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中的貧窮──正視香港兒童福祉
讓兒童的高度決定視線的角度
高度,決定角度。
聖誕佳節,父母或會帶同子女觀看五光十色的燈飾。在遊人如鯽的街道上,面對著奪目的燈飾,子女卻感到毫不有趣,因為他們的高度只能讓他們看到群眾的大腿或臀部。父母當然可以抱起子女,讓他們以成人的角度觀賞燈飾,但有一些事我們卻需要從兒童的角度看。
談婚論「家」
「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意見書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是一個非常值得支持的概念,能肯定父母雙方對子女成長的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終結,好處在於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然而,最大的隱憂是,建議的安排有可能會被不懷好意的父母利用,以妨礙或煩擾其配偶,使雙方的關係沒完沒了,妨礙新生活的開始。
根據外國的經驗顯示,以上憂慮確實存在,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澳大利亞等國家先後於1989至2005年立法,但檢討成效時,認為「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方向正確,但未能改變父母的思維,甚至被存心製造麻煩的父母濫用,並增加法院訴訟數目。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與「共同管養令」有分別嗎?
政府正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以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管養及探視安排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原則上,明光社非常認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概念,因能肯定父母雙方對子女成長的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終結,好處在於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然而,我們擔心有關建議的安排有可能會被不懷好意的父母利用,以妨礙或煩擾其配偶,使雙方的關係沒完沒了,妨礙新生活的開始。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檢討 ── 明光社意見書
政府現正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進行全面檢討,諮詢公眾意見,市民可於2009年11月30日前將意見提交政府。[1]本社關注諮詢文件第(14)項(父母親查閱未成年人士個人資料的權利)中的建議,在下列三項情況中,資料使用者應否向兒童的父母提供該兒童的個人資料,包括:
a) 有關資料可能被已離婚但不擁有該兒童監護權的一方濫用
b) 父親或母親懷疑虐待子女;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