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娼妓規範化 可能?可行?

陸君樂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03/11/2006

10月下旬有團體提出要求娼妓規範化,認為這樣做既可保障娼妓權益,亦可預防性病蔓延。另外亦認為現時本港有關法例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政府需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規管賣淫,「不利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仿傚外國對娼妓規範化則可以促進社會和諧。
 
乍聽之下,言之鑿鑿,細析之後,問題重重。
 

歡迎政府決定就824肛交年齡裁決提出上訴

明光社資料室
30/09/2005

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歡迎政府決定就8月24日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禁止21歲以下男子進行肛交行為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一裁決提出上訴。由於高等法院的裁決漠視了肛交的高風險,及對心智未成熟的16至21歲青少年所造成的深遠影響。此裁決帶來社會上廣泛的討論,最近更有調查指出接近5成的受訪者表示裁決並不合理,會鼓勵青少年的接觸高危行為。

男同志挑戰肛交年齡法例 獲准司法覆核

明光社資料室
08/07/2005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而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因女同性戀者及異性戀者,年滿16歲便可合法進行性行為,惟男性肛交行為的合法年齡則為21歲,違反的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
 

同性戀霸權?

從同志團體衝擊榆林書店說起
洪子雲
香港性文化學會副主席
13/04/2005

四月十日一群女同性戀團體因不滿榆林書店拒絕擺放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小冊子,昨日一行十多人手持標語及手提攝錄機「衝上」書店,並遞交請願信,以示不滿書店以宗教理由拒絕「性傾向平等」的資訊。雖然負責人一再表示,書店乃私人地方,多次請她們離去,但部分成員仍然在店內逗留,表示要找其顧客做問卷調查,直至負責人表明要報警,她們才肯離去,她們並促進政府進快訂立性傾向歧視法。

既含糊,亦倉促

論民政事務局有關性傾向歧視法的態度
洪子雲
15/01/2005

政府將於2005年初再進行性傾向民意調查,希望了解隨著社會開放,大眾對同性戀的觀念是否有改變。
 
而於2004年9月27日民政事務局安排了一個性小眾論壇,被邀請出席的主要是同性戀團體、跨性別團體以及一些人權組織。
 

小心誤入「歧」途 ── 人權與歧視問題教案

洪子雲、余國富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1/2005

近年當與青少年討論起同性戀,他們很多時已不再思考同性戀是否合乎道德,反而很快就轉向批評不贊成的人是「歧視」。但凡事若不作道德反省,只將一切反對意見標籤為「歧視」,恐怕社會將會越來越是非不分。所以性教育亦應包括價值觀念的反思,避免濫用,陷入道德相對的文化中。

他們都是這樣長大的……性教育又從何說起?

性教育講座系列(二)
許惠敏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1/2005

 

近二百名來自不同學校的老師、社工,在連續三個毋須上學的周未大清早,聚首一堂,不是參加甚麼聯誼聚會,只為好好裝備自己,應付青少年性教育工作的挑戰。事實上,處身於這個提倡多元文化、反建制的世代,踏入青春期的青少年,不少都欠缺整全家庭的教養,對甚麼兩性相處技巧一無所知,卻蠢蠢欲試談戀愛的滋味,同時竟又發現「戀愛無分性別」的「潮爆」道理……,這一代年輕人就是這樣長大的!

反對政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 為同性婚姻大開綠燈 —— 明光社新聞稿

明光社資料室
09/12/2008

明光社自九七年起一直關心社會的性文化及家庭倫理對下一代的影響,新一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本社曾兩次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先生詢問有關修訂的原因。據政府及立法會文件資料顯示,現時的《家庭暴力條例》自一九八六年制定以來,一直只適用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士,及有猶如婚姻關係的同居男女及他們的子女。

「七宗罪」!何罪之有?

—— 回應同志團體於08年8月7日到明光社辦公室抗議的指控
吳慧華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05/09/2008

早前,有同志團體到明光社新址附近抗議,表演街頭劇,譴責本社犯了十誡中其中七條︰一、不可殺人(指責本社反對同性伴侶獲得《家庭暴力條例》保護,間接令同性伴侶面對家庭暴力威脅);二、不可有別的神(認為本社盲目高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說法甚於基督和《聖經》);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批評本社常以上帝之名行惡,打嚎勢);四、當記念安息日(譴責本社曾經在周日舉行籌款,違反禁止安

關注同性戀事工的組織介紹

「重建整全心性」網絡(Restoring Sexual Wholeness)
檔案室
16/11/2004

「重建整全心性」網絡主要由一些關注同性戀輔導事工的機構組成,機構包括新造的人協會、香港性文化學會、香港教會更新運動、明光社、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