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廣告與報道 從報道式廣告看本地傳媒生態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9/09/2013

不知各位有否試過以下經歷:當你翻閱報章時,看到一整頁有關疾病的報道,當中更包含研究數據,十分詳細。正當你打算記下報道中的醫護人員提供的解決方法時,赫然發現他們總是提出某品牌的產品。你正奇怪這是那門子的「報道」而再細心讀下去時,就看到在報紙右上角寫著小小的「廣告」二字。這時,你才明白這是報道式廣告(即是以報道形式刊登的廣告)。但這些似是而非的行銷方法,是否法例容許?原來今年七月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下簡稱《條例》),也在這方面實施一些監管。

監管廣告法例存有漏洞

香港並沒有一條完善的法例去監管廣告宣傳手法,因此存在不少漏洞,例如採取「餌誘」式的宣傳手法(即先以低價吸引顧客購買缺貨的產品或服務,逼使顧客選擇其他東西)原來並不違法。但在剛修訂的《條例》下,商戶不能提供虛假的服務或貨品原產地及價格,又或是誤導性遺漏及餌誘式廣告宣傳,否則有機會觸犯刑事條例。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梁天偉教授表示:「即使廣告,資料也需要真確。」若讀者發現一些廣告有虛假陳述,可向海關舉報。一經定罪,《條例》規定觸犯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0及監禁5年。

其實不止報章,一些電視節目也不時出現一些產品、商戶招牌,甚至演員對某些商品的幾句美言。有關電視節目混入產品宣傳的情況,《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也會要求廣告與節目清楚分開,並不得過份突出商品。但梁教授則認為該守則仍有改善空間,「譬如不可在電視播放占星、風水等廣告,卻可以製作節目,實在是雙重標準。」

媒體為增加收入 無所不用其極

另外,現時也有不少報道的內容,也由客戶提供資料。梁教授指這情況在業界其實一直存在,由於屬於互惠的交易,確實可以「技巧地運用」。只要客戶不干預編輯自主,便沒有問題。然而,現時傳媒卻開始用更多方法增加收入,。「例如有企業雜誌賣出封面,讓名不經傳的人士也可以成為封面人物。」 另一方面,梁教授亦發現有電視台「慳水慳力」,製作一些人物專訪,讓一些政治人物出鏡甚或作出澄清,這些其實對該傳媒的公信力亦有影響。

實施監管未必有效

此外,梁教授指出一些商品廣告若果作出誤導,尚會受到《條例》監管;但若報道當中對產品的描述作出誤導的話,讀者其實可作的反而不多,「最多只是去香港報業評議會(下稱報評會)作出投訴,報評會亦只能作出譴責。」他解釋,報評會並非政府法定組織,又沒有大量資金,沒有辦法應付與傳媒之間的訴訟。另一方面,佔全港六成銷量的本地兩大報章,拒絕加入報評會。即使對她們作出公開譴責,也於事無補,因為譴責對其並無約束力。對於應否就此提高監管,梁教授則認為這是一個兩難的決定。他認為若加強監管的話,會招來打壓新聞自由之嫌。然而,他深信若果報章令讀者混淆,難以分辨廣告還是報道的話,其公信力必然受影響,銷量亦會隨之下跌,該報章最終也會受到懲罰。

然而梁教授對要改變一些傳媒的誤導情況,提升公信力,挽回市民對傳媒的信心,感到悲觀,認為「除非有一份正能量的暢銷報章出現,才能改變現時情況。」他又認為,一份有正能量的報章,不會胡亂批評,它的評論除了要有理據外,更要對問題有建議。另一方面,梁教授亦希望能由培育學生開始。當他們成為記者時,就能把這些正能量及意見,放在這些媒體中。

閱讀策略:
若讀者難以分辨某篇文章是一則廣告還是報道時,可首先留意版面上是否有商戶標誌,該版面用色及字體大小是否與其他版面的新聞一致等等。另外,亦可留意周圍是否有標示「廣告」或「資料由客戶提供」等字樣(通常放在左右上角)。若屬全版廣告,讀者亦有可能發現沒有「報眉」及頁數。若讀者仍然有疑問,或認為該內容有可能因誤導性遺漏(未有提供充分重要資料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時,可向海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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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遇上黑色星期五的購物誘惑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6/11/2020

雙十一大型促銷活動剛過去不久,大家的郵箱大概又會收到美國感恩節之後的星期五,即「黑色星期五」的優惠宣傳,吸引大家繼續消費。

據報道,阿里巴巴2020年雙十一的商品成交額錄得4,982億人民幣(約5,870億港元),按年增加26%,疫情沒有使第12年的雙十一消費回落,其中一個因素是公司拉長了優惠時間,使購物日由單日變成由11月1日至11日的購物季,網購平台天貓則設兩波購物時段(11月1至3日為第一波;11月11日為第二波),使消費者可以重複消費及有更多時間撰擇商品。那當然也提供了更長的時間讓商家向消費者作宣傳!「私密」直播間、頂級奢侈品牌的淘寶直播,能使人有更多時間去觀看產品,也有更多時間被「游說」,產生更多的購買慾。

黑色星期五即將到來,筆者試試概略說說商家們用的網上銷售手法,他們不外乎是設定購物限定日期(如推廣日期、節日限期、閃購時段)、給予優惠折扣(如優惠劵或優惠碼)、達到某金額可免費送貨、非常大的折扣(如低至三三折、二八折!)、套裝折扣(買三件相關產品有額外折扣),在螢光幕呈現很多「立即選購」的字眼(提示你要立即行動),還會有購物滿一定金額後的抽獎或折扣回饋等。

商家也會使用比較感性、軟性的手法推銷,如鼓勵消費者在節日裡對自己好一點,也可送份禮物給親友,也會在作出疫情溫馨提示的同時,提示消費者可多買一些抗疫產品以保護家人……

大家使用網絡時留下的數碼足印、大數據等,商家會運用它們,對準每個人的喜好制訂銷售策略,而未來5G的普及,可能驅使更多有關產品銷售的互動工具出現,使人更想購買產品。

面對排山倒海的宣傳攻勢,假如不想被商家牽著鼻子走,我們可以做的,還是要好好想清楚哪些產品是我們想要的,哪些產品是我們真正需要的。在優惠時間有節制地購買需要的東西當然沒問題,最怕的是當面對自己好喜歡、覺得「好抵」的產品,在網頁瀏覽器頻繁地「彈出」,令我們不加思索就衝動購買,直到產品送到才發現原來產品不合用或家裡已有很多同類產品,不單浪費了金錢,而且還浪費了資源,對地球帶來沉重的負擔。

 


參考資料:

〈【雙11】阿里巴巴張勇:今年雙11是新起點 「雙11應該變得更好玩、更有驚喜」〉。《香港經濟日報》。2020年11月17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805473/(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6日)。

陳映璇。〈每秒58.3萬筆訂單,天貓雙11交易破兆刷紀錄!頂級珠寶、農產品都搬進直播間〉。數位時代,2020年11月11日。網站: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60038/double-11-tmall-alibaba-2020(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6日)。

〈雙十一在刺激消費還是助長「毒癮」:疫情之下中國式網購節背負的重任和質疑〉。BBC News 中文。2020年11月10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4871785(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6日)。

黃慧雯。〈黑色星期五購物節來襲 電商優惠下殺3折要你瘋狂搶〉。中時新聞網。2020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24003107-260412?chdtv(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6-11-2020

從養生節目看串流平台的規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1/11/2020

疫情持續,市民外出的時間盡量減少,旅行也就更別說了,很多人會留家與家人一起看串流平台的節目打發時間,除了劇集、電影以外,也會在串流平台裡找到不少有關生活品味、環保、社會文化、心理及健康等紀錄片或生活時尚節目,可供不想「煲劇」的網民選擇。然而,別以為具豐富資訊的紀錄片、生活時尚節目,就一定是健康,沒有任何不良「成份」,用戶在收看時,也要小心辨別有關的資訊是否可信。

 

同為養生節目 不一樣的角度

就以養生節目為例,近期串流平台Netflix有兩個節目介紹養生的方法,然而出來的效果卻截然不同。紀錄片《養生好不好》((Un)well)一輯六集,每集探討一種在美國流行或另類的養生方法,如:精油、譚崔式性愛(Tantric Sex)、母乳、致幻劑死藤水(Ayahuasca)及蜂螫療法(Bee Sting Therapy)等的效用、看看它們是否商業騙案、會否被濫用、對他人的影響等,從不同角度去分析它們。

