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最低消費?
致力消除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是值得提倡的,但社會對需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卻存在嚴重分歧。為此,明光社於11月23日舉辦了「如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講座,邀請持不同立場的嘉賓進行討論,當天約有130人出席。
致力消除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是值得提倡的,但社會對需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卻存在嚴重分歧。為此,明光社於11月23日舉辦了「如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講座,邀請持不同立場的嘉賓進行討論,當天約有130人出席。
平機會趁著立法會休會及政改討論熾熱的時候,在7月推出《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文件》),提出77條諮詢問題,其中「事實婚姻關係」及「國籍、公民身份和香港居民身份或相關身份」最惹公眾關注。最近,平機會決定將諮詢期延長至10月31日,讓公眾能繼續表達意見。
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在《性別歧視條例》中保障「事實婚姻關係」的建議(詳細情況請參閱本期《燭光網絡》第6至9頁『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一文),亦同時套用到《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上,文件更進一步要求將《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沿用十七年的的「家庭崗位」變更為「家庭
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將現有四條歧視條例(包括性別、家庭崗位、殘疾及種族歧視條例)合併,當中原來涉及很多重大轉變,本文將簡述一些重點,供讀者參考。
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文件)就《性別歧視條例》提出保障「事實婚姻關係」的建議(請參閱將於九月份出版的第98期《燭光網絡》第6-9頁),這建議同時套用到《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上,文件更進一步要求將沿用十七年的《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家庭崗位」變更為「家庭責任」,並在條文上清楚列明保障餵哺母乳的女性免受歧視。
摘要
現時香港的政府官員、社區領袖、工商機構的管理階層中,不乏女性的參與,而經過社會各界多年來的爭取,婦女亦較以往獲得較多的法律保障。然而,面對雙職婦女不斷增加,以及社會環境的轉變,有必要提高婦女受到的保障,如增設托兒服務、男士侍產假等家庭友善政策,同時,提升政府部門對性別觀點的認識,令婦女得到合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