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由「事實婚姻」關係帶來的全新家庭「責任」

藍俊文、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9/2014

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在《性別歧視條例》中保障「事實婚姻關係」的建議(詳細情況請參閱本期《燭光網絡》第6至9頁『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一文),亦同時套用到《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上,文件更進一步要求將《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沿用十七年的的「家庭崗位」變更為「家庭責任」,並在條文上清楚列明保障餵哺母乳的女性免受歧視。

在文件上,平機會表示家庭崗位的定義和保障範圍有三個地方需要探討的地方:(諮詢文件第2.47-2.58段)

  1. 「家庭崗位」一詞是否適當;
  2. 對事實婚姻關係和前度關係的保障;
  3. 闡明保障包括餵哺母乳的女性。

由「家庭崗位」變成「家庭責任」  我們的關注

 

欠缺理據的易名

平機會將「家庭崗位」變更為「家庭責任」的理由是:前者的涵意不夠清楚,並以澳洲同樣是將涉及照顧直系家屬成員的責任定為「家庭責任」為理據,建議修改條款名稱。可是整份諮詢文件由始至終並沒有充份解釋「家庭崗位」如何不夠清晰;亦無充份的說明為何修訂的法律必須單單以澳洲作參考。

現時條例保障個人在需要照顧直系家庭成員時免受歧視,直系家庭成員的定義為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產生關係的人。雖然條例和法院沒有就「姻親」下定義,但法律上已就「姻親」有特定的定義(諮詢文件第2.45段),若平機會單以「不夠清晰」為由將名稱變更,她應向公眾解釋過往的做法在甚麼地方出現問題,而這些問題為何有修法的必要性,否則其理據將十分薄弱。

 

悄悄改變家庭定義

從整份文件的鋪排和脈絡看,平機會認為「家庭崗位」的定義不夠清楚,其原因似乎是要為將「事實婚姻關係」和「前度關係」納入條例中而鋪路,悄悄修改「家庭」的定義,亦順道進一步擴大平機會的權力。

按照諮詢文件第2.48 -2.55段所說,目前香港的家庭崗位定義並不包括因「事實婚姻關係」而出現的照顧責任,也不包括「前度關係」的直系家庭成員的照顧責任。而所謂「事實婚姻關係」,較易理解的是指同居伴侶關係。(要注意的是所謂的「前度關係」除了指前度配偶,還包括前度「事實婚姻關係」。)平機會因此建議參考澳洲的做法將兩者納入法律的保障範圍內,而且同樣地是不分異性同居或是同性同居都一律納入保障範圍。

按照文件第2.54段所列,新的修訂將會把「直系家庭成員」的定義擴闊:

「某人(直系家庭成員)與該人藉血緣、婚姻、事實婚姻關係、領養或姻親關係而有關,包括某人是:

  1. 該人的受供養子女;
  2. 該人的配偶、前度配偶、事實婚姻關係伴侶或前度事實婚姻關係伴侶;及
  3. 該人、該人配偶、該人前度配偶、該人事實婚姻關係伴侶或該人前度事實婚姻關係伴侶之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孫女或兄弟姊妹。

假如按諮詢文件所建議的修改,將來不單「事實婚姻關係」(包括同性或異性伴侶),就連「前度」的「事實婚姻關係」的直系家庭成員亦會受法律保障。下表是條例新修訂可能出現的狀況—

 

情況

條例修訂前

條例修訂後

前夫 / 前妻

未受保障

受保障

前夫/ 前妻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子女

(視乎情況)

受保障

前夫/ 前妻的父母、(外)祖父母、(外)孫

未受保障

受保障

同居伴侶關係(不分同性異性)

未受保障

受保障

前度同居伴侶(不分同性異性)

未受保障

受保障

前度同居伴侶的子女

(視乎血緣)

受保障  (不論是否有血緣)

前度同居伴侶的父母、(外)祖父母、(外)孫

未受保障

受保障

 
「多重關係」的可能性

雖然文件並沒有就修改作詳細解釋,但可想像一個人可能會同時出現「多重關係」,「直系家庭成員」變相複雜地擴闊。舉例而言,A先生5年前和B小姐同居,後分手,然後A先生再與C小姐同居,然後分手,最後A先生與D小姐結婚,按修訂建議,A先生的「直系家庭成員」除了包括D小姐及其子女(假設兩人結婚前D小姐已和其他男士生下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亦包括B小姐、C小姐及其上述家人。假如A先生在婚後有外遇,其「直系家庭成員」將繼續不斷延伸。

明光社

 

有說,雖然「家庭責任」的範圍擴大至「事實婚姻關係」和「前度關係」,卻沒有強制某人必須照顧上述人士。不過,當強行將這些人士納入「家庭」之內,其實是在更改家庭的定義,將婚姻和性別排除在家庭組成的必要條件之外,變相承認多元成家,社會是否已預備好接納這種闊度甚廣的家庭定義呢?

 


對社會的潛在影響

現時《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涵蓋範圍主要包括僱傭、教育、處所的處置或管理、會社的活動等,假如按照平機會的修訂建議,社會將要承擔怎樣的後果呢?

  • 僱傭情況

案主是某餐廳的已婚侍應。經理要她於週末休假,因為週末餐廳顧客較少。案主解釋,她每隔一個星期一需要放假,以便照顧同樣是星期一放假的情夫。因此她未能把所有休假日安排在週末,其後被解僱。

這個案是建基在平機會的真實例子上,只是將原案中的「兒子」換成「事實婚姻關係」的情夫。在原個案中該公司願意作出賠償和發出道歉信,假如換成了上述個案,老闆該如何考証該段「事實婚姻關係」的真偽呢?又假如老闆的道德倫理信念是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的婚姻價值,他基於良心自由而不批准放假,甚至解僱案主,他又是否應被判為「歧視」呢?假如這個個案算是歧視的話,市民大眾究竟還剩下甚麼能力捍衛自己的良心自由呢?

  •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情況

案主希望租用甲君的物業和自己的女朋友同居,甲君是一名基督徒,不贊成同居,認為這有違聖經的教導,因此拒絕將物業租出。

同居關係亦是「事實婚姻關係」之一,假如甲君因為其信仰緣故拒絕租出物業而被控訴歧視的話,類似他情況的基督徒在多大程度上還能在生活上實踐其信仰教導呢?

  • 會社的活動及提供服務

案主希望受浸加入某間教會,可是在問信德期間向傳道人透露自己正和一位男士同居,教會最終拒絕為其受浸。

在這個個案上,受浸既是一種服務,亦是加入某間教會(會社)的申請條件,假如教會拒絕讓有同居(事實婚姻關係)的人加入教會,在新修訂的條例將可能會犯上「會社所作的歧視」及「服務提供」的歧視。若教會因本著宗教信念而拒絕接納一些有違信仰的事,代價竟是是被控告,這是赤裸地對宗教自由的踐踏!

 


僱主的影響

就平機會對建議修改《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影響,筆者走訪了經營補習社差不多廿年的Irene,以了解僱主對修訂建議及其影響的理解。Irene的補習社現有4名全職同工及7名兼職同工,學生數目有二百多名。

 

誰才算是直系家庭成員

Irene表示目己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並不熟悉,但實情是她在日常生活中早已需面對條例當中所涉及的範圍,最普遍的情況是例如員工因照顧家人而需請假。Irene認為照顧父母或子女責無旁貸,如僱員因為要照顧父母或子女而請假,僱主宜讓他放假。對於僱員表示因要照顧配偶的父母需請假,Irene亦表示可接受,但如果再要擴展至其配偶的其他家人,Irene則有所保留。

按現時條例中,直系家庭成員的定義指「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血緣、婚姻及領養都有明確清晰的定義,至於姻親卻一直都沒有清楚的詮釋,當僱主與僱員對姻親所覆蓋範圍的理解不同,很容易便會令僱主落在觸犯條例的危險中。到底條例是否需就姻親,甚至直系家庭成員提出清晰的定義,作為僱主在考慮處理僱傭關係時的依據?Irene表示假如有明確指引,對於僱主來說會比較方便,但相信要就血緣、婚姻及領養以外的關係親疏有別而作出界定亦是不容易的事,更易跌落在差別待遇的境況之中。

 

甚麼關係才需要受保障

而另一項對僱主影響甚大的修改是,把家庭崗位中受保障的覆蓋範圍,擴展至因事實婚姻關係和前度關係而出現的照顧責任。修改建議首要處理的就是如何定義事實婚姻關係,Irene認為她可以接受的事實婚姻關係,是一對男女現處於同居狀態,而他們的關係是穩定、長久而且排外的。如僱員在這樣的關係下,向她提出需照顧同居男/女朋友或對方的父母而請假,Irene亦會准許。但如果該僱員同時有幾段相似的關係,Irene則表示因著個人的價值觀而難以接受或認同,因此,對於是否要保障僱員照顧這些關係的直系家庭成員有所保留。

至於前度關係的情況更複雜。作為僱主,Irene表示不會主動了解僱員的私生活,但如條例範圍擴闊至照顧前度關係的直系家庭成員,僱主既難判斷前度關係是否屬實,也不知道可以甚麼準則作為判斷基礎。作為僱主,充其量只可接受福利推及至前夫或前妻這一前度關係,至於福利是否必須要推及僱員的前夫或前妻的父母或子女(沒有血緣關係),則很難一概而論。如條例一旦修訂為保障事實關係及前度關係,僱主為僱員提供福利時,將需考慮更多情況。

 

修改與否的考慮與擔憂

Irene強調公司的同工都是好員工,有十分好的工作態度。然而當要思考條例為僱主帶來的影響時,即時想到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請假的情況。Irene指出考慮是否讓同事因照顧家庭而請假,需視乎家庭成員是何許人。Irene不擔心自己的同事會濫用,然而卻不能排除這個情況會發生,尤其是當某些關係根本無法確認是否屬實時。

另外,調配人手亦可能受影響。如員工因要照顧不同的家庭成員而經常請假,會對工作效率或成效帶來一定影響,亦可能會打擊團隊士氣,僱主要考慮如何在評核僱員表現時在細節上作出合適而平衡的考慮。

如果同時有兩位員工都因要照顧家庭成員(如A要照顧配偶的父親,B要照顧同居女朋友的祖父)請假,而僱主只容許其中一位放假,會否造成差別對待?僱主按員工家屬的病情,或是否有其他人可以照顧,甚至關係親疏而判斷是否批准放假是合理的;然而當條例修訂後,又會否為僱主帶來更多不合理的規範?

 


其實,條例設立的本意原是為了要讓僱主有意識為僱員提供足夠而合理的保障,然而當條例矯枉過正,成為窒礙僱主與僱員之間互信,變成互相猜度、甚至產生磨擦的源頭,這豈不是本末倒置?

