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傳媒操守

報紙減價戰真的沒有影響質素嗎?

明光社資料室
31/05/1999

各位朋友,多謝各位一路以來對明光社的支持,在此我們先報告上次有關「童黨燒屍案」引致本社發起「要求政府全面檢討及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一事。我們從立法會秘書處的回信中得知他們已把我們的「意見書轉交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並請該兩個事務委員會考慮舉行聯席會議」,而我們也得知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將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作出檢討,我們會積極作出跟進。

香港自殺現象剖析

陳燕萍
明光社項目主任
23/03/2006

過去10年,香港的自殺人數不斷上升,根據死因裁判法庭報告顯示,2004年有1187人自殺,以香港690萬人口計算,自殺率是17.2,即每10萬人就有17.2人自殺,平均每日約有3人自殺。失業人士自殺率近30%,排位最高、其次逾12%為退休人士,令人驚訝的是家庭主婦自殺率為11.28%,排行第三位。

由傳媒污染到交化污染

梁麗娟
31/05/1999

明光社於四月底發表了一項報章污染指數調查,以色情、失實、不當報道手法三方面評估中文報章表現,調查發現污染程度最嚴重的,正是三份銷量最高的報章。這項調查的結果令人一點也不感到意外,可惜調查結果卻解答不了另一個問題;香港讀者為什麼偏鍾情污染報章,調查為什麼不詢問受污者平日喜歡看什麼報,看看批評得最狠的受眾,他們又是否言行一致?

明光社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的立場

陳燕萍
項目主任(教育及行動)
29/03/2005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明確建議設立一個法定的自律委員會,處理有關報刊無理侵犯私隱的投訴。四個新聞業組織和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一致反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認為會損害新聞自由,但根據現實情況,傳媒自律並不見得可行,因此本社對於法改會的建議有以下回應: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營造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環境】

----傳媒生態調查記者招待會簡報
資料整理: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6/03/2007

日前香港六大宗教領袖發表聯合新春賀詞,內容提到部分傳播媒介每多對教育有負面之製作及報道,敗壞社會之健康風氣,腐蝕青少年之心靈,成為產生社會暴戾之根源… … 可見香港的傳媒問題的嚴重性不容忽視。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由十八個教育、家長教師會、社會服務及宗教團體組成,為青少年能夠有一個免受不良傳媒資訊影響的健康成長環境而努力。明光社,亦是「反色暴」組成的十八個團體之一。

投訴有效嗎?

黃燕芬
31/12/1998

明光社成立之後,常鼓勵基督徒向影視處投訴有色情成份的媒體(例如:電視、電台、廣告、報章和雜誌等)。但究竟不斷去投訴是否有效呢?今次筆者找一位過往有投訴色情媒體的朋友作出訪問。

(A代表筆者、B代表被訪者)

A:你可以講一講你過往的投訴經驗嗎?

B:我曾多次向影視處投訴一份報章的色情照片,亦曾投訴一本家庭雜誌,刊登買弄色情之文章及照片。

亞姐準決賽帶出健康之道

不平人
30/09/1998

亞視高層在回應輿論的「賣肉」指責下,多次高調地公開地強調亞姐準決賽會是健康的,適合一家大小收看的節目,大家看後自會明白托詞來回應。既然如此,就讓當晚的選美環節與水上節目說出真相。當然,這也是批評者當有的責任,再次向電視台表達家庭觀眾的看後不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