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關心婦女權益反對娼妓合法化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前城市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31/01/2001

最近一些婦女團體及關注「一樓一」妓女團體紛紛高舉「妓權=人權」及「性工作者權」,她們要求政府把娼妓非刑事化及要求政府設立紅燈區。這訴求背後的理據是「一樓一」妓女受盡社會歧視,特別是警員在執法時候的歧視;所以娼妓合法化是合情合理的訴求。而「一樓一」妓女是因經濟環境緣故被迫當娼,娼妓也是職業,因此社會人士應支持娼妓合法化,不然便是歧視妓女。一言以蔽之,要關懷妓女便要支持娼妓合法化。

到底「性工作者權」及「妓權」是什麼呢?關懷妓女的唯一進路就是把娼妓合法化嗎?難道只有爭取娼妓行業正常化及合法化才是站在「弱勢社?纂v的一方嗎?現在香港有慈善團體默默地服侍妓女,若果她們不支持娼妓合法化,難道她們又是在打壓妓女嗎?

篇幅所限本文只能單從報章及具代表性的婦女團體言論去作出分析及討論。

I.《二千年婦女聯合政綱》中所揭視的妓女問題

去年七月立法局選舉之前,有十個婦女團體1擬定了《二千年婦女聯合政綱》(以下簡稱婦女政綱)並要求參選的立法會議員簽下保障婦女權益承諾。在婦女政綱的其中一章「婦女與人權」中,2這些團體提及現時香港「一樓一」妓女所面對的不公平及改革建議。簡單內容如下︰-

社會對妓女的誤解

  1. 普遍人不理解妓女行業中的狀況,因此對妓女「存有偏見,不把她們當作朋友,家人親戚亦以她們為恥」。
  2. 妓女申請綜援時,有員工因為她們妓女身份而拒絕她們的的申請。

娼妓法律對她們的不公平

主要是圍繞警察在執行現有娼妓法例時的不公平對待

  1. 警方經常非法進入妓女經營地方並作出騷擾
  2. 警員迫令業主將妓女趕走
  3. 警員不合理拘捕妓女
  4. 在警署內警員有針對妓女的表現

最近更有團體提出有警員嫖妓不付錢的指控。3
基於以上的指控婦女政綱中提出六點的訴求︰-

  1. 性工作非刑事化
  2. 推行公眾教育,糾正一般社會人士對性工作者的誤解。
  3. 每個人都有選擇職業的權利,性工作亦是工作。
  4. 要求平機會接受及處理性工作者受歧視的個案,並立法保障不受歧視。
  5. 為警察、社工、法律等接觸性工作者的前線工作人員提供訓練,以提高其處理知識及保持尊重的態度。
  6. 於警局當眼處張貼協助調查者應有的權利,於警局內放置提供支援予性工作者的團體資料。

II.妓權/性工作者權定義含糊

其實要明白性工作者權益我們先要清楚什麼是「性工作者」(sex worker),這個名詞未有在國際人權公約出現過,包括被國際社會公認為國際婦女人權法(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 for women)的《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onvention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而婦女政綱及爭取妓女權的團體亦沒有以明確原則及理據為「性工作者」確立界線;而婦女政綱中討論性工作者部分中,講述的只是「一樓一」妓女在經營上的情況,因此她們爭取的似乎只是「一樓一」妓女的權益,而不是泛指香港所有的妓女權益。4可以說婦女政綱中所指的性工作者並不包括所有妓女。

在一個法治的社會中理應所有人都在相同的公義條件下生活,法律條文、執法者以至司法部門都不應純綷因為某人的身份而給予不同的待遇。因此若果警方對「一樓一」妓女有不同的執法準則,或者在執法過程中沒有給予妓女應有的法律保障,那是值得社會人士關注的。

不過,這些訴求特別是娼妓合法化的訴求,又與「性工作者權」有何關係呢?「性工作者權」或者「妓權」是指那一?臚H的權益呢?就算我們清楚界定是那一類的人,究竟這類人的權益又是什麼呢?為何社會中某一類人可以在現有的法律保障中爭取更多及更大的權益呢?在考慮給予某類人權益時,其他人的權益以至整個社會的權益又會受到什麼程度的影響呢?這都是婦女團體在討論「妓權」時要討論的問題,在提出訴求之時總不能一方面簡單地把每一個訴求都包裝成人權的訴求,而另一方面又因為這些是人權的訴求而推論出這些權益是必然的合理合情,並必然地壓倒其他人的人權。當然更不能把一切反對的聲音定性為歧視妓女。

從聯合國公約及重要文件中我們看不到「性工作權」或「妓權」這人權概念,一如其他人權公約中沒有為某一種職業提供額外的保障,因為這些公約都是以人為本而不是以人的職業為本,不過這並不代表這些公約並不關心娼妓問題。

III.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中對娼妓的立場

在婦女政綱的「婦女事務中央機制」部分,簽署政綱的團體要求政府「全力推廣及落實CEDAW[即《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及行動綱領[即《北京行動綱要》]內的條文。」5到底這兩份國際婦女人權文件如何看待娼妓呢?

婦女政綱中提及1979《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以下簡稱1979婦女公約)及95年在北京簽署的《北京行動綱要》(Be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這兩份文件都是具代表性的國際保障婦女人權文件,前者更是具法律約束效力的國際公約,更被認定是國際婦女人權法,中國早在1980已是該公約簽署國。而後者則是自1975年來其中一次的國際婦女大會,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訂定一些實際行動去推動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95《北京行動綱要》就是這個會議出來的結果,而中國更是東道國。這兩份文件都沒有提及「性工作者權」或「妓權」,而較為清楚及直接提到娼妓(Prostitution)的條文便是1979婦女公約第六條︰-

States Parties shall take all appropriate measures, including legislation, to suppress all forms of traffic in women and exploitation of prostitution of women.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販賣婦女和強迫婦女賣淫對她們進行剝削的行為。

這條文並沒有鼓勵簽署國把娼妓合法化或非刑事化,而是視娼妓為剝削婦女的行為,把它與販賣婦女並列,而簽署國更應以一切方法,包括法律手段遏止這些活動。而《北京行動綱要》則較集中處理因娼妓而衍生出來的社會問題例如國際販賣婦女、雛妓、性暴力等問題,至於娼妓問題本身,國際婦女會議則傾向針對「迫娼」(forced prostitution)問題。整體上無論是「迫娼」或「自願當娼」(voluntary prostitution)6娼妓本身已是一個對女性極多剝削的一個行業,撇開黑社會及其他人士的操控,嫖客光顧妓女已是對女性極大侮辱的行為,現在嫖妓已不是單單進行性交那麼簡單,在交易中涉及口交、肛交、性虐待7及一些特殊性癖好8已不是新事。試想想一個女人每天要不停的與陌生男人性交,她所受的身心靈痛苦有多大?娼妓徹頭徹尾是一個讓男性可以盡情踐踏女性自尊的「行業」。男姓在妓女身上取去了她的自我價值及作為一個人在社會中最基本及應有的尊嚴,更重要的是妓女在接客時會被嫖客奪去身體自主權。

其實自從1979《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的簽署,聯合國已漸漸視娼妓為一種違反婦女基本人權的一種性暴力及性別歧視。9聯合國人權宣言第5條亦指出任何人不得向另一個人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

婦女政綱一方面要求政府推廣及落實一些政策以消取對婦女一切歧視,但另一方面又要求政府立例容許香港更多男性繼續在更多妓女身上「任砌任做」,10這是互相矛盾的立場。把娼妓合法化視為「妓權」的一部分甚至是妓權的全部都是一個倒退了的人權觀。

IV.反對娼妓合法化是踐踏妓女權利嗎?

婦女政綱中提及警方及一些政府人員對「一樓一」妓女有不同且不合理的待遇,若果那些指控屬實,雖然現時未有相關的法律視這些行為為歧視,但概念上這些行為有機會構成歧視。不過沒有這方面的歧視法律並不等於香港現時沒有法律保障她們這方面的權益。若果濫用警權(若果真有其事的話)是因為法律條文的不足;便應從修訂法律入手並加以改善,若果個別警員的問題便應向有關方面投訴,對症下藥,這才能有效的保障妓女的權益。娼妓非刑事化或合法化不是消取對妓女一切歧視的靈丹妙藥。凡事都訴諸娼妓合法化,是很難得到社會廣泛人士的支持的。
其實娼妓合法化問題並不只有支持及反對兩種立場,11就算有不同的論者持守這兩極的論點亦不等於他們是對立的、有必然的矛盾而又是敵對且相互抗爭的。把問題及社會中的言論過早及過份簡單的兩極化是不利於理性討論。沒有理性及較全面的研究及討論基礎,而一面倒倡議娼妓合法化是不利於社會整體發展。

V.總結

無論娼妓業是否合法,從事這行的女性都受到嫖客極大的凌辱。我們關心警方權力問題,但同時我們亦關心嫖客肆意在妓女身上進行身心靈虐待的問題。基於這些原因明光社雖然是反對娼妓合法化,但卻不是踐踏妓女,相反正正因為我們關心婦女權益而要反對娼妓合法化。  

  1. 新婦女協進會、紫藤、新家庭社區教育及資源中心、香港婦女協進會等等。
  2. 參http://members.hknet.com/~hkwomen/platform.html
  3. 太陽報24/8/2000
  4. 在《婦女政綱》內的婦女人權部份,陳述了社會對「性工作者」的誤解及現時警察及法律對「性工作者」的不公。從這部分的內容,性工作者是指那些以「一樓一」作經營方式的合法妓女而不是其他妓女例如在夜總會?堛滿u女公關」、OL(office lady)應召女郎、提供電話性服務的人等等。
  5. 婦女政綱內「婦女事務中央機制」部分的政綱要求第六點。
  6. 個人不同意這種對娼妓行業的分類,從入娼妓行業的原因來看,從娼者或多少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迫利誘;從每個娼妓的性交易來看,事實上妓女沒有完全的自主權,所以或多或少也有一些被迫的成份;而從離開娼妓行業來看,我們更難找到一個能完全自由離開這個行業的個案(被淘汰者例外)。因此把娼妓簡單的分為「迫娼」及「自願從娼」是不切合現實的。
  7. 現在普遍的色情場所也提供「四味」、「五味」及在一個時間內「任做任砌」,這些服務包括一般的性交、口交、肛交等等。
  8. 有香港妓女更表示要被迫看嫖客吞食妓女的內褲及妓女的排泄物。
  9. Reanda Laura, Prostitution as a Human Rights Question: Problem and Prospects of United Nations Action, Human Rights Quarterly 1991 vol 13 p203-228;
  10. 色情場所慣用的術語。
  11. 有關香港娼妓合法化的問題請參拙文「娼妓合法化不是靈丹妙藥」燭光綱絡第十六期p11-12

相關文章

My Life My Control,所以我不會濫交!

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23/01/2019

近年,香港社會對「性」可謂愈來愈開放。為何這樣說?除了一些有關性觀念的調查可以佐證外,[1] 看看地鐵站內有關避孕產品的廣告就會知道。相比10年前較為保守的風氣,今天與性相關的廣告(如避孕套、避孕藥或時鐘酒店等)隨處可見。而近來,筆者無意間在地鐵裡看到一則避孕藥廣告,以一句「My Life My Control」(自己人生,自己話事)作為廣告標語,彷彿都在鼓勵人們去放任、追求性快感。或許這也反映了產品的營銷理念:緊貼時下人的潮流——更隨性、任意、不受束縛去追求性快感的潮流。

「My Life My Control」這句廣告語讓筆者想起去年11月某日,適逢同性戀大遊行(上圖),筆者在街上遇到遊行隊伍中的某團體,其中的遊行人士衣著暴露(有的女生袒胸露背,當中有一位男士只穿了一條黃色的內褲),一邊行一邊高喊:「我的身體我作主,我賣淫關你甚麼事!」(這句話本來夾雜了粗口,故不在此引述。)

在現今的文明社會,自由是每個公民應享有的權利,也是現代社會的核心價值觀之一。但在個人自由應該被充分尊重的同時,是否就意味我們可以有自由做任何事?一個人若無視後果與自身的責任而任意妄為,會帶來甚麼結果?同樣一句「我的身體我作主,我______關你甚麼事!」如果我們玩填充遊戲,在空位填上:暴飲暴食、吸毒、賭錢、自殘、自殺等行為,又會釀成怎樣的結果?