這節目跟港台《鏗鏘集》一類的節目相似,會以多角度追訪、反問,從產品的銷售手法、它對人情緒的影響及與人的關係、對需要有關產品者的影響、對社會文化的影響等……節目會提出質疑,結果有時會指向人性的貪婪、罪性,有時亦會以開放式的結局,指出有些養生方法可能對部份人有效,但同時亦會提及有人以這些方法謀利,罔顧別人安全,使人濫用,或令有關的方法變為宗教,讓人對其崇拜。

明光社

而另一個節目《Gwyneth Paltrow:goop生活態度》(The Goop Lab with Gwyneth Paltrow),與《養生好不好》一樣,標示適合觀看節目的年齡同樣是16歲或以上,節目一樣是以探討養生方法為名,但就全以正面推崇有關的養生方法,容易使觀眾模仿。節目拍攝了goop這公司的職員使用一些養生方法的過程,亦會叫用過有關方法的人分享療效及用後的改變。

明光社

然而該節目並沒有反思那些養生方法是否恰當,純粹推介這些方法,實在有所偏頗,不夠全面。例如:介紹致幻劑迷幻菇作心靈治療,但用家卻道出自己哀傷的原因是源於未能開放自己與人溝通、心靈空虛;或介紹以斷食瘦身、以針刺面部構建膠原蛋白及於面部植入慢速溶解線,以拉高面皮令皮膚緊緻、令人看起來好像變得年輕,卻未有反思這會否對身體造成傷害或導致飲食失調;以震動器自慰達到女性性自主,展示女性私處,強調女性主義追求個人性自主,卻未有提及兩性相處及與伴侶溝通的重要。另外,運用不知從何而來的能量治療心理及身體的疾病,並倒空自己來接收靈界訊息等,並未有提及可能令不知名的靈進入身體,令自己與靈界扯上關係。

 

電影及電視節目規管

為電影和電視台的節目分級和規管,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年齡分級。在香港,公開播放的流動影像或上映的電影要先交予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審批,由辦事處為影像評級,看看電影是屬於哪一級(I級、IIA級、IIB級或III級);而無論是否收費的本地或非本地的電視節目,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都會根據《廣播條例》作出規管,而電視節目內容則按其內容是否適合兒童觀看,在需要時會在節目中標示「家長指引」或只適合「成年觀眾」的字句。其實,香港的規管並不精細,觀乎亞洲不少地區的分類就更為精細,如台灣、新加坡及韓國。[1]

網上節目方面,目前仍不受《廣播條例》及相關法例所規管。該條例旨在規管電視節目服務。而網上電視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是透過互聯網傳送,屬於網上發放訊息的一種形式,為《廣播條例》所豁免,不受其規管,亦不受通訊局發出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監管。很「有趣」的是,網上的訊息、影像規管,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但這《條例》已實施了三十多年,本社也曾評論它未能與時並進。[2]

由於香港沒有針對串流平台播放節目的法例,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做法。蘋果iTunes的Apple TV+的分類會根據當地的分級、分類方式;[3] 而Netflix方面,有自己的年齡分級:所有年齡層、7+、13+、16+及18+。但即使該平台將影片標示為16+,適合16歲或以上人士收看,都不代表它一定適合香港文化下的16歲人士收看。作為家長要注意不同串流平台的分類方法,小心為子女選擇,並作出適當的設定。

各地文化存在差異,家長實在要多加留意子女收看的節目會傳遞甚麼訊息。筆者認為家長最好是陪伴子女收看節目,並應及時作出討論及分析。即使是資訊節目,就像文中提及的兩個養生節目,背後也反映了一些價值觀,那些追求的所謂美、健康、釋放的感覺,其實是頗為極端的方式。不要說未成年人士,就連成年人看了,也可能會蠢蠢欲動想去一試,家長實在要小心,避免子女接收不良資訊。

 


[1] 〈電視分級制度〉,維基百科,2020年10月16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電視分級制度(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電影分級制度〉,維基百科,2020年9月21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電影分級制度(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2]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明光社,2018年9月24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3] 〈如何在Apple TV Plus上使用家長控制 - 如何 - 2020〉,COMPUTERSM關於科技,2019年,網站:https://cn.computersm.com/how-use-parental-controls-apple-tv-plus(最後參閱日期:2020年10月19日)。

My Life My Control,所以我不會濫交!

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23/01/2019

近年,香港社會對「性」可謂愈來愈開放。為何這樣說?除了一些有關性觀念的調查可以佐證外,[1] 看看地鐵站內有關避孕產品的廣告就會知道。相比10年前較為保守的風氣,今天與性相關的廣告(如避孕套、避孕藥或時鐘酒店等)隨處可見。而近來,筆者無意間在地鐵裡看到一則避孕藥廣告,以一句「My Life My Control」(自己人生,自己話事)作為廣告標語,彷彿都在鼓勵人們去放任、追求性快感。或許這也反映了產品的營銷理念:緊貼時下人的潮流——更隨性、任意、不受束縛去追求性快感的潮流。

「My Life My Control」這句廣告語讓筆者想起去年11月某日,適逢同性戀大遊行(上圖),筆者在街上遇到遊行隊伍中的某團體,其中的遊行人士衣著暴露(有的女生袒胸露背,當中有一位男士只穿了一條黃色的內褲),一邊行一邊高喊:「我的身體我作主,我賣淫關你甚麼事!」(這句話本來夾雜了粗口,故不在此引述。)

在現今的文明社會,自由是每個公民應享有的權利,也是現代社會的核心價值觀之一。但在個人自由應該被充分尊重的同時,是否就意味我們可以有自由做任何事?一個人若無視後果與自身的責任而任意妄為,會帶來甚麼結果?同樣一句「我的身體我作主,我______關你甚麼事!」如果我們玩填充遊戲,在空位填上:暴飲暴食、吸毒、賭錢、自殘、自殺等行為,又會釀成怎樣的結果?

作為一個成年人,除了享有個人的自由外,在凡事上我們是否還需考慮自身的責任與他人的福祉?就如:作為人夫,我知道妻子需要我的關愛與忠誠,所以我會學習用心愛她而不會去搞婚外情;作為人父,我知道孩子需要一個愛媽媽、又關愛孩子、能成為好榜樣的父親,所以,我願意犧牲自己個人的時間來陪伴孩子經歷生活的點點滴滴。除了家人,對工作、友人、社會……我都會盡上自己的責任。這樣做,不是為了彰顯自己多了不起,而是我深知——要想獲得美好的結果,必須要懂得在自由與責任之間取得平衡。這或許也是一個成年人與一個任性小孩的分別。因為後者往往只會顧及自己眼前的慾望與享樂,而忘了自身的行為,會對身邊的人帶來的影響。

前英國首相邱吉爾曾講過:「在人生的頭25年,我渴望自由;在接下來的25年,我渴望秩序;在再接下來的25年,我意識到:秩序就是自由!」到底甚麼是真正的自由?放縱情慾、性濫交是否能使人獲得真正的自由、滿足與幸福?如果是的話,為何又會有人經過多年縱情之後仍會發出「愈做愈失落」的感慨?[2] 假如有一天我們的科技能夠完全解決意外懷孕、性病等問題,我們是否就可以隨便濫交?若接受自己濫交,是否同時能接受配偶濫交?這樣的話,我們又和猩猩有甚麼分別呢?


[1] 〈80後即食麵戀愛文化〉,《東方日報》,2011年2月11日,網站: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211/00176_00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17日)。

[2] 古錦榮〈性治療師手記——愈做愈失落,愈失落就愈要做〉,DIVA CHANNEL,2013年4月1日,網站:http://www.etnet.com.hk/www/tc/diva/sexandlove/sextherapists/1654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17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3/1/2019

還得到,也不一定要借!