事實是一些人不想進入婚姻關係,或已經結束了婚姻關係,但平機會卻認為社會必須確立他們有婚姻關係,這究竟是甚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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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命及同工為本的機構管治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11/2024

轉眼在機構事奉已經25年,由一個「半途出家」的基督教機構主管,漸漸成為圈內少數的資深總幹事,由於一直很支持及積極參與香港基督教機構協會的事奉和出席總幹事團契,接觸過很多不同類型的機構和機構負責人,可說百花齊放,各擅勝場。不同性格和專長的人配合不同類型的事奉模式和對象,會產生不同的效應,深感沒有一種管治的方法適合所有機構,因此,本文想探討的不是模式,而是心態。

基督教機構作為翼鋒教會,其實本身就是教會的一部份,而同工之間的關係就像團契裡的弟兄姊妹,不過,它同時也是一間公司、一個機構,因此,基督教機構既是所謂的「屬靈」群體亦需要遵守一些「世俗」的規則。其實基督教機構應該明白自己比起外間的機構有更高的要求,因為我們既是一個屬靈」的群體,也是一個按照香港法律成立的慈善團體,我們要同時滿足兩套規則,既要對神負責,也要符合法律和公眾人士的期望,需要在教內教外也有好的名聲,好的名聲不代表其他人一定會認同機構的宗旨和路向,但會尊重我們是行事正直、重視操守、有效率和對奉獻者負責任的機構。

作為機構的領導人/總幹事,首先必須是一個有使命感的信徒或牧者,每個機構的成立都必定有其背後的異象和使命、服務的宗旨和對象,作為帶領的必須充份了解和認同機構本身的理念,否則無從感染其他人認同和支持,一個有生命力的人自然就會有感染力,有生命力不代表是工作狂,不代表毋須休息,反而應該是一個懂得平衡事奉與生活、工作與家庭的人。事奉是充滿喜樂、令人興奮的事,事奉的過程難免會有困難和衝擊,但能夠事奉就是恩典,這是我們應有的信念,我們必須讓同工明白,在機構事奉不應該抱有屈就的心態,亦不是因為無法適應外界的競爭或文化才無奈加入機構,而是我們明白人生有些價值比金錢和社會地位更重要,無論在甚麼機構,若終日怨天尤人不如及早離職。

正因為我們明白能夠事奉是神給我們的福份,不是我們「俾面」神而加入機構,而是神「俾機會」我們去體會更豐盛和精彩的人生,因此,在機構事奉的態度絕對不應該敷衍了事,當我們在職場工作也十分嚴謹、著重上司和客戶的評價的時候,在機構工作更應加倍認真,因為我們既做給人看,更是做給神看的。機構的包容文化應該是包容同工因為經驗、能力不足、身體軟弱或家庭需要而有些地方做得未如理想,但絕對不應包容一些同工以得過且過的態度,濫用別人的愛心作為自己不負責任的藉口,基督教機構並非讓同工逃避責任、不思進取的地方,不稱職的同工會被辭退或勸退是理所當然的。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相信大家不會反對,問題是我們究竟有幾認真去看待?一直以來,不少機構的薪酬都是偏低的,若果是機構的財政未能承擔,大家尚可以理解,但若果明明是有能力,有盈餘和儲備,卻認為同工既然在基督教機構服侍便應該接受偏低的人工是不合理的,變相是以同工對事奉的熱誠作為剝削的藉口,對於一些沒有家庭負擔的同工來說可能仍然能夠應付日常所需,但對於一些要養家、特別是有小朋友的同工來說,會強烈感到對家人有虧欠。因此,在開展事工時,應盡量以外間機構相近職位的薪酬作參考,按機構的能力給予較接近的待遇,每年以適合的方法評估同工的表現,讓表現好的同工有加薪的機會或獎勵。以為在機構事奉只需要向神而毋須向人交賬,恐怕只是一些人敷衍塞責的藉口,這種態度會對其他盡心盡力事奉的同工帶來不公平。

另外,基督教經常高舉家庭的重要性,但我們對待同工時又是否真的家庭友善呢?同工的家人有需要時,同工可以靈活地請假嗎?同工需要經常加班嗎?在安排同工的上班時間和假期方面,會否盡量遷就不同家庭的需要?基督教機構是以人為本的機構,看重人的價值而不是以利益掛帥,這利益不僅是指金錢上的利潤,也包括將人當作生產工具,要將一個人用到盡,基督教機構則不會奉行此道,會考慮員工在身心靈和家庭各方面的需要。因此,同工若經常超時工作其實並不健康,機構想同工有進步及事奉更有力,應給予他們適當的休息和假期,不鼓勵同工加班和樂見同工準時放工是我多年以來抱持的管理態度。

此外,若同工有更多進修、參與研討會和培訓班的機會,他們便可以開眼界,接觸多些不同的機構、人和事,對同工本身和機構都有好處。過去兩年的暑假,我也有安排同工去別的機構交流兩至三個星期,和其他機構的同工一起工作,觀摩和學習,效果十分理想。作為主管,看見同工有成長、讓他們對事奉保持熱誠,以及將其他機構和教會看為肢體,有一個普世教會的胸襟,不將自己的機構看成唯一重要和值得關心的對象是十分重要的。個人認為,能夠成為一個重視同工、服侍對象的需要和重視成長的主管,才能成為一個以人為本去服侍上帝的機構總幹事,這也是過去25年我追求的目標,共勉之。
 

回應離婚再婚者的需要 《恩典重臨》榮獲金書獎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0/11/2024

基督教出版聯會主辦的「第十屆金書獎」已於2024年9月27日假城景國際酒店的水晶殿舉行,當天,明光社出版的《恩典重臨:基督教再婚婚前輔導》(下稱《恩典重臨》)榮獲教會及佈道事工I(教材及課程)的金書獎。此書作者為本社的事工顧問傅丹梅及輔導員韋佩文,她們多年來輔導離婚再婚的群體,把輔導室的故事、與離婚再婚家庭子女同行的經歷,結集成書,以幫助在婚姻中迷失的一群,最終此書得到外界的肯定,並獲此殊榮,實在感恩。

明光社

《恩典重臨》在最後五本入圍書中脫穎而出,韋佩文在獲獎時在台上先感謝讀者對此書的支持及認同,她更有感而發稱:「在明光社的服侍當中,聽到很多離婚人士的傷痛及他們對再婚的渴望,故此我和傅丹梅整合輔導的經驗而寫成這本為離婚再婚人士而設的教材,盼望明光社能與各教會的牧者一起同行,關心這班離婚、再婚者的需要。」

明光社

此獎項的其中一位評審委員葉子良牧師十分欣賞《恩典重臨》,及後他接受我們的訪問時稱:「本書的原創性及獨特性,是三位評判一致評定此書得獎的原因。」他娓娓道出此書可取之處:「《恩典重臨》最突出之處是其獨特性及原創性,由於基督教界未曾有人出版同類的書籍,故此有其獨特的一面,是一本有份量的書籍。在原創性極高下,作者也是在幫助一個獨特的群體。」他就牧養的層面續稱,傳道同工在教會牧養時,面對教友離婚、再婚,甚至繼子女的問題,往往都是難於處理、觸碰的課題。教會牧者不容易入手處理,一直難以應對,他稱:「首先,不同宗派對離婚、再婚的課題有不同的神學觀,此書擔當了一個很特別的角色,讓不同宗派的人士閱讀都感到舒服。此書的題材敏感,應該難以落筆,最終的製成品卻滿足了各宗派教會的需要,實在難得。」為甚麼離婚、再婚的題材敏感?他說:「教友或許不知道原來在教會可以有這方面的支援,因為若牧師在教會談及這課題,就好像在鼓勵離婚。要牧者與這群體同行及表達關心,現在最好的方法是借用此書,我們可以介紹此書給弟兄姊妹閱讀。」他建議,牧者可以以此書作為介入點,說:原來坊間都有資源去討論這個話題,然後與有相同經歷的教友一起去閱讀此書,以同行者身份來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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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容方面,葉牧師讚揚《恩典重臨》除了在不同章節分別記載了再婚者面對新的婚姻時的憂慮,同時也提出牧者關心這群體的方法。書中記載的例子真實而豐富,葉牧師欣賞兩位作者在書中分享真實的輔導室經驗,以幫助更多離婚、再婚家庭。例如書中其中一個例子是因「忙」而導致離婚,「忙」是現今一個很普遍的理由,例子很能反映現實,不誇張而貼地。這例子提醒讀者,踏進新的婚姻前便要反省,若仍是埋首事業,是否會重蹈覆轍。另一方面,書中經常引用經文對牧者來說十分有用。當內容提及再婚者將要面對新的婚姻而表達憂慮時,書中會配以經文來給他們建議。書中簡單的經文提醒,如提及子女是上帝的禮物,便能對人作出提醒,即使經歷離婚、再婚,仍要為子女的福祉著想及從他們的需要出發。

此書的閱讀群體絕不限於關心離婚、再婚的人士,而且更能擴展至初婚者也可閱讀,他稱:「書中有些地方講述關係、性格、期望,這些內容不一定只應用在離婚再婚者身上,其實對初婚也很適用」,故此他認為此書的內容十分大眾化,亦很容易閱讀。他認為本書重視對過往離婚經歷的回顧及反思,這是十分正面的教導。在踏進另一段婚姻前,考慮再婚人士必須要檢視過往婚姻失敗的原因、影響和需要學習的事,他引述稱:「書中會列舉問題來反思,例如你與前配偶認識多久便結婚,以此為介入點,比較與前配偶相處的關係來反思與下一個伴侶的關係,透過書中的問題引導他們自己去整理、尋找答案。」他又舉例,第八課的內容是有關繼子女,這也是不容易的課題,書中則教導讀者當中要注意的地方,並講解如何滿足四大長老(一對準新人的父母)等人的期望。

最後,葉牧師謙虛地表示,不是每一位牧者都對此議題有足夠的認識,此書就是像一本天書,以補牧者的經驗不足,期望每一位牧者閱讀此書後,能夠牧養更多離婚、再婚的家庭,以致他們能得著上帝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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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界的僕人

林俊牧師 | 林俊牧師曾是法國圖盧茲城的宣教士,他在堂會事奉崗位退休多年,之後任不同地方堂會短期宣教士及作推動宣教事工牧者。師母在2022年亦提早退休和牧師同行宣教。他們曾於法國圖盧茲城Toulouse華人群體、與已工作超過十年的香港播道會宣教士同工配搭事奉。他將與師母前赴英國繼續宣教工作。
02/10/2024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英國

最近有兩個意念頻頻出現:逍遙和無國界。提早七年退休的歲月,時間過得很快,至今已經九年多,雖然現在已經年屆真正的退休年齡了,也不想令這些時間變成人稱的「垃圾時間」。但是我不勉強必須要做甚麼,去哪裡,要做多久……我只是被動地接受安排,有時候會因為情況有點困擾,但爭取不來,就罷了。想要的,是逍遙吧!

回港四個月,首先處理身體健康問題,經過多項目的覆診後,知道大概情況穩定,衰退難免,新病症是睡眠窒息症,它對走動和工作無大礙,於是繼續考慮及等候決定以甚麼方式生活,是宣教還是退隱。按向來有的歐洲華人宣教異象,尤其對法國的「偏心」,又有一兩個法國華人教會的邀請,但又沒有把握申請居留,於是按個別教會的提議,先取得BNO visa落腳英國,其後再申請去法國服侍。於是回港後第二個月就打算賣房子,準備移民英國。經過兩個月的禱告等候,終於找到買家,開始執拾家當及交樓的工作,並於10月初出發去英國。

按這樣子的情況,可能我是既可在英國逗留和事奉,也可在歐陸地區服侍華人,並且可以抽一些時間回香港,除了要考慮體力能否應付外,我發現竟可以變成沒有國界限制的事奉,真的是作天國的僕人(太二十五)。殘留的軀殼,不配獻主,但也不想鏽壞,雖是碎渣兒,也不要浪費(可七24-30)。青春健康活力已逝,主既沒有吹滅將殘的燈火,就以逍遙自在方式享受當下的事奉和生活。這是我最近體會到的一種「死不如生」的生命意義。生命是主給我們的禮物,但若主接我回去,也是一份禮物。因為主看是好的,就會給我。賣房子及執拾東西期間,體會上帝給我那麼多恩典,既滿懷感恩,但也不能留戀,拍下照片後,就放手,走人生路,要學捨下,才能走得好。沒有國界,沒有包袱,這也是逍遙呀!