作為一個成年人,除了享有個人的自由外,在凡事上我們是否還需考慮自身的責任與他人的福祉?就如:作為人夫,我知道妻子需要我的關愛與忠誠,所以我會學習用心愛她而不會去搞婚外情;作為人父,我知道孩子需要一個愛媽媽、又關愛孩子、能成為好榜樣的父親,所以,我願意犧牲自己個人的時間來陪伴孩子經歷生活的點點滴滴。除了家人,對工作、友人、社會……我都會盡上自己的責任。這樣做,不是為了彰顯自己多了不起,而是我深知——要想獲得美好的結果,必須要懂得在自由與責任之間取得平衡。這或許也是一個成年人與一個任性小孩的分別。因為後者往往只會顧及自己眼前的慾望與享樂,而忘了自身的行為,會對身邊的人帶來的影響。

前英國首相邱吉爾曾講過:「在人生的頭25年,我渴望自由;在接下來的25年,我渴望秩序;在再接下來的25年,我意識到:秩序就是自由!」到底甚麼是真正的自由?放縱情慾、性濫交是否能使人獲得真正的自由、滿足與幸福?如果是的話,為何又會有人經過多年縱情之後仍會發出「愈做愈失落」的感慨?[2] 假如有一天我們的科技能夠完全解決意外懷孕、性病等問題,我們是否就可以隨便濫交?若接受自己濫交,是否同時能接受配偶濫交?這樣的話,我們又和猩猩有甚麼分別呢?


[1] 〈80後即食麵戀愛文化〉,《東方日報》,2011年2月11日,網站: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211/00176_00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17日)。

[2] 古錦榮〈性治療師手記——愈做愈失落,愈失落就愈要做〉,DIVA CHANNEL,2013年4月1日,網站:http://www.etnet.com.hk/www/tc/diva/sexandlove/sextherapists/1654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17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3/1/2019

區議員打擊賣淫活動有錯嗎?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7/11/2018

馬鞍山一居屋商場出現疑似色情按摩店,店內提供坊間俗稱的「邪骨」服務。店舖座落的商場,有不少補習社及琴行,附近更有兩所小學,是不少學生放學後流連的地方。色情按摩店的裝修與一般美容院無異,但店內的職員衣著性感暴露,更會兜搭路過的男士,多年來一直困擾該區居民。[1]

一名馬鞍山區的區議員去信警方,「要求警方加強執法,打擊馬鞍山黃色事業,不容再拖,盡快剷除搵食大媽!」區議員的行動獲得區內居民的支持,但同時卻惹來一批支持「性工作非刑事化」的人士反對,當中包括該名區議員所屬政黨──工黨的主席,他批評該議員使用的字眼不恰當,有關言論亦不代表該黨的立場,因為「性工作非刑事化」是該政黨的政綱。[2]

該黨提出的「性工作非刑事化」,是要求政府取消現時與「性工作」相關的刑事法例,視「性工作」為一般行業,讓「性工作者」可享有謀生的生存空間。[3] 因此,該區議員要求警方打擊馬鞍山黃色事業,正正違反了「性工作非刑事化」的理念。

如要落實該政黨的政綱,該議員非但不應要求警方執法,反之要爭取讓按摩店植根社區,以確保職員有謀生的空間。既然「性工作」只是一般行業,那就要支持修改法例,讓性交易不須再在美容按摩店的掩飾下暗地裡進行,大可光明正大地在價目表上列明各種「額外收費」,並教育市民接納另類「按摩女郎」,以消除偏見與歧視。以上天馬行空的構想或許是「性工作非刑事化」理念追求的烏托邦,但恐怕它同時也是區內居民的惡夢。

孫中山先生曾說:「政者,眾人之事也;治者,管理也。」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在保障娼妓的安全與權利同時,也要兼顧居民的感受,尤其是在關注地區事務的區議會層面。再偉大崇高的政治理念,若遠離廣大市民真實的生活處境,最終都只會淪為「堅離地」的政治口號罷了。當我們罵政府並非急市民所急時,政黨又如何?


[1] 〈【屋苑商場淫竇成災】馬鞍山師奶大恐慌 商場樓上補習樓下艷女色誘老公〉,《壹週刊》,2018年11月15日,網站:https://nextplus.nextmedia.com/news/latest/20181115/63767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21日)。

[2]〈【同志遊行】工黨區議員促打擊「黃色事業」 惹性工作團體不滿〉,《立場新聞》,2018年11月17日,網站:https://thestandnews.com/lgbtq/%E5%90%8C%E5%BF%97%E9%81%8A%E8%A1%8C-%E5%...(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21日)。

[3] 工黨:〈政策綱領:人權〉,工黨,網站:http://labour.org.hk/policy-zh/human-right-zh(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21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7/11/2018

性別差異的政治性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5/2017

男女大不同、兩性關係,是人類的永恆話題。從朋友交談到網路紅人拍片,祭出兩性議題,說「男人怎樣」、「女人怎樣」,總能引起無數共鳴。[1]小麗不太理解在足球賽何為「越位」,因為她是女人;小明大概會愛看成人影像,因為他是男人。在這種談論兩性的說話中,性別常成為解釋或預測個體表現的工具,範圍之廣涵蓋喜好、能力乃至道德各方面。

以性別作為預測工具很多時都有效。假如我因為小明是男性,而猜測他有看成人影像的習慣,其準確率沒有九成也有八成。然而,這也很危險,容易產生各種偏見和不合理的措施。若我們預測女性不懂「越位」,自然會認為女性不適合做球證。事實上,過去以兩性差異否定和剝奪女性權利的人不在少數,例如 Patrick Geddes 和 Arthur Thomson,就曾主張女性不應有政治權利,因為女性的生理構造令她們好靜和被動,不喜歡也不宜參與政治。

性別作為我們整理經驗的工具,雖然有時出錯但總體上既方便又有效。另一方面,由性別作出的預測和解釋卻容易異化成各種偏見和不合理的社會規範,乃至道德要求。就是這樣,有關性別差異的討論常遊離於實然和應然之間,解釋性別差異的不同理論因而也無可避免地帶有政治性。

SexGender

人的性別,由生理特徵而定:男孩有陰莖,女孩有子宮。由是,從生理結構尋找兩性行為差異的原因,正常不過。用生理構造解釋兩性行為差異,這進路就是「生理決定論」(biological determinism)。性別差異由生理決定,意味這是天生和不可改變,因而也為那些不平等的制度和社會規範提供強力的支持。例如女性數理更弱,因而不適合做科學家。這樣的論述和論證在歷史上屢見不鮮。故不少民權人士視「生理決定論」為性別平權的阻礙,更有部份人視其為性別歧視和不平等的元兇之一。

上世紀5、60年代,社會科學長足進步。從研究不同文化的性別表現中,社會學家發現不同文化間的性別表現可以很不同。某些社會的女性可以很陽剛,男性則很陰柔。另一方面,社會中也有很多不符性別定型的男孩和女孩。這些發現支持他們提出有別於「生理決定論」的「社會建構理論」,主張兩性行為差異由社會建構而成。換言之,差異不是天生的,而是「學習」得來。從而,他們區分sex和gender兩者,前者指生理性別,後者指由文化和社會建構的文化性別。在「社會建構理論」中,sex和gender兩者完全獨立,前者不是引致後者的原因。男孩和女孩只是因為社會的期許和教育才變得「像」男孩和女孩。

兩種理論互相對立,一個肯定sex和gender的連續性,一個否定。從而,兩種理論也有不同的政治含意,前者指向差別對待兩性,後者則指向消除差異。

性別中立的烏托邦

隨著平權運動的成功,「性別差異由社會建構」逐漸成為不少女權份子和左翼人士的教條。他們敵視一切支持「生理決定論」的研究和言論,視之為父權和性別歧視的溫床。另一方面,這思想也引領他們追求更高理想。其邏輯相當簡單:既然性別不是天生,那麼性別應該由人自由「選擇」。因此,任何限制或減損了這種「選擇權」的措施和政策都是不義的,是迫壓人自由的。從而,教育應該性別中立;區分「男」和「女」的設施,例如廁所,也應盡量地少。進一步說,由於sex和gender無關,Gender因而不應限於男女兩種,而應有幾十種。[2]

《燭光網路》之前曾介紹過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3]了解上述平權運動與「社會建構理論」的淵源,則不難理解為何「性別光譜」之類的教材,會歸到「性別平等」的名義下。上述論述也支持LGBT運動,因為性傾向是一項重要的性別表現;假如社會應讓人們自由選擇自己的gender,同理也應讓人自由選擇自己的性伴侶。

「生理決定論」的發展

「生理決定論」在政治領域被標籤為性別歧視的源頭,卻無阻科學家繼續探索男女生理結構與兩性行為差異的關聯。就在社運人士不繼強調社會應性別中立的同時,科學群體不斷發現男女的各種差異,包括大腦結構、荷爾蒙和基因等等;而這些差異又為男女心理和行為上的差異提供了有力的解釋。他們努力描述兩性差異,而小心避免重蹈前人覆轍,由實然領域走到應然領域。

當中,一些具人文關懷的科學家更明言所謂「性別中立」的教育和公共政策其實對兩性都不利,更強化了傳統的性別定型,主張正視男女差異,並善用這種差異,因材施教,讓性別還原為認識他人和促進共善的工具。本期《燭光網絡》嘗試探討這種主張。

「生理決定論」在過去被用來支持性別歧視,但這是理論本身的錯還是人們的誤用?唯有理性和勇氣,可以引領我們。

 


[1] 舉例說,香港的網路紅人「熊仔頭」所製作《男人有話兒》系列,平均每集有100萬點擊

[2] 近年,Facebook就和LGBT團體合作,推出一項新功能讓用戶自由選擇50種的Gender

[3] 張勇傑,〈台灣同志教育為香港敲響鐘〉,《燭光網絡》,112期,頁10-11。

關注人口販賣 回復人性豐榮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7/2016

柬埔寨是目前人口販賣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被販賣的婦女及女童最終淪為娼妓。基督豐榮團契於2010年開展「柬埔寨豐榮事工」,服侍當地受到性侵及性剝削的女童。明光社19週年研討會邀請了豐榮團契的會長李吳淑儀女士,及曾義務服侍當地事工的吳梨玲傳道,為大家分享當地人口販賣的情況及事工的發展;並由本身是中國神學研究院神學科副教授的明光社主席雷競業博士,以聖經角度反思人口販賣的問題。

正視性別不公 恢復豐榮身份

柬埔寨的社會存在著強烈性別不平等的思想,不少女孩子被親人賣掉來幫補家計,最終往往被逼成為性奴隸。李吳淑儀女士慨嘆這些女孩因著別人的罪惡而受害,同時又被指責為污穢人,成為「雙重受害者」,為女孩帶來身心靈無法彌補的創傷。為抗衡人口販賣的情況,豐榮事工建立了「豐榮女兒之家」,為受到性侵與性剝削的女孩提供一個安全的家,讓她們得到全人治療與身心靈的重建。豐榮事工更發展「豐榮女子學校」,為當地女孩提供基督教全人教育,看重自身的寶貴價值,培養女孩長大後在家庭及社會不同崗位上成為抗衡人口販賣的力量。

體會同在恩典 學會被愛與愛

吳梨玲傳道於2013年曾到柬埔寨「豐榮女兒之家」服侍兩個月,當時還是神學生的她領受了上帝的召命,要引領女孩以舞蹈敬拜上帝,讓她們感受天父的愛。她表示那些小女孩很期望得到別人的關愛,但她認為白白得到的關愛只會讓愛變得廉價,所以她帶領一眾女孩一同為學校大掃除,藉此教導她們學習付出。吳傳道坦言一至兩星期的短宣其實並不足夠,她呼籲有感動的弟兄姊妹最少停留一至兩個月時間,一同體會「同在」的愛與恩典,幫助一眾女孩回復被創造的榮美。

善待貧窮弱小 建立人道社會

上帝按著衪的形象造人,因此人有上帝的形象,雷競業博士表示人口販賣剝奪了生命的權利,將人物質化,摧毀了上帝的形象。然而聖經卻容許奴隸制度的存在,雷博士指聖經針對的是當代奴隸制度的處境性回應,不是絕對原則。奴隸制度在舊約時代有其處境性,但上帝要求以色列人善待奴僕,因為以色列人在埃及也曾作過奴僕。保羅更教導腓利門要視他逃跑的奴僕阿尼西母為「親愛的兄弟」,帶來關係的復和。雷博士認為教會及父母要盡其職,藉著講道到家庭教育,建立人道的社會文化。

 

