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大事」——廿一世紀香港人的婚姻觀
婚姻對香港人來說是「大事」,卻同時是「大件事」。
婚姻對香港人來說是「大事」,卻同時是「大件事」。
有些情侶明明彼此相愛,卻因溝通模式和情感需要的不同,對彼此造成傷害。兩位心理學系榮休教授金.巴塞洛繆(Kim Bartholomew)與倫納德.霍洛維茨(Leonard M.
不少情侶都憧憬童話式的婚禮,渴望自己如故事中的王子與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但可惜我們不是活在童話故事中。
婚姻本是人生大事,但婚姻本身卻愈來愈「大件事」,甚至自身難保!
不論古今中外,婚姻本來都是屬於男女之間的事,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建立穩定的家庭,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小孩子,在自己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安全及健康地成長。婚姻和家庭是令社會穩定,保護弱勢(無論是婦女及兒童)的重要制度,而不是簡單地讓兩個相愛的人可以一起生活。
新聞稿
終審法院裁定高級公務員梁鎮罡及其於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與異性夫婦一樣,獲得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評稅,本社對有關判決深表遺憾!本社初步認為:
1 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必然會削弱婚姻制度的獨特性
雖然法庭認同保障香港法例所界定的婚姻制度有其合法目的,但卻表示現時社會大衆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相關的考慮因素,令人遺憾!現時香港法例只承認一夫一妻的自然婚姻,有其客觀的基礎和清晰的界線,在倫理和社會功能(特別是盡量保護兒童福祉)上,有難以否定的重要性。若承認此案的同性結合,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便等同承認他們跟異性婚姻有同等地位,將會削弱本港婚姻制度的獨特性。我們深信只有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才能保障所有兒童一出生時皆有在親生父母照顧下健康成長的機會。
2 終審法院應將婚姻制度交由社會討論
情人節到,想出pool者[1] 苦(既渴望戀愛,又苦於單身),但有些已出pool者更苦!(有些遇到渣男/女,掉入無邊的苦海。有的面臨離婚,度日如年。還有的做了未婚媽媽,男友卻另覓新歡,未來?恐怕只有@......@!)。
近年,香港社會對「性」可謂愈來愈開放。為何這樣說?除了一些有關性觀念的調查可以佐證外,[1] 看看地鐵站內有關避孕產品的廣告就會知道。相比10年前較為保守的風氣,今天與性相關的廣告(如避孕套、避孕藥或時鐘酒店等)隨處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