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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

公民言論、結社以及新聞出版界採訪、報道、出版、發行等的自由權利。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聞界採訪和報道方面,並應該提供保障予發表意見的公眾。但由於政治壓力,傳媒機構會有機會因自我審查而刪減敏感內容,影響了新聞自由。

2007年度傳媒生態調查報告

23/02/2008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由十七個教育、宗教、家長教師會及社會服務團體組成,為青少年能夠有一個免受不良傳媒資訊影響的健康成長環境而努力,由2002起,我們每年均推行香港傳媒生態調查,以反映教師、社工、中學生對傳媒各種問題的意見。
 
2007年10月,我們進行第五年度調查,本年,我們更擴大受訪者群體,特別是青少年學生,繼續反映教師、社工、中學生對現時香港傳媒狀況的意見,並嘗試與前四年之調查結果作比較,以下是我們所作的分析。

持平是傳媒的天職

26/01/2007

    若果一個有宗教信仰或不贊成同性戀的記者,在報導同性戀問題時,只訪問一些濫交的同性戀者,以及一些反對肛交人士的意見,大家一定會認為這個記者不夠中肯和專業。相反,若果一個支持同志運動的記者,只單方面描述一些同性戀者聲稱受到歧視,認為同性婚姻是他們的人權,而沒有剖析他們所謂的歧視是由於價值觀的差異,還是一些非理性的惡意行為,究竟這個記者是否專業?若果一個電台節目主持人認為同性戀沒有問題,又假定同志團體是弱勢,認為自己需要為民請命,替天行道,公然偏幫同志團體,究竟他算不算持平?
 

丹麥漫畫事件與新聞自由

03/03/2006

去年9月,丹麥最大的日報《日德蘭郵報》刊登了以褻瀆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為主題的12幅漫畫。一些伊斯蘭教國家認為這些漫畫內容侮辱了先知穆罕默德,紛紛嚮丹麥政府及《日德蘭郵報》發出抗議。但歐洲近十個國家的大報以捍衛新聞言論自由的理由,同時刊登了這些備受爭議的諷刺漫畫,再度激怒了伊斯蘭世界。是次的漫畫風波演變成國際共同關注事件。伊斯蘭世界的抗議浪潮已蔓延到亞洲各地。

明光社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的立場

29/03/2005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明確建議設立一個法定的自律委員會,處理有關報刊無理侵犯私隱的投訴。四個新聞業組織和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一致反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認為會損害新聞自由,但根據現實情況,傳媒自律並不見得可行,因此本社對於法改會的建議有以下回應:

報業評議會應獲有限度豁免誹謗控訴

30/11/2001

報業評議會成立了一年多,有人認為香港報業的自律情況已有改善,本人不敢苟同!回顧過去一年多的工作,作為報評會的執委,本人相信爭取有條件豁免誹謗控訴是報評會能否有效運作的一個關鍵,對於有人批評此舉會令報評會成為太上皇、甚至被政府利用作箝制新聞自由的工具,實在是危言聳聽。

豁免誹謗不是特權

人物專訪: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署理處長李忠善先生

31/05/2000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出爐後,各界人士對這份文件都紛紛進行討論和表達意見,有鑑於此,本社訪問了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署理處長李忠善先生,了解現時機制在執法上的問題和現況,以及是次諮詢文件的建議。

李先生表示,現時在執法方面的困難不大,問題主要是如何調配巡查員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現時有五隊巡查員,每隊五人,每天分別到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南及新界北的報刊銷售點巡查;由於全港的報刊銷售點非常多,所以他們主要針對高風險的銷售點為首要的巡查對象,此外,對於涉及翻版色情光碟及黑社會操控該銷售點的檢舉行動時,他們會與海關及警方合作,一同行動。

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對新聞自由的影響

30/11/1999

(原文刊於香港電台出版的「傳媒透視」1999年9月,特許本社轉載)

本文乃就法改會的建議提出個人看法,希望引發更多有心人士,關注香港新聞行業的健康發展,專業水平的提升,以致充份發揮其監察與制衡的功能,令市民大眾的私隱權益獲得法律保障之餘,同時可以透過新聞傳播媒介去有效監察政府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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