以自由之名摧毀自由

張思晉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6/04/2016

國際知名社會學者,德國的顧家碧女士(Gabriele Kuby)首次應邀來港,在4月20日主持「以自由之名摧毀自由──全球性革命運動的挑戰」公開講座,並由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系主任關啟文教授回應。Kuby女士向會眾講述全球性解放運動的發展過程,剖析了同運人士一直在語言及意識型態上顛覆傳統的社會價值,及如何回應性解放的挑戰。

性解放運動 拆毀社會價值觀

Kuby女士指歐洲社會的性解放運動是從上而下進行,他們過份高舉性別歧視的問題,目的在於要轉變社會價值觀,1995年在北京舉行的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全力推動消除男與女的差異,尋求對「社會性別」這概念的共識。2007年聯合國 人權委員會公佈的《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1]對性傾向及性別身份的解釋,讓性解放運動推動得更前。同運人士要重新定義男女,將性別(gender)等同為社會性別(social sex),否定原生性別(biological sex),因而性別可以自行選擇,導致了個人的身份出現不穩定性。同運人士更積極擴闊性傾向及性別身份的定義,如LGBTTIQ(Lesbian女同性戀、Gay男同性戀、Bisexual雙性戀、Transsexual跨性別、Intersex雙性人、Queer酷兒),將生育與婚姻及性的關係割開,希望徹底摧毀家庭建基於爸爸媽媽的根基。

而性解放運動亦根據不同學者所提倡的理論而演變,如:馬克思(Karl Marx)提出的鬥爭論、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提倡的性心理學說、金賽(Alfred Kinsey)提出要撇除性規範、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的極端女性主義等,因而令新的性別主義意識型態出現。

操控語言 顛覆社會

同運人士透過操控語言而推動新的意識形態。以「自由」、「包容」及「正義」作為包裝強迫社會大眾接受,但Kuby女士提醒參加者「正義」不代表平等,真正的「正義」應該是按每一個人的不同需要,而給予適當的對待。同運人士更含糊「歧視」、「多元」、「人權」等字眼,如同性婚姻是「人權」,誤導社會對性解放或同運論述的理解,以爭取社會按他們心中的慾望而改變及發展。甚至有不少西方國家已在逐步拆毀家庭框架,以「家長一(parent 1)」及「家長二(parent 2)」取代「爸爸」及「媽媽」;在德國,孩童時期已可學到不同的性行為,這種情況實在是令人憂慮。

世界組織推動同運不遺餘力

聯合國及歐盟都是同運的推動者。立法保護不同性傾向、以法例認可同性婚姻、透過修改性教育內容教導孩子性探索、削減對家庭的基本支援等等,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更視推動同運是他個人的神聖使命(sacred mission)。Kuby女士提到同性婚姻不是公義,亦不是人權,真正需要保護的權利是孩子擁有親生父母的權利。即使很多國家已通過了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姻,但在美國的調查中,只有2%的人口宣稱自己有同性性傾向,而這2%的人中只有2%的人會登記為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世界衛生組織更指出歐洲學校的性教育需要教導有關性解放或同運議程的內容,例如教導幼兒園學生自瀆、鼓勵他們進行性的遊戲(sex plays)、認識不同的性傾向等等。Kuby女士指出歐洲的孩子從小已經被性慾化(sexualization),令他們無法建立正確的愛情、婚姻及家庭觀念,更大大提高他們感染性病的風險。

霸道的新極權主義

隨性解放而來的,是一種新極權主義的興起,Kuby女士稱之為以自由之名摧毀真正的自由。當中最常見的是對異見聲音扣帽子,例如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就被視為「恐同」、「歧視」、輸出仇恨言論等。更以無理不公的制度或法律後果懲處異見人士。Kuby女士表示曾於外出演說,或上街表達支持家庭價值時需要受警察保護。雖然性解放或同運在整個社會佔優勢,然而有不少異見人士仍然按良心、信仰而堅守信念,在西班牙、法國及意大利等都出現了數以十萬計人士參與的大規模遊行,表達支持家庭價值。Kuby女士亦參與了在法國巴黎的遊行,不少地方的非政府組織或宗教團體亦在奮力對抗這種新的性別意識形態及同性婚姻。Kuby女士提醒我們,真正的自由是人們擁有良心的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父母教育孩子的自由。

今日歐美明日香港

關啟文教授在回應時亦指出,性解放的思潮在香港或其他亞洲地區已漸漸發芽,文字的轉變亦早已出現,如「墮胎」變成「終止懷孕」、「亂倫」稱作「近親戀」或「家人戀」、「濫交」叫「多元性愛」等,以改變用字來淡化負面的觀感。「Friend前性行為」、墮胎年齡年輕化、未婚懷孕數字上升,香港在性解放的思潮下暗湧潛伏。關教授以聖經的教導勉勵參加者,要保守神所託付的,以剛強、仁愛、謹守的心,堅守我們的信念。

當晚的聚會由香港性文化學會及明光社主辦、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社關部協辦,約有200人參加。

 

[1]《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是指一系列與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相關的國際人權法律之應用的原則。這些原則致力集中所有國家都必須遵守的國際法律標準。

 

性別認同法的潘朵拉盒子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11/2015

當政治正確凌駕了客觀的事實,「阿媽係女人」亦並非必然。當男性擁有昂首闊步踏入女性更衣室的人權,不少女性的夢魘便伴隨著有美好包裝的反歧視口號降臨,霎時之間大家發現自己活在一個鹿馬難分的年代。男女、陰陽、雌雄,一些大家本來以為已是常識的自然現象,卻因為有一些罕有的例子而被改變。

一些有性別認同障礙或性別焦躁症的病人固然值得同情,但令這些病人感到舒服或被尊重的方法,是讓其他人明白他們的困難,避免不必要的冒犯,還是改變整個社會一些本來客觀的規則和界線,令特殊變為常態,為本來沒有障礙和焦躁的人製造障礙和焦躁呢?在照顧個別人士主觀感受的同時,社會上一些客觀的規則和界線又應否被尊重呢?

性解放運動的特點就是打破一些傳統及廣為社會人士接受的界線,對性、性別、婚姻和家庭重新定義,並以人權、自由為藉口,逼使其他人認同。而一些界線的改變,就像潘朵拉的盒子,一打開之後,後患無窮。要明白性別認同問題及其影響,一些界線的改變會有甚麼衝擊,立法會帶來甚麼改變,還是先停一停,看清楚,不少政治正確的訴求,可能並不一定正確。

你認同怎麼樣的愛情?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4/06/2015

已故女歌手梅艷芳有一首名為《不信愛有罪》的歌曲,歌詞提到「難道愛還分錯對,不應該就不可追,難道愛都都會有罪,寧願錯而不要對,一心向幸福追,無限愛心怎麼會有罪。」沒有MV畫面,單看歌詞,可以讓人有無限聯想,發展出不同的「愛情」故事,不過這些故事都應該有一個共同特點——它們大部分都是世人所不容許的,否則便不符合當事人「不應該就不可追……寧願錯而不要對」的心聲。

對於熱戀中的情侶,他們是否相配,又或是在一起有沒有問題,其實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有一定的評分標準。很多人口頭上說愛情是兩個人的事,與其他人沒有關係,但當他們眼見或耳聞另一對情侶,心裏會不自覺下了很多評語,甚至彼此討論。

很簡單,美女可以配野獸(只要野獸有錢),常人的討論便會少一點;但若反過來,醜女配白馬王子,醜女便會被人指指點點。當年很多人便不明白,查理斯為何不愛戴安娜,卻對卡米拉情有獨鍾。即使現今很多人認同同性戀,但只要一個英俊,另一個樣貌稍為遜色,也會惹來不少網民的不滿及評論。例如一名泰國男士與德籍男友在一起,便遭受不少網民冷嘲熱諷,更有人「要求泰國男子『放人』,讓型男追尋真正的幸福」。這讓筆者更明白為何有一位同性戀朋友,曾慨嘆表示自己即使非常疲倦,仍要不斷健身,加強自己的競爭力。

不能否認的是,在一個多元的世界,每個人對戀人是否「登對」都有不同的準則,有人看外貌、有人看年齡、有人看學歷;同樣,也有人會看性別、看兩位戀人是否在「搞」婚外情,甚至有人會看他們本身是甚麼關係。例如有一位美國少女,在社交網絡與親生父親相遇後,彼此擦出愛火花,大家決定遷往新澤西州生孩子,有人知道後或許無法認同這樣的「愛情」。

不過,當我們實際點便會發現原來當大家追求所謂「大愛」的時候,其實對何謂「大愛」的精神仍會有不同理解,「大愛」不等如「任愛」,各人仍會按自己的愛好、道德界線或價值觀,作出判斷。即使不會公然發表意見,也會在心裏默默為這對情侶打分。問題是,大家能否接受自己的尺度之餘,也能尊重他人心裏那把尺?即使那把尺與自己非常不同,自己覺得「不合理」,甚或有點「政治不正確」,我們又能否尊重對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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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4/6/2015

你願意孩子接受性別多元的教育嗎?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29/01/2015

筆者相信,香港很多父母都會教導孩子認識他們的性別,以及做一些合乎他們性別的事情。即使很多父母打破了傳統的性別定型,接受男孩子可以玩「煮飯仔」,穿粉紅色衣物;又或是女孩子可以踢足球、砌模型,但家中的小男孩問其父母,可否如妹妹一樣留長髮穿裙子,父母的反應一般都會說「不」。而當小男孩追問父母原因時,父母大多數會解釋因為妹妹是「女仔」。除非這位小男孩看過穿蘇格蘭裙的男士,或是本來便很想做「女仔」,又或是其他原因,一般而言,他都應該不會堅持下去。在不知不覺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知道自己生理上的性別(sex),以及自我認知自己是男是女的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

很多人都說,孩子的生理性別(sex)是由染色體決定,而社會性別(gender)卻是被社會教導而來的,即是社教化下的產物。有學者指出性別身份是流動的,在人的一生中可以轉變。美國有一套全面的性教育教材SIECUS,對青少年提倡「人們可以在一生的不同時間認識自己的性別身份。」意思是指,這一刻你可以覺得自己是「男仔」,下一刻你又可以覺得自己是「女仔」,甚至是其他,而性傾向也不例外,同樣是流動的。

這並不是說笑,現在有很多美國人擁抱以上想法。OkCupid是其中一個最受美國人歡迎的約會網站,而它也配合這種想法,在傳統上的男女性別之外,還增加了有關其他性別及性取向的選項。帳戶申請者可以以「我是一個(A)的(B)」來介紹自己,A項共有12個選項:包括泛性戀者 (Pansexual)、無性戀者 (Asexual)、雙性戀者(Bisexual)、疑性戀者(Questioning)等;B項則有22項:包括性屬身份與角色不協調(Gender Nonconforming)、跨性別者(Transgender)、變性人(Transsexual)等。

而無論A項或B項,每位申請者最多可以選取五個。愛好計數的讀者,有興趣的話可以計算一下當中可以產生多少個組合。除了以上網站,較為人熟悉的Facebook,美國版在去年2月便增加了58個性別選項,英國版亦不遑多讓,6月時增加了71個新的項目。至於香港版,可以選擇的項目也超過40多個。

或許有人會說,讓人有更多選擇去表達自己的性別及性取向是好事。是的,在一個自由及多元的社會,我們的確要尊重別人的選擇。只是,從小便向孩子教育「性別是流動」,對他們來說真是好事嗎?若如同一些人所言人的性別是受文化影響,那麼,一個有男性染色體的孩子日後「感到」自己是女孩子,到底是天性使然,還是被社會「栽培」出來?教育小朋友選擇自己的性別,到底是幫助他們發現「真正」的性別,還是讓他們對「性別」這概念變得模糊,甚至產生性別焦慮症?外國有父母刻意不告訴自己的孩子是甚麼性別,留待小朋友決定。假設你同意人有選擇表達不同性別的自由,你可會同樣贊同這對父母的「實驗」?再進一步,若小朋友選擇變性、甚至要求立即做手術,各位又可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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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29/1/2015

「性」是人權還是道德問題?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6/11/2014

最近有報道指出台灣大學有學生發起成立「皮繩愉虐社」,探討性虐待的迷戀性傾向,如今只等待台大校方審議。若然申請成功,該組織便成為台灣首創的學生特殊性探索社團。

皮繩愉虐的英文簡稱為BDSM,當中牽涉到Bondage, Discipline, Dominance, Submission, Sadism及Masochism等數個英文字的第一個英文字母。從英文的字義看來,意思比中文豐富多了。Bondage是綁縛或奴役的意思;Discipline在這裏可指到性調教(即人在性行為方面進行訓練);而Dominance及Submission則指到支配與臣服,Sadism及Masochism更指到施虐與受虐。在BDSM的性行為中,施虐者可能會把繩子、鏈子、皮帶、保鮮膜、手銬、皮帶、鞭子、刀子、蠟油等道具加諸於受虐者身上。

台灣性教育學會理事長指出「以前社會對BDSM愛好者不了解,認為他們是「性偏差」,近年則逐漸認為他們只是性行為方式與大眾不同,改稱『性少數』。」而台大「皮繩愉虐社」發起人亦希望他人能夠明白BDSM只是一種「情慾」表達,不該被壓抑。他指出在坊間有人因玩窒息式性愛、SM綑綁等發生意外,甚至喪命,真正的BDSM則強調安全、技巧與溝通,相信透過社團教學互通知識,能避免因人的無知而發生意外。

若你是審批台大學生「皮繩愉虐社」申請的負責人,你會被申請者的理由說服嗎?又或是認為凡是「性少數」的要求,你都應該批准才是政治正確?還是你會考慮其他因素?如果你認為在求學期間不適宜鼓勵年輕人發生性行為,又或是反對在公開場合談論一些有危險及爭議性的性行為,甚至認為「皮繩愉虐」本質上不道德,原則上你可能已經打算禁止讓這樣的組織設立。

如果你不打算從道德角度出發,而是從「權利」出發,可能需要考慮一連串問題:探索不同的性傾向及性行為是否基本人權?

