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章

主要索引標籤

「同志」的「彩虹」

15/07/2005

「同志運動」或稱「同性戀權利運動」是指一個集合了一批公民權利組織、人權組織、支持同志團體及一些政治家,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跨性別人士等爭取社會人士對他們的接受、包容及平等的運動。即使運動被稱為「同性戀權利運動」,但參加人士不獨是單單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還會為其他性小眾人士宣揚其權利。

「不立危牆」

陳碧珊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文化)
15/07/2005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大家應明白自己身邊的危機,不能對身處環境的狀況糊里糊塗的接受,無任何危機意識。「性傾向歧視條例」已在外地帶來不少的「逆向歧視」案例,面對條例一旦立法將對社會帶來的危機,我們不能視而不見。因此明光社八周年紀念研討會的主題正是『不立危牆  正視「性傾向歧視條例」帶來的「逆向歧視」』,盼望透過不同的講員從不同的角色審視條例,讓大家可以反思此條例一旦立法將對社會的影響。

從小讓孩子識「性」 ( 父母錦囊 )

余國富    |    明光社義務同工
15/07/2005

近年青少年的「性」話題已成為傳媒的寵兒,問題如未婚懷孕、墮胎、性騷擾和感情暴力等故事不但為報章雜誌提供源源不絕的稿件,亦引起社會的關注。無論坊間或教育界,都紛紛推出不同的性教育材料和課程,以期滿足需求。
 

呼籲投訴雜誌刊載色情照片及文字

14/07/2005

各位關注性文化的人士:
 
《東方新地》395期的封面及第64至66頁中刊登了多張藝人的裸露照片,而且內容淫褻,如:「二百萬除清光」、「眼霜保養股溝」及「舔男友屁眼」等,文字令人嘔心。
該雜誌一直以「報導」、「直擊」為名,不斷載有如此多不良意識的內容及照片,完全漠視有關法例及公眾的聲音。
 

男同志挑戰肛交年齡法例 獲准司法覆核

08/07/2005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而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因女同性戀者及異性戀者,年滿16歲便可合法進行性行為,惟男性肛交行為的合法年齡則為21歲,違反的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
 

坦然面對同志霸權運動(談天說道)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4/07/2005

今時今日若公開表示不贊成同性戀,肯定沒有好日子過!

回應6月16日立法會公聽會:諮詢徒具形式,浪費公眾時間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6/2005

敬啟者:
 
  作為關注香港社會賭風及青少年問題的團體,我們懷著滿腔熱誠出席6月16日的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希望向立法會及政府官員表達意見,結果卻十分失望。
 

反對以商業形式經營賽馬及暑假加開賽馬日 (簽名行動)

01/06/2005

在馬會大力遊說下,政府近日向立法會建議加開5個賽馬日,並將博彩稅改以毛利形式徵收,變相准許馬會以商業形式經營賽馬,並好像賭波一樣,馬會在不受監管下可隨意增加新的賭馬形式。此外,馬會亦不斷放風,表示計劃開設NBA籃球賽、六合彩單雙、大細等新投注玩法,為此,聯盟強烈要求:

請以更宏觀理性的角度看新博彩稅制

蘇恒泰    |    明光社項目主任(賭博監察)
30/05/2005

近日,政府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出馬會面對非法外圍莊家的競爭,令賽馬投注額不斷下跌,因此,政府建議將現行賽馬博彩稅改為利得稅,並准許馬會加開五天賽馬日,以打擊外圍莊家和挽救持續下跌的賽馬投注額。
 

誰是K歌之王?流行曲對戀愛文化的影響

陳燕萍    |    項目主任(教育及行動)
20/05/2005

香港的流行曲大部份都以情歌為主,當中所帶出的訊息參差,歌詞往往流於空洞,對情歌的分類,包括:相戀、分手、失戀、單戀、求愛、情慾、痴戀或依戀等等,有部份歌曲甚至扭曲正常的男女關係及戀愛態度,像同性戀、一夜情、「快餐戀愛」或三角關係等都是流行曲的題材,訊息負面消極;受眾往來因其動聽的旋律或歌手及歌曲的包裝而被吸引,特別是青少年對流行曲都朗朗上口,他們對流行曲的熱愛程度更可從卡拉OK、CD店舖的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