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婚論「家」
「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意見書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是一個非常值得支持的概念,能肯定父母雙方對子女成長的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終結,好處在於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然而,最大的隱憂是,建議的安排有可能會被不懷好意的父母利用,以妨礙或煩擾其配偶,使雙方的關係沒完沒了,妨礙新生活的開始。
根據外國的經驗顯示,以上憂慮確實存在,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澳大利亞等國家先後於1989至2005年立法,但檢討成效時,認為「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方向正確,但未能改變父母的思維,甚至被存心製造麻煩的父母濫用,並增加法院訴訟數目。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與「共同管養令」有分別嗎?
政府正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以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管養及探視安排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原則上,明光社非常認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概念,因能肯定父母雙方對子女成長的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終結,好處在於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然而,我們擔心有關建議的安排有可能會被不懷好意的父母利用,以妨礙或煩擾其配偶,使雙方的關係沒完沒了,妨礙新生活的開始。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檢討 ── 明光社意見書
政府現正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進行全面檢討,諮詢公眾意見,市民可於2009年11月30日前將意見提交政府。[1]本社關注諮詢文件第(14)項(父母親查閱未成年人士個人資料的權利)中的建議,在下列三項情況中,資料使用者應否向兒童的父母提供該兒童的個人資料,包括:
a) 有關資料可能被已離婚但不擁有該兒童監護權的一方濫用
b) 父親或母親懷疑虐待子女;以及
為喜羊羊尋準爸爸
「養兒方知父母恩」這句老話聽了不下千次,一直以來沒甚感覺。直至生了孩子後,以為會打通任督二脈,生命跳上一個層次,對上帝賦與人類生育、撫養的權利有深一重體會,豈知被尿片、奶粉等瑣事打散了要靜下來的默想空間,嬰孩每兩小時一次餵食、一次換片已叫初為人父的筆者忙得團團轉……
在這個翻天覆地的日子,感受不了半點回報,額上、胸膛彷彿刻了「辛苦」兩個大字,接著日子何樂之有?
雙胞陌生人
一本新書《雙胞陌生人》(Identical Strangers)有這樣一個真人真故事;一對孖女伯恩斯坦(Paula Bernstein)和沙因(Elyse Schein)出生後即被故意拆散,交給不同家庭領養,直到2004年才得知對方的存在並首次見面,而更令人震驚的是,令她倆被拆散多年的竟是一項名為「後天培養與先天因素」的秘密研究計劃,以了解分離生活的孿生嬰兒,在不同環境中成長,會在發展上有何差異。
婚姻‧家庭‧領養:價值與原則
時至今日社會大眾對同性戀者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另外,贊成同性婚姻和同性戀者應可領養兒童的人數亦有上升趨勢。這是社會開明的徵兆?還是大眾對婚姻、家庭和兒童權利等觀念和理解改變了?就此,本期燭光網絡訪問了三位專家,希望深入淺出地探討婚姻、家庭和領養兒童這三項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