即使你贊同探討多元的性行為是人權,不應受到壓抑,但有否考慮大學是否一個合適的場地?又假設你同意大學是一個合適的場地,你認為該會的會員應否有年齡限制呢?應否參考美國DomSubFriends皮繩愉虐社的做法,要求18歲以上的人士才能參與?如果一視同仁,容許所有學生都「有權」參加,當一個13歲的天才大學生申請入會時,你是否真的感到沒有問題?還是要他或她先得到家長同意?如果你贊同探索「性」是天生不應壓制的時候,又為何要限制年齡呢?此外,萬一發生意外,究竟誰應該負責任呢?事實上,類似的問題可以一直追問下去。

能引伸出如此多的問題在於性議題本身不單牽涉人權,也牽涉到道德層面——即使人們不想接受。在香港,即使兩位十五歲又十一個月的小情侶心智非常成熟,當社會得知他們發生性行為,他們也不能理直氣壯地說:「與你無關」,皆因這是犯法的行為。

說到底性行為不等同於握手,不能拋下一句「不能被壓抑」便無視當中的道德界線,甚至可能引起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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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6/11/2014

性別,由你話事?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20/02/2014

最近,在全球擁有12億使用者的社交網站Facebook在用戶設定上作出了重大變更:在「性別」一欄,除了傳統的男和女,更讓用戶自行選擇多達48種的不同「性別」選項。這些「性別」包括男變女(Trans Female)、性別不確定(Gender Questioning)等。可是這種做法究竟是真的「襟個制」就可以性別「由自己話事」?

這項Facebook設定的改變,有人說是一個重大變革,讓使用者可以跳出傳統性別二元的思考模式,並反思性別其實可以是有其多樣性。不過,這種做法與其說是跳出「傳統二元」的模式,倒不如說是「墮入」酷兒理論的論述框架內。這其實是多麼諷刺的一個事實:當你以為突破了傳統的枷鎖,自以為自己已享有真正的自由時,卻不知道自己其實在不知不覺間被新的枷鎖所束縛。
 

性別選項跳不出傳統框架

尋求變性的人士,他們在人生中往往經歷了無數艱難時刻,包括自己內心的掙扎、家人關係變差、社會人士的目光,以至因使用過量異性荷爾蒙所帶來的副作用。甚至後來走到接受變性手術的階段,他們身心靈所受到的創傷往往不足為外人道。不過,即使前路多艱苦,這些朋友心中卻只有一個盼望,就是希望在接受變性手術後能有更美好的生活,那怕只是感到多一點的自在。經歷這麼多的苦頭後,他們心底裏都只是希望能成為另一個性別,即是一個男性或一個女性,這始終都沒有跳出傳統性別二元的框架。那麼為何還要製造更多的「性別」呢?
 
可是,當你誠實地寫你的性別為「性別不一致(Gender Nonconforming)」,是否真的會得到多一點的身份認同?還是會引起其他人(或自己)更多的問題?Facebook在個人資料中表面給你很多「選項」,去建立自己的網上形象,可是值得反思的是,我們的自我形象,真的就只建立在這些「選項」之上嗎?如此,增多了多少「選項」,也只是「增多」了,甚至「選項」也可以複選,但這些「選項」就真的代表了我們生命的價值?
 

我們只能選擇怎樣面對生命

人生往往充滿無奈和限制。有些事,可以由我們自己話事;有些事,則是我們自己無法改變的。也許這種說法對不少朋友來說顯得有點無情,特別是那些尋求變性的人士,然而這卻是殘酷的現實。變性手術可以改變我們身體的外觀,包括性徵;可是人的生理性別(Sex),XX(女性)或XY(男性)的染色體卻打從我們出生便伴隨我們終老。即使你再不喜歡,這也是你的一部分。你可以透過手術改變性器官,可惜它卻無法像原生的性器官一樣有完整的功能。
 
我們常常以為自己在為自己做選擇,卻往往不知道有些事是我們無法掌控,我們能選擇的是怎樣面對自己的生命,怎樣面對人生的無奈和限制,在這之中尋找人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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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20/2/2014

對合法肛交年齡下降至16歲的思考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3/01/2014

律政司於2013年12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立法會CB(4)225/13-14(04)號文件),表示會在稍後刊憲的《二○一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正式修訂或廢除有關條文。因為高等法院早前兩項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多項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即屬犯法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兩性平等的規定,因而屬於違憲而宣告無效。兩宗案件分別是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06] 4 HKLRD 211 案,以及在律政司司長對丘旭龍 (2007) 10 HKCFAR 335 案。
 

裁決忽略對未成年青少年及社會的影響

法庭判決的理據是基於性別平等原則。現時男女合法性交年齡是16歲,男男之間的合法肛交年齡是21歲,而男女合法肛交年齡卻是16歲,因此,法庭裁定有關法例違反性別平等,對男同性戀者造成歧視。可是,有關裁決卻忽略對未成年青少年及社會所造成的影響。
 
有關合法肛交年齡的決定可追溯至1988年6月,當時政府計劃將肛交非刑事化時推出諮詢文件《有關同性戀罪行的法律應否修改 ?》,其中第二十七段關注同性戀與青少年,建議「兩名男子彼此同意而私下進行的同性戀活動,可從刑法中刪除,但這項建議只適用於年齡在21歲以上的男性。」; 另第四十三段明確表明「這項建議所根據的理由是,年齡介乎16歲至21歲之間的男性,對同性戀行為的認識十分有限,甚或有所曲解。」最後,立法局於1990年通過肛交非刑事化,但年齡須達21歲才合法,因為青少年在成長階段,對性屬身份與性行為感到好奇,敢於試新,且未能在經濟上自立,容易受到引誘而同意進行同性戀行為。
 
但法庭於上述兩宗案件的判決完全忽略肛交的危險性。由於肛門並非設計作性行為之用,乃用於排泄糞便,裡面充滿細菌。進行肛交行為有機會導致肛裂、肛管脫垂、肛管直腸環損傷、直腸黏膜損裂、控制排便的結腸肌肉鬆弛以致腹瀉和失禁,甚至是肛門癌。由於直腸黏膜層的損裂不會帶來痛楚感覺,其可引致之潰瘍與細菌入血要等到事主出現併發症後才會知道。此外,肛交者患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疱疹、衣原體等之機會較高。而經由肛交感染愛滋病的機會是0.8%至3.2%;而陰道交的比率是0.03%至0.15%。[1]明顯地,肛交較陰道交感染愛滋病的機會高很多。
 
雖然異性或是同性都可能會進行肛交,以上提及的風險有可能發生在任何曾進行肛交的人身上,但是根據愛滋病辦公室過去三年的數據(參表一),男男性行為而感染愛滋病的數字不斷上升,每年新增的個案人數都超過異性性接觸,並有年輕化的跡象。衛生署防護中心顧問醫生黃加慶分析說,相比女性性工作者和美沙酮使用者約0.5%的感染率,男男性接觸者感染率接近5%[3],兩者相差接近十倍,可見肛交絕對是高危的行為。
 
法庭只簡單地將陰道交與肛交皆歸類為性行為,而漠視肛交本身的高風險,以及漠視對未成年青少年的保障。政府放寬法律,將間接鼓勵一批心智未完全成熟、原本不會(不敢犯法)進行高危性行為的16至18歲未成年人士嘗試,後果將不堪設想。
 

建議政府修例 以保障未成年人士

現時香港法律對一些對身心有潛在負面影響的行為,如買煙、買酒、買含色情成份的第二類刊物及賭博等,都必須等到18歲成年,但對於會引致愛滋病的高危肛交行為,卻計劃定在16歲,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而且將陰道交與肛交混為一談,漠視兩種行為在傳播性病及愛滋病的風險,是一種純粹因為政治正確而忽略實際差異的做法。對這項影響公共衛生深遠的法案,政府在考慮法庭判決的同時,應先徵詢全港市民(特別是家長和醫學界)的意見。假如真要追求平等及解決問題,筆者建議政府修例,將所有牽涉進行肛交行為的人士不論男女,其合法年齡定於18歲,以彰顯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士的精神。

表一:2011年至2013年頭三季愛滋病病毒感染情況[2]

明光社

 

[1] “Estimated HIV Transmission Risk per Exposure” in HIV/Aids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Disease Control Priorities Project”, 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NBK11782/table/A2143/?report=objectonly
[2] 請參考衛生署愛滋病網上辦公室 「最新統計資料」,http://www.info.gov.hk/aids/chinese/surveillance/latest_stat.htm
[3] 〈同志APP助傳愛滋〉,《都市日報》,2013年8月30日,http://www.metrohk.com.hk/index.php?cmd=detail&id=218735

網絡文化與性陷阱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23/01/2014

我們的生活已與互聯網密不可分,所以我們在回顧2013年關於性文化的課題時,不少均與網絡文化有關。
 

手機程式 性陷阱處處

青少年溝通的平台由網上的討論區和社交網絡,轉移至智能手機上的各種應用程式。從此,溝通不再受到網絡限制,因為手機隨時隨地都能接駁至網絡。WhatsApp、LINE、facebook差不多是每部手機必會安裝而且也是最常使用的程式。不過,各種性陷阱亦相繼出現。
 
雖然援交的情況一直存在,但智能手機的普及令援交活動更見容易。循道衞理楊震社會服務處預防青少年援交計劃主任謝紀良在2013年10月表示,使用智能手機應用程式作聯繫的援交個案有增加趨勢,最近每月均接獲一至二宗相關個案,但對上一年的個案卻是零宗。
 
除了援交,使用智能手機從事其他性罪行的情況亦十分普遍。不法之徒藉私影之名,邀約受害人外出拍照,偷拍換衫情況;或以虛假身份獲取對方信任,並要求對方傳送性感,甚至裸露的相片,繼而以那些相片威逼受害人發生性行為。
 
另一個經常出現的性陷阱就是「裸聊」。警方在2013年11月公布,在當年首十個月裸聊勒索案比上一年同期上升八倍。不少受害人與陌生網友進行裸聊時被錄下片段,藉此要脅發生性行為或勒索金錢。
 

互聯網世界 充滿扭曲性觀念

一個本港著名的賣淫網站因涉嫌操控本港和內地妓女賣淫,在2013年12月被警方搗破,被捕者包括集團主腦。該網站操控逾五百名妓女,並會替妓女化妝和拍攝,之後在網上宣傳,從中賺取廣告費每年逾六千萬元。但該網站在停業十日後再重新啟動。
 
另一方面,鼓吹「人生苦短,偷情趁早」的偷情網在2013年8月登陸香港。該網站聲稱全球有二千多萬名已婚會員,創辦人更揚言已瞄準本地已婚女士,強調不想離婚的女性可以「偷情」來滿足不協調的婚後性生活,提倡紅杏出牆以挽救婚姻危機。但因網站本身只提供婚外情的交友平台,並不構成刑事罪行,雖然有關注團體強烈譴責,仍能在港合法經營。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3年10月)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21/11/2013

國際
 
美國

跨性別學生自選男女廁 加州遇反彈

美國加州在較早前通過一項法案,讓小學和初中學生按其心理上的性別認同自行決定自身性別使用廁所、更衣室及浴室,並將於明年元旦開始實行。不過,當地的法律界人士正積極爭取公投,否決有關決定。
 