20/09/2018

接觸了不少兒童及青少年,他們的理財觀念都十分弱。無論在消費習慣及金錢使用上,家長都沒有好好教導,再經過產品及財務借貸廣告經年累月的洗腦,不難想像不少青少年長大後,會受財務問題纏身。

如家長讓小孩子身上帶著八達通,要買甚麼都可以「嘟」一下就買到,錢用光了就自動增值。在這樣的消費方式長大,孩子自然沒有概念金錢是有限的,應要量入為出,他們反而會養成沒錢自然會有人「包底」的惡習。對於金錢的基本概念,例如:錢從哪裡來的?其實是每月父母辛苦賺來的,而且賺到的錢都是有限的,用完就沒有;我們要選擇買甚麼/不買甚麼、甚麼是需要、甚麼是想要;要建立儲蓄習慣等觀念。可是,這些不是每位家長都有教導孩子的。

青少年在成長的過程中亦長期被消費、借貸廣告洗腦。他們的消費態度是想買就買,為開心、為感覺、為肯定自我形象而消費,買得多、買得貴就可以令自己、親友開心,亦可彰顯自己的品味。如果不夠錢,不要緊,有信用卡就可以了,大學生未入學,在迎新營,已有無數信用卡等著他們申請,申請時還會得到贈品,極具吸引力。如果碌爆卡沒錢還,都不要緊,因為有很多財務公司都標榜「易借易還」,強調借錢就可以「清了卡數」,又可以「繼續暢快購物」,買更多靚衫、買更多禮品討好愛人,絕無後顧之憂。

但其實借錢是不是真的「易還」呢?不好好改變自己的消費習慣,定好理財計劃,量入為出,開源節流,麻煩自然會接踵而來。舊數未清又繼續累積新債,相信一定會易借難還,債務必會纏身,難以得到真正的自由。

理財最基本的是要堅持三項原則:1)控制消費、2)儲蓄、3)為未來更好的發展而作適當的投資,如能做到第4點——捐助有需要的人則更理想。家長如想子女有好的理財習慣,首先要以身作則,定下目標,好好為自己、家庭的財務計劃一下。繼而教導子女如何理性運用金錢,並協助他們辨別廣告訊息,以免他們被灌輸錯誤的理財觀念。還得到,也不一定要借!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9/9/2018

網絡紅人與網上直播的營運及特色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3/07/2018

近來看新聞或去學校的講座,留意到有很多青少年都在拍片,希望成為網絡紅人(網紅),被人注視,當中有不少會將自己的生活趣事、一些高難度動作表演、搞笑片段等上載到網上,甚至是每天直播數小時與粉絲不斷溝通往來、實時表演、談話、給反應等,其實他們有何心態?網紅的影響力在哪裡?我們將會探討一下網紅的興起及網絡直播的營運。

創作團隊在背後支持

網紅,可以是一個人、一隊組合、一隻狗……雖然不少網紅片段看起來只是上鏡人物的自家製作,但其背後往往有一整隊創作團隊去構思、拍攝及宣傳,因為網紅要吸引收看者,就要常常有新點子吸引群眾追隨,影片上架要夠快和夠頻密。而直播紅人背後往往有公司提供宣傳及網絡系統技術支援,這樣才能收到網民的打賞。靠拍片直播能長期養活一個團隊,而且愈來愈多人加入分一杯羹,可想而知成功的網紅其收入應該十分吸引。

資訊多人收看,其意見就能影響別人,不少KOL(關鍵意見領袖,Key Opinion Leader)就是這樣煉成。當然,KOL還包括了文字創作者。然而,以影像發佈的方式與冗長的文字相比,前者會「較易入口」。而當KOL想利用其知名度變成收入時,收看者就得自行小心分辨,他們的分享是出於真誠還是純粹想促銷產品了。

網紅的收入來源

網紅可透過以下方法獲取收入:

1. 平台的廣告費

當網紅備受關注,又有不錯的收入(有媒體稱部份網紅能每月賺十餘萬元人民幣),[1] 而這工作看上去又似乎不是很難做到,不少人就會想成為當中的一份子,他和她就會想盡方法於網絡上吸引人追隨。

當一些人自製短片放上YouTube,成功吸引很多人收看及傳送,成為成功的YouTuber時,YouTube便會因應收看率,將廣告加進短片的開首及中間,亦會將部份的廣告費發放給有關的YouTuber。有YouTuber曾經表示,大概每100萬點擊次數可為YouTuber帶來港幣7,000元至10,000元的收入。[2]

2.  與廣告商合作

明光社

網紅亦可藉著自己的名聲,以分享形式或創意手法,為產品或服務作宣傳推廣。這些影片很多都不是一人可以獨力完成,背後會有MCN(多頻道聯播網,Multi-Channel Network)去做後期製作及將影片放在不同渠道發放,以吸納更多流量、粉絲。一些網紅每月的廣告收入,可高達逾百萬元人民幣。[3]

 

3. 直播視頻的打賞贊助

明光社

網上直播視頻是在內地極快興起的一片肥沃地土,網紅主播成為內地90後的新興職業,有報道指,54%1995年後出生的年輕人的職業意向是成為主播、網紅。據稱不少女生兼職網紅主播,月入可達十幾萬元人民幣![4] 當中的產業鏈十分複雜,競爭亦因著愈來愈多人加入而變得激烈。主播的工作大多就是在經紀公司的直播時間內對著鏡頭與追隨者、粉絲開咪傾談,也許透過才藝表演,如唱歌、跳舞、饒舌,為時可能是每天數小時,而他們(大多是少女,香港的直播網紅男女比例為1:9)面對著鏡頭所講的話和做的事,都是為了博取粉絲打賞虛擬禮物,也有系統還可以讓粉絲送上現金,所得的打賞將會按不同比例拆分,月結後由經紀公司向主播兌現。

4. 接受訂閱

也有一種玩法是會員付月費,每月自動按不同的會員階級在其信用卡扣錢。而主播還會給予會員不同的福利,如直接對話溝通、特別視頻、甚至網外約會等。

5. 網外活動或周邊產品

當網紅的知名度提高,人們知道了他們在不同範疇中的專業及強項,他們會有機會被邀請出席不同的記者會或演出活動,其收入來源就不再只限於網內的片段或直播了。不少商家認為這是十分值得投資,因為邀請網紅比明星便宜,而他們的專業、號召力及粉絲數目亦相當有份量,可謂「性價比」甚高。而當網紅累積了一定數量的「鐵粉」(忠實粉絲)以後,就有信心推出不同的產品,例如書籍、自創產品或品牌,並將產品融入社群,衍生更多支持者,這也是產業鏈的一環。[5]

為留住粉絲挖空心思

由於不少媒體吹捧網紅收入高,更會令人覺得當主播是件輕鬆的事隨時喜歡就上網坐著就可以賺錢。但其實面對愈來愈多的主播、內容創作者的加入,主播為了留著粉絲繼續觀看、打賞都傷透腦筋,既要使盡渾身解數,加添創意精彩內容,亦要加長與粉絲接的時間加強其黏著力,他們亦因而承受巨大壓力。而且樹大有枯枝,不少主播或直播平台為了吸引更多人收看,加入低俗、曖昧、色情、危險的內容。[6] 內地就曾出現不少「美少女直播」,不法的經營者招攬少女當主播,她們以裸露淫穢的表演來吸引用戶打賞。[7] 雖然執法部門不斷地關閉、懲治,但因著金錢的誘惑,這種風氣還是禁之不絕。

 

(本文原載於第121期〔2018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胡卧龍:〈網紅直播做菜 月入十萬〉,《大公報》,2016年11月25日,網站:http://www.takungpao.com.hk/mainland/text/2016/1125/4139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2] 〈YouTuber靠拍片可達百萬年薪?屎萊姆公開網絡紅人吸金術〉,《香港經濟日報》,2018年2月23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014823/YouTuber%20靠拍片可達百萬年薪?屎萊姆公開網絡紅人吸金術(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3] 羅亦丹:〈短視頻網紅如何煉成 頭部播主月接300萬廣告〉,新京報、中國網,2018年5月30日,網站:http://tech.china.com.cn/internet/20180530/342491.s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4] 秦寬:〈【KOL經濟學】月賺十萬不是夢?內地網紅公司沒告訴你的殘酷真相〉,《香港01》,2017年7月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中國/101634/kol經濟學-月賺十萬不是夢-內地網紅公司沒告訴你的殘酷真相(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5] 彭慧明、林彥呈:〈一人魅力賺贏一家企業 網紅是門好生意?〉,《經濟日報》,2018年1月9日,網站:https://money.udn.com/SSI/digital-news/2018/internet-celebrity/(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6] 向樂高:〈【三亞6136】網紅「千金怡怡」公開房號稱免費約炮 被捕扣留15天〉,《香港01》,2018年3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164838/三亞6136-網紅-千金怡怡-公開房號稱免費約炮-被捕扣留15天(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7] 〈浙江搗破3色情直播平台 女大生宿舍內拍片〉,東網,2018年5月30日,網站:http://hk.on.cc/cn/bkn/cnt/news/20180530/bkncn-20180530201545744-0530_05011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若隱若現的植入式廣告