是誰屠殺流浪狗?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8/08/2024

對於愛護動物的朋友來說,一看到土耳其政府推出被稱為流浪狗「大屠殺」的法案,可能也想加入當地市民的抗議行動,一起搖旗吶喊,抗議政府如此冷血的政策。流浪狗「大屠殺」到底是一個怎樣的法案?其實這並不是正式的名稱,只是當地的動物權益人士對此法案的主觀稱呼,是否真的是「大屠殺」?留待大家判斷。有關的新法例列明:「土耳其地方市政當局可以對當地的流浪狗進行絕育,並將牠們安置在收容所和等待民眾收養。假如當局在30日內找不到主人,便可以將狗隻安樂死;另外,具有攻擊性行為或患有傳染病的狗同樣會被安樂死,以防範日益增加的攻擊事件和狂犬病病例。」有反對新法的市民就表示:「這個國家一直存在著一場煽動流浪動物仇恨的運動。」土耳其政府是否真的如此?這也未必,當局也有可能是情非得已才出此下策,因為在過去兩年,土耳其至少有75人,包括44名兒童,因被流浪狗襲擊,或在涉及流浪狗引發的交通事故中死亡。

土耳其境內估計約有400萬隻流浪狗,支持新法的人不一定是憎惡狗隻之人,他們或許只是看到流浪狗已經對人,特別是對小朋友造成傷害,才會有這樣的想法。曾有一位七歲的女童被流浪狗攻擊,臉部被咬傷,有差不多一年的時間不能上學。支持新法的人也不一定希望狗隻被殺,而是希望牠們得到照顧。在生命面前,即使人類的生命比一切生物尊貴,狗隻的生命都是需要愛惜及尊重的。政府固然要思考最好的方法,既保存狗隻的性命,又能顧及人民的安全,但難道人民便可以完全置身事外嗎?當一個國家的流浪狗已經成為一場災難,人民還只是想著購買小狗而不願意領養狗隻嗎?如果有利可圖,繁殖小狗的狗場只會一直「出產」小狗,假如每一個購買小狗的人願意負責到底還好,但他們一旦棄養,豈不是又有一班可憐無辜的狗隻加入流浪狗的行列?有些社會問題,官員要採取行動,但單靠政府是不行的,人民也要配合才能解決。法國政府曾斥巨資消滅巴黎的老鼠,如果當地市民也願意配合,提高衛生意識,妥善處理廚餘、不隨便在街上掉垃圾或小便……有可能,巴黎也不會上演一幕龐大的老鼠大軍「觀看」奧運的場面。


參考資料

〈土耳其愛貓厭狗? 埃爾多安政黨推流浪狗「大屠殺法」惹議〉。香港01。https://www.hk01.com/article/1043850?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Al Jazeera English. “Turkey’s stray dog law: Parliament has approved law alarming animal lovers.”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eDHGPYZns.

Andrew Wilks et al. “Turkey approves law to remove stray dogs from streets. Opposition vows to fight the 'massacre law'.” ABC News. https://abcnews.go.com/International/wireStory/turkey-approves-law-remove-stray-dogs-streets-opposition-112392274.

〈巴黎奧運|貓般大的「米奇」搶FO成功 鼠患恐波及塞納河比賽?〉。香港01。https://www.hk01.com/article/1043375?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民視新聞網 Formosa TV News network。〈料理鼠王沒那麼可愛!巴黎6百萬老鼠大軍嚇壞觀光客-民視新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qxXH1E3fDs

對家庭不友善的教會文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07/2024

多年以前曾經聽一名在教會和學校熱心服侍的校長說自己和太太都很忙碌,他的子女好像有父有母的孤兒一樣,最令我驚訝的不是他和太太這樣火熱事奉,而是他竟然覺得這樣做沒有問題,因為從他的語氣我感受到的是自豪多於自責。一直以來,忙」似乎是華人教會的深層次文化,彷彿愈忙就愈忠心、愈屬靈,而愈忠心就應該愈忙,否則就是閒懶不結果子。難怪很多時都會聽到一些牧師和傳道人的子女說不喜歡教會、甚至討厭教會,因為教會令他們在成長時缺乏和父親或母親相處的時間,沒有機會享受正常的天倫之樂,他們深深感受到父母很關心其他人,但卻不關心自己!

除了教牧同工很忙碌之外,教會活動的安排往往也對家庭不友善,例如星期六、日會編排不少的聚會和會議,有些執事經常開會、甚至討論到半夜仍未有定案,而在公眾假期又會安排大大小小的活動或營會,務求令人覺得教會很興旺、弟兄姊妹很熱心,很多時這些活動都是分齡進行而不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於是父母子女各有各的活動,就是沒有家庭一起的活動。

多年以前我擔任教會的執事,在聘請堂主任的時候,一位我們認為合適的人選在最後的面試時表示,由於一直以來他星期六的早上都會和太太一起飲茶行街拍拖,問我們可否逢星期六上午放假,我當時的回應是我認為沒有問題,只有某些特別的情況例外,就是喪禮和生死攸關的突發事件。其實要所有傳道同工每個星期六、日大部份時間都留在教會是沒有必要的,雖然星期六、日是最多不同年齡會友出現在教會的時候,但不代表所有同工都要全程在教會候命,讓會友可以即時找到教牧同工。更重要的是當會友有事需要同工關心的時候,是否知道可以找誰和如何聯絡,如果同工在平日去會友的工作地點與他們午膳、了解他們工作上的實際困難,可能更有意思。

此外,星期六上午、晚上和星期日下午,許多中小型堂會根本沒有甚麼活動,留在教會的會友亦未必很多,與幾十年前不少青少年在星期六、日好像以教會為家,經常留到晚上,趕也不願離開的情況已大大不同。就算萬一教會真的每星期都有聚會和活動,或是希望製造機會讓同工接觸會眾,同工亦可安排輪流在星期六和星期日的下午休息,讓他們陪伴家人,因為一般傳道人在星期一或二放假時,其他家人都要返工或返學,根本無法安排家庭活動,對促進家人的感情幫助不大。當教會和教牧強調重視婚姻和家庭的時候,不應該講一套、做一套」,若果照顧家人和建立和諧的家庭關係、做好見證真的十分重要的話,教會為何不努力配合?若果這只是信徒而非教牧真正要努力實踐的話,是否代表教會領袖有雙重標準呢?

在香港這個生活指數甚高又繁忙的大都會,要找藉口不積極參與教會的聚會和事奉很容易,包括要供樓交租、供養父母、子女要參與不同的課外活動、個人要不斷進修和補充平時的睡眠不足,因而未能經常參與聚會、無法十一奉獻等等,這都並非完全是藉口,而是生活逼人。教牧和會眾同樣面對這些困境,當教會要呼籲僱主善待僱員,在薪酬和工時上作出更合理的安排,並訂立家庭友善政策時,教會能否先以身作則?若教會不善待同工,又怎能理直氣壯地呼籲其他僱主那樣做,好讓弟兄姊妹有更大的空間照顧家庭和參與教會的聚會和事奉呢?

要改變一些對家庭不友善的文化,其中一個關鍵的角色是教會的長執,首先,大家不應再抱著忙碌等如熱心和忠心的想法,忠心是代表謹守崗位,努力回應上帝的召命,最重要的是事奉的態度而不是單以時間來衡量,在原定工作時間內盡忠職守,比起經常加班但態度懶散或效率不高,前者更有意思。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大家不應認為在教會服侍就理應接受人工低、工時長。若果教會因財力有限而只能付出較低工資,相信一些願意服侍而家庭經濟壓力較輕的同工是不會介意的,但如果教會明明有能力,卻不給予同工較合理的待遇,其實就是變相的剝削。

教會長執除了應該給予同工較合理的待遇,讓他們的家庭毋須憂柴憂米之外,亦應主動考慮讓同工有一個家庭友善的較彈性工作時間,以便他們可以照顧家人的不同需要,例如因應接送年幼子女而調整當值的時間,在星期六、日和長假期不要填滿各項教會活動,預留一些時間讓同工陪伴家人,更要為他們擋下一些會友的不合理要求,因為教會同工和長執應是一個團隊,會友不應期望所有事都「有大食大」,一定要見到牧師或堂主任出席才滿意,否則牧師單是出席婚禮喪禮和探訪已忙得不可開交,莫說陪伴家人,連預備講章亦可能會有困難。如果教會真的重視家庭,必然應該包括教牧、長執和同工的家庭,不應有差別對待。

一個為了教會而忽略自己家庭的牧者根本就是一個壞榜樣,若認為這樣才是自己追求的事奉態度,還是不要結婚較好,不過,就算不結婚也不要以忙碌為藉口而不照顧父母呀!

勿將安慰變成二次傷害——如何與受苦者同行?

劉嘉成 | 明光社前輔導員
30/07/2024

明光社於2024年5月3日舉辦了「勿將安慰變成二次傷害——如何與受苦者同行?」網上講座,並邀請了香港教牧督導及心理治療學會檢證院牧朱蕙碧博士擔任講員,分享如何合情合理地關心正在受苦的人,避免令安慰變成二次傷害。

朱博士在講座中分享了自身關心他人及被別人關心的經驗,以及兩個模擬個案的短片。她指出陪伴對每位受苦者都是重要的,同行者就像「樹窿」給予受苦者一個傾訴的機會,讓他們可以訴說自身經歷,抒發心中鬱結,令他們體會到自己並非獨自承受苦,以致情緒得以紓緩。

她又表示,每位受苦者其實都帶著自己的想法、態度、情感和意圖來到別人的面前分享自己的經歷,這也反映他們對這個人的信賴,作為弟兄姊妹,如果聽到別人訴時,需要以合宜的態度回應,包括予以尊重、接納、真誠和同理心,幫助受苦者盡訴心中情。透過聆聽他們的每一句說話、每一聲嘆息,安慰者可以明白和了解到他們身處的景況,並能在合適的時候提出合宜的建議。

明光社

最能讓受苦者感到安慰,莫過於有人能夠在情感上與他們連結,體會到被明白和被看見,這可以幫助他們的緊張、焦慮、不安或哀傷等等的情緒得以紓緩。朱博士指出安慰者的用心聆聽和同理回應,最能與受苦者連結;聆聽使安慰者正確地了解受苦者的處境和需要,同理回應則使受苦者感受到安慰者的體諒和支持,這些都可以幫助人有效地與受苦者同行。

