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傳媒操守

傳媒與暴力

范卓揮
傳媒研究員
30/09/1998

1981年3月30日,年輕的享格利(J.W.Hinckley,Jr.)混在大群記者和團體的市民中,當列根總統在華盛頓酒店內走出時,他連開數鎗,射傷了美國總統,總統的新聞秘書和另外兩個人。

傳媒監察新進展

黃順成
明光社執行幹事
30/06/1998

傳媒問題在香港:

隨著傳媒科技的發展及多元化、電腦的普及使用、國際網絡的資訊高速流通、有線電視、互動電視的興起及VCD的大量流通等也反映著傳媒資訊不斷湧入我們的家庭及生活空間。

從宏觀角度看教會如何回應現今之大眾傳媒文化

歐偉昌先生
基督教聖約教會恩臨堂傳道
30/06/1998

現今香港的傳媒發展迅速,新的傳播媒體不斷湧現,而新媒體的出現意味著能盛載新類型的資訊,或以新的傳播方式廣播。老牌媒體如電視電台、報刊雜誌傳播方式雖然無多大變更,但內容不斷推陳出新,隨著社會的轉變,所盛載的資訊亦與昔日的大相逕庭,總體而言,它們都傾向娛樂化、資訊化、多元化。張開報紙,娛樂、資訊、及滿足不同類型人士的報導,盡收其內。至於比較新的媒體除有以上傾向外,還需加上個人化。

對不起,我們在消費痛苦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9/09/2010

馬尼拉挾持人質事件,帶給香港人的震撼是空前的,當中帶動的情感,更是前所未有的。不少人在讚傳媒怎樣怎樣將事實呈現在人的眼前,現場直播令人更能掌握事實的全部,再加上一眾社交網站的留言和轉載,產生大量的二手、三手資料。香港人彷彿知道了很多,於是很容易得出「常人用常識分析」出來的結論。

傳媒不應侵犯公眾人物私隱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5/06/2010

有雜誌再次以長鏡頭,用偷窺的手法,拍攝女藝人在家中的生活情況,在封面及內頁刊登從窗外窺探她家居內的相片,並以文字批評她在住所內的生活習慣及行為,嚴重侵犯了當事人及其家人的私隱。公眾人物在公眾場所的一言一行會被人留意甚至拍攝無可厚非,但任何人在自己家裏的私人生活必須被尊重,一個人若果連在自己居所內亦不能安心以自己喜歡的模式生活,會擔心被人嚴密監視,在自由社會是不能接受的。

死無對證 傳媒欺凌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05/11/2010

一名25歲女會計浮屍大海,警方幾日後拘捕疑兇,有報章翌日的報道指真相大白,詳細描述疑兇殺人的動機和過程,有關報道是傳媒不負責任的又一例證。其實大部份報章當日對案情都有類似的報道,消息來源很明顯都是來自警方而並非憑空杜撰,本來無可厚非,但若果根據有關消息而指真相大白,是非常危險和對死者不公平的。

誰移動新聞界綫──動新聞還算新聞嗎?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09/10/2010

在報業評議會十周年的研討會,台灣銘傳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呂郁女教授表示,《蘋果》動新聞在台灣引起很大反響,由於內容巨細靡遺描述暴力、性侵害、兇殺等事件,對兒童或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有嚴重的影響,被台北市政府開出兩張五十萬台幣的罰單。香港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系主任皇甫河旺教授在回應時直指,動新聞根本不是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