辨別強行植入 欣賞品味流露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30/01/2018

近來有一上市茶餐廳特約劇集於大台播放,這一貫風暴式的兩大家族糾紛,其方程式就是借用劇情把該特約廣告商的產品大推特推。如果編劇手法較高的話,毋須過於硬銷,亦可借用產品來說道理或推進劇情,免得產生反效果,讓人生厭。

人參飲料與炸雞

筆者非大台免費電視常客,但都會抽空陪母親看劇,發現不少劇集的廣告植入手法質素參差。筆者近來曾看過一時裝處境喜劇的兩年輕角色,在街頭傾談有關家人及學業等話題期間,男角突然從袋中拿出幾包人參飲料,並撕開來喝,女角立即問他功效很好的嗎,男角簡單回應了後亦問女角要不要喝云云,完全帶觀眾跳出了原本的故事,可說是極之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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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首提及「讓人生厭」,令筆者記得大台曾於兩年前一次年終頒獎典禮間,突然獎勵藝人吃連鎖快餐店炸雞的突兀場面,話說主持人要請一眾女藝人「食好嘢」,近鏡拍攝裝炸雞的盒子連品牌,並播放超過1分鐘藝人食炸雞的鏡頭。該節目又於不久後重播,結果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收到十五宗投訴,最後電視台被判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罰款15萬港元。[1]該台不服並提出司法覆核,至今仍未有結果,而且近來亦於該台的年青人節目中再吃一次炸雞,未知是否有意挑戰守則。[2]

其實,按通訊局2014年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節目標準》中所列出有關的守則[3],指出節目內容與廣告材料應該是有分野的,在原則上,兩者應該清楚分開,為的是「避免觀眾分不清他們所收看的是節目,還是為電視台帶來收益的廣告。播放廣告材料時必須清楚表明是廣告,以便觀眾自行評斷該等材料的重要性。」而且,守則亦指出:「任何節目都都不得過分突出屬於商業性質的產品、服務、商標、牌子、標識,或與上述商業利益有關連的人士,以致造成等同廣告的效果。凡提及上述物品或人士,必須基於節目的編輯需要,又或只是以附帶形式出現。」

另外,2013年《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中也有列明贊助識別大小的限制、限時秒數、贊助材料的贊助識別的播放頻率不得過於頻密,以免破壞觀賞趣味。[4]同樣,產品或服務的展示或使用要明顯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以免干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

如根據通訊局的守則指引,相信讀者心中都可以評評分,頒獎禮出現吃炸雞場面,是否干擾了觀眾的觀賞趣味或有否令你覺得牽強。不過就算是罰款15萬,但電視台實收廣告商又豈止如此小數目?不知道是否已經計算到廣告的開支之中,但罰款的阻嚇力,明顯不大。

強行植入或品味流露

說回劇集方面,有說是可能因常看外地劇集,韓劇、內地劇都有規定不可以在劇集進行中插播廣告,所以在製作中將廣告滲入在劇內可以理解,令港人看了,也慢慢接受了這種宣傳方式。但別忘記香港的電視節目已可以在播放中間加入廣告時段,如能清晰分開廣告與節目內容,是最好的做法。但香港的電視台將廣告產品植入其中,於近年更是常態,無論是加入角色在劇中使用的產品,如在家中使用按摩椅、吃杏仁餅;或到茶餐廳飲奶茶、到金舖買首飾……觀眾似乎亦慢慢接受將產品混入了劇情之中。

通訊事務管理局曾於2017年8月發佈《規管香港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間接宣傳和贊助的調查》報告,[5]指出有四成香港觀眾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中出現的植入式廣告不覺得反感,但認為有需要規管免費電視節目中的植入式廣告,故認為現行有關植入式廣告的規定有放寬的空間。文件指有參與專題小組討論的人認為,若植入式廣告手法自然,亦不會影響到觀賞趣味。

上文曾提到的家族風暴劇集亦有出現過頗佳的比喻,一董事總經理以兩家族的相處比喻為他們茶餐廳出品的鴛鴦,不同的茶和咖啡(比喻發跡平民和貴族兩派)要互相調配比例才能好喝。

適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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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電視台為何會如此播廣告,因為一家大細如以往般用電視汁撈飯的年代已經不再,雖然港人一週平均會用31小時看電視,但不再只是免費電視,也包括了數碼視像平台及收費電視。[6]這表示大家看電視的習慣已經改變。尤其是年輕一輩,每週用更多時間看影片,但用於數碼視像平台,多於免費電視。而電視台廣告收益下跌,一定需要擴大收入來源。

正由於觀眾的流動會影響廣告商的決定,不少廣告資金會轉移投向網上平台,如《100毛》、YouTube或不少KOL,以其幽默抵死、連結民生、多元化內容及互動的方式接近受眾。電視台為了生存,不得不好好打這場杖,不但肥水不流別人田,還盼望打開網絡觀眾的市場。電視台不但加添了收費機頂盒、網上平台及應用程式等吸引不按時看電視節目的觀眾、以增加點擊率和給藝人支持的課金,還加上電視劇的番外篇(與電視劇故事互相呼應的網絡劇)於電視劇集大結局後,在網上平台繼續播放相關網劇,吸納年輕觀眾追看。

無論電視台因應大眾習慣變化而改變得如何,我們在看這些娛樂節目時,也應常提醒自己不要盲目相信劇情,見到帥哥女神時,不會被他們所演繹的價值觀及穿著、使用的產品所迷倒。家長和子女在一同觀看電視節目時,既可分享節目樂趣,遇到有問題的內容,也可一同分析及拆解他們未能理解的地方。父母的三言兩語其實也可以是另一種的植入式廣告。

 

[1] 〈炸雞官司未完 無綫不評論〉,《明報》,2017年9月5日,網站: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05/s00002/15...

[2] 〈【後生仔傾吓偈】植入式廣告無處不在 痛哭唔遞紙巾遞雞係咩玩法〉,《香港01》,2017年12月2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娛樂/144078/-後生仔傾吓偈-植入式廣告無處不在-痛哭唔遞紙巾遞雞係咩玩法。

[3] 〈節目內容與廣告材料的分野〉,第11章—間接宣傳,《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節目標準》,通訊事務管理局,2014年5月,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op/cod...

[4] 〈節目內的贊助識別〉,第9章—贊助節目,《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廣告標準》,通訊事務管理局,2013年 1月,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op/code_tvad_c.pdf

[5] 〈「四成人接受」 植入式廣告研放寬 通訊局﹕觀眾普遍不反感〉,《明報》,2017年9月5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05/s00002/15...