朱博士認為有幾個因素妨礙人與受苦者同行。假如聆聽者被自己的問題所困,或對他人的問題認知不足,便會難以明白他人的困難,或者他傾向以教導和解決問題的方式關心他人,這會妨礙他有效地陪伴他人。還有移情作用,即聆聽者身邊有一個親近的人,此人與聆聽者的關係不佳,而受苦者與這個人很相似,聆聽者有可能會將受苦者當成這個親近的人,並投射了憤怒的情緒,以致不能聆聽其故事。最後,如果聆聽者不能守口如瓶,也大大降低他真實地與人同行的可能。

最後,朱博士提醒每位願意與人同行的有心人,不要忘記好好照顧自己,每人都有自己的需要,惟有好好地在上帝裡面安靜得力,照顧好自己身心需要,保持良好狀態,才能更好地與受苦者同行。

誠邀大家按此處,收看足本講座。

領養制度中最優先的考量

27/06/2024

因應終審法院有關岑子杰案的裁決,近日有團體向政府要求訂立幾乎與婚姻一模一樣的民事結合制度,當中更包括在外國即使通過同性婚姻或民事給合的國家亦十分具爭議的同性領養權,本社對有關訴求不能苟同,並嚴正要求政府不能對此種漠視兒童權益的訴求掉以輕心。首先,必須重申,整個領養制度最重要考慮的並非一些成年人想做父母的權利,而是必須確保等待領養的兒童的權利,而對於一個因為不同原因而未能在原生家庭成長的兒童來說,最重要的是為他們尋找一個可以令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的完整家庭,而不是滿足領養人士想當父母的期望。香港現行的領養制度,除了親屬的領養之外,其餘皆統一由社署負責,而社署主要考慮包括領養人士的成熟程度(25歲以上);如屬已婚需要有穩定的婚姻關係(三年以上);身心健康;有中學以上的教育程度;有固定的工作及充裕的財政;穩定的住所等等。所有條件都是從兒童的需要和未來的福祉作考慮,我們認為合情合理。據了解,過去曾有極少數單身人士成功申請領養兒童,其實並不理想,兒童能夠在父和母共同照顧下成長最符合他們的利益,因為兒童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是可以從父和母身上學習到不同的特質,以及滿足在情感上的不同需要,任何人為地剝奪兒童在父和母共同撫養下成長的機會,都是漠視兒童權益的行為。

對於有人認為兒童最重要的是能在充滿愛的家庭成長便足夠,其實是只說對了一半,家庭當中有愛當然重要,而且十分重要,但家庭當中有父有母同樣、甚至更為重要,因為兩個媽媽無論多愛錫小朋友,亦不能取代爸爸的角色;同樣,兩個爸爸無論多愛錫子女,亦不能取代媽媽的角色,因為男女在天賦、性情、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都有很多不同,明白男女大不同,才能因材施教。雖然有個別極端的親生父母對子女亦會做出令人髮指的虐待行為,但並不表示一個完整的家就只需要愛而毋須一定要有父和母,而在外國,一些實行同性婚姻和領養已多年的國家,亦陸續出現一些在同性家庭成長下的兒童,他們在成年之後站出來,表達在成長過程之中面對家庭背景帶來的困擾、迷惘和抑鬱、以及想努力尋找自己生父或生母的情感需要。容許同性領養,無異就是故意將小朋友放在有爭議的環境,只為了單方面滿足成年人想成為家長的慾望,但卻漠視兒童的真正需要和權益的自私行為。請社會福利署必須謹守領養制度最重要的是考慮有關兒童的權益和福祉,而不是申請領養人士想成為父母的所謂人權。領養並不同於一般人人皆可享有的公民權利,因為年紀輕、學歷低、收入少、居住空間狹窄的市民都不符合領養的資格,同樣,沒有父或沒有母的家庭也不合宜,這並非歧視,而是一切以兒童的福祉為優先。

廟祝文化

劉麗梅 | 作者為香港人,畢業於建道神學院,在香港牧會五年後移居台灣,現於中華福音神學院進修教牧學博士,現為自由傳道,丈夫為台灣人。
13/06/2024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筆者在台灣的教會曾經全職及義務事奉過一段日子,現在已辭去全職的事奉。作一個自由人,某程度上是對教會制度的失望,也發現很難融入台灣教會的文化。在台灣,教會的傳道人/牧師類似是廟祝一樣,基本上不需要講甚麼呼召、Mission和Passion,只要你「人在」就可以了,因為在台灣,基督教尚不算普遍,根據2022年台灣教會報告,全台共4,714間堂會,而全台立案廟宇的數目則有12,284間,是基督教會的2.6倍。受到廟宇文化的影響,台灣的人普遍信了主後多多少少仍會帶著民間信仰的模式,每星期到教會對很多人來說是「例行公事」,有事找牧師/傳道禱告祝福,無事安然工作在家帶小孩。信仰無疑是與宗教相似,而在台灣教會,教牧很少為著開拓福音事工而作些事情,當中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是人口老化;教會的內容了無新意;小孩都是跟家人回教會,連為甚麼受洗都不清楚,反正阿公阿嬤叫我洗就洗;教牧只循固有的體制傳統來運作教會。對於信徒真實生命的難處、信仰能否與生活整合、全人的信仰生命有沒有成長,這幾方面根本毫無突破,這樣的台灣教會真的很難發展和傳承福音。

筆者本身是做青少年事工,然而,眼見台灣教會對於青少年事工的牧養只遵從傳統文化,讀經、祈禱、主日崇拜,然後呢?沒有了。對於青少年人的問題和本身的遭遇困難,只用一句:禱告就是了!沒有真正的了解生命和觸動生命,某程度上是因為傳道牧者不知道如何與他們「同行」,只知道「教導」。對於後現代的青少年來說,他們最不需要的是教導,最憎惡的也是教導,他們需要的是同行者,需要在他們受傷、困難和掙扎中,有人與他們同行。他們所認識的、頭腦上認知的都有很多,所欠缺的卻是信仰的實踐。筆者很欣賞盧雲在《喧囂中的寧靜:來自沙漠教父的心靈智慧》一書中提到:「我們的世界,是個喜歡『大』的世界。但是靈性生命的成長,往往卻從『小』開始,小動作、小細節、小念頭、小關懷,都是培育靈性花朵綻放的契機。」台灣牧師或教會欠缺的就是這些「小」,卻因而失「大」。

這種「因小失大」的台灣教會文化令筆者想起神學家祈克果的話,祈克果認為:「所謂的世俗化就是指『順從』,重視身邊的群眾,忙於世間的各種事務,跟隨世俗的智慧,卻忘了自己的本質,忘記了自己的名字,不相信自己,認為不應該做自己,於是選擇較為容易和安全的途徑:成為像其他人一樣,成為一個同樣的樣版,一個數字,跟從群眾。」台灣教會的順從體制,正正就是世俗化的行徑,這只會讓教會愈來愈萎縮。曾經筆者也是從屬於體制之內,失卻了信仰的獨立性,然而,筆者的丈夫卻在行動和文字中再次提醒筆者:基督的信仰是有其絕對的獨特性,而遠離普遍性。就好像「刺鳥」與「旅鼠」,前者是幻想生物,一生在尋找最尖銳和最長的荊棘,讓它往心臟刺入以唱出一生唯一一次讓神也動容的歌聲。後者是實際生物,因容易繁殖導致數目過剩,牠們會自發的集體遷移,也會因為錯誤的判斷湧入海岸集體死亡。這與祈克果認為信仰的獨特性就是基督教的定規相似。因此,他認為罪也是屬於獨特性的範疇,因為基督教將每一個人都看為一個獨立個體和一個獨立的罪人。

教會的每一個人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我們這些微「小」的罪人,不是為了盲從教會的體制,認同教會的制度文化,乃是要在神裡面找到和堅持自己的獨特性,才不會迷失,和做到真正的自己。這也是牧者應該要看到和應該要做到的事情,不是為了作個像廟祝的傳道者,只顧打理教會的日常,而傳道者也需要幫助信徒在生命中找到他們的獨特性,並予以牧養。如果傳道者只會跟從體制,為做而做,只會隨流失去,也會令教會萎縮,失去這一代的年輕人。

同運對婚姻及兒童福祉的影響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5/2024

20多年之前,當明光社的董事同工呼籲大家要關注同性戀運動對香港教會和社會未來的衝擊時,有些人認為我們杞人憂天,認為香港不會出現類似西方社會當時性解放的情況,亦有人批評我們所講的滑坡理論是危言聳聽。轉眼20多年過去,只要看看西方社會、亞洲和香港的變化,大家就會發現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的情況,而更令人憂慮的是種種的改變,對整個婚姻和家庭的結構,特別是當中的兒童帶來了深遠的負面影響,若果不懸崖勒馬,恐怕只會對不少的兒童造成更多永久及難以彌補的傷害,希望大家不要再掉以輕心。

回顧同運在香港的發展,由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開始,起初的進展是較為緩慢的,非刑事化只代表社會大眾不認為再需要以嚴刑峻法去處理一些個人私德的問題,並不代表社會認為肛交是正常及值得鼓勵的行為,基本上這也符合我們一貫的立場,對於成年人私下的行為,社會可以盡量避免介入,若沒有對第三者和年青人造成直接的傷害,亦不宜像過往一樣處以終身監禁的重刑,但對於這類對身體會造成傷害的行為並不值得鼓勵,更不應美化,以免青少年人忽略了這些行為帶來的風險和嚴重後果。

由2000年開始,不少同志團體和支持者,就不斷嘗試透過立法的方式改變香港社會對同性戀行為的抗拒,並不斷游說政府及立法會議員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讓同性戀在法律上可以得到和異性戀一樣的地位,更開始舉辦同志遊行、不再恐同日和一點粉紅等活動,亦有支持同運的學者和團體不斷進行調查,爭取社會人士的認同,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在2005年,政府有意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並進行諮詢,明光社以及一眾關注團體發起了聯署,在報章刊登四頁全版的廣告反對,當時有9000多人參與這次聯署。而同志團體亦一度計劃在當年的七一遊行,將他們的訴求放在整個遊行的最前列,本社對同志團體意圖騎劫本來主辦單位提出有關爭取雙普選的主題表達不滿,經過了激烈的討論以後,由於反對的聲音強大,最後只由同志團體帶領遊行,但仍沿用大會原來的口號,此外,政府隨後亦打消了主動修改法例的念頭。

不過,立法之路既然行不通,同志團體於是改變了策略,開始透過更多的司法覆核去迫使政府改變現時的行政措施,以及修訂被法院裁定違憲或造成歧視的現行法例。不幸地,法院(特別是終審法院)一次又一次作出令人意外、甚至公眾難以理解、極具爭議的裁決,令一些在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伴侶,雖然香港政府並不承認,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他們的關係,但卻可享有愈來愈多猶如異性婚姻才可獲得的權利和福利,包括公務員配偶福利、合併報稅,以配偶名義申請公屋和繼承居屋,甚至沒有遺囑也可以用配偶身份繼承遺產……雖然有關公屋、居屋及無遺囑繼承遺產案仍有待終院作最後裁決,不過本港法律某程度上已容許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即使沒有婚姻之名,但在部份權利上卻有猶如婚姻之實。

法院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的裁決,已動搖了香港現行婚姻制度的一些重要的基本原則,而最令人憂慮的是婚姻制度除了保障配偶的法律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兒童,能夠在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健康地成長。雖然世界上總有一些因不同原因而忽視、遺棄、以及虐待子女的父母,但這畢竟是少數。而現代離婚率不斷上升,也令不少兒童無法在親生父和母共同撫育下成長,但這種情況並非在父母結婚時就預計會出現的,而同性婚姻下的領養卻是人為兼有預謀地剝奪兒童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成長的基本權利。

雖然同志團體不斷強調在婚姻和親子關係之中最重要的是愛,但愈來愈多在同性婚姻下成長的孩子在長大之後出來表達,他們對未能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遺憾,因為兩個父親無論多愛錫子女,亦無法取代母親在孩子成長中的重要角色,兩個母親無論如何付出,亦無法滿足孩子對父親的渴望。但最悲哀的是不少人在討論同性婚姻的時候,只著眼於兩個成年人本身追求的所謂權利,卻對所有可能出生兒童的權利視而不見!