這項法案的爭議點在於:容許加州學生自行按自己認同的性別選擇進入廁所等地方,而更改性別認同狀況是不需要進行任何登記註冊的。雖然立法者稱這是為了保護大約百分之二的變性或對自己性別感疑惑的學生,但卻未能讓反對動議的人士釋除疑慮。反對動議者擔心假如毋須學生事先登記就讓他們自由選擇廁所的話,將會容易發生性騷擾或其他更嚴重的性罪行。
 
反對此新法的包括多個華裔組織,現正積極進行宣傳及爭取各界人士的簽名支持。他們建議學校可設立中性廁所、浴室和更衣室。另外,有特殊需要的學生需要先向校方登記才可進入異性廁所等設施。他們亦質疑這些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其實並沒有百分之二,但新法卻沒有保障超過百分之九十八學生的私隱和權利。
 

美國新澤西州夏威夷州同性婚姻合法化

新澤西州一直努力抵擋同性婚姻合法化在當地出現,較早前該州州長已否決了由民主黨人提出,參眾兩院通過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提案,並建議有關問題應交由全民公投決定。不過,卻被民主黨主導的州議會以有關問題涉及民權不宜公投為由而拒絕。
 
然而在今年6月,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婚姻保護法》(DOMA) 違憲後,在9月27日,美國新澤西州高院女法官Mary Jacobson在處理同性伴侶的訴訟時,首次直接根據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否決州政府對同性婚姻的禁令,並下令州政府必須在今年10月21日起批准同性婚姻。州長於當日發表講話,表示基於州最高法院已對同性婚姻作出有利的裁決,所以他有義務執行法律。不過他個人仍然反對同性婚姻。
 
至於夏威夷州在11月8日,其州眾議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及至11月12日當地州參議院也通過了該法例。夏威夷州成為美國第15個州容許同性婚姻。
 

澳洲聯邦政府挑戰首都領地同性婚姻合法化

澳洲首都坎培拉屬下的「澳洲首都領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議會於10月22日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是澳洲首個批准同性婚姻的地區。不過,有關法案卻違反聯邦婚姻法中「婚姻是一男一女」的規定,聯邦政府已表示會向高等法院提案阻止相關法案。此外,聯邦政府可以在國會參眾兩院同意下撤銷首都領地的法律,但是執政聯盟僅在眾議院佔優。因此,是次挑戰能否成功仍未能預測。
 

法國憲法委員會剝奪市長良心自由

法國自5月17日同性婚姻法案通過後,不少市長表明拒絕主持同性婚姻。6月13日法國內政部長Manuel Valls發表指示,表明市長和副市長都是法律上的身份登記官員,因此按職責是需要主持婚禮。假如基於一對新人的性傾向而拒絕主持婚禮,可被判監5年及罰款7500歐元。
 
反對同性婚姻的市長們嘗試以「良心條款」為理據,要求憲法委員會取消因拒絕執行同性婚姻的處罰。不過,1018日,憲法委員會作出決定,立法機關的決定沒有損害他們的「良心自由」,因此法國各市的市長和副市長必須主持同性婚禮。部份市長對裁決不滿,表示自己是民選產生,代表民意,既然憲法委員會不理民意的話,他們將會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
 
亞洲
 
台灣

台灣守護家庭組織力抗多元婚姻

在台灣,有十一萬人聯署支持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已在10月正式送交立法院審議並通過一讀。是次法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草擬,當中分成「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套法案,並獨立地送交立法院審議,得到跨黨派包括民進黨及部份國民黨立委支持。
 
大致而言,上述三項法案所要求的除了是婚姻不再依據性別、性傾向,將「男女」改為「雙方」,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外,更主張一套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成家方式,讓不同形式的親密關係如情人、好友都可以按選擇自行決定權利義務。此外,法案亦毋須依據血緣關係可以自由選擇家庭成員。(http://goo.gl/SUdP7W) 有關法案已進入二讀審議階段。
 
不過,台灣的守護家庭組織並沒有放棄維護家庭價值,發動聯署反對有關法案,截稿前已有三十萬人支持聯署,反對「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草案」。較早前「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 於9月18日舉行記者會,不同宗教團體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一貫道、天帝教、統一教等集合一起,以聯合聲明方式反對同性婚姻,呼籲社會重視婚姻家庭價值。護家盟同時提到反對的是法案及背後推動的同運團體,並強調尊重同性戀者,同性戀者不等如同運團體,同運團體亦不一定代表同性戀群體發聲。另外,10月27日由台東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東褔盟) 舉辦的「守護幸福家庭遊行」有約一千人參加。
 
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https://taiwanfamily.com/
 

同性戀群體因同志遊行內鬨

10月26日舉行台灣第十一屆同志遊行,是次遊行以「看見同性戀2.0:正視性難民 鬥陣來相挺」為主題,大會聲稱有六萬人參加。遊行團體早在10月13日的活動邀請了濫藥、SM及娼妓等「性難民」以「情慾正義」為名,主張社會不應「歧視」,也不應以法律管轄。有關言論引起同性戀群體內鬨,並在facebook上爆發罵戰。有同性戀者表示對大會的聲明感到憤怒,聲言會杯葛遊行,不希望被同運代表。
 
本地

 平機會論壇遇家長團體請願

平機會於9月23日舉辦平等機會委員會論壇2013,討論「三年策略計劃」,當中包括了五個工作重點。會上有參加者質疑為何平機會重性傾向而輕年齡歧視;會場外亦有家長教師團體請願抗議,有關詳情請參考本期《燭光網絡》城市熱話 (第18-19頁)。
 

陳志全立會動議 偷換「變性人」概念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在10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動議了一項名為「跨性別婚姻」的動議,要求政府修改《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讓跨性別人士」結婚。不過,陳議員在動議上所用的措詞卻有誤導成份,例如終審法院只是處理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後的「變性人」婚姻,而不是「跨性別人士」婚姻(即包括只是心理上認同,而不需做變性手術人士)。而且,法院亦沒有要求政府必須修改以上兩項法例。 最後原動議及各項修正案均被否決。
 

同志遊行千人參加 關注組平機會請願

第五屆香港同志遊行於11月9日舉行,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參與其中。大會宣布有5200人參加。另一方面,在11月11日夫妻節,30名「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的家長到平機會請願,反對平機會強推《性傾向歧視條例》,侵害教育、言論、良心、思想自由。他們要求平機會正視家長及教師的訴求,並承諾《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不會強迫社會洗腦,侵害思想自由,剝奪意見表達自由。此外,請願人士又要求平機會立即公佈9月23日平等機會委員會論壇2013的調查結果,讓公眾了解社會對性傾向及其他歧視法的立法優次。
 

入校報章大比拼—分析報道中相片的暴露程度、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9/09/2013

有報章娛樂版不時以偌大篇幅刊登性感女星相片?有報章差不多平均每天也報道有關同性戀運動的消息,有些更出現偏頗的立場?有報章專欄正面描述男妓、開放性關係等,而忽視其負面影響?以上有關的內容,已不知不覺間滲入在學生經常訂閱的報章裡,影響著他們對時事的分析能力,及對兩性關係與身體價值的看法。作為教師及家長,為學生們選擇適合的報章閱讀,實在不能掉以輕心。


若提到不適合兒童及青少年閱讀的報章,老師及家長或許會想起幾份暢銷的報章,因為它們經常出現一些暴露,甚至色情的圖片及文字,有部份以往更有風月版。這實在難令師長放心讓兒童及青少年閱讀,恐怕他們學習了一些錯誤的性觀念。


「正氣」報章真的正氣嗎?


另一邊廂,有些報刊予人印象較「正氣」,內容看似少有譁眾取寵成分;而且更附設校園版,標榜提供一些適合學生閱讀的題材。這類校園版甚至會邀請同學成為小記者,由他們撰寫報道。故此,不少師長都建議學生訂閱這類報章,藉此提升學生閱讀及寫作能力。學校更會於學期開始時,提供全學年訂購報紙服務。家長或許並沒有太留意這些報章內容,但會因為信任校方推介而訂購。然而,若家長、老師留心其內容,便會發現這些校園報章,也未必全然「正氣」。以下我們將從相片暴露程度、對同性戀運動 (下稱同運)及性解放的報道及評論這些範疇,分析及比較三份入校報紙的報道手法。


一、相片暴露程度


一些入校報章所刊登的相片,其暴露程度可能會令大家大吃一驚。早於去年七月,本社已留意不少報章藉「o靚模」推出寫真集期間,用了頗大篇幅去報道她們的專訪或活動,而大部份版位亦被她們的泳衣及性感照佔去,用字亦曖昧得易令人想入非非。而大幅刊登這些報道的報章,其中也包括兩份廣受學校歡迎的《明報》及《星島日報》。故此,本社曾於當時去信這兩份報章表達不滿,指出他們為了吸引讀者而刻意賣弄女性身體。雖然當時中小學已學期聲,但部份學生仍會在暑假期間繼續訂閱這兩份報章當時《星島日報》回覆表示會加強留意並把關,而《明報》則沒有回覆。然而本社之後發現兩份報章仍有一些令師長擔憂的內容。


以2012年11月23日的《星島日報》為例,報紙以約四份一版面報道某位女星成為內衣店合夥人,並親身穿著內衣作為示範。[1] 報道用上三幅內衣圖片拼砌而成,女星雖然沒有擺出大膽姿勢,但若在同學中間傳閱,相信會令部份同學及老師感到尷尬。而《明報》於2013年2月18日報道同一位女星的新聞時,則更為誇張。[2] 全篇報道圍繞女星的緋聞,佔全版差不多一半的位置。然而其中最搶眼的幾幅圖片,卻用上女星新書中的性感圖片,當中更有袒胸露背的相片,與緋聞無半點關連。這些相片旁附上該女星澄清緋聞的說明,更是風馬牛不相及。以上例子實在令人難以明白,為何一份受學校歡迎的報章,竟然罔顧其對青少年的影響,真的使人十分失望。


本年書展期間關於寫真集的報道


若以本年7月不同報章有關宣傳寫真集的報道作比較,情況則更見清晰。《明報》於7月9日以C2全版作出有關藝人於今年書展的動向,其中更以超過一半版位,報道各女星、男模的寫真集。而內容也是主力探討他們如何突圍而出。[3] 所以,他們的性感照片,便充斥著半個版面。


反觀另一受學校歡迎的《星島日報》[4],只在兩天附上寫真集內的女模相片,版位總共亦只佔全版約四分一位置,相對來說是含蓄得多。若再與另外三份較大眾化的報章比較,只有《東方日報》[5]及《太陽報》[6]才能與《明報》看齊。《蘋果日報》當然也充斥著女模的性感內衣及泳衣照,而且更有男模的半裸、全裸圖片,根本在賣弄色情。然而,《蘋果日報》只把相關報道放在C8版,[7]篇幅也只是半版。這實在難以理解,為何《明報》竟比大眾化報章更著重以性感照作招徠?


報章有責任為學生把關


需要補充的是,雖然這些報道並沒有被裁定為不雅,不適合所有18歲以下青少年閱讀,然而要深思的是,這類擁有不少學生作為讀者群的報章,應否負上一定的社會責任,進行比法例要求更高的把關呢?若這類報章的對象包括學生,那內容即使不全對他們有益,也不應荼毒心智未成熟的下一代,歪曲他們對身體、性的觀念。否則,這些暴露、意識不良的報道,不但令一眾學生們「噴血」,更會令一眾老師及家長們「吐血」!