[6] 〈港人每周睇電視31小時 年輕人更多 調查機構:平台更新要快 可隨時隨地看〉,《香港經濟日報》,2016年8月10日,網站:http://paper.hket.com/article/1479901/港人每周睇電視31小時%20年輕人更多。

網絡廣告和內容可以怎樣分?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3/01/2018

上網看短片、漫畫、微電影,已成為了大家的生活日常。或許大家會留意到,不少內容是廣告商贊助網紅或所謂KOL而生產出來的,他們會按著自己網站或者內容的主題,度身訂造廣告。部份廣告會在最後「有品地」貼出商品,讓你知道哪個是特別計設出來的廣告帖,哪些是產品測試,或者旅行勝地等等的宣傳,也有可能是賣了廣告你還以為是分享資訊。

 

我們明白,網上賣廣告是難以監管的,因為網上作為輿論平台,本身就沒有任何機構負責做把關的角色,任何網上留言也不能、亦不宜預先有任何的審查。一直以來就依賴內容提供者自律自制。部份有社會良心的公司,在活用社交網絡等不同平台時,也會清楚標明自己在賣廣告,並不是真內容。

 

另外,有些網絡廣告以故事、評論的方式來寫,看起來很真實,亦未必寫明是廣告。這些看起來很真實的廣告,叫人難分真假,有網絡巿場公司會專請「打手」寫這些稿。要分辨往往很費神。

 

更有一些廣告,美其名是介紹景點,實用生活資訊等等,例如皮膚乾裂的原因,或者夏日炎炎消暑方法,之後提供幾個解決方法,表面上所有資訊是免費,但其實那些免費資訊背後,是指向某一個牌子的產品,這種比較迂迴的進路,最後其實也是指向消費。

 

近日,社交網絡平台Instagram就規定所有網紅發放的廣告必須列明是廣告。這種方法就是嘗試杜絕這種缺乏廣告標示的宣傳,甚至網紅有收費的廣告。作為網絡使用者,或網紅的閱讀者,我們應了解網絡要生存,是依靠很多商業支持的,而這些商業支持,又直接影響他們的內容的取向。網紅的內容沒有向網民收費,我們就應有心理準備,他們所說的話、所講的笑話、所展示的產品,是有可能由廣告商贊助的。最後即使我們不懂分辨哪個是廣告,至少我們也可觀察他們的收入來源,以了解這些內容的可信度和廣告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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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3/1/2018

請看美國傳媒怎樣看待特朗普的「另類事實」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5/01/2017

經常批評傳媒扭曲誤導造假的特朗普成為美國總統後,其政府首個新聞發佈會就非常有特朗普特色。在開始之時,白宮發言人開火批評傳媒誤報宣誓就職典禮的參加人數,之後就說負責管理國家大草坪的部門本身就沒有統計觀禮人數,又質疑傳媒利用相片誤導巿民,強調整個典禮是歷屆就職典禮中參加人數最多的一次。一名特朗普的顧問形容,該名白宮發言人提供的是另類真相。


傳媒作為監察政府的第四權,細心留意政府的大小事情,是他們的份內事,在民主國家,政府一般都會配合,讓傳媒認為政府公開透明,開誠布公。但特朗普由競選期已經不滿傳媒對他的批評,他與個別傳媒的關係更是惡劣。在當選後,特朗普亦曾試過拒絕部份傳媒進入採訪現場,甚至禁止部份傳媒提問,即使別人拿到咪高峰也拒絕作答。


傳媒面對新政府,在其宣誓就任前,美國報業集團US Press Corps向新政府發公開信,表明未來的採訪方針,以及作為傳媒行業的堅持,包括:[1]


  1. (對於採訪現場)最好你讓我進入,但不是一定的:傳媒尊重政府的決定,但就強調他們自然會有辦法知道活動裡頭的事,他們還表示對記者來說,雖然不能進入活動場地非他們所願,但會接受挑戰。
  1. 用甚麼方法發佈的規則是由傳媒,而非被訪者來決定:傳媒承認有時需要保護消息人士,可以用非官方消息引述,但不等於就被你牽著走。
  1. 怎樣發佈新聞是傳媒的事:政府和他們的發言人不用教傳媒怎樣做新聞,傳媒用多少時間報道官方消息,用甚麼角度也是傳媒的事情。他們也會選取新聞材料。
  1. 媒體相信仍然有事實真相:當政府發佈的消息不實時,傳媒必定會告訴讀者其不實,絕不會做傳聲筒只將不實的消息散佈出去。
  1. 傳媒會留意政府的每個細節:傳媒提醒政府不要忘記,政府每個部門和架構也逃不過記者的法眼。政府不要以為控制了白宮一個消息來源,就會令新聞無事可報。
  1. 傳媒會再提升自己的水平:當政府不斷攻擊傳媒時,傳媒會以無畏的精神來作準確的報道
  1. 傳媒會更團結:因為知道政府消息不易找到,大家會互相合作,盡力找出真相。
  1. 傳媒已有心理準備打持久戰:他們指特朗普最多只會當八年總統,但媒體是從立國以來就存在,而且其權利受憲法保護。

在美國,或者在世界每一個地方,當傳媒面對極權時,最負責任的處理方法,就是更小心,更努力找出更多事實,更著力去監察政府的舉動。不過在香港,我們受制於傳媒老闆的自我審查,公務員又愈來愈非中立的政治取態,可靠的新聞來源愈來愈難得到,再加上記者習慣被「餵料」,不少人對求真已經麻木。當編輯審查、政治監控及記者放棄監察,傳媒最後當然只變成傳聲筒。


要對抗現狀,唯有更多人願意起來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巿民才有機會知情,才不會被「另類事實」蒙騙。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1月25日

網聞豈能盡信

郭卓靈 | 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6/11/2016

相信大家曾在網上社交媒體上看過有關電台女主持與男歌手的姊弟戀謠言,或是某大型上市連鎖店快將結業的偽新聞,不知道大家閱讀時會否忽略了文章出處,便立即相信出自內容農場(Content Farm)所編造的假資訊?

這些由網上不知名的「打手」泡製出來的偽資訊,其目的是為了提高點擊率,以賺取廣告費用,當中的內容及圖片都是左抄右抄堆砌出來。這種手法不單減少網民接收真實資訊的機會,還會降低他們對網絡資訊的信任,對新聞界亦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為了打擊這些虛假新聞,2015年在Google的支持下,集合了30多間傳媒及科技公司組織了「第一稿聯盟」(First Draft Coalition),透過專業的團隊驗證社交媒體所發佈的新聞,以提高社交媒體用戶的新聞素養。社交媒體巨頭如facebook、YouTube及Twitter 都是當中的成員,相信它們都希望用戶不受謠言及假新聞所影響,但社交網絡之大,用戶之多,實在難以完全隔絕假資訊。網民還是小心閱讀,細心分析內容為妙。

理財習慣要盡早建立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9/10/2015

你的銀包裡有多少張信用卡呢? 它們是放在備用、有折扣時才用、或是每張都在用?而在還款時,你會不會感到困難?

早前,有信貸公司委託港大,在八月以電話訪問了近500位18至35歲的8、90後,發現他們平均有2.5張信用卡,而且90後的平均卡數最高總額是$81,500,比起80後的$78,300為高。

90後,應該大都是在大學唸書,或剛出社會工作不久的年輕人。筆者尤記得自己剛踏入大學時,迎新營除了玩遊戲及認識校舍,亦有不少以精美贈品及禮券吸引學生眼目的信用卡攤位在等候學生「上釣」。當學生在未有很多工作經驗及穩定收入,就能享有先洗未來錢的能力,相信不少學生會難以抵抗誘惑。加上廣告、名牌、朋輩等影響,「洗腳唔抹腳」的習慣可能就會從這時開始養成。亦因為青年人沒有家庭負擔,也喜歡時尚名牌,成為很多信用卡公司的主要對象。

先甜後苦,與友人享受華麗衣裳及高檔美食時,一時忘記自己真正的能力,享用高於自己經濟範圍可支付的物品,沒留意之後還款及利息對他們的影響深遠。因為在遲交或拖欠卡數的利息可以高達30厘,當他們最終要拖還巨額卡數、「卡冚卡」、甚至要宣佈破產,影響日後事業發展或置業,那時才醒覺信用卡的威力,實在太遲。

其實父母可以從小以身教方式,讓孩子自小知道「需要」及「想要」的分別,並教導他們將所得的零用錢分成儲蓄、花費、助人及投資等部份。首先按目標儲蓄,而非花費剩下的才儲起。而捐獻或助人方面,可以與父母一起助養小孩或奉獻教會。最後,投資方面,將部份金錢及時間用作投資,如買書本來學習新語言或自學樂器。一段時間後,可以一起點算成果,並欣賞他們所學到的新事物。

持之以恆,必能讓孩子有理財的觀念,面對日後不同誘惑時,有足夠的能力抗拒。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9/10/2015

直播不代表真相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3/11/2014

雨傘運動期間,不少團體天天召開記者會,發表他們的「最新資訊」,甚至立法會也召開特別會議商討問題。電視台爭分奪秒,往往會用直播台第一時間發布所有新聞資訊。這種模式使新聞資訊具現場感,而且也有新聞性——只要發言人失言,即時成為全城熱話,而電視台又不用被人批評以偏概全,並可冠上即時、全面等光環。

