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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視的新「妓權」運動
香港似乎每隔數年便見到一個現象:有團體高呼成立「紅燈區」,倡議賣淫活動合法化,諸如:1992年某高級警官便提議在旺角成立「紅燈區」。回顧歷史這情形正不斷重覆出現。
尊嚴被人任意刮走-一個當娼婦女的故事
二千年12月中的一個下午,一位社工陪著一位妓女阿絹﹝假名﹞,來到明光社的辦公室接受訪問。
眼前的阿絹,從外貌根本看不出是妓女,入行之前她與一般女孩子一樣,有一份固定的職業和足夠日常開支的收入,但因為週期性「快錢」的需要,不能等待每一個月出糧,阿絹從朋友介紹下就入了行。當說到當娼生涯時,「不開心」、「羞恥」、「無尊嚴」之類的詞語總是不停從她口中說出來。
娼妓+合法化=無問題?
近來,社會正鬧哄哄地討論有關娼妓的問題,有妓女投訴警方掃蕩帶來對她們的滋擾,使她們『無啖好食!』。報紙上的投訴版也有讀者致函投訴居住區域內的色情事業影響治安及對路過的婦女構成滋擾,於去年十一月五日更有區議員和居民上街遊行抗議。
關心婦女權益反對娼妓合法化
最近一些婦女團體及關注「一樓一」妓女團體紛紛高舉「妓權=人權」及「性工作者權」,她們要求政府把娼妓非刑事化及要求政府設立紅燈區。這訴求背後的理據是「一樓一」妓女受盡社會歧視,特別是警員在執法時候的歧視;所以娼妓合法化是合情合理的訴求。而「一樓一」妓女是因經濟環境緣故被迫當娼,娼妓也是職業,因此社會人士應支持娼妓合法化,不然便是歧視妓女。一言以蔽之,要關懷妓女便要支持娼妓合法化。
業界「鑽空子」為風化案「捉角度」
最近,香港報章的內容,愈來愈多風化案﹔雖然這些案件已屢見不鮮,但報導手法就漸趨大膽露骨﹔例如一些非禮或強姦案,除了詳細描述事主受害經過,以漫畫作圖解,甚至以淫褻及不堪入目的語句為標題,比較很多風月小說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外,在報導中會有意無意間揭露事主之身份:例如他們的照片、住址、就讀學校、與親友的合照等等。
淺析性罪行受害人免被傳媒揭露的法律保障及現況
近年各大報章在報導法庭新聞的篇幅有顯著的加增,本來多報導法庭新聞會令公眾得益,一方面這是法治及新聞自由的體現,另一方面亦可以讓公眾多一個途徑認識切身的法例並法庭如何依法作出裁決。不過新聞自由一旦被濫用,公眾不但未能得益,某些人以至社會也會因此而蒙受損失。
報章手法論壇(六)
- 粗口乃不雅言語,傳媒不應加以渲染(如必須引用亦要謹慎處理),不應在青少年可閱讀的報刊大字標題刊載,免起錯誤的示範作用,縱使以代號表示,仍然值得商榷,但《蘋果日報》近期經常以粗口代號為標題,令人反感。例如:
00年9月23日一則法庭新聞的標題是「男子庭上爆粗:『唔X使,正狗官』,辯稱X你老母親切,終於道歉寬免起訴」
我最喜愛的傳媒
本港的傳媒界五花百門,有傳統的報刊,通過收音機廣播消息的電台,還有廣受大眾歡迎,有聲有色的電視節目。但科技日新月異,新的傳媒相繼出現,互聯網便是最為人熟悉,也是我最喜愛的傳媒。
兩年前,我第一次接觸互聯網。一切都是新奇特別,它帶我穿過不同時空,其有趣之處更多不勝數。
嚴重抗議報章處理風化案手法! 勿再踐踏性罪行受害人的尊嚴!
(明光社聯同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各成員於11月中在報章刊登廣告,要求政府及報章正視現時報導風化案的手法,以下是本社總幹事蔡志森所撰寫的登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