二、同性戀運動及性解放意識


現時在香港新高中學制中,通識科已成為必修科目。高中生需要透過新聞報道掌握更多世界大事。雖然在互聯網搜尋資訊方便,但不少網站資料的可信度仍成疑,老師普遍都會建議學生訂閱報章,以掌握更準確的內容。而一些會提供校園版的入校報章,除了會對時事部份加以解釋,更會提供一些通識教材,讓同學能練習答題,為公開試作好準備。


而初中生即使並不需要高考,但老師也會建議他們多看點報章,養成閱讀新聞的習慣。一般家長和老師,都會認為這些入校報章比較持平,會有平衡雙方觀點的報道,其價值觀亦較適合學生閱讀。豈料隨著時代巨輪轉動,入校報章也不再是一個保證。以下我們將以同運及性解放相關的報道、專欄等作為例子,去看看入校報章對這兩個議題的取向。


比較三份入校報章對同運及性解放的報道


自2012年下半年開始,同運議題鬧得熱哄哄,在社會造成不少迴響,同時也成為報章的焦點報道,引伸出大量有關同運及性解放的評論。我們以《明報》、《經濟日報》及《星島日報》這三份較多學生閱讀的報章,去比較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期間的相關文章,我們發現三者有著頗大的差異。(見表一) 在這段期間,《明報》共有274篇相關的報道,比《星島日報》多出超過100篇文章,而且更是《經濟日報》的5.8倍!由於《經濟日報》沒有娛樂版,或許少了很多有關同性戀藝人的報道。若扣除娛樂、體育等報道,《明報》仍然比《經濟日報》多出四倍。(見表二) 由此觀之,《明報》應該比其他兩份入校報章更願意花篇幅去深入探討這議題,理應可帶出更多不同觀點,讓學生進一步了解當中細節,不失為通識科的理想教材。不過,若我們再認真一看,報道卻未有達到此效果。


只作出片面及單方面的報道


就以相關報道最多的11月作為例子,當時因為何秀蘭議員於立法會提出有關「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進行動議辯論;加上有藝人於同志遊行「出櫃」,故此成為大家的焦點。然而本社亦於當時發起「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網上聯署,表達我們的關注,聯署內容亦從沒提及「反對諮詢」。可是,我們的聯署隨後很快被報章「升格」為較強硬的「反對動議」。[8]


有議員於回應時指「僅要求公眾諮詢,內容十分溫和,明光社也要反對」。[9]在報道這樣的指責前,這些報章既沒瀏覽本社網頁求證,更沒有聯絡本社要求回應,這實在匪夷所思。當本社於11月9日撰文再次澄清「沒有提出反對諮詢」後,[10] 這些報章無論有多關注同運議題,也沒有撥出一點版面作出補充。即使該月《明報》仍然有點名批評本社的評論,該報編輯仍然無意翻查資料核實。當學生需要全面的認識和探討同運議題,報章卻選擇偏聽,不能客觀報道贊成和反對者的意見和理據,這實非學生之福,更非入校報章應有的態度。


扭曲及污名化


而在新聞報道中扭曲當事人原意,以及作出污名化的舉動,也竟然出現在這些報章上。例如其中一篇訪問譚子舜牧師的部份標題為「若兒是同志會盡力『拗直』」,[11]但觀看內文也只表示「又聲言若其兒子是同性戀,亦會盡力『教導』他,相信『神一定會原諒寬恕』」,將「教導」解讀成「拗直」,實在令人費解。


而5月其中一篇報道,描述精神科醫生康貴華為「一直提倡『拗直治療』」,[12]究竟這個描述是基於何種根據?還是只是基於一些偏見?以上的偏頗報道,很可能會令學生對同運議題未能有全面了解及分析。


性解放意識以軟性方式滲進報道中


在比較這些入校報章時,也發現部分文章鼓吹性解放的意識。例如有副刊或假日版作家,會探討與性解放有關的題目。內容除了關於同運外,更包括男妓、[13]沒有羈絆的性關係、[14]易服癖[15]等等。在這些文章下的人物,大多重視自身對性的享受、快樂,卻甚少談及這些關係所帶來的身心傷害。當這些正值青春期的中學生,從這些報章閱讀有關性解放的文章,或許才更令教師及家長們擔心。當然這並非要求一份報章要如教科書般「純潔」,但這些學生大多對性仍在摸索階段,未必能對一些提倡性解放的文章,有著適當的批判能力。此文章無意花篇幅去描述性解放的問題,只是若師長們發現原來報章有這些內容時,又是否放心學生去閱讀呢?


老師與學生一起閱讀報章


每份報章都有其風格,即使有報章支持同運及性解放,也並不是大問題。然而報章亦應以求真、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而非選擇偏聽及扭曲。師長們實在要加以留意,選擇一份盡責及適合的報章。另外當希望青少年閱讀報章時,師長們也應一起閱讀,那即使青少年有疑惑時,也能加以指導。

明光社

明光社


事件最新發展:


明光社成立於1997年5月,是一個關注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的非牟利團體:希望本著基督教信仰,藉研究、監察、教育及出版等工作去關心社會、服務人群。過去十多年,明光社一直關注香港傳媒的問題,並經常發表文章或以行動監察傳媒,協助市民大眾了解傳媒的問題,亦希望各傳媒機構能重視操守,發揮正面的力量。本社的董事和同工一直本著基督徒服務社群的態度處理各項社會議題,我們主要來自教育、傳媒、社工、醫療、學術及宗教等不同界別,以專業的態度就我們關注的議題發表意見。


在8月30日,《明報》以編輯部名義,於其報章A28頁觀點版中,以全版回應本社《入校 報章大比拼 —— 分析報道中相片的暴露程度、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文章。本社歡迎《明報》正視我們提出的關注,由於《明報》只列出標題,大家沒有機會觀看其內容,為了讓大家能更客觀、公平地了解雙方的論據,現在本社網站上將兩份資料並列,供教育界、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一同參考及討論。亦希望教育界和家長們積極發表意見,究竟大家對一些入校報章所刊登的內容和圖片,有怎樣的要求和期望?以及在未來密切留意一些入校報章的內容,積極向我們和有關報章反映意見。


在面對批評的時候,本社樂意聽取各界的意見,希望彼此皆能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由於本社之評論是以有關報道之內文及圖片為基礎,為了令讀者真正明白雙方的論據,理性討論,故有必要附上一些我們認為重要、曾經提及而在《明報》相關報道遺漏了之原文。

 

為尊重版權,請各位讀者勿以其他方式轉載有關報道之內容。

(讀者如想了解最新情況,請登入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E5%9B%9E%E6%87%89%E3%80%88%E5%85%A5%E6%A0%A1%E5%A0%B1%E7%AB%A0%E5%A4%A7%E6%AF%94%E6%8B%BC%E3%80%89%E4%B9%8B%E8%A9%95%E8%AB%96)

 



[1] 〈娜姐瞓身示範自家設計 獲日本內衣品牌招攬做合夥人〉,《星島日報》,2012年11月23日,第D11版。


[2] 〈被指酒店密會「豬迷」鬧爆 周秀娜 唔敢戀羅志祥〉,《明報》,2013年2月18日,第C2版。


[3] 〈中女Miki鍾嘉欣鬥0靚模〉,《明報》,2013年7月9日,第C2版。


[4] 〈Mika沙灘犯禁「隨處偷腥」〉,《星島日報》,2013年7月9日,第D3版。


[5] 〈Jeana Mia 聯手寸黃榕 Out〉,《東方日報》,2013年7月9日,第C4版。


[6] 〈趙碩之踩o靚模剝得就剝〉,《太陽報》,2013年7月9日,第C1版。


[7] 〈Suki縮咪教扮靚戰乳模〉,《蘋果日報》,2013年7月5日,第C8版。


[8] 〈何秀蘭動議同志平權明光社聯署反對〉,《星島日報》,2012年11月2日,第A16版。


[9] 〈教會團體反擊同志平權議案〉,《明報》,2012年11月6日,第A8版。


[10] 〈為甚麼要關注同志平權議案?〉,明光社網頁,網址: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title/n3940


[11] 〈牧師批平機會變偏基會 若兒是同志會盡力「拗直」〉,《明報》,2013年2月16日,第A9版。


[12] 〈聖保羅男女中學 宗教課被轟曲解同志〉,《明報》,2013年5月22日,第A7版。


[13] 〈是哥也是你和我〉,《明報》,2013年6月30日,第P9版。


[14] 〈纏綿遊戲〉,《明報》,2013年5月5日,第P9版。


[15] 〈易服癖的智慧〉,《明報》,2013年3月17日,第P9版。


 

與不一樣的生命同行 需要不一樣的堅持

專訪服侍風塵女子的愛蓮事工

羅遠婷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8/07/2013

愛蓮事工始於1999年,機構起初以接觸街頭風塵女子為主,後來隨著一樓一鳳數量增多而將服侍焦點集中在她們身上。機構同工每星期會前往她們工作的地方作探訪,主要目的在於結識她們並了解其需要,而且亦會與她們成為朋友;日後待時機成熟後更會為她們介紹信仰。機構最終希望她們有日會脫離賣淫生涯,成為「出淤泥而不染」的人,投身社會。
 
心懷憐憫 與風塵女子同行
事工負責人Alice表示這是一項從憐憫出發的事工,她會從風塵女子的需要著手。在生活上,風塵女子會遇上不同的需要及困難,Alice及其他義工均會盡力幫忙。如:協助合資格的風塵女子申請公屋、組織義工照顧她們的孩子及為他們補習、為她們開設英文學習班等。
 
然而,風塵女子所需要的除了是在實質上的東西外,心靈上亦同樣有著極大需要。「她們的內心其實十分孤單。她們住在狹小的劏房中,也在其中工作;她們整天都困在裡面,足不出戶。雖然隔鄰左右皆同樣是一樓一鳳,但並不會與她們說真心說話。」與Alice接觸過一段時間後,大家漸漸成為朋友,也願意向Alice透露心事。
 
「她們會與我傾一些較為深入的私人問題,如:曾有位女孩試過與她的同居男友發生爭執,她會跟我傾訴;亦試過有位曾吸毒的風塵女子,她的女兒因為藏毒而被捕,當她得知後,也請我陪伴她一起到警署。」
 
因此,Alice甚或機構義工會觸及到風塵女子的內心世界。除了與她們攀談外,Alice亦會向她們介紹信仰。曾試過有風塵女子接觸到信仰後決定轉行,再次投身社會。可是成功例子卻甚為罕有,也需要各方面的配合。
 
除了與風塵女子建立個人關係外,機構亦會舉辦節期性的活動,如:聖誕派對,讓風塵女子參與,她們甚至可以帶同子女參加。然而,機構並不會透露參加者的身份,因而她們可以在當中放心享受。
 
困難重重 無阻使命實踐
然而這些年來,事工上充滿各種困難及挑戰,每每令同工感到疲倦及灰心。Alice及她的同工接觸過一些風塵女子,她們有時可能只是抱著「拎著數」的心態,只想Alice 在實質層面上幫到她們,因而對Alice的關心視而不見。風塵女子與同工屢屢在期望上出現落差,令她感到十分折磨。
 
此外,即使有時遇上有意脫離風塵女子生活的,也不代表服侍就此完結;相反,Alice需要與她們一起面對其他接踵而來的狀況。她們會隨即遇上就業問題,一方面收入會大不如前;另一方面,也並不是立即會有合適的工作機會。此外,居住問題也是她們需要面對的,當她們脫離一樓一行列後,也需要離開工作間兼作居所的劏房。
 
Alice表示:「若脫離了當風塵女子後,她們最適合從事美容。因此,希望會有從商的基督徒可以與我們合作,由他出資開設美容店,並負責營運;我們轉介一些人擔當員工。至於居住方面,以往曾有基督徒以低於市價的價錢把單位出租給她們。若有多些人可以這樣做的話,將會增強這些女子脫離賣淫生涯的決心。」
 
有些女子最後會重投賣淫生涯行列。「曾試過有女孩子已脫離風塵女子的生活,她已接受信仰,甚至參加過短宣。不過,當她回來後竟然重投原本的生活,實在感到難過。」另外,事工也因著一直未有已重良並且熱心的過來人加入,而令發展有所限制。
 
縱然如此,Alice深知推動她繼續前行的是上帝,唯有回到祂那裡才可重新得著力量。而且透過與其他同工一起禱告,上帝讓她明白到使命是從神而來的,神會看顧,著重的也不是成果。
 
勇敢面對性誘惑 以愛同行
形形色色的性文化不斷在社會充斥,而受著性誘惑影響的人也包括基督徒。「曾有一次義工出隊探訪,在一位風塵女子的門前看見一位男士。突然這男子的電話響起來,傳來的鈴聲竟是〈愛是不保留〉﹗此時大家面面相覷,十分尷尬。」
 
Alice相信在教會中有不少弟兄正在面對從性而來的掙扎,然而他們卻不敢宣之於口,原因在於沒有同行者支援,亦怕說出來後會被「審判」,「就算說了出來,別人也會以『犯罪』的眼光來看,而不是用愛去幫助。」 ,結果愈陷愈深。另一方面,牧者也可能會感到不知所措,不懂如何回應受性誘惑困擾的弟兄。
 
然而,Alice強調兩者都需要有勇氣面對此問題,而作為牧者的更需要以愛與弟兄同行,陪伴他一起面對掙扎。至於其他弟兄姊妹亦同樣要以愛與正受到性困擾的弟兄同行,不要只一味批判。此外,教會亦可在性方面的問題多作了解,姊妹亦可考慮參與義工,服侍風塵女子;亦可考慮奉獻予機構,支持事工。
 
