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政善治的基本法
近年常常聽見中央和特區政府說要推行良政善治,但見過世面的人都知道,在騙徒無處不在的現今社會,叫得多漂亮的口號都是沒有意思的,如何實行出來才是最重要的,有時說得愈動聽,大家愈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就像簽訂任何合約之前,都必須留意:魔鬼在細節,連國際球星來港獻技也會出現全場「齋坐」、球迷大呼受騙的鬧劇,大家就可以知道原來白紙黑字都可以出現雙方理解完全不同的情況,從而可看到一些主事官員的思維模式,和我們這些凡夫俗子是有很大差距的,他們自己以為很清楚明白的事,亦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事,因此,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人的承諾,而是聽其言、觀其行,並且反覆推敲一些條文的細節,盡量減少灰色地帶。
要觀察一個地方有沒有良政善治,首先要觀察那個地方官員的嘴臉,官員口口聲聲說急市民所急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市民的光譜十分之闊,官員急了同聲同氣市民之所急,不等如急了你和我所急。不過,一個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有幾樣行為是不應該有的。第一,惡形惡相、藐嘴藐舌,經常帶著一副教訓無知百姓以及奸險之徒的嘴臉,警告市民不要犯法,一竹篙打一船人,幾乎將所有持不同意見的人都當作疑犯看待,有殺錯無放過,當這樣的官員說歡迎大家表達不同意見,大家真的會相信嗎?還是這是引蛇出洞,請君入甕的圈套呢?
第二,任搬龍門,官字兩個口,要觀察官員的說話是否可信,可以從日常的細節便可以看到,當官員可以隨意將一些沒有觸犯任何法例的書籍下架;撤回一些已批出的資助;令一些演藝活動臨公演前被拒租場;而又毋須解釋或無法上訴,根本就是恃勢凌人。若果要令人相信香港仍然是一個法治而不是人治的社會,請有權有勢的人必須尊重程序的公義,不要濫用權力,當市民表達不同意見的時候,不要動輒上綱上線,以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當作可以任意使用的皇牌,令人膽戰心驚;當市民使用幽默諷刺的方式表達不滿的時候,不要用一些模稜兩可的說話,例如軟對抗來令對方擔憂、產生寒蟬效應。在一個真正尊重法治的社會,紅線應該像紅綠燈一樣清晰,而不應該若隱若現、甚至是飄忽不定,變成紅海,令一些根本無意犯法的市民亦誤墮法網,或者為求自保而不敢表達任何反對意見。
第三,有權用盡、秋後算賬,當社會曾經出現過一些衝突,便不斷以此為藉口施行嚴刑峻法是無法令人心服口服的,希望安居樂業應該是絕大部份市民的願望,誰又會真的希望社會有動亂呢?但要達至真正的良政善治,除了社會不再有嚴重的衝突之外,更重要的是令市民心境安寧,不會經常覺得忿忿不平,而惟有公開、公平、公正的社會,市民才會真正心安。回歸之後,市民一直努力爭取普選,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生活在一個能夠有人代表自己聲音;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個人財產可以得到合理保障;可以隨心所欲表達不同意見;可以清晰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會不會觸犯法律,毋須日日寄望當權者大發慈悲,向當權者卑躬屈膝的社會環境。
作為小市民,大家的願望其實很卑微,就是希望看到當權者「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而不希望見到「君王徇情面,審判官要賄賂;位分大的吐出惡意,都彼此結聯行惡。」在2019年的社會運動之後.已有大批市民被檢控以及判刑;亦有不少人流亡或移居海外,想修補嚴重的社會撕裂,當權者必須首先釋出善意,當政府已經全面掌控議會、公務員團體、教育界和社福界,香港公民社會的影響力基本上已大幅倒退,政府在施政上的掣肘已大幅減少,而且香港亦已有港區國安法,因此,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宜寬不宜緊,否則公務員、大學教授和中小學教師退職潮和對社會產生強烈震盪的移民潮恐怕只會繼續下去。良政善治最重要的不是令市民噤若寒蟬的表面維穩,而是要令市民相信官員是人民公僕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大老爺。法律不單是用來管治人民的,而是要約制官員權力的,任何官員和公營機構不能濫用權力,以莫須有的罪名剝奪市民的應有權利。近年施政上的失誤主要是官員自己閉門造車、自以為是,不要再以有人搞軟對抗作為抵賴了,最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就是卸責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