為了讓大家明白及關注同性婚姻、以及在西方愈來愈多的變性人婚姻、捐精、捐卵和代孕對兒童權利造成的深遠影響,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基金等團體,一同發起了關心婚姻及兒童福祉運動」,為這些沒有機會表達訴求的兒童發聲,以及讓公眾明白維護現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重要性。而我們第一炮的活動就是透過鼓勵大家閱讀美國兩個大力關注兒童福祉的作家Katy Faust、Stacy Manning所寫的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1] 從她們提供的豐富內容和例子,讓大家更能明白這不是杞人憂天、也不是滑坡理論,他們是活生生存在於我們的面前,等待我們起來為他們發聲,權利一直被忽略和侵害的兒童。


[1] 有關本書及相關講座可瀏覽〈「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明光社,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childright2024(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14日)。

學習愛惜自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3/2024

聖經教導我們要愛人如己,既然愛別人那麼重要,那麼我們首先便要學會愛惜自己。愛自己不是自私、自戀和自我中心,而是要知道自己是有神的形象、是尊貴的、美善的、更重要的是可以去愛、值得被愛的。而今時今日我們面對的世界愈來愈複雜,私人和公共的界線有時亦很模糊、甚至飄忽,令我們與其他人相處時亦愈來愈容易出問題,今期《燭光》想和大家探討如何在令人眼花撩亂、應接不暇的網絡世界中學會愛惜和保護自己。

一個愛惜自己的人首先要有自信,不要常常將自己與其他人比較,更毋須因為看到其他人在網上的短視頻及微短劇鼓吹或反映的所謂潮流而盲目跟風,亦毋須太過介意其他人在社交媒體對自己的評價或回應,特別當許多人仍然以為自己毋須為網上的言行負責而胡說八道的時候。一個愛惜自己的人亦應該學會為自己做明智的決定。例如好好保護自己的私隱;在玩手機遊戲的時候要避免墮入賭博或課金的陷阱;不會被虛擬的世界混淆或取代了現實的生活;更要為自己的未來(包括退休)作好準備……

此外,個人要愛惜自己,教會和基督教機構亦然,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自以為是,以致令教會或機構失信於人、令基督的名蒙羞。「(愛是)不做不合體統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別人的過犯,不為不義而喜樂,只為真理而歡喜」(林前十三5-6《新漢語譯本》)。

實踐diakonia 機構教會攜手服侍基層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0/03/2024

面對著社會貧富懸殊的情況,明光社一直在做基督教社會關懷diakonia(原文:διακονία)工作,其中一項是幫助劏房戶及基層家庭,把上帝的愛及恩典帶給他們。

Diakonia是一個希臘文的詞語,這個字經常在原文聖經出現,但卻不會在中、英文聖經中出現。原因是在中、英文聖經中,人們不會把diakonia從希臘原文直譯過來,而是把它或與它相關的字詞意譯成to minister、serve、servant等字,它們都有服侍、事奉之意。[1] 到了19世紀,很多學者都對聖經的翻譯及文字進行學術研究,發現diakonia這個字蘊含很多表徵及意義,如對社會弱勢社群提供長期照顧。而耶穌有關diakonia的說話可見於路加福音二十二章27節和馬可福音十章45節。[2]

「是誰為大?是坐席的呢?是服事人(servant)的呢?不是坐席的大嗎?然而,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servant的。」(路二十二27)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to be ministered),乃是要服事人(to minister),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

這兩節經文同時道出耶穌基督如何用祂的生命去實踐diakonia。在過去的日子,感恩有不同的基金支持及捐贈者無私的奉獻,明光社得以實踐diakonia,像耶穌基督一樣去服侍有需要的人。

明光社

機構教會合作的理想模式
一向害羞的振明(化名)從小在內地長大,由於爸爸是香港人,數年前決定來港定居。他現年10歲,本應是就讀小五之齡,但因學業成績不理想,只能安排他就讀小三。由於環境變化太大,以往在內地能住寬敞的大屋,在香港卻只能住在百多呎的劏房內,活動的空間就只有飯桌與床,故此他終日都在床上打機度日。由於不熟悉香港的環境,他也不多外出。

振明在學業上很想努力,尤其是英文,然而卻力不從心,由於資源所限,他沒法學好英文。有見及此,明光社在基金的贊助下,開辦了英文的文法班及拼音班,希望可以幫助這些有需要的基層家庭。教育可以幫助脫貧,基層學童若能衝破學習的障礙,他日便可以有更高成就。當然,我們確信最重要的是能令他們從小認識上帝。

教會機構關係密不可分
教會與機構其實可以有緊密的關係,機構只是在星期一至五辦公,強於行政、策劃,但機構並不是教會,故此牧養的工作則要與教會的牧者來配搭。現時本社便與基督教宣道會恩澳堂、學基浸信會、香港循理會賜恩堂、基督真光教會一起合作,去服侍這班基層劏房戶。本社負責尋找贊助及支持、聯絡及統籌、行政及策劃;而教會則提供場地,讓牧者可以近距離接觸及關心一班基層人士,最終令他們留在教會。

讓基層人士更多接觸教會
明光社自疫情開始服侍基層,振明一家也是本社服侍的對象,他參加英文班後,我們安排他在與住宅只隔一條街的教會上課。由於離家很近,教會現已成為振明除家中床上以外另一個可讓他透透氣的地方。現在他除了返學、放學、待在床上,更會有一個地方可以讓他留連。星期日,振明更會參與教會的少崇,與其他同年紀的年青人一起聽聖經故事,人也變得開心、有動力。在此之前,由於家庭背景及就讀非基督教的學校,他根本沒有接觸福音的機會,在這樣的合作下,他終能接觸從上帝而來的愛。

振明媽媽對兒子的轉變十分欣喜,以往振明英文成績不太好、欠缺信心,從來都不敢在人前說英語。媽媽說:「現在他願意踏出一步,主動與我說英文,雖然我不知道他說甚麼,但我很開心。」媽媽雖然不諳英語,但欣喜見到兒子的成長與進步。振明的見證更影響媽媽對教會的印象,並對教會產生好奇,她也想到訪教會,親身經歷當中的平安與喜樂,及能更深入認識教會。

明光社

教會與明光社合作的英文課程來到最後一堂,教英文的導師知道基層家庭很少可以吃到麥當勞,故他主動邀請每位學童「任叫」各類套餐,全體學童都十分興奮,振明回家後與媽媽分享喜悅,更不忘取了一些食物回家,與家人分享。媽媽告知:「因經濟上我們未必能外出吃飯,振明很少去吃快餐,故此那天振明十分感動。」媽媽感謝我們不單為兒子提供學業上的幫助,更給孩子飽腹的溫暖。一個漢堡包餐對一般人來說可說是普通之物,但對基層家庭的學童來說,他們卻是珍而重之。

 

 

再次興起教會的兒童事工
此外,在這樣的合作模式下,教會的兒童事工也被復興起來,其中一所教會的傳道人說:在移民潮下,教會的兒童事工已停止好一陣子,由於很多家庭的離開,連帶小朋友也走了。現在,與明光社合辦課程後,教會又再次響起一班小朋友的歡笑聲,教會的弟兄姊妹也願意起來承擔這項事工,一起服侍教會附近的基層家庭,當我們將感動化為行動,神奇妙的作為會令我們更感動!


[1] John N. Collins, Diakonia Studies: Critical Issues in Ministr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7–8.

[2] Collins, Diakonia Studies, 12–13.

教會團體究竟向誰問責?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3/2024

教會團體最終的問責對象是神,在必須作出取捨時只能順從神而不順從人,這是毋庸置疑的,問題是向神問責和向政府及公眾問責,本身往往並無衝突,教會團體作為社會認可、獲得免稅資格的慈善團體,在忠於使命的同時,亦要在市民大眾面前做好的見證,在履行慈善團體的社會責任上不能得過且過。以往有些教會團體強調本身關心的是天國的屬靈事工,因而輕視所謂屬世的行政事務,很多時都不會花心思和時間在這些他們認為次要、甚至不重要的工作,既沒有按照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的規例辦事,準時及按規定呈報相關的會務和財務資料,呈報時又錯漏百出、甚至胡亂填寫,因而被罰款、甚至失去免稅團體的資格,並給公眾管理不善的印象。

近年由於政府部門的監管較為嚴謹了,因此大家的警覺性亦有所提高,但不幸的是有時雖然只是個別機構出了問題,卻很容易會影響大眾的觀感。今年初正生書院的事件對慈善團體的公信力帶來了很大的衝擊,作為一個需要向政府和公眾問責的免稅團體,其負責人有責任盡快站出來回應,以釋公眾的疑慮,可惜當事人卻一直未有公開交代事件,或解釋當中一些關鍵的疑點,加深了公眾對團體的負面印象。正生的事件從現有的公開資料(主要是警方的指控)來看,有幾點應該成為所有教會團體的鑑戒。

首先,作為一個免稅慈善團體,必須尊重捐款人的意願,以及向捐款人交代其捐款是否用於指定項目,若果已轉往其他項目,事前是否有徵求捐款人的同意?作為慈善團體的負責人必須明白,公眾的支持和信任,不應是建基於團體表達了如何偉大的願景、憑藉個人的魅力或說故事的感染力,而是團體是否言而有信,按照團體成立的目的和對外的宣傳來辦事,向捐款人、支持者和所服侍的群體問責。作為教會團體及其負責人,要建立公眾的支持和信任往往需要一段長時間的努力,但要摧毀卻可在一夜之間,正所謂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其次,作為免稅團體,賬目必須清晰,當中的款項更不應轉往任何董事或同工的私人戶口,以免有瓜田李下之嫌,亦要避免有任何個人利益,所有免稅的慈善團體,有責任公開其核數報告,讓公眾了解機構的財務實況和核數師的評語。對於教會團體來說,有時很容易跌入所謂信任的陷阱,以為很信任某位牧師、總幹事或當會計的弟兄/姊妹,就不應該懷疑對方,若事事要求交代的話,便會令對方覺得不被信任,結果只會令這些被信任的人因為沒有人監察或守望,跌入了不必要的金錢和權力的陷阱,只要一百個或一千個當中有一個因此受不住引誘或者因為辦事糊塗而犯錯,也會火燒連環船,令其他相類似的人和團體的聲譽受牽連。良好的監察制度其實是對有權力的人和團體的保護,教會團體必須建立良好的財務管理,確保如何正確使用募捐和奉獻得來的資金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社會的需要不斷在轉變,慈善團體與時並進是應該的,但任何轉變亦須顧及法例的要求,以及讓捐款人充份了解,作為基督教慈善機構,我們不能說自己只向上帝負責,上帝自有判斷,因為慈善團體的免稅資格涉及公眾的利益,亦須向公眾問責,否則大家便不應亦毋須向公眾呼籲捐款,只需自己私下祈禱求上帝供應就可以。今次事件令人憂慮的是,事件除了會損害公眾對其他慈善團體的信心之外,更令人擔憂的是政府會以此為藉口,加強對所有慈善機構(包括教會團體)的監管。