不過,誰又會想到,這種即時直播也可以淪為最失真與失實的報道呢?近日有某些簽名運動,運動發起數天內就收集近二百萬簽名。但不少人在網上質疑,其簽名運動所要求的資料門檻甚低,隨便就可以重複簽名,欠缺監察和透明度,但有關數字卻因瞂宣布當日直播而更有說服力。

又例如早前天天四點鐘出現的總警司許SIR,直播的效果就是透過數字、地圖及影像,將佔中運動的影響「如實」反映出來。不過,正如很多人質疑,佔中期間政府是否過分封路?巴士改道與暫停的線路是否過多?這些聲音在直播節目中都被掩蓋,當下的直播彷彿就變成真理一樣,記者再不能以「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方式去了解警方的安排是否恰當,因為警方的安排已經成為記者會中的真相。

有學者曾形容這種透過現場節目所營造的真相容易誤導人,因為傳媒用「現場」角度即時報道整件事,令你覺得事情是「現場」發生,所以就不能駁斥和沒有任何疑點。但事實上,這類記者會,被訪者的每一個舉動,每一句說話,之前當然是想過、計算過才說出來,所以有時遇著記者提出離開「劇本」的內容時,你會發現他們會出現「風馬牛不相及」的情況,這很可能就是因為「劇本」沒有那句對白所致。不過,若你不細心看,你很自然會相信被訪者說的資料都是真相,但那個真相卻是經過多重包裝而產生的。另一方面,支持佔領運動的直播其實亦有可能出現類似情況。

如從學術角度來說,這叫做比真實更真實的符號真相;街坊點的說法,就是他們擺下天仙局,你冷不提防就被騙到底,最後還真的以為他們就是人民英雄。最後,還要再提提你,這種天仙局,誰都懂得做;若要提防,就只能夠在看這些直播時都堅持冷靜分析,不要以為想當然就相信,這才能得救。最後,傳媒機構亦須謹記,記者最重要的工作其實是代市民大眾問問題,而不只是搞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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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13/11/2014

美味之外——飲食節目的真相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7/07/2014

飲食節目過去十多年有不少的轉變,由最初只是源自午間婦女節目的「煮餸環節」,近年發展到到不同地方尋找美食,甚至加入主持及嘉賓,以及引入人物故事等元素,成為整個類型的「典範」。

「煮野食」和「飲食」節目在中外均有不同的變奏,例如外國有兒童的煮食比賽,有專以「靚仔」廚師到世界各地做混合(Fusion)菜作招徠的,亦有不同地方透過飲食介紹國家文化的節目。

 

變質的香港飲食節目

可惜在香港,飲食節目卻只淪為標準的公式(見圖)。有曾成為飲食節目嘉賓的藝員坦言,飲食節目中的食物到最後未必如觀眾所看到的美味,更多的是靠賴嘉賓的演技,[1] 可見香港飲食節目的淺薄。而且節目請的不是所謂的食家,就是明星,與小市民日常生活完全無關,可謂完全「離地」。

另外,由於飲食節目可以找的贊助商甚多,所以植入式的廣告的情況明顯。例如明明只是煮雞翼,因要顧及贊助商,於是也要使用特別昂貴的廚具;又如介紹某個地方的菜式,就會去某些專門提供該款菜式的店舖,然而傳媒曾「踢爆」某些食家主持,本身就與這些食店有關連,飲食節目最後只淪為廣告時段。

 

明光社

 

電視中的美味飲食 如夢幻泡影

有網媒曾向無綫查詢,發現2012和2013年的上半年,無綫播放飲食節目由3120分鐘增加到4240分鐘,[3] 雖然今年相關題材的節目似乎減少,但處理手法仍然不變。事實上傳媒所販賣的,仍然是虛構的美食夢;所謂的特色,亦只是吸引消費的技倆。不同地方的所謂美食,失去了原本與人文相連的血肉,變成食慾盛宴。

當我們常看這種滿足口腹之慾的節目時,我們的生命似乎就停留在口腹之慾中。在滿足口腹之時,我們會否考慮食物的來源是否公義、食物的生產是否天然以及食物的選取與自然的關係等?這些我們每天都進食的食物,其實全都不只是消費那麼簡單,消費背後的故事,傳媒往往都不願多說。,當傳媒坦白的說了之後,或許你未必再想吃。

在電視世界,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令人迷惑的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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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期精選 ── 離開飲食節目公式的飲食節目

  1. 《味之天下》香港電台(http://podcast.rthk.org.hk/podcast/item.php?pid=268

  2. 《台灣食堂》公共電視 (台灣)(http://www.pts.org.tw/taiwantaste/

  3. 《舌尖上的中國2》中央電視台 (中國內地)(http://shejian2.cntv.cn/

 

 


[1] 劉偉恒,〈飲食節目的背後〉(上下兩篇),《我恒我訴劉偉恒》,2012年7月12日,網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c43b910102e15v.html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c43b910102e16b.html

[2] 李祖喬,〈飲食節目的公式〉,《am730》,2009年9月9日,網址:http://www.roundtablecommunity.org.hk/ecommentary/013.html

[3] 〈TVB飲食節目 上半年大增近四成 睇到你滯〉,《主場新聞》,2013年7月28日,網址:http://thehousenews.com/society/tvb%E9%A3%B2%E9%A3%9F%E7%AF%80%E7%9B%AE-%E4%B8%8A%E5%8D%8A%E5%B9%B4%E5%A4%A7%E5%A2%9E%E8%BF%91%E5%9B%9B%E6%88%90-%E7%9D%87%E5%88%B0%E4%BD%A0%E6%BB%AF/

 

從旅遊節目看世界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7/07/2014

有學者指出,旅遊是捕捉一刻永恆,之後讓人快快樂樂重投資本主義世界的異化(簡單點說,就是「玩完,返工,再玩」)的過程。[1] 以前到外國旅遊是有錢人的玩意,因此早期的旅遊節目主要是讓沒有能力去旅行的人,透過看電視,亦能了解世界各地的風土人情,所以有《寰宇風情》、《大江南北》和《絲綢之路》等節目。

 

離地的旅遊節目

不過,近年的節目,已減少了「觀光」等資料性的部份。而且,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資料並不再是首要,更重要的是旅遊的體驗和經歷。不過,現時不少無綫的旅遊節目,當中的旅遊體驗和經歷,大部份與日常市民的實際經驗相差甚遠,當中又以《叻哥遊世界》為甚。該節目以豪玩豪食為主題,但最後見到的卻是「土豪式」浮誇的旅遊方式。節目製作人以為這樣就滿足了香港觀眾「去唔到的地方給你看看」的想像,豈料最後卻被劣評為「Out」和「Bad Taste」。[2] 可見無綫的旅遊節目部份內容非常「離地」。

 

旅遊淪為廣告時間

另一種不難發現的節目形式,就是節目與旅行社掛勾,結果最後不能避免要去部份指定的景點,於是又回到飲食節目和購物雜誌的公式,變成典型的「旅行團節目」。近年隨著旅行社也搞「自由行」,推出一些酒店機票加自駕遊的套餐,於是又發展出另一些節目,由藝人主持自駕旅行,不過這只是另一種「旅行團式」的旅遊節目。

這些旅遊節目並不是讓觀眾看到風土人情,而只是提供一條路線,一條可以跟著旅遊的路線,預先被設定了看甚麼,吃甚麼,住甚麼,買甚麼,用甚麼交通工具。然而,這並不是介紹旅遊,這只是介紹一條消費之路;一路走來,都是一貫的付款與消費。

 

旅行就是生活體驗

就是所謂再好一點的旅遊節目,當中賣弄點感情的藝人故事,也始終難以創造一種共鳴。畢竟,旅遊的意義就在體驗沒法完全把握的陌生環境,或者體會很多與自己居住地的不同之處。有些人旅遊是看風景的,有些人是純粹消費的,有些人是體驗城巿,在城市中遊走的,有些人與別人互動,體會生活的點滴,或者透過人在異鄉的「優勢」,做些平時不會做的事,以製造旅遊回憶。

所以,旅遊所謂的增廣見聞,其實更多是生活的體驗。不少人說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下,在日常生活已經不能體驗生活。古時的「旅人」,並不是著眼於要遊覽最多的國家,他們基本上就是「探險」,要不然就是朝聖。今日的旅行,卻只是由平日的機械人變回會生活、會感知的人;但旅程終結後,就要回到機械人的生活中,努力賺錢。如果在旅行那幾天停留的,仍只是飲飲食食,被景點所震撼的層面,之後沒有人性的交流時,旅遊就沒有讓我們重拾久違的人性。與此同時,旅遊節目則令我們進一步在旅行時繼續淪為機械人。

