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就是要博取你的同情
關心不代表認同,接納不等於支持,對於同性戀這個敏感的議題尤為適用。同運其中一個常用的手法是訴諸感性,以一些令人同情的故事去打動其他不了解詳情的人,不過,當中不少事例其實都是有特定的時間和地域背景,而並非普世性的、更加不是香港的實況。
同運喜歡將同性戀者類比為過往備受欺壓的黑奴和受不平等對待的婦女,強調他們在一些極端和專制的國家被迫害、甚至有生命危險。但現實是當中不少例子已經是歷史往事,或者被迫害的對象其實還包括許多不同政見和宗教信仰的異見人士,而不單是同性戀者,反而在一些通過了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國家,不贊成同性戀的人才是被逆向歧視和懲處的對象。
現時在香港,同性戀者要相愛、同居、成年人之間要進行高危的肛交行為,已經不是刑事罪行,政府不會亦不能禁止,他們又可以公開集會、遊行、結社、出版、成為專業人士、高官、參選議員、拍電影、創作音樂及話劇、以及在網上公開醜化反對同運的人士、甚至闖入教堂和他人辦公室搗亂而沒有被檢控,在香港往往是同運團體滋擾他人,而不是反對同運的人士故意滋擾同性戀者。
同運團體所收集有關同性戀者受歧視的例子,往往是指家人或朋友的不接受;有些宗教反對同性性行為、不容許不認同本身信條的人士加入教會和參與事奉;以及未能與相愛的同性結為夫婦等等,以上這些其實都是文化、宗教和婚姻制度的問題,不是受到甚麼結構性的迫害,亦非法律可以強行改變的,難道大家要立法懲罰不認同子女同性戀的家長和親友?強行改變基督教、伊斯蘭教的信仰,逼他們為同性戀者證婚?以及漠視婚姻制度對兒童福祉的重要性、罔顧市民大眾的意願,不經公眾討論,以一些似是而非的所謂歧視便強行改變現行的婚姻制度?
大家對一些弱勢群體有同理心是好事,但亦要避免墮入《失控的同理心》一書所描述的情況——有時同理心會蒙蔽我們的眼睛,讓我們在公共政策和各種關係中,做出不符合道德的選擇。同理心其實是一種反覆無常且非理性的情感,很容易受偏見所誤導。
最近教宗有關同性民事結合的言論引起很多不同的猜測,教宗的說話應該如何理解當然要留待教廷的解釋。不過,在爭論相關問題的時候,有一些基本的概念是必須清楚的,若果說同性戀者也是上帝所愛的兒女,他們有權成為家庭的一份子,這是毋須爭辯的,因為所有人都是上帝所愛的兒女,而所有人也必然是原生家庭的一份子,有愛他們的父母、弟兄姊妹和親友,無論大家是否認同同性性行為,這基本的事實都是不會改變的,就算有同性性行為的人好像偏離了上帝這慈父心意的浪子,神的家的大門,是永遠為他的兒女打開,讓他們終有一日可以回家的。
不過,上帝接納所有願意回轉的人,並不代表認同一些偏離上帝創造心意的制度和行為,上帝造男造女,讓他們可以彼此忠誠地建立家庭、生兒育女,這是上帝所設立的婚姻制度,也是祂透過由父母所建立的家庭去讓所有嬰兒可以在健康和安全的環境下成長的心意,學習建立性別自信和觀念的地方。
同性伴侶既不能自然生育、亦肯定無法令小朋友在有父及有母的環境下成長,是人為剝削了小朋友的基本權利,並非為小朋友著想的家庭模式。不贊成同性婚姻就必須同時反對同性民事結合,因為過往通過民事結合的國家,幾乎最後都會通過同性婚姻,只是時間問題,當社會在原則上已認同了同性伴侶的關係猶如異性婚姻,是可以和應該相比較的,最終結果是明顯不過的!大家只要看香港終審法院近年有關同性伴侶權益的判例便可見一斑。從信仰的角度我們應關心同性戀者,亦要保障他們的安全和在社會上的基本權利,但不等於要認同他們一些偏離上帝心意的訴求,以及扭曲婚姻及家庭制度的創造原意。
香港面對的真正問題不是同性戀者受到不人道的對待,而是同運想徹底改變社會對性別、婚姻和家庭的看法,並透過法律懲罰持不同意見的人,產生寒蟬效應,以便向下一代洗腦,首先就是要博取你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