當然,按《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教會團體,與所有慈善團體一樣,所做的事都應該按照法例的要求、以及符合成立的宗旨,並且做好有關會務和財務的報告,這也是重要的社會見證,讓人看到教會群體做事光明正大和合情合理,是真正關心鄰舍和社會上不同的群體、以及重視社會的公平和公義的組織應有的表現。今次事件提醒所有教會團體必須加強機構的管理,避免任何個別的董事和主管可以繞過應有的程序,去做一些偏離了機構初衷的事情,亦要增加透明度,向捐款人和公眾問責。

不過,政府的監管只應觸及機構在行政和財務上是否依法辦事,而不應涉及宗教的內涵和機構的使命,更不應要求慈善團體肩負任何政治任務,例如唱好政府或參與聆聽領導人的講話和學習會、出席充撐場面的「俾面派對」等,更不能將是否聽話合作成為是否發出免稅資格的條件,政府必須明白,賦予教會及慈善團體免稅的資格,並不是政府對機構的恩惠,因為許多慈善團體能夠發揮靈活、創新和快速回應社會需要、化解社會矛盾的角色,這在官僚心態和公務員架構之內是難以達成的,慈善團體是政府的伙伴而不是下屬,不應對慈善團體施加一些不必要的限制。

所謂有危亦有機,正生事件雖然令公眾對捐助慈善團體產生了一些疑慮,但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公眾日後要捐款,或弟兄姊妹要奉獻給某機構之前,會更審慎了解其日常工作。作為教會團體只要努力服侍,再將成果客觀地告訴大眾,這是加強彼此關係的一個契機。機構和奉獻者的最理想關係不只是財政上的支持,而是在服務和行動上的參與,但願日後見到的是更多認真了解後才奉獻的有心人,以及言而有信,值得大家支持的機構。

與受困擾青少年同行的教會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5/02/2024

或許以前的年輕人是「少年不識愁滋味,為賦新詞強說愁」,但今時今日,學業上的挑戰、社交平台等種種壓力,都足以讓年輕人「早已識盡愁滋味,未賦新詞亦說愁」,年輕人的愁是真實的,每一位年輕人面對的問題或許並不相同,但相同之處在於無論身處哪一個社會階層——基層家庭、小康之家,又或是富有人家,都得面對一些不能逃避的問題。社會視年輕人為寶貴的資產,教會何嘗不想好好牧養下一代,但面對受情緒困擾的年輕人,教會可以如何牧養他們?另外,教會是否必須投入大量的人手,才能夠支援受情緒困擾的年輕信徒?馬鞍峰香港教會主任牧師李志剛博士在此分享他的經驗,希望能為大家帶來啟迪。

讓群體成為組員的支援

馬鞍峰香港教會(下稱馬鞍峰)的全職受薪同工只有10幾人,卻要面對2,000多名會眾,其中不少是年輕人,除非有些信徒只適宜透過個人輔導的形式支援,如果以一位牧者每次服侍一位信徒這種較為傳統的輔導形式來幫助年輕人,牧者一定心力交瘁,所以馬鞍峰會用群體的模式來解決個人的問題。歡躍新生事工(Celebrate Recovery)本由美國馬鞍峰教會開創的,當中提及一些步驟,與幫助成癮者的「戒酒無名會」12步驟有些相似,不過教會在其中加入了八福的聖經元素。這12步包括了「我們承認自己無力控制自己犯錯的傾向,我們的生活已經變得難以管理」;「我們開始相信,有一股比我們更強大的力量(神)可以讓我們恢復理智」;「我們決定將我們的生活和意志交給上帝照顧」等。

每一位成癮者,甚至有自殺傾向的年輕人,都可以在自願的情況下參與歡躍新生事工。與「戒酒無名會」一樣,馬鞍峰的歡躍新生事工是以同行者的形式來支援有需要的信徒。各人根據自己的癮癖,男女分開加入不同的小組。雖然人們知道歡躍新生事工是為到受情緒困擾的信徒而設,但參加小組的年輕人都不會覺得難受或有負擔,相信這與馬鞍峰所推行的四個核心R(Relax,Relational,Relevant及Real)有關。

四個核心的R

先談第一個R是Relax(放鬆),馬鞍峰營造了一個很輕鬆及自在的環境給信徒參與聚會,即使年輕人在敬拜時玩手機,也不會被人沒收手機,也不會被人投以怒目。教會給予年輕人自由,一開始,他們或許不太清楚崇拜意義,也不能投入在敬拜當中,但他們選擇在教會玩手機,而不是在家中玩手機,這已經是好事,日後他們或會投入敬拜,甚至願意參與事奉。按照他們的步伐給予他們時間及空間是很重要的,歡躍新生事工願意給予年輕人時間和空間,基本上這項事工的牧養工作為期一年,如果組員仍覺軟弱,可以按著自己的情況留下來。

第二個R是Relational(關係的),每個人都不想成為孤島,而是希望與人結連,即使在教會玩手機的年輕人,其實也想與他人結連,否則他們乾脆留在家中玩手機便可以,也不會回來教會。只要他們感到自由及安全,在他們參加活動時,他們會很深入地分享自己的感受。關係是重要的,歡躍新生事工雖然沒有為情緒受困擾的年輕人提供專業服務,但它提供的是同伴彼此的支援,讓組員在一把保護傘下彼此保護。

第三個R是Relevant(相關的),教會今天談的道,需要與日常生活相關。道是很有威力的,但有威力的道如果用很沉悶的方式去表達,也會失去功效,道不用長篇大論,簡單地點出重點便可以,也不必提供一個絕對的答案,就如耶穌會用比喻,祂知道群眾能夠聽多少,並引導他們去思考。神的話語是有能力的,歡躍新生事工所採取的12個步驟,每一個步驟都會有對應的經文。

第四個R是Real(真實),馬鞍峰對領袖的要求很高,這裡指的不是靈性要夠高,而是要夠真,合資格的領袖,他們樹立的榜樣是知道自己是罪人而不是聖人,願意把自己真實的一面呈現在弟兄姊妹面前,他們敢於與人分享自己的過錯及如何被神改變。同樣,馬鞍峰也是要求參與歡躍新生事工的事奉人員,必須在組員面前真實地呈現自己,作為一名重生的基督徒,他們需要分享自己過去的軟弱,例如坦言自己曾有自殺傾向,又或是其他癮癖等,他們都靠主得勝了,而這些經歷更可鼓勵其他組員。當領袖或事奉人員如此透明,其他參與者便不會因為加入小組而感到難堪。

謹守保密原則

另外,歡躍新生事工要求每一位組員為其他人保密,組員分享的內容都絕不能外傳,每個人的故事只能留在小組中。馬鞍峰在這方面極度嚴格,若有人令其他人的事情外洩會被勸告,若屢勸不改,他們只能離開教會,因為人的話語不但會拆毀人,也會扼殺會眾對教會的信任,馬鞍峰絕對不能容忍這種刻意的人為傷害。

要回應年輕信徒的心靈需要,傳統的教會有不同的模式和做法,馬鞍峰根據本身的獨特之處,為青少年提供了安全及透明的空間,讓他們在分享自己的問題之餘,也可以投入事奉,例如教會為想參與拍攝或敬拜事奉的年輕人,提供器材及導師,幫助他們發揮恩賜。參與事奉其實亦有助改變他們過往的世界觀,建立健康的形象,這一切對於受情緒困擾的年輕信徒來說,都有極大的幫助。

編者序:成長中的障礙賽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2/2024

一代不同一代,當世界的轉變速度愈來愈快,不同世代面對的挑戰差異可以很大,無論是在上世紀70、80年代香港經濟起飛時成長,或是千禧年前後較富裕環境下成長,以至過去幾年在社會運動和疫情陰霾下成長的青少年,所面對的挑戰截然不同,作為父母、老師和導師的,大家的成長經驗恐怕難以成為主要參考。過去幾個月,香港學童自殺的情況令整個社會都震驚和傷心,究竟青少年面對的嚴峻挑戰是甚麼?他們的抗逆力出了甚麼問題?家長、老師和所有關心青少年的社會人士又可以做甚麼?這是大家都十分迫切想探討的。

在美國,一個關注精神健康議題的網站指出,現時青少年經常面對的問題主要是受社交媒體的影響、自我形象低落、外貌遭負評、同儕壓力、欺凌、學業上的挑戰、外在各種壓力、與性相關的危險行為、藥物或賭博的沉溺行為、抑鬱和焦慮等。[1] 就以上各點,本書希望可以幫助各位關心下一代的朋友,了解青少年在成長中所面對的種種障礙,並以合宜的方法和態度協助他們跨越這些障礙。

本書收錄有關沉溺行為的文章,主要是回應青少年沉迷電玩的情況,另外,亦收錄了有關靈性支援的文章,讓家人、朋友可以幫助青少年面對各種衝擊。作為教會群體,我們相信如果青少年能在靈性層面得到餵養,由聖經真理導引他們,便能更堅實的成長,即使面對再混亂的世代,走進了人生低潮,他們也不會失卻盼望。因此,本書的最後一個部份為信仰支援,盼望透過相關文章,回應青少年在靈性方面的需要。盼望本書,能為青少年,以及他們的同行者帶來一點幫助。


[1] LCPC, “12 Common Teen Issues & How to Support,” Choosing Therapy, last modified May 4, 2023, https://www.choosingtherapy.com/teen-issues/.

乾坤空,歲月去

林俊牧師 | 林俊牧師為法國圖盧茲城宣教士,他在堂會事奉崗位退休多年,之後任不同地方堂會短期宣教士及作推動宣教事工牧者。師母在2022年亦提早退休和牧師同行宣教。他們現於法國圖盧茲城Toulouse華人群體、與已工作超過十年的香港播道會宣教士同工配搭事奉。
18/01/2024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法國

天地的正氣像悄然退席,歲月也流逝得那麼理所當然。新舊歲交替之間,天災有中日印尼地震,人禍有俄烏、以哈戰爭持續,中東糾紛加入了黎巴嫩、伊朗及也門,亞洲又有台海、南北韓及中菲。而在新年伊始又知道了在香港一位我敬愛的老姊妹病逝,這樣的氛圍,用「新年快樂」來祝賀,心情有點矛盾。

明光社

但上帝給我安慰叫我得力。平安夜下午崇拜講完道後經過五個小時火車在深夜到達巴黎,第二天發現忘記帶每天必須吃的藥,但我要15天後才返回家,嘗試聯絡相熟的醫生處方,但她外遊了所以不能立即處理,而她開的舊藥方亦已過期,她便叫我快點找其他醫生。當天是聖誕節,不知哪裡找醫生幫助,而大部份藥房都放假了。我惟有在網上找藥房,用已過期及已曾使用的電子藥方去取藥,結果連醫生都認為解決不了的難題,藥房竟然幫我取得藥物。何等感恩!