人失去人性,靈裡枯乾,在這大城巿的大氣候中,或許正常不過——若果大家根本沒有期望過旅遊可以為自己帶來甚麼的話。

 

 


[1] 〈出走旅行的演化〉,《BREAKAZINE!》,014期。

[2] 〈悶到極的旅遊節目〉,路訊網,網址:
http://www.roadshow.hk/blog-spotting/humans/entry/2013-05-21-03-01-47.html

財經節目 明分析 實廣告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7/07/2014

打開電視節目表,會發現有一些節目總是在平日重重複複地出現。這些並不是重播的電視劇,而是直播的財經節目。只要當日股市開市,觀眾就可以定時看到主持在報道當日指數,以及個別股價的升跌,並配以圖表及專家分析,表現甚具說服力。在這個致力求富的世代,他們的分析及「貼士」實在讓一眾股民引頸以待。已有數十年在保險理財界工作的吳澤偉先生(David)已甚少看這類節目,理由十分簡單,「因為分析並不客觀。」他更認為這類節目是另類植入式廣告,旨在吸引觀眾隨便投資。

 

財經節目分析未必持平

David指不少財經節目都會把節目冠名權出售,而買家可以是證券行或企業,他質疑節目中能否出現對該企業不利的分析。「那普羅大眾去收看財經節目,就變了另類的植入式廣告。」翻查記錄,以往也曾因這類節目顯著宣傳某上市公司內容而違反《電視廣告守則》而收到嚴重警告。[1]

提到節目內容,David看到不時會有專題,然後再邀請專家分析,他們看似鋪陳事實,而非單單說出買入沽出的資料;可是,情況並非如此簡單。例如當提及能源發展,主持會讓觀眾留意相關股票,「他們又會比較類似的經濟環境,指相關股票有上升空間,讓觀眾代入那環境,然後吸引他們買入。」David指這是以媒體帶動投資行為,因為對銀行或證券行而言,最重要是有交易,不論那是實股或牛熊證。

而David認為現時這類財經節目的不足之處,在於沒有持平的分析,「應該有正反意見去平衡」。他以泰國政變一事作例,「有分析指泰國經濟未必會繼續差下去,但卻沒有提醒投資者,發生政變的地方經濟發展已沒有理性可言。」而一些圖表及技術分析(如「100天線是支持位」),David提醒只是其中一種分析工具,若視為單一因素去作出決定是十分危險。

 

初階投資者宜循正途學習投資

對於一個初階投資者,David奉勸千萬不要在這類節目學習投資。他建議瀏覽由證監會成立的「投資者教育中心」網頁(http://www.hkiec.hk),認識林林總總的投資工具。而他亦提出以下三點讓投資者參考:

  1. 投資不宜短炒;
  2. 詳細評估,包括企業是否穩定及認真,亦要看政策、經濟狀況及
  3. 計算自己風險承擔能力。

 


[1] 〈「理財博客」賣廣告收嚴重警告〉,《星島日報》,2011年12月6日,網址:http://news.singtao.ca/toronto/2011-12-06/hongkong1323160656d3579573.html

娛樂資訊節目 專業持平不可少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7/07/2014

晚上電視有一種比較特別的節目,他們題材涉獵廣泛,由新聞時事、娛樂及電視節目推介一應俱全,它們統稱為娛樂資訊節目。這類節目由九十年代開始興起,曾一時成為觀眾熱捧節目但到現在卻不斷受批評,究竟觀眾為何如此「轉軚」?讓我們一起「睇真D」。

新聞資訊節目往往予人沉悶的印象,由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電視台出現了一些重新包裝資訊的節目,務求將資訊娛樂化。這類節目除了報道娛樂資訊,亦會跟進一些熱門的新聞題材,在當時甚受觀眾歡迎,兩台的代表節目《今日睇真D》及《城市追擊》也鬥得難分難解。

 

「軟新聞」較能吸引觀眾

中大專業進修學院媒體研究客席講師陳龍超(Samuel)認為,娛樂資訊節目流行的原因,是因為報道偏向軟性,不像一般新聞般沉悶;而報道形式拉近與觀眾距離,也令觀眾容易吸收資訊,所以將「硬」新聞寫成「軟」新聞,有一定市場。但他認為「現時同類節目比起以往內容已不夠深入」。他指出世界已經轉變,觀眾接收模式亦已改變。

一直以來,這類節目偏愛從日常時事新聞中取材;節目主持有時更會走到案發現場,直接訪問受害人等,有強烈的現場感,一般觀眾也難以分辨與新聞報道的分別,甚至以為與新聞報道無異。但由於節目並非由專業新聞人員主持,他們會在鏡頭前反客為主,介入新聞處境,並自行加插個人見解,其實已與專業新聞報道大相逕庭。由於節目製作人員未必了解及重視新聞操守,此類節目的準確程度往往成疑。Samuel舉例「以往《今日睇真D》最多人談論的如解剖外星人系列,其實當時觀眾也未必介意是真是假。」

 

娛樂資訊節目令新聞瑣碎化

由於當時兩台節目仍有不少競爭,煽情情節更能吸引觀眾,準確的資訊反而不是節目的核心價值,令傳媒整體公信力下降。其實這樣反而害苦了向來強調客觀公正的新聞部。此外,娛樂資訊節目更加插不少毫無新聞價值的資訊,重新包裝成為一件有趣事情,令「新聞」變得瑣碎化。

近期無綫的《東張西望》收到不少投訴,其中指內容偏頗,成為公司的傳聲筒,Samuel認為其實觀眾也未必覺得這節目的內容一定真確客觀,因這類節目並非新聞節目。他指出:「宣傳自己本身並非問題,問題是因現時一台獨大,造成觀眾毫無選擇,因而找機會借題發揮。」翻查記錄,近期收到較多市民投訴的內容,主要是播放《免費電視風雲》專題時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規。

明光社

 

娛樂資訊節目也須持平報道

普遍來說,現時觀眾對新聞節目的期望,比資訊娛樂節目高。Samuel認為大眾更應討論的是《東張西望》的報道準則,是否應與新聞節目看齊?而他個人認為,只要是新聞題材,無論是軟性或硬性新聞,同樣都要持平。

根據「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 」第9章有關「準確、持平及公正」,其適用範圍不止新聞節目,更包括「真實題材節目」。[1] 故此即使是資訊娛樂節目《東張西望》,只要節目是根據真實情況而作出報道及評論,內容就要達到此標準。

Samuel認為真確性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所以即使資訊娛樂節目不是新聞報道,採訪的也不是專業記者,但他們也應有記者的專業態度。以往由於電視台之間仍有競爭,觀眾若對某台節目不滿,大可轉台收看。但現時情況已不一樣,身為觀眾,同時又是消費者,其實亦可加強監察電視節目,要求更多更專業及報道準確的新聞資訊,並對不符合要求的娛樂化資訊內容作出批評,甚至投訴。

 

若制定法例 會損害新聞自由

Samuel覺得不宜透過法例監管,因為會損害新聞自由。他覺得現時唯有透過傳媒自律,以及觀眾透過市場作出監察。然而Samuel相信「最重要是觀眾對新聞本身的要求也要高」,他認為這不單止對節目要求,而是在這個「人人是記者」的年代,每個人也可以在自己渠道(包括社交網站、即時通訊等),以記者姿態轉發、評論新聞。「當每個人對此也有高要求時,市場對資訊娛樂節目要求亦自然會提高,才能改變市場。」

要有高水平的節目,首先亦要有高水平和高要求的觀眾,否則娛樂節目可能會變成愚弄節目,而觀眾正是被愚弄的對象。

 

 


[1]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通訊事務管理局,網址:http://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op/code_tvprog_c.pdf

由爽報之死到自殺報道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1/11/2013

壹傳媒於2013年10月21日開始停止出版《爽報》。自2011年9月創刊以來,這份免費報章每日平均發行量曾高達90萬份(包括早、午報),與另一份免費報章《頭條日報》分庭抗禮。不過,於2013年初,《爽報》已回落至約57萬份,出版短短兩年,虧損數以億元計,但同樣情況未有發生在其他免費報章上。壹傳媒稱低估讀者用手機閱讀新聞的影響,但對於其真正「死因」卻眾說紛紜。

