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含糊,亦倉促
政府將於2005年初再進行性傾向民意調查,希望了解隨著社會開放,大眾對同性戀的觀念是否有改變。
而於2004年9月27日民政事務局安排了一個性小眾論壇,被邀請出席的主要是同性戀團體、跨性別團體以及一些人權組織。
政府將於2005年初再進行性傾向民意調查,希望了解隨著社會開放,大眾對同性戀的觀念是否有改變。
而於2004年9月27日民政事務局安排了一個性小眾論壇,被邀請出席的主要是同性戀團體、跨性別團體以及一些人權組織。
近年當與青少年討論起同性戀,他們很多時已不再思考同性戀是否合乎道德,反而很快就轉向批評不贊成的人是「歧視」。但凡事若不作道德反省,只將一切反對意見標籤為「歧視」,恐怕社會將會越來越是非不分。所以性教育亦應包括價值觀念的反思,避免濫用,陷入道德相對的文化中。
近二百名來自不同學校的老師、社工,在連續三個毋須上學的周未大清早,聚首一堂,不是參加甚麼聯誼聚會,只為好好裝備自己,應付青少年性教育工作的挑戰。事實上,處身於這個提倡多元文化、反建制的世代,踏入青春期的青少年,不少都欠缺整全家庭的教養,對甚麼兩性相處技巧一無所知,卻蠢蠢欲試談戀愛的滋味,同時竟又發現「戀愛無分性別」的「潮爆」道理……,這一代年輕人就是這樣長大的!
明光社自九七年起一直關心社會的性文化及家庭倫理對下一代的影響,新一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本社曾兩次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先生詢問有關修訂的原因。據政府及立法會文件資料顯示,現時的《家庭暴力條例》自一九八六年制定以來,一直只適用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士,及有猶如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及他們的子女。
早前,有同志團體到明光社新址附近抗議,表演街頭劇,譴責本社犯了十誡中其中七條︰一、不可殺人(指責本社反對同性伴侶獲得《家庭暴力條例》保護,間接令同性伴侶面對家庭暴力威脅);二、不可有別的神(認為本社盲目高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說法甚於基督和《聖經》);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批評本社常以上帝之名行惡,打嚎勢);四、當記念安息日(譴責本社曾經在周日舉行籌款,違反禁止安
「重建整全心性」網絡主要由一些關注同性戀輔導事工的機構組成,機構包括新造的人協會、香港性文化學會、香港教會更新運動、明光社、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等。
我們所指的同性戀過來人,實際是一些已悔改,脫離了同性戀生活方式的基督徒。他們定意離開同性戀的誘惑,將生命交託給神。因著信靠神,他們低落的自我形象及同性戀的轄制,逐漸得著改變。
我嫁了一位有同性戀掙扎的男人,生命也因著這個選擇掀起了大波浪,平庸的一生變得更燦爛或更黑暗。我見証著生命的蛻變,也嚐受到人生不可改變的無奈。
於傳媒上我們很多時看到一些勇於站出來的同性戀者,常自稱同性戀者的身心都很健康,享受著快樂自由的生活,但事實上不少同性戀者都面對著各樣身、心、靈的困擾和掙扎,他們其實是極需要別人的關愛和接納,幫助他們化解心中的矛盾掙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