其實不只是弟兄,從性而來的誘惑影響到的更是所有人。愛蓮事工因此會每個月舉辦公開祈禱會,為香港以及世界各地的性文化禱告。

 

近親婚姻與同性婚姻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6/04/2013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及48條,如果跟血親發生性行為,就算在雙方同意之下,均屬亂倫罪。我們視亂倫為有違倫常的行為,加上因近親繁殖容易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儘管這看似只是兩個成年人兩廂情願,與其他人沒有半點關係的房事,世上不少國家都禁止近親間的性關係。
 
但其實亦有不少國家並沒有立法禁止近親性交。在法國、比利時、葡萄牙、荷蘭、盧森堡、意大利、土耳其、阿根廷及巴西等國家,成年人兩情相悅地發生亂倫關係,並不會遭到起訴。但論到近親婚姻,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是禁止的。
 
今天香港,支持同志運動的人士高呼「大愛大同」及「愛本是無罪」。若我們依從同志運動的思想作出推演,便會得出以下論述:亂倫只是兩個成年人在你情我願下發生的性關係,這不是道德問題,更不應是刑事罪行。「亂倫」一詞是對家人間純潔的愛所加上的負面標籤,因此要去污名化,將之改稱為「家人戀」。而且,隨着醫學發展,因亂倫而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的情況將可大大避免,禁止近親婚姻是社會剝削「家人戀」者行使婚姻權利的自由。以上的說話並不是憑空亂說的,而是有著名的性學家和同運團體所鼓吹的。
 
社會上存在着支持亂倫合法化及近親婚姻的聲音,但現階段只佔少數。不過,在二三十年前支持同性戀合法化及同性婚姻的聲音同樣只是少數,但在今天已發展成為一股強大的政治力量。支持同性婚姻的論據是可以套用於近親婚姻上的,那麼支持同運的人士支持近親婚姻嗎?若不,那如何稱得上「大愛大同」呢?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認為愛、性或婚姻應有一個限制;反對近親婚姻的人士亦一樣,只是限制的內容有所不同。當同運支持者對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作出無知、偏見、仇恨等負面批評時,請同時撫心自問:你反對近親婚姻嗎?如果答案是的話,請將那個負面批評加諸自己身上。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6/4/2013

是明光社說肛交和同性戀有關係嗎?

陳永浩 | 明光社義務同工
13/02/2013

對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爭議,其中一個熱點是同志組織及一些知名人士,指責明光社及一些關注團體,將同志運動和肛交扯上關係,是抹黑同性戀者和同志運動。筆者在這裏想給大家一些原始的文本資料,讓讀者們自己定奪誰是誰非。

「肛交非刑事」如維權里程碑

究竟「同性戀和肛交的關係」何來?最決定性的理據,其實並不是由明光社所說的,而是由同志組織、立法局與法庭說出來。早在一九九○年,香港已就同性戀合法化在當時的立法局展開討論,結果亦通過了相關的法案。但大家要注意的是,當時有關的議案,寫著的是「肛交非刑事化」,而不是同性戀合法化;同志運動卻將之定為「同性戀者權益獲保障的里程碑」,究竟是誰承認了肛交與同性戀有關係?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子,就是在○四年,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一八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通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結果,高院夏正民法官在肛交案上訴得直。其中夏正民法官在判辭中有以下的一段話:「It is important also to recognize, as Mr Dykes, for the applicant, has advocated, that for gay couples the only form of sexual intercourse available to them is anal intercourse; that is, the act of buggery.」 (Leung T 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4 August 2005, #134)

判辭中清楚說明,正正因夏正民認同上訴一方律師所說,「肛交是男同性戀者唯一的性交方式」作為案中一個重要的理據,所以才裁定上訴得直。那麼問題就來了:為甚麼當法庭對肛交和同性戀者有這樣的見解時,同志團體並沒有出來指責夏正民法官對同性戀者「抹黑」,反而視之為同運的一場重要勝利?

明顯地,當「男同性戀者與肛交關係密切」這理據對同運發展有利時,同運團體便贊同有關看法,但當有人指同性戀生活方式與肛交有一定關連時(但請注意,這絕非將同性戀者和肛交畫上等號),又或者提出一些對同運不利的理據時,同運團體和名人們就一同出來連聲譴責,甚至譏諷別人。這樣,實在於理不合。

無故抹黑 有違「大愛大同」

儘管明光社和一些關注團體,對《性傾向歧視條例》應否立法,對同志運動的發展等看法,可能與同志組織並不相同,甚或出現爭議,但大家在議論過程中,就算怎樣激烈,手段都應光明磊落,爭辯要建於事實根據,而不是無故抹黑。將對手訴諸成為無理及恐懼,也實在有違一些組織鼓吹的大愛大同,而是徹徹底底的唯我獨尊。
 

曾經刊載於:

星島日報 13/2/2013

《「HPV疫苗接種」推廣運動!?--基督徒信仰的反思研討會》所引起的誤解與澄清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01/2013

2012年10月14日,在明光社的訓練中心舉辦一個有關HPV的講座,當天只有約20人參與,一個小小的講座,卻先後惹來《蘋果日報》[1]及同志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在報章撰文[2]的鞭撻,分別以「明光社謬論」及「魔鬼邏輯」為標題。因此,明光社於11月1日,在官方網站就《蘋果日報》報道發出遺憾聲明,以正視聽。
 
明光社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主要有三項:

  1. 近年有關HPV疫苗的廣告非常多,網上甚至出現團購疫苗的情況。由於疫苗是直接注入身體的,但現時對於疫苗的效用及副作用仍未有詳述,因此對市民欠缺保障。
  2. 一些學校參與學童注射疫苗計劃,但卻不知當中的成效及風險。很多家長既不知該如何決定,亦不明白為甚麼男孩也要注射。我們希望透過聚會,幫助學校及家長對疫苗有更多認識。
  3. 主辦單位只希望喚起大家的關注,對於應否注射疫苗並沒有既定立場。我們認為應由家長替子女決定,每名市民在獲得充足資訊的情況下,自行判斷是否需要注射。

對《蘋果日報》報道的澄清
因此,對於研討會後引起《蘋果日報》的扭曲報道及陳志全未經查證下引述報道內容,本社表示遺憾,為免日後再有人錯誤引述,以訛傳訛,影響本社及講者的形象,對於《蘋果日報》的內容,我們有以下澄清:

  1. 該篇報道的資料來源是《公教報》報道,而該報所引述的活動《「HPV疫苗接種」推廣運動!?--基督徒信仰的反思研討會》是由天主教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合辦的。該活動在2012年10月14日舉行,當日同時有邀請傳媒,並即日發放新聞稿給傳媒,是故《公教報》有記者採訪。
  2. 三個合辦機構均未有收到任何由《蘋果日報》記者對《公教報》內容的查詢。對於《蘋果日報》只是引述《公教報》內容,沒有向主辦單位求證,做法並不恰當,亦非傳媒一貫做法。
  3. 《蘋果日報》使用的照片並非廖醫生當天拍攝的,卻沒有說明是資料圖片。
  4. 單憑《蘋果日報》記者張嘉雯間接引述明光社董事、婦產科醫生廖玉娟醫生一句:「明光社董事、婦產科醫生廖玉娟表明反對在中小學推廣接種人類乳頭瘤病毒(HPV)疫苗。」其編輯就在標題上稱:「明光社謬論HPV疫苗致濫交 反對兒童注射」,先是沒有事實根據,之後扭曲言論,企圖將別人的言論強加在明光社頭上。本社在得到各主辦機構同意下,將廖醫生的言論輯錄如下,以正視聽。廖醫生當日清楚表示接種HPV疫苗從醫學角度而言,是有效的方法。但究竟應該在甚麼年齡開始接種,由誰承擔費用,及由誰決定是否接種,是需要深思。廖醫生在總結時說:「因為疫苗是有效的,所以世衛會建議,我亦會建議接種疫苗。然而,若論到是否應納入全民醫療免疫計劃,我對此則有保留,因為疫苗費用實在太昂貴。」
  5. 我們樂見《蘋果日報》關注明光社所關注的傳媒、社會倫理和性文化等議題,但願未來的日子,該報能持平報道本社活動和消息,讓報章重返多元、客觀、持平的正軌。

對於陳志全的批評及指控,我們有以下回應:

陳志全指控 (1):
早前明光社董事廖玉娟醫生在一研討會中表示,反對在中小學推廣接種人類乳頭瘤病毒(HPV)疫苗,原因子宮頸癌及HPV病毒是通過性接觸感染,推動中小學生接種疫苗恐怕會影響青少年的性觀念。
 
明光社回應(1):
廖醫生並沒有反對在中小學推廣接種人類乳頭瘤病毒(HPV)疫苗,她只是提出對現時情況的憂慮。她說:「但有些人自以為接種後便有了保護,往往更減低警覺性,她們亦不知道有很多性病是疫苗不能預防。現時更出現團購疫苗的情況,不少人結伴購買,有些人對疫苗了解不深,未有聆聽清楚便與朋友一同接受注射。一些9-10歲的小童亦不知道疫苗的限制,以及疫苗的副作用,究竟是否值得如此年輕便注射呢?」
 
事實上:無論是根據《蘋果日報》或《公教報》的報道,廖玉娟醫生都沒有表達反對政府推動接種疫苗的原因,是恐怕會影響青少年的性觀念,這是其他講員的觀點,陳志全將別人的說話套上廖醫生的口,再加以批評,這做法對講者不公平。

陳志全指控(2):
認為是「魔鬼邏輯」,「是將一種既定的『形式、做法、行為』賦予他們心中主觀聯想的動機和定義之中……漠視疫苗預防病毒,卻與『引誘別人放縱性行為』掛鈎」。及「這類醜陋的宗教思維,只是選擇性利用『上帝旨意』和『自由意志』……當不認同一些想法時,就主觀扭曲概念,欠缺情理地說成『不是上帝旨意』…」
 
明光社回應(2):
由於廖醫生並沒有說上述內容,有關「魔鬼邏輯」的指控便不存在,此外,講座中根本沒有人提及到「上帝旨意」這類說話,整個講座亦沒有反映這類的意思,陳志全的指控根本毫無根據,與事實不符。相反,陳志全正正就是犯了他自己對別人的批評:將「心中主觀聯想的動機和定義」加諸於別人身上。

《HPV 疫苗接種」推廣運動!?--基督徒信仰的反思研討會》
明光社董事廖玉娟醫生發言
  
看到近期有關預防HPV疫苗的廣告,其實感到不安及擔心,因為廣告由明星演出,從溫馨感情角度出發。即使最後廣告指明要向醫生查詢,但近期「DR醫學美容」事件,我們也看到也有不負責任的醫生。希望是次研討會能從醫學角度,及商業倫理角度出發。
 
我行醫35年,看到社會道德不住退步,十多歲少女便患上性病。我們當然支持預防疾病,但亦要探討為何現時HPV感染是如此廣泛,就是因為道德及教育出現問題。發病率越來越高,是因為人對性關係越自由開放,及不負責任。子宮頸癌由原本婦女病第十位升至第二位,乳癌依然居首。但因為乳癌並無有關商業考慮,而預防宣傳方面上,政府亦沒投放太多資源,但其實乳癌對生命威脅比子宮頸癌更大,但既沒疫苗,亦沒足夠預防教育。
 
子宮頸癌數字有誤導
 
現時每年全球有50萬新患上子宮頸癌個案,但數字其實有誤導性。因為在回教國家,患上子宮頸癌的數字很低,個案主要是在性開放國家產生。
 
去年獲諾貝爾醫學獎是研究發現子宮頸癌與性行為有關的醫生,該醫生因為觀察天主教修女群極少患上子宮頸癌,於是他便從性行為中感染HPV的個案作研究,結果顯示若沒感染高危HPV就不會引致子宮頸癌。HPV種類有八九十種,高危的才會引致子宮頸癌,其中16、18型會引起共7成的子宮頸癌。感染HPV未必一定與性行為有關,但那些病毒是不會引發子宮頸癌。有數據指八成女性會感染HPV病毒,這又是誤導,因為這只是美國的數字,一些回教國家的感染數字遠低於此。
 
接種疫苗詳情具爭議
 
接種HPV疫苗從醫學角度而言,是有效的方法。但究竟應該幾歲開始接種,由誰承擔費用,及由誰決定是否接種,是需要深思。就預防疾病而言,乳癌其實比子宮頸癌有更高生命危險,但現時投入的資源相對卻較少。現時疫苗適合10-45歲人士注射,對象更包括男性,因男性亦有機會因感染HPV而患上濕疣。
 
另外,香港共有350萬9至45歲人士,若這批人都接受疫苗,商業利潤實非常巨大。因為疫苗是有效的,所以世衛會建議,我亦會建議有需要的人士接種疫苗。然而,若論到是否應納入全民醫療免疫計劃,我對此則有保留,因為疫苗費用實在太昂貴。其實一些性活躍的少女,不用推廣,她們也會自行尋找醫生接受注射。但有些人自以為接種後便有了保護,往往更減低警覺性,她們亦不知道有很多性病是疫苗不能預防。現時更出現團購疫苗的情況,不少人結伴購買,有些對疫苗了解不深,未有聆聽清楚便與朋友一同接受注射。一些9-10歲的小童亦不知道疫苗的限制,以及疫苗的副作用,究竟是否值得如此年輕便注射呢?
 
