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圈子選舉」、「689特首」、「功能組別」、「分組點票」、「公民抗命」等名詞都指向香港政制不完善、不民主的一面。據《基本法》指出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行政長官(第45條)及立法會議員(第68條),最終的目標皆透過普選產生。
議會「現形記」
將政綱化成一面照妖鏡
選舉期間,選民於投票前可能都會看候選人的政綱,但出席選舉論壇的人往往很少;候選人當選後,會留意他們的政綱有否落實的人,可能更少。甚至,過了四年,選民早已忘記當年自己所投的那位候選人的參選政綱。
議會 暴力?
2008年的「掟蕉事件」[1]後,「議會暴力」開始備受關注。反對派議員認為因不公平、不公義的「制度暴力」,要在議會上採取相應的「對抗行動」,如肢體暴力(掟蕉)、言語暴力(粗口諧音)及議事程序暴力(拉布)等。
筆者就此分別訪問了立法會議員馮檢基及鍾樹根,及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從不同角度探討對議會暴力的看法。
民生就是生活的瑣事
政改否決後,特首梁振英表示會專注於民生事務上,有評論認為這是為了建制派於未來的選戰和特首連任準備。不過,不理會政制發展,單靠政策是否就能處理好民生問題呢?對普羅小市民來說,民生問題或許並非陳義高深的社會政策,也不是那些繁重的經濟數字,而是有片瓦棲身、有地方可買餸、有一口可安心飲用的自來水。衣食住行每一件生活的瑣事,究竟哪一項和政治無關?
選區劃界與選舉公義
雨傘運動的佔領行動歷時七十九日終告落幕,從事工目標(Task Goals) 而言,運動未能逼使政府積極回應訴求,在制度變革上沒有實質果效。不過,從過程目標(Process Goals) 來看,這場曠日持久的運動卻令一群年輕人對政治覺醒,他們甚至發起新一輪選民登記行動,希望增加年輕選民的數量,成為2015年區議會選舉的「首投族」,改變以往以中年選民佔多的局面。
高官問責 誰應負責?
不論是泛民主派或建制派,未來政制走向民主普選似乎已成為社會共識,現時所爭議的主要是提名的方法應該有多大程度的公民參與。香港人數十年努力爭取民主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希望能夠建立「責任政府」,讓政府能夠得到民意授權和監督。在一些實行議會制的國家,假如下議院通過對部長的不信任動議,那位部長便不得不鞠躬下台。
香港雖然未有成熟的民主制度,不過在高官問責制下卻已有多名主要官員問責下台。近日,高官問責制再一次受到考驗,這一次的主角是深陷高鐵醜聞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他的前黨友已揚言會對他提出不信任動議。
期待擇善固執的領袖
香港社會的爭議愈來愈白熱化,無論是政治和民生問題,對立雙方往往陳義甚高,動輒將自己的訴求變成神聖不可侵犯的真理,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若果領袖是鬥大聲、鬥堅持、甚至「累鬥累」的話,香港通街都是,若果領袖是有見地、有策略、有勇氣獨排眾議而非看風使舵的,香港卻十分缺乏。畢竟領袖不是單靠曝光率,而是要靠判斷力和感染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