這次到巴黎參加的聖誕福音營中,營舍是一個巴黎教會買下的城堡。看到一些營友在生命的徬徨中找到生命的勇氣、動力、使命及喜樂,縱然城堡的設備對營友來說有如身在曠野般不便,但營友間的互動友愛和參與的活動,仍然產生很多啟發的效果。逗留在巴黎的兩週,與新知舊雨的交流,也豐富了人生路。另外,參觀了一個按牧典禮,受按者是一位中年弟兄,並受差遣在巴黎的華人神學院中服侍,為上主的教會多了新力軍而興奮。按立牧師的教會,以巴黎教會規模而言,只算是中小型教會,本身已經有一位女牧師,現找到一位已接受神學造就並在神學院任職行政的弟兄,教會欣賞他的行政、講道和教導能力,在他義務兼任一年牧養工作後,就決定按立他成為牧師,並同時舉行差遣禮差他做本地宣教士,既在現職的神學院工作,也在教會兼任牧職。而這教會不單做本地宣教,也準備差派一姊妹到中東向當地人宣教。看到巴黎有如此國度視野的教會,真叫我異常興奮感恩。

請為圖盧茲的事工發展禱告,讓我們順利成立一間有宣教意識、能見證主、沒有詭詐的教會。在1月14日的主日,我們有一位姊妹受洗,她思考了很久才作此決定,為她的信心成長並願意洗禮而感恩。也求主帶領我們,讓申請簽證難題得解決,最起碼可順利逗留至今年。

機構策劃 教會牧養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8/01/2024

明光社自2020年開始服侍基層家庭,那時正值疫情嚴峻之時,估不到短短三年,我們已服侍超過600戶劏房及基層家庭。回想當年,當大家知道我們有感動在疫情之中服侍有需要的家庭,來自四方八面的物資、奉獻便齊集在明光社,等待向有需要的劏房戶派發,我們的會議室頓時變成了倉庫,為基層及時送上溫暖。

教育可以幫助脫貧及擺脫跨代貧窮,故舉辦各類補習班、興趣班,基層家庭不會因為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而失去課外學習的機會。此外,我們又與基層家庭一起戶外參觀、提供訓練機會等,基層的學童居住在狹小的空間,欠缺自信、眼界,我們希望能提高他們的閱歷及抗逆能力,透過親子的戶外活動,也能幫助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

然而,我們所作的,並不只為填補他們物質的需要,這是短暫的補充劑。要他們擁有正向價值觀的人生,轉化他們的生命,我們希望最終他們能獲得心靈的富足,認識上帝,親自與祂建立關係,故此舉辦的活動,大部份都會與教會合作,期望我們的資源加上教會的牧養,可以讓他們感受耶穌基督的愛,決志信主,投入教會生活。在這數個月,我們分別與五間教會合作,安排劏房戶在居住附近的教會參加英文課程,我們負責策劃、提供一些資源,教會則負責牧養。其中一間教會,在課堂完成後,弟兄姐妹在開會後決定擔起服侍劏房戶的使命,讓這些家庭繼續留下,繼續被支援、牧養。在功成身退之時,感恩這班劏房戶可以繼續留給教會牧養、教導、關顧。這次的合作,不單幫助劏房家庭,更加喚起了部份教會關心基層服侍的心及燃起他們宣教的火熱,實在感恩。

劏房戶、基層家庭的需要及困難不會因為疫情的緩和而消失或減少,我們一直希望透過種種的途徑喚起社會的關注,盼望更多有心人能加入我們的行列,與基層家庭同行。然而,疫情過後,捐贈及奉獻逐漸減少,現時我們的劏房戶事工餘下的經費,只能維持大概六個月,若果再沒有新的捐贈來源,劏房戶的服侍將受到影響。

把握近在眼前的差傳機遇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1/2024

耶穌經常被人批評的是祂喜歡接觸一些主流社會認為身份低下、被人看不起、被人討厭的罪人、甚至人人避之則吉的病人,並且與他們一起吃喝聚會,當大家想起這些故事的時候,自然會想到稅吏、妓女和痲瘋病人等等。不過,若果大家想深一層,耶穌想提醒我們更重要的是不要自以為義、將自己看得比某類人高一等,以及將一些人拒於上帝恩典的大門之外,因為我們根本沒有資格決定誰人可以得救、誰人可以親近上帝、誰可回應上帝的呼召跟隨耶穌。

過去十年的社會運動,雖然激發起不少人對民主自由和公義的渴求,但同樣造就了一些偏激的思想,為了追求美好的目標而採取或容忍一些本來大家不接受的激烈手段,並將責任推卸給另一方,認為對方不仁所以我方可以不義。而更令人憂慮的是由此而來的社會撕裂,不少人由於在社會運動中曾經有過被對手以不同手法(不論是現實或網上)欺凌,心中積壓了無法宣洩的憤怒、甚至有創傷後遺症,已經將與自己不同政見的人完全對立起來,並且腦中不斷浮起一些令自己憤怒的畫面,再加上政府這幾年採取不少強硬和專權的手法,更令不少人感到政府得勢不饒人,根本無意修補撕裂,沒有最差、只有更差,要化解雙方的怨恨愈來愈難。令人遺憾的是不少基督徒亦無法倖免,深受這種因政見不同帶來撕裂的社會氛圍影響。

當政見凌駕信仰,其中一個嚴重的問題是我們竟然以為自己有權否定一些與我們政見不同的弟兄姊妹的生命,甚至認為有些人不配獲得救恩。有些弟兄姊妹因為對中央、香港的施政和文化不滿,以至對內地同胞也有很大的抗拒,對服侍新來港人士的熱誠亦有所下降,令人惋惜;即使內地的宗教政策愈來愈緊,傳福音及宗教活動固然限制在教會的四面牆之內,信徒的未成年子女亦不能參與教會的活動(包括主日學),網上的福音信息亦受到嚴密的監控。在科技愈來愈進步的情況下,教會反而要走回頭路,透過中波、短波作電台廣播。不過,當上帝關上了一道門,祂亦很可能同時打開一扇窗,若果我們對同胞的福音工作、對未得之民的差傳工作有負擔,其實今時今日在香港便有大量的機會。

每年除了約有50,000人由內地來港與家人團聚之外,截至11月,2023年透過各項吸納人才措施抵港的人士以及他們的家屬有近15萬,當然,他們還有一些不同的途徑來香港,大家現時在巴士、港鐵和街上經常可以聽到有人在說普通話便可見一斑。就算不用返內地,我們要向同胞傳福音毫不困難。以前有些弟兄姊妹覺得要返內地宣教很困難、也有很多擔憂,但今天機會就在我們面前,希望葉公好龍的故事不會出現在我們的教會,就是大家常常將向同胞傳福音掛在嘴邊,但當同胞真的站在我們面前,我們卻避之則吉!

不過,就算大家有負擔,當前的新移民事工和以前亦有很大的分別,因為受過高等教育來港的專業人士、以及在大學供讀學士、碩士、甚至博士課程的內地學生人數已愈來愈多,以前的新移民以內地來港與家人團聚的婦女及她們的子女為主,因而教她們學習廣東話、融入香港社會、知道有哪些社區支援、以及為她們的子女補習等等的活動可能十分適合,但現在教會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滿足一些受過教育和生活條件較好的知識份子對信仰的好奇,這種好奇不單是頭腦知識上的,更重要的是生命和生活經歷上的見證。而且除了接受他人的服侍,其實他們亦會成為服侍其他新來港人士的最佳人選。對不少本來以中產為主的教會來說,要裝備弟兄姊妹作這方面的服侍是比較容易的,問題是弟兄姊妹是否看到這等待收成的莊稼,以及是否願意為了福音的需要而放下自己的政見和走出自己的安舒區,重新調整傳福音的策略。

我們要以宣教士的心態去面對今時今日的差傳機遇,作為宣教士的當然毋須完全認同當地的政治宗教及文化,例如到回教、佛教、或印度教的國家宣教,並不代表要認同當地的宗教,甚至有可能會違反當地某些限制傳福音的法律,我們不是要蓄意與當地政府對著幹,但要傳福音就要靈巧像蛇,只是謹記要純良著鴿子,耶穌基督給我們的榜樣是要以愛勝過恨、要以善勝惡。我們沒有理由拒絕向我們不熟識、不喜歡、看不起的人傳福音,因為深信耶穌願意與所有被人輕看的人一同坐席,世上亦沒有基督的寶血不能遮蓋的罪人。希望我們不會成為福音書所描述的惡僕,自己被主人免了所有債,卻反過來逼其他欠自己債的人還錢,任何政見都不能凌駕神愛世人的心,作為忠心的管家,我們有責任主動了解身邊的鄰舍有甚麼需要,愈是艱難的歲月,我們愈需要保持單純的心。

無論是只會停留幾年的港漂、或是移民來港的同胞,他們剛到港的頭幾個月,是他們最需要支持、亦最願意接觸新朋友的時候,能夠把握這時機與他們建立關係,是讓他們能夠繼續參與聚會和探索信仰的有效方法,要使萬民作主的門徒不是一句口號,而是我們作為基督徒的召命。

神學教育所為何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11/2023

過去幾年香港各間神學院報讀全時間課程,預備將來牧會的人數不斷減少,甚至「斷崖式下滑」,再加上近年教牧的退休和移民潮,未來香港1300多間教會在招聘教牧同工方面將會愈來愈困難。當愈來愈少信徒(特別是年青人)蒙召讀神學,教會愈來愈缺乏一些願意委身的傳道人,或者當社會面對很大的轉變和挑戰,不少牧者撇下自己的羊、放下了當初的召命,與其他憂心忡忡的港人一起遠走他方的時候,我們不能不問的是究竟神學教育出了甚麼問題?過去20、30年,我們的神學教育所培育的傳道人究竟能否應付香港教會的實際需要?

不少人批評神學教育的課程未能回應時代的需要,令傳道人無法掌握時代脈膊和信徒(特別是年青人)的需要,因此未能有效帶領會眾回應社會的問題,而在社會運動期間牧者亦沒有與前線的弟兄姊妹同行,令不少信徒(特別是年青人)因為對教會失望而離開堂會。另一方面,當社運走向愈來愈激烈的抗爭,前線的教牧雖然未必認同這種走勢,卻亦無法制止,最後,不少人(包括信徒)被拘捕、檢控、甚至要入獄,實在令人惋惜。而當政治環境變得嚴峻,一些曾經走得較前、想盡快以激烈的手段改變香港而不成功,對香港民主自由的前景感到悲觀的信徒、甚至教牧都紛紛離港,神學教育沒有給予他們的恐怕不是時代觸覺,而是對自己身處的城市和本身召命的那份熱愛、委身和承擔。我們不能不問的是教牧最重要的是帶領群羊跟隨社會政治的大趨勢,還是保護群羊免受豺狼攻擊,以及與面對困難和迷惘的羊群在風雨中同行呢?

