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新造的人
基督徒與同性戀者同行,聽起來好像是天方夜譚,又或者就是要「輔導」那位同性戀者必須要變回異性戀,否則就與「基督」無份。惟在基督教的圈子中,其實有不少關心同性戀者的團體,並非以改變同性戀者性傾向為目的,而是僅以「同行者」的角色,協助這群受傷的人,走出負面情緒,重過恩典與真理並行的人生。
基督徒與同性戀者同行,聽起來好像是天方夜譚,又或者就是要「輔導」那位同性戀者必須要變回異性戀,否則就與「基督」無份。惟在基督教的圈子中,其實有不少關心同性戀者的團體,並非以改變同性戀者性傾向為目的,而是僅以「同行者」的角色,協助這群受傷的人,走出負面情緒,重過恩典與真理並行的人生。
我叫阿Gin(化名),是一名青少年工作者,信主逾10年,一向熱心事奉,更是教會的領導階層,但我想告訴你,我是一名同性戀者。
打從高小開始,我便發現自己對女性有feel,遇上喜歡的類型便會「眼定定」,繼而腦海無盡幻想……拖手、咀咀。我曾經努力尋找自己愛上同性的緣由:父親太嚴厲?受男同學排斥?爭取家人朋友認同?或是……但始終找不到終極的答案。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9月12日
民事結合(Civil Union)本身是一個制度名稱,泛指婚姻以外,另一種政府承認伴侶之間的結合,可以是同性伴侶,也可以是異性伴侶,視乎不同國家而定。民事結合是一個泛稱,當中包括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hip)、家居伴侶(Domestic Partnership)或註冊伴侶(Registered Partnership)等不同名稱和制度。雖然不同的制度所涉及保障的內容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是給予婚姻以外的伴侶一定程度的保障,縱使兩個國家法例上的名稱相同,兩者所涵蓋的權利及責任仍不一定相同。下表只列舉實施同性伴侶的國家/地區,並一概簡單稱之為民事結合。
同性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實施年份基本上列出相關法例在該國全國或全地區生效的時間,至於括號中所標示的(年份),表示相關法例最初在有關國家/地區實施的時間,法例之後才蓋涵全國/地區。
歐洲
國家/地區 |
同性民事結合 |
有關修訂《家庭暴力條例》的聲明
聲明全文如下
名正言順 共創雙贏
防止家居暴力蔓延 要求家暴條例改名
既保障同性同居者 同時擴大保障範圍
在1997年成立的禧福協會,目標明確,不單要叫窮人有福音可聽,並要靠主的能力,解開被壓制與被綑綁的人,當中包括了妓女。而為著這班被困於「火坑」的女子,禧福還開展了「愛蓮」事工。
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早前撰寫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一文,引起張國棟先生關注,並在1041期《時代論壇》撰文要求我們澄清。
首先,該文乃就當時社會上不同人士對明光社的一些批評和誤解而作出,並非回應個別人士及文章,亦沒有提及任何人名及引述某篇文章。
今期「壹周刊」刊登了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的訪問,就「中大學生報事件」而引發的性倫理與道德爭論再展開話題,該文題為《性戰沙皇蔡志森》。首先聲 明,我並非明光社成員,也不是教徒,雖然認識蔡志森,但他並不認識我,而本文亦未經明光社過目。
今天下午,約7-8名同志團體成員強行衝入本社辦公室,佔據課室,騷擾60名預備參與我們性教育教師課程的老師,強逼參加者聽他們的宣傳,事件擾攘了超過 30分鐘,期間本社職員及大廈保安人員一直以和平的方式多次勸籲他們離開,但他們完全不理會,最後要驚動警方他們才肯離開。
對於有關同志團體今次的做法,我們有以下聲明:
對色情事業和色情物品的管制,一直以來都是爭論不休的課題。像美國這樣的自由社會,自八十年代的印第安納波利斯法案(Indianapolis Ordinance)的事件之後,對色情物品管制的討論,便越來越熾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