有人指《爽報》風格與其母公司收費報章《蘋果日報》相似,不但未能有效吸納更多讀者群,反而有互相「搶客」之嫌。而《爽報》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其創刊之初充斥色情、暴力及鼓吹賭博的內容,被多個家長及教育團體批評為不適合青少年閱讀,於一星期內有關部門便收到過百宗投訴,更有多篇內容被評為不雅,罰款11萬元。由於其形象欠佳,從而亦影響到廣告收益。隨後即使內容已收歛,也未能輕易令大眾改觀。

而令大眾最關注的,就是免費報章市場是否飽和,甚至與收費報章造成惡性競爭。但從以往調查所見,免費報章也吸引了不少本來不看報章的讀者,當中包括不少年輕人,可見並非單純由收費報章「搶客」過來,也證明免費報章仍然充滿機遇。

另一項值得關注的傳媒事件是有關自殺新聞的報道,一直以來,傳媒經常刊登血腥或令人不安的圖片,甚至以「連環圖」記述死者自殺過程。加上記者無所不用其極地搜集死者資料,除了令家屬私隱受侵犯,亦令他們受到莫大困擾。有見及此,香港報業評議會於今年九月發出《處理自殺新聞守則》,期望傳媒能在報道時保持平衡,以符合新聞工作者的專業及道德操守。

綜觀守則的建議,包括避免將自殺新聞放在頭版、避免利用圖片及動畫描述自殺過程等,[1] 其要求甚為合理。怎料在守則剛發出,隔天便有報章以頭版報道一名少女跳崖自殺,並詳細報道自殺地點及計劃。[2] 這種做法不僅是對報評會建議的守則視若無睹,更是不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操守,漠視公眾利益及對涉事人士的影響。

要吸納更多年輕讀者,形式固然重要,所以不少報章都推出手機版、電子版。然而,新聞始終是以真確為先,或許一些花巧的版面及譁眾取寵的內容起初能夠吸引注意,但讀者始終期望能獲得有用的資訊。若只在乎「霎眼嬌」,早晚也會被市場淘汰。
 

 
[1] 〈報評會發守則 自殺勿刊頭版〉,《新報》2013年9月8日,第A6版。
[2] 〈失蹤16歲女 死在預告自殺現場〉,《蘋果日報》,2013年9月9日,第A1版。

對入校報章的期望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3/09/2013

明光社在8月底發表了《入校報章大比併──分析報道中相片的暴露程度、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一文, 貴報於8月30日以編輯部的名義全版回應,指「明光社無理指責」;又在9月2日由總編輯執筆指「明光社不光明正大」,故特來函回應。

對於 貴報指我們事前為甚麼不直接來信反映,本社感到莫名奇妙,因為我們早於去年7月曾向 貴報及另一份可以入校的報章發信,表達對娛樂版賣弄女性身體之不滿,結果另一份報章之總編輯第二天迅速回應,並表示會加強把關,但 貴報卻沒有任何回應。在今年5月,我們亦曾致函 貴報,認為 貴報有關拗直治療之報道會令人產生誤解,要求澄清,結果一樣石沉大海。

至於 貴報質疑本社為甚麼不先向報評會投訴,本人和 貴報總編輯皆是報評會創會之成員,大家應了解報評會之運作,首先,報評會一般都不會處理失實報道之投訴,因為難以查證;其次,報評會亦不處理觀點和立場的問題,因為涉及言論自由;最後,報評會亦難以處理品味問題,賣弄女性身體並不一定會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一份報章是否適合學生閱讀,亦非報評會所能評斷。

對於 貴報指娛樂版難免會出現藝人的性感照片,家長和老師為照顧年紀較小的學生,可以將C疊抽起,要付諸實行十分困難。首先,一些藝人要賣弄身體,不等於報章要加以配合,編輯應是整份報章的品味和格調的把關人。而作為家長,校園報章是每天由學生帶回家中,如何事先抽起我們認為不適合子女之內容?此外,我們亦詢問過一些校長,他們表示要老師每天評估應否抽起某些報章的娛樂版不切實際,除了為老師帶來更繁重的工作壓力外,由於該份報章乃學生之財物,可能引來部份學生和家長的不滿。對於學校來說,一份適合學生訂閱的校園報章,應任何時候皆適合他們閱讀,而不是要勞煩老師家長經常審查,否則索性不訂更為合宜。希望教育界和家長們就此積極發表意見,究竟大家對一些入校報章所刊登的內容和圖片,有怎樣的要求和期望?
 

曾經刊載於:

《明報》 23/9/2013

廣告植入無界限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1/07/2013

要數傳媒的收入來源,大部份人也知道除了觀眾以外,就是廣告商。若然是免費報章,廣告更是不可或缺的經濟支柱。所以當大家看報道時,廣告亦會在旁邊「侍候」,希望讀者或觀眾能夠一併收看。當然,有人一看到廣告便「飛頁」,並不受到影響。但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現在有不少廣告模仿成報道,甚至混入節目中,令大家無處可逃。

大家不難看到一些報道,指某某產品功效顯著。當發覺報道有點奇怪後,東找西找,終於發現在報道角落出現「廣告」或「資料由客戶提供」的字眼,才恍然大悟。但其實這些傳媒有否考慮過,刊登與報道格式相似的廣告,其實也間接令讀者受騙?

除此之外,傳媒有時更要留意擺位,避免令讀者產生不必要的猜想及尷尬。例如早前有一信貸廣告,放在張震遠欠債的報道旁。[1] 標題更與廣告一樣用上「周轉」一字,這實在容易讓讀者混淆,以為廣告與報道有所關連。早前更有一宗關於持刀挾持的新聞,尾段竟以「單位實用率逾八成,屋內設計四方無柱墩,極受買家歡迎」來描述事發地點的屋苑[2],試問寫稿人是否應該避嫌一下呢?

當傳媒容讓廣告以任何形式入侵時,讀者亦要留心每篇報道是否有廣告成份,最後受到影響的其實是傳媒的公信力,實在令人惋惜。

 
[1] 〈張震遠「冇」周轉 出聲明否認借錢唔還〉,《都市日報》,2013年5月20日。
[2] 〈電視台女主持遭男友挾持〉,《星島日報》,2013年5月22日。

 

有節有理地監察傳媒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5/04/2013

貨櫃碼頭工潮仍然持續,勞資雙方的行動及回應,成為傳媒連日來的報道焦點。傳媒的報道手法及立場,自然是大眾所關注的事情。4月4日無綫電視播出的娛樂資訊節目《東張西望》在報道有關工潮時,被公眾質疑偏頗,網上亦有網友及政黨發起一人一信投訴該節目誤導觀眾。通訊事務管理局短短一晚已收到逾1800宗投訴,可見觀眾是何等的不滿該報道。
 

明光社

有人認為節目偏重資方:節目播出資方的受訪時間較勞方多,這就是其中一個證明。報道亦無故找來一直沒有在工潮出現的政黨回應事件,有替其宣傳之嫌。其實,《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下稱《守則》)中的第9章指出「恰當地持平」並非指每一方的意見要佔用相等的時間。而由於該政黨也與工人權益有關,她亦只是其中一個受訪團體,故難以指控這是宣傳之舉。
 
然而,我們若留意《守則》的內容,便知道節目內容需要公平地作出報道,並要讓受批評的一方有回應的機會。翻查該報道內容,發現資方代表曾向勞方作出批評,指資方早於2007至2011年已作出加薪26%,但節目並沒有讓工人或工會回應的機會。而報道末段指「持續罷工會令勞資雙方及香港蒙受莫大損失,我們期望能透過溝通令事件完滿解決」,此說法會誤導觀眾以為問題是由於工人拒絕溝通,因而亦有違反《守則》之嫌。
 
有時我們不齒傳媒作出偏頗或誤導的報道,便會把心中氣憤的感受全部寫在投訴信內。但原來那些感受,未必能有助作出投訴。為了讓自己能夠有節有理地分析並對不良報道作出回應,我們要對傳媒相關的監管條例更加明白,才能有效地監察這個社會的第四權。
 

曾經刊載於:

成報 13/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