個人認為,教牧之所以無法回應信徒的需要,其實一個更加根本的問題是社會的大環境變了,但神學院能夠裝備一個牧者的環境卻未能配合這種轉變,而且由於受裝備的時間亦太短,令神學教育的一些重要元素漸漸消失了。在上世紀70、80年代讀神學的,不少是受蓬勃的校園福音運動影響,年青人帶著很強的召命,以及得到教會的支持和祝福,讀完中學不久便進入神學院,作傳道、牧養信徒是他們明確的目標,而四年的神學教育可以較全面地讓他們受到聖經、神學、歷史、講道、牧養、聖樂等訓練,並有不少佈道、宣教和實習的機會,神學教育最重要的不單是吸收聖經和神學的知識,而是在生活中更深體會信仰的真義。

明光社

可惜,隨著時間的流逝,當神學生的學歷愈來愈高,他們不少是大學畢業後才入讀三年的道學碩士、或者兩年的基督教研究碩士,但他們在大學時的本科卻多數不是神學。在進神學院以後,由於基本的聖經、神學和教會歷史知識已佔去不少學分,能夠應用於佈道、護教、牧養和教會管理的學分還可以有多少?我們總不能訓練一些連基本的聖經和神學知識亦缺乏、全無基本堂會管理技巧的牧者去帶領堂會罷?若說再要花時間了解、關心和回應社會問題更談何容易!只要基礎神學教育仍維持在兩至三年的時間,神學生在學習上顧此失彼是必然的結果,不過,如果將課程延長至四年,又沒有堂會和弟兄姊妹大力支持和鼓勵的話,又有多少神學生願意花四年或更長的時間在神學院唸一個碩士學位呢?

此外,由於入讀神學時不少同學已結婚,配偶要工作、子女要上學,較難入住宿舍,而不少神學院缺乏地方,連未婚的同學亦只能走讀,但神學是生命影響生命的訓練,生活也就是神學和靈性培育的重要部份,當評估神學教育是否達標的重點只在課堂知識,缺少了許多生活細節上的磨練,也影響了如何將信仰落實到生活的反思。因此,無論神學課程如何改革,沒有足夠時間讓學生去浸淫,以及讓師生之間在生命上有更多的互相砥礪,便較難轉化神學生的氣質。讀神學最重要的不是修畢所有必修科目的學分,而是要讓生命改變,教牧最能影響羊群的不是單憑本身的神學知識和講道的恩賜,而是他們的生命,是他們怎樣關心會友、關心社會、怎樣至死忠心地委身於上帝對他們的呼召,並且在困難中不離不棄,這比起高言大智有力得多。神學訓練應該是一個讓神學生學會何謂道成肉身的過程,以至他們畢業後能夠成為一個願意與會友同行的牧者。神學生缺少與老師和同學共同生活的經歷,他們畢業後亦可能只成為一個聖經教師、講員、教會行政人員而不是牧者。

要補救神學課程時間不足,其中一個可行方法是將持續實習和進修列入課程要求之中,將修畢學分後的一年當作全時間實習,同學仍須進修一些應用性的科目,以及由導師督導其實習,而教會或基督教機構聘請這些神學生的時候,必須同時承諾讓他們在第一年繼續進修和參與神學院的指定活動,情況就像實習醫生和實習律師差不多,完成了這一年的全時間實習才可以正式畢業。神學生畢業後若果能有一些有經驗的牧者作教練、陪他們起碼多走一兩年則更理想。為了造就一個牧者,神學院、堂會或機構,以及神學生本身都要付上更大的代價。要求太多的確會令一些人卻步,但卻可以找出真正心志堅定的人,香港未來需要的是願意為天國事工而作出犧牲,與堂會和弟兄姊妹共渡難關的牧者。

另一方面,年青人不想讀神學,教會和年青人本身亦責無旁貸,大家有沒有真心誠意學習耶穌基督向世界宣告不受歡迎的訊息,以及用愛和犧牲,而不是仇恨和權力去改變他人的方式?神學教育的內涵不是由受眾來決定,而是訓練神學生明白受眾的處境,然後用受眾容易明白和接受的方式去牧養,因此,要改革神學教育,最重要的是回到最基本的生命影響生命,有願意委身的老師,也要有願意委身的學生,委身其中一個重點就是放下自我,不跟隨權力、也不跟隨群眾,唯獨追隨基督。教牧既要關心社會,又不能被社會的議題牽著鼻子走,若教牧本身亦無法走出社會撕裂的漩渦,又如何可以幫助自己的羊走出漩渦呢?

最後,為甚麼愈來愈少人願意成為教牧,願意委身於教會的全職事奉?作為教會的長執亦應好好反思,究竟教會有沒有讓年青人覺得成為牧者或在基督教機構事奉是值得渴慕的美好工作,鼓勵他們接受裝備呢?若果牧者在堂會根本不受重視,沒有帶領的權柄,成為機構同工亦沒有得到教會的關心和支持,那麼大家可能羨慕做長執多於做牧者和同工呢!要培養一個願意委身的牧者,往往需要堂會和神學院共同合作。

多倫多萬聖節的涼氣

陸君樂 | 本社前性教育項目主任,曾任記者、懲教、保安、軍人,現職算是「商人」,近年常穿梭港加兩地工作。其後在英國取得刑事司法及保安管理碩士,並完成MBA課程。
09/11/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加拿大

今年萬聖節前數天,加拿大本地新聞已放風:據訪問調查,因通脹及經濟放緩,將會更少家庭於今年萬聖節派糖;而且當晩氣溫嚴寒,亦更少家長「放」小朋友外出「攞糖」。

以前我家都有隨俗「應節」,但約十年前阿媽試過派糖時被一群年輕人「搶糖」,之後便每逢萬聖節都全屋熄燈(代表冇糖派)。不過她仍然十分喜歡萬聖節,因為本地超市每到九月中開始便會售賣特為萬聖節而設計的「派糖裝」零食:一大包/一大箱內藏大量小裝型的糖果、朱古力、薯片。我母親最喜歡的便是這些小巧裝的薯片,每年她都會買兩三箱,但卻是派糖給自己 – 每天開一小包享受,或孫兒過來探她時有零食「氹」他們。

萬聖節本來是歐洲塞爾特人帶有超自然元素的傳統節日。二千多年前糧食供應極不穩定,特別在北方,入冬是十分危險 – 耕種停工了,如果秋收不理想,加上嚴寒天氣、醫療落後,整條村死掉大半人並非奇事。當時他們視10月31日為年終,亦是夏季的最後一天(那時塞爾特人沒有秋天的概念),相信當晚陰間的亡靈會來到陽界滋擾活人,故此當晚搞「營火晚會」來祭祀,並透過變裝來驅邪,萬聖節的習俗便由此而來,說到底是恐懼死亡而演化出來的習俗。

古代人口等同勞動力生產力,村子死了大半人,來年的情況將會更險峻,所以古人用盡方法來趨吉避凶實在無可厚非,但來到20世紀便成了 “Trick or Treat”,北美的中小學甚至會在校內開Halloween舞會。今時今日加拿大,所有大時大節均是商機:情人節賣花、朱古力、燭光晩餐;八月雖然沒有節日,但去到那裡都會看見「開學日大特賣」(Back to School Sales)*;萬聖節賣零食、戲服(costume)、應節裝飾(如放在前院的假棺材);感恩節賣火雞;聖誕節前後則是瘋狂購物,但在強調多元文化的加拿大,近十多年真正的聖誕節主角已甚少見於商場及百貨公司了。

教會雖不贊同慶祝或參與萬聖節(特別是變裝),但多倫多不少教會亦會於萬聖節期間舉辦活動,其一主要目的是讓小朋友不用上街「攞糖」都有得玩,亦藉此機會向信徒解釋為甚麼不應慶祝萬聖節。從信仰的角度來看,萬聖節「水靜河飛」並非壞事,但如文首所言,坊間對萬聖節的參與和反應,很大程度反映了民間真正的經濟狀況。撇除天氣或前數年如疫情等因素,10月31日晚上走出屋外看見十室有半黑,街上只小貓(小朋友)數隻攞糖,筆者亦「不禁倒抽一口涼氣」,擔憂來年的市道。

* 根據小弟的不嚴謹調查,文具最抵賣的地方其實是最少做宣傳的一元店(雖然近年一元店已甚少貨品真的賣一元)。

是教會?還是聯誼會?

劉麗梅 | 作者為香港人,畢業於建道神學院,在香港牧會五年後移居台灣,現於中華福音神學院進修教牧學博士,並在台灣宣道會作傳道,服侍台灣人和在台的香港移民。
02/11/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近來筆者有機會在台灣的南部上課,在課堂上,學院邀請了台南南部兩間大教會的創堂牧者分享「何謂教會?」。聽完之後,筆者發現到:

1. 南部的所謂大型教會,其實根本沒有太深厚的神學根基,很好奇他們對《聖經》的詮釋是如何?如何帶領會眾進入《聖經》的真理當中?
2. 他們教會的確很大,有很多會友,但這些大和多並不是建基於真理,而是建基於「藝術、音樂、關係」,很好奇這些元素是否真的能引領人與基督結連及讓人認知自己裡面的罪,並悔改歸回基督? 
3. 這些大教會的牧者強調教會的會友組成部份,大比例的以高收入、高學歷的成功人士為主,提倡的不多不少是「成功神學、幸福音、大場面、建築物的高大美」,很好奇這是《聖經》教導的、耶穌基督與人同在和道成肉身的福音嗎? 

凡以上種種的問題及觀察,筆者好奇的是:南部的所謂大教會,究竟是教會?是聯誼會?還是俱樂部?真心覺得是「高、大、空」。試問如何「讓教會成為教會呢?」如果教會給世人的印象是建築、組織、中產階級、名人聚集、那麼「教會」就不是教會。教會是耶穌基督在世俗社會中的見證,教會是一群人以信仰生活活出基督的樣式,從而展現基督信仰的真諦,這才是基督教會在世的意義。祈克果的名言:「人愈多,愈不見真理」。大,有時是阻礙,而不是幫助。某程度上,筆者認同「教會增長」是一種致命的疾病,細胞失控擴散,破壞身體的健康和平衡。當代教會追求一種「有規模卻沒有靈魂」的教會,其實是一種試探。在「教會增長」vs.「福音遍傳」之間是否存在矛盾?筆者認為:會眾的意義不在於「數量」而是在於「聖徒相通」,例如:教會如果有一定數量的參加人數,然而卻沒有深入的交流和分享,那與進入戲院看電影的觀眾有甚麼分別呢?教會是神的愛臨和實踐聖徒相通之處,沒有相通,如何能實踐愛?牧者與會眾關係的立體性,才是真實的陪伴歷程,牧者在關係的互動中被漸漸陶造,這種關係是無可取代的。教會的建築物可以被取代,唯獨牧者與信徒的生命互動是無可取代。正如一對在主裡成為一體的夫婦,如果沒有任何生命的互動,沒有在關係的磨合成長、體恤和為彼此犧牲,那這樣的關係隨時可以被外來的一些刺激或引誘所取代,變得不堪一擊。

我們要思想的是神的帳幕在人間,我們可以如何在教會的群體中發現神的同在?這就是一種神的帳幕在人間的實踐,因為神的帳幕,讓人心的曠野成為了恩典的出口和恩典的載體。筆者認為教會就是神恩約的子民,是抗衡世俗的文化的載體,而非「高、大、美」,只追求「藝術、音樂、關係」的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