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的法、理、情
1. 前言
1. 前言
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將現有四條歧視條例(包括性別、家庭崗位、殘疾及種族歧視條例)合併,當中原來涉及很多重大轉變,本文將簡述一些重點,供讀者參考。
近期一宗有關女教友發表公開信,指控基督徒上司性侵犯的案件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而大學校園亦接連發生被指處理不當的性騷擾事件,這些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社會憧憬忠貞的婚姻。香港電台委託大學進行的調查發現,超過八成半女受訪者希望跟深愛的人組織家庭,而有七至八成半不等的女受訪者均表示不接受不同程度的婚外情或第三者。
性教育中,忠誠的戀愛觀是重要的一環。婚姻有別於其他重要的人際關係,它本身連繫兩個無血緣的家族,並構成社群;同時亦是夫婦雙方的全人結合,包括了情感與性、經濟與法律、精神及父母角色等層面。
隨著愈來愈多評論認為公職人員,無論是特首、高官或議員的私生活和他的工作能力無關,因此,應將兩者分開。亦有人認為選舉不是選聖人,而婚外情與個人能力及誠信無關,因此,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雖然承認有婚外情,不應影響大家是否接納他當特首候選人。這種重才不重德的社會大趨勢,令人憂慮。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在傳媒追問下,一直對是否有婚外情左閃右避,最終為了預備競選行政長官而自我引爆,承認「過去在個人感情上曾經有過缺失」,無論用字經過公關如何精心包裝,其實結果仍然一樣,就是他曾經有婚外情。有評論認為婚外情不應成為考慮一個人是否能擔任行政長官的因素,因為從政最重要的是誠信和坦白。
身處風氣和潮流轉變極快的社會之中,信徒的生命倫理觀或多或少會受到身邊環境的影響。教會除了教導聖經真理外,還會要求會眾將所學的道理融合於生活裡,教牧在教導上究竟遇到了什麼困難?基督教倫理觀如何能在信徒群體中得以鞏固?如何在社會更加體現這倫理觀?我們分別訪問了何志滌牧師、羅錫為牧師和李耀全牧師,分享他們在教會牧養信徒,處理有關生命倫理問題的經驗。
「有很多人未及處理好以往的心理創傷,帶著這些創傷在家庭中生活,於是也就未能妥善處理好自己和教導子女,最終也未能建立好子女們的自我及自信。」具社區 服務、處理家庭問題及輔導工作廿多年經驗的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姑娘(見下圖),認為家庭的愛、互動關係及相互尊重等因素,都影響著整個家庭的凝聚力 及抗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