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
公民言論、結社以及新聞出版界採訪、報道、出版、發行等的自由權利。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聞界採訪和報道方面,並應該提供保障予發表意見的公眾。但由於政治壓力,傳媒機構會有機會因自我審查而刪減敏感內容,影響了新聞自由。
三個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至今已三年了,但仍然遲遲未有進展,對於申請人及公眾都是難以接受的事。其實批准也好,否決也好,也應該有一個決定。需要三年以上去作一個決定,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於2012年11月29日曾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發言,表示「我必須強調,由於審理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涉及複雜的事宜,包括有關法例條文的規定和程序公義的問題,因此需要時間小心處理。」
近日有報道指《南方周末》(下稱《南周》)新年特刊中的元旦獻辭被大幅刪改後刊登。其後《南周》於微博發文指並非受到干預,但其部分員工得悉後,卻聯署指《南周》官方微博已被收繳,他們並同時發起罷工抗議。而在週一(1月7日)早上更引來過百名民眾到報社獻菊花及舉紙牌聲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照這樣看來,身為中國媒體之一的《南周》應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所以現在當《南周》遭受此等干預時,中央政府理應徹查,保障憲法所列明的「言論及出版自由」。
特首選舉雖然曲終人散,不過,傳媒在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卻仍然值得我們反思。傳媒既是打手,又要公正報道;報章受老闆操控,但記者卻要在愈來愈窄的新聞自由中找到自己的空間;編輯收到四方八面的黑材料,既須要核實,但又要在競爭白熱化的傳媒戰中不會「輸新聞」……如此糾纏的傳媒問題,該如何解讀?明光社早前便舉辦了「謠言止於傳媒?特首選舉報道亂象」傳媒通識教育研討會,邀請四位講者分析傳媒亂象。
近日城中鬧得熱哄哄的,是有關《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引起的風波。大眾如此強烈的反應,是因為大家「發現」條例在打擊網上侵權活動之餘,並沒有豁免現時流行的二次創作,於是當大家利用一些圖片進行「惡搞」時,也有機會被起訴。
由於修訂條例亦包括刑事罰則,不少市民亦擔憂,政府會否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檢控,將侵犯版權者判刑。雖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澄清,有關修訂並沒有任何條文針對二次創作。然而,這條草案已被認定為扼殺創作及言論自由,更被不少人士稱為「網絡23條」。
當傳媒成為老闆的工具,傳媒生態便被嚴重扭曲,令人遺憾的是業界一直以來只將政府作為箝制新聞自由的最大敵人,卻忽視傳媒老闆在興風作浪的危險。而更令人遺憾的是記者敢於挑戰任何人,包括特首、高官、議員和大地產商,卻不敢違抗他們的老闆。
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在選舉提名前被揭發其住宅涉及僭建,電視台、報館即出動大型吊臂車(俗稱吊雞),把記者吊到兩三層樓高,然後從高位拍攝和採訪現場實況。事後唐太曾表示,有關的採訪影響到她和家傭的起居生活,[1]唐英年甚至指鄰居晚上也遭強光照射,因此感到騷擾。
早前香港政府新聞處向外間發佈了一張行政會議的照片,聲稱是特首曾蔭權與行政會議成員首次在新政府總部開會的大合照,但後來被傳媒揭發該照片為一張五合一的合成照。政府解釋,因為不想使用廣角鏡而令官員的樣子變形,所以唯有拍下五張相片再合為一張。
雖然事件僅為小事一樁,但其實在新聞界是鮮有使用合成照的。因為記者所報道和所拍攝的,都有責任為讀者呈現當時的真實狀況,使用合成照作為新聞照片,所呈現的情境,就算有多完美,也算不上是新聞照片。
最近有幾件事都令大家十分關注香港的新聞自由會否受到影響,包括警方如臨大敵地阻礙示威者表達意見和傳媒的採訪;政府更多以官媒發放消息代替容許記者現場採訪;亞洲電視懷疑有高層向新聞部施壓,令未經證實的前國家領導人死訊出街,以及在財經新聞節目內出現疑似廣告的有償新聞。另一方面,對於爭取獨立多年的香港電台,不單只未能成為脫離政府架構的公營廣播機構,政府反而加強控制,空降政務官做廣播處長。
一日之內有三個瞥伯因為承認偷拍而被定罪。隨著科技越來越進步,偷拍行為越來越容易,防不勝防,令很多人(特別是女士)感到受威脅。更嚴重的是一旦被人放上互聯網,就算犯案的人被繩之於法,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亦難以彌補。
擾攘超過二十年,香港電台仍不能成為獨立於政府的公營廣播機構,令人十分失望,不過,今次檢討雖然未能向前,但絕不能向後,因為在過去一段時間的討論之中,大部分市民都認同港台其實已經扮演著公營廣播的角色,是服務全港市民而不是政府的宣傳機器。
作為關心港台未來的前港台記者,筆者出席了立法會的聽證會,亦很高興看到大部分出席人士都支持港台員工捍衛其編輯自主,但令人憂慮的是大部分的討論都只停留在繼續爭取港台獨立和拒絕成立顧問委員會,而沒有兩手準備,深入討論萬一政府堅持落實其建議,如何在機制上防止政府影響香港電台的節目及編輯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