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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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流中的立場

李靈亮     |    明光社資訊幹事
31/03/2001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於立法會會議廳舉行了一個會議,當中第四項議程為「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讓十四個關注該議題的團體及一位大學教授發表各自的見解、立場。我們將當天出席的團體的立場、訴求或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意見整理成為以下的圖表。

熾熱的同志運動與冰封的教會回應

31/03/2001

編者按︰從香港80年代的同性戀非刑事化個別事件的爭論,到今日同志組織有系統的平等權利運動,我們可以預見未來同志運動的發展只會更有果效及更具規模。反觀教會對同性戀問題的回應卻由80年代的同心及多方位回應,到今日的冷淡沉寂,未來情況是怎樣便要視乎您的回應。

以「歧視」為包裝,推廣「同性戀」為實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01

過去十年同性戀團體得到不少重視人權人士的支持,取得了不少權益,但現時一些所謂消除歧視的工作實在矯枉過正!以至今日一些關懷愛滋的行動就像宣揚同性戀,政府亦撥了不少資源贊助宣揚同性戀的工作,而同性戀運動的發展

紅十字會歧視同性戀者嗎?

31/03/2001

從醫學角度來說,現時紅十字會勸籲而不是阻止高危族群不要捐血的做法是合理的,談不上是歧視。英國、美國、澳洲、法國和加拿大等地的紅十字會都有同樣的做法。

反對娼妓合法化不等如歧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1/2001

近年社會有很多奇怪趨向,首先,反對一樣行為就等如歧視,於是反對娼妓合法化就被描述為歧視性工作者!其次,一些大眾本來不認同的行為,經過包裝之後便會變成無傷大雅,於是在日本,學生賣淫可喚作「援助交際」!在香港,專門販賣色情資訊的報章副刊可美其名為風月版!此外,雖然娼妓問題日益嚴重,但更令人憂慮的是,近年很多問題只要難於禁絕便有人要求將之合法化,若按此邏輯,大麻、搖頭丸、翻版碟合法化是否應該推行?

不容忽視的新「妓權」運動

31/01/2001

香港似乎每隔數年便見到一個現象:有團體高呼成立「紅燈區」,倡議賣淫活動合法化,諸如:1992年某高級警官便提議在旺角成立「紅燈區」。回顧歷史這情形正不斷重覆出現。

尊嚴被人任意刮走-一個當娼婦女的故事

31/01/2001

二千年12月中的一個下午,一位社工陪著一位妓女阿絹﹝假名﹞,來到明光社的辦公室接受訪問。

眼前的阿絹,從外貌根本看不出是妓女,入行之前她與一般女孩子一樣,有一份固定的職業和足夠日常開支的收入,但因為週期性「快錢」的需要,不能等待每一個月出糧,阿絹從朋友介紹下就入了行。當說到當娼生涯時,「不開心」、「羞恥」、「無尊嚴」之類的詞語總是不停從她口中說出來。

從公共及個人衛生角度看娼妓問題

許明媚    |    中文大學微生物學系助理教授
31/01/2001

編者按︰嫖妓和濫交一樣,都是高危的性行為。而兩個人在親密接觸中,安全套並不能百分百保護當事人免受性病的感染。究竟從性行為中傳染的疾病有多少種類呢?我們邀請了中文大學微生物學系助理教授許明媚為我們作出介紹。

娼妓+合法化=無問題?

31/01/2001

近來,社會正鬧哄哄地討論有關娼妓的問題,有妓女投訴警方掃蕩帶來對她們的滋擾,使她們『無啖好食!』。報紙上的投訴版也有讀者致函投訴居住區域內的色情事業影響治安及對路過的婦女構成滋擾,於去年十一月五日更有區議員和居民上街遊行抗議。

雜誌論壇 烹屍案的雜誌報導與閱讀

吳永康     |    明光社研究幹事
31/01/2001

去年「烹屍案」結審後,我相信讀者們都必定在報章、娛樂雜誌、電視新聞、娛樂節目或各式各樣的網站上看到有關的報導。若果把這些報導全部變成一式樣的純文字格式,把所有圖片抽走,並要讀者去分辨那些是報紙上的新聞報導,那些是娛樂花邊新聞。您有沒有信心能準確作出分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