現時有兩項資助計劃,兩項資助分別使用兩間藥廠的疫苗。無論四合一還是二合一疫苗,皆以優惠價2000元接受三針,令人懷疑計劃是否單純為病人著想,還是有利益考慮?疫苗固然有效,但亦需全面的教育配合。藥廠財雄勢大,能夠以明星宣傳及研究計劃,亦不能阻止他們宣傳,但希望藥廠能顯示社會責任,能夠撥款協助生命教育及性教育推廣。

 
[1] 〈明光社謬論 HPV疫苗致濫交 反對兒童注射醫生斥誇張〉,《蘋果日報》,2012年10月24日,A4。
 
[2]〈普羅之聲:魔鬼邏輯》〉,《太陽報》網上版http://the-sun.on.cc/cnt/news/20121027/00418_011.html

少女援交你我有責

朱景玄 | 新界校長會會長
21/06/2012

報章報導指出,有家長聘請私家偵探跟蹤子女,了解他們的日常生活和社交圈子,竟發現女兒參與援交勾當;又有中學女生,威逼利誘同學賣淫;此外,警方不時進行的突擊行動,更不斷發現未成年少女在卡拉OK伴唱或在酒吧流連。

未成年的少女們墮入火坑的原因,不一定是經濟困難,相反,那些能出資數千甚至一萬元一天來聘偵探的家長,肯定不會讓子女吃不飽、穿不夠。金錢以外的其他原因,是虛榮心和錯誤的價值觀,早植在年青人幼嫩和脆弱的心靈之中。

隨著近年的經濟情況持續改善,時尚商品和有關宣傳攻勢令人難以招架,遂令追逐名牌和「炫富」之風日盛,「人有我無」教很多年青人自尋煩惱。什麼「嫁個有錢人」成為了時而認真,時而開玩笑的「順口溜」。再者,「援交」這字眼在意義上亦給「賣淫」造成了不該有的美化作用。「援交」原稱「援助交際」,源自日文,指少女為獲得經濟「援助」而跟人「交際」,與之交際的人亦等於接受著另類的「援助」,在這四個新興的字裡,完全把金錢、友情和人際關係的意義完全扭曲。「援交」本來不一定涉及性交易,但久而久之,已成為「賣淫」的代名詞。可恨的是,這名詞給說著說著,已被不少人接納為一種社會現象,有人更視之為一份「職業」。

除了物質的引誘,「靚模」的出現對年青人的自我形象和價值觀也產生了極大沖擊。差不多每天都可以透過傳媒,看見少女們以性感裝束和甫士吸引鏡頭和眼球,穿的越少,便越受注目和歡迎。當上「靚模」,以漂亮的外表賺快錢,進入五光十色的娛樂圈,甚至成為不少妙齡少女的「志願」了。但這種對「靚模」的追捧,把女性的價值縮小到身材和樣貌上,本身已經是貶低女性的行為。倘若連女性自身也察覺不到這種「侮辱」,反而樂在其中,誠然是一種悲哀!

給自己好好打扮可謂人之常情,「愛美」更是女士天性,但一個缺乏內在美的軀殼,很快便會黯然褪色。倒見不少成功女性,盡管她的五官不一定很標緻,化妝不一定是當季流行的風格,然而,在端莊的衣著和一臉自信下,自然流露綽約丰姿,優雅動人;還有懷孕中的準母親,雖可能面部浮腫、行動不便,但那副母愛洋溢的慈祥表情和滿足笑容,卻是世上最令人欣賞的面孔。上述只是由內而外散發美態的少部分例子而已。青春和美貌的確是值得驕傲和炫耀的東西,是人生中一項極大的資產,可是,它「折舊」的速度卻很驚人,只有充實的內涵才是永恆,沒人可以奪去。

要扭轉這個「局面」,除了有賴家長、老師對學生的關心,留意他們的動向,以及警方繼續打擊非法集團之外,社會各界人士亦有責任在家裡或循其他渠道,為年青一代重建自信、正確價值觀和人生觀,使他們不會迷戀紙醉金迷的物質生活,把金錢和享受放在首位,反而忘卻道德和廉恥。

回應廿一世紀最大的挑戰──性革命

回顧與展望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31/05/2012

為甚麼明光社要關心性文化?因為我們相信人有神的形象,身體是尊貴的,而兩性關係也須要尊重,不應放縱。事實上,神創造人及萬物,有其秩序,假如此秩序被破壞,教會便應該發聲,使社會不致失序。我們不是要強加基督教的價值觀於大眾身上,只是希望提供另一個思考向度供市民選擇。
 
學校的性教育工作
提起明光社在性文化的工作,很多人會聯想到同性戀,這主要是被同性戀運動刻意標籤。其實,我們做得最多的是傳媒教育及性教育,因為我們發現媒體當中的性意識,對青少年的性態度及價值觀影響非常大,而學校極缺乏這方面的資源。因此,我們每年應邀到學校為學生、家長及教師主領200至300場講座及工作坊,佔了同工們大部份的時間。
 
近年,校長老師們因為教改已疲於奔命,又要處理學生的婚前性行為、未婚產子、援交和同性戀等問題,實在難以招架,因此,支援學校性教育是我們其中一項重點工作。我們每年都會製作多個教案,放於網上教案區,供學校老師免費使用;又製作教材套,如《了解及面對色情文化教材套》、《性、愛、婚姻教材套》、《我的同志朋友》等;以及製作展板供學校借用。此外,針對青少年的需要,我們編寫了《青少年性問題101》;而為了讓校長老師對時下青少年所面對的性問題有更透徹的了解,明光社亦定期舉辦性教育教師訓練課程。
 
明光社應邀到學校主領性教育講座及工作坊的次數逐年上升,除引證我們的事工獲得學界的肯定外,也反映到中、小學生對性教育需求的殷切。
 
不單在香港,我們的同工亦應邀到台灣及馬來西亞主領相關的聚會,每個月亦有一至兩次到澳門主領性教育專題講座;我們的《性、愛、婚姻教材套》更被台灣校園出版社修訂後於台灣的學校及教會使用。未來,我們希望能為家長舉辦這方面的培訓,亦會繼續與性文化學會合辦性神學證書課程,邀請不同大學和神學院的教授及專家教授有關性的生理、法律、神學及倫理問題,裝備教牧及信徒領袖。
 
《性傾向歧視條例》及同性戀運動

回歸前因為社會人士普遍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已多次在立法局被否決,但自2000年開始,本港同運團體再次要求立法會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但明光社聯同一些團體深入研究外國及本地相關法例後,發覺條例會嚴重影響言論及宗教自由,加上性傾向無法透過客觀方式驗證,被濫用機會高及會導致逆向歧視,因此多次出席立法會公聽會及向傳媒表達反對意見。拖拉至2005年,有見形勢非常險峻,我們立即聯同維護家庭聯盟及其他團體發起聯署反對立法,反應非常熱烈,共有9,800人及374個團體參與,使我們有足夠金錢在4月29日於《明報》刊登四頁全版廣告,將我們的憂慮及參與名單刊登,使公眾對有關法例的影響有更深了解。政府於2006年宣佈擱置立法。
 
自從登報事件後,同運團體及他們的支持者便不斷攻擊我們,包括於2005年到教統局抗議我們透過公開投標開辦的人權教育教師訓練課程,除在報章刊登公開信,又接近一個月持續打電話滋擾教統局負責批核的部門,還有一位外籍人士絕食抗議及衝擊教統局,令負責官員不勝其煩。記得我們那時候授課,每次教統局都有四至五位同工到來監督,非常隆重其事。雖然課程完結時,有超過85%參加者表示課程對他們有幫助,但經過這次事件後,教統局決定自行承辦有關課程,同運團體的行動已成功令教統局不再招標外判有關人權的課程。
 
以後幾年,同運團體差不多隔年都會向我們抗議。如2007年於我們賣旗日前到明光社辦公室抗議及呼籲市民不買旗,在賣旗日當天更騷擾賣旗義工。他們又誣捏明光社曾投訴電視台播放《秋天的童話》和鏗鏘集《同志.戀人》,以及《中大學生報》。事實上,明光社並沒有作出上述投訴,只是應傳媒查詢時,作出評論,並出席立法會召開的會議表達意見。我們曾多次對以上指控作出澄清,但他們都視若無睹,目的是要以謠言破壞我們的形象,削弱我們的公信力,以達到封殺我們的財政收入和支持,包括政府資源和公眾捐獻。
 
在2008年,同運團體又到明光社辦公室抗議我們對《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的意見;2009年則抗議我們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意見;2011年更於我們舉辦性教育教師訓練時衝入辦公室及佔領課室,期間我們有同工遭夾傷,最後要報警處理。未來,相信只要我們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及同性婚姻的立場沒有改變,挑戰將會愈來愈大。
 
同性戀諮詢熱線及出版《認.同--關心同性戀》
2009年起明光社設立同性戀諮詢熱線,希望能幫助有同性戀困擾的人士及其家人解開心結,活出豐盛的人生。雖然熱線使用率不算高,但總能幫助一些人,來電者包括教師、社工、中學生、當事人、導師及同性戀者的戀人、朋友、同學、父母和親戚等等。當中尤以父母的焦慮最大,他們往往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者,引致很多關係上的衝突及破壞。經過疏導後,情緒一般能獲得舒緩,了解與子女重建關係的重要,我們深信父母不離不棄的愛是處理任何與子女衝突的最重要態度,而對同性戀課題有更深的認識是減少誤會非常重要的一步,因此,我們出版了《同性戀多面睇》及《認.同--關心同性戀》小冊子,供家長、學校及教會使用。
 
其他回應性文化的工作
2008年藝人陳冠希的情慾照在網上流傳,我們立即發出譴責聲明,呼籲市民不看,不下載及不轉載,亦舉辦研討會探討對情慾照的合宜態度,及如何建立健康的性觀念。
 
另一方面,對於社會上不斷有人要求娼妓合法化,我們一直反對,亦不贊成妓權是人權。我們經常出席各大專院校舉辦的性文化節參與學術討論、接受電台及電視台訪問、於報章撰文,以及出席立法會的公聽會,向議員及社會大眾闡述我們的理據。但在反對之餘,我們亦呼籲教會及機構正視這些被社會剝削的婦女的處境,為她們提供就業培訓,希望她們可以脫離當娼生涯。
 
政策倡議
過去多年,我們都就涉及色情監管的法例,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的諮詢文件均有作出回應,包括於報章撰文、出席立法會及政府的諮詢會議,又設置街頭展覽,提升公眾對條例影響的認識。2010年當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設立「性罪犯名冊」,以減低兒童被孌童癖者性侵犯的機會,我們大力支持,而「性罪行名冊」亦於2011年落實執行。
 
未來的挑戰
近年,喜見有較多的基督徒及牧者願意出席立法會的公聽會表達意見,多了對社會公義發聲。隨著詮釋學大行其道,相信有一些人會按自己的心意曲解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教會必須教導信徒,聖經清楚表明不接受同性性行為,但神愛每一個人,不論是同性戀者或其他偏離上帝心意的人,教會都不應將他們拒諸門外,相反,信徒應常常將基督的愛用行動表達出來,用真理感化人心,讓他們明白和尋求神的心意,而不是當社會上有聲音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時才就公共事務發聲。
 
此外,信徒亦應跳出功利主義的思維,謙卑地服侍人,真心地與那些在同性戀問題掙扎的人同行,陪伴他們走過艱難的歲月,用行動表達對同性戀者的關愛,以生命闡釋基督的愛而非教條。
 
未來,面對變性人婚姻的爭議;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侶法;同性戀運動在中小學及大學的滲透,深願有更多教會及信徒為保護我們的鄰舍及下一代多出一分力,與我們一同回應廿一世紀最大的挑戰──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