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原因豈可捏造
記者的職責是尋求真相,並將事件如實報道。而對於報道自殺個案,因著背後可能有很多複雜的原因,媒體更須加倍小心,以免對當事人的親友造成更深的傷害,並對公眾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或情緒煽動,甚至引起模仿自殺行為。
記者的職責是尋求真相,並將事件如實報道。而對於報道自殺個案,因著背後可能有很多複雜的原因,媒體更須加倍小心,以免對當事人的親友造成更深的傷害,並對公眾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或情緒煽動,甚至引起模仿自殺行為。
911轉眼10年,對於飛機直插世貿中心的畫面相信不少人記憶猶新,傳媒的影響和震撼力可想而知。正因如此,人人皆想利用傳媒,無論是政府、政客、大財團、小市民、壓力團體、甚至恐怖份子。
藝人被狗仔隊以長鏡偷拍入屋的情況嚴重,早前便有數名藝人到私隱專員公署投訴《FACE》周刊和《忽然一周》,而本社亦為此發起「尊重私隱嚴拒偷拍」的聯署聲明,盼望公眾明白「希望自己的家居生活不會被人監視,是所有人的合理期望和權利。」無獨有偶,上星期再有團體強烈譴責兩周刊偷拍妓女,漠視她們的私隱及感受。
其實,傳媒偷拍私隱的問題可謂「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
藝人及知名人士被傳媒跟蹤、以長鏡頭偷拍,再配以經編者創作的「絶核」及「超衰」文字描繪,刊登於報刊的報導手法,或許市民都已經習以為常,因為狗仔隊的出現不經不覺已有十多年,其無所不用其極的採訪手法卻一直借「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之名來掩飾,但實在卻正摧殘同業的專業及名聲!
早前有藝人被記者以長鏡偷拍家中的私生活,甚至拍得裸照,他們其後往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據報道,私隱專員聽取口供後認為,投訴人在自己家中被拍到全身赤裸及男女親密舉動的照片,初步證據顯示,事件可能涉及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公署會展開調查。
傳媒譁眾取寵本來已不是新聞,在娛樂版捕風捉影、胡亂吹噓亦成了指定動作,為了催谷銷路,在新聞版語不驚人死不休亦習以為常,但物極必反,若果報章當讀者是傻瓜,早晚會像狼來了的故事一樣,完全失去讀者對它的信任。
今期「壹周刊」刊登了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的訪問,就「中大學生報事件」而引發的性倫理與道德爭論再展開話題,該文題為《性戰沙皇蔡志森》。首先聲 明,我並非明光社成員,也不是教徒,雖然認識蔡志森,但他並不認識我,而本文亦未經明光社過目。
敬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