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從探索到了解

盧翠婷|吳秀紋
明光社實習生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學生|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8/09/2011

性傾向是在11至14歲期間開始形成,直到14至20歲之間,其性傾向仍是浮動的,可以受環境影響而改變。或許,有些少年人都曾經懷疑過自己是否同性戀,包括以下這位被訪者。為保障其私隱,我們暫且以化名Yvonne來稱呼她,透過Yvonne的分享,我們可能對「真」「假」同性戀有多點認識。

當局者清 旁觀者迷

思基@NC同行者
18/09/2011

這些年來,經常都有旁觀者對「新造的人協會」指指點點,甚至作出譏諷謾罵,可是,親身接受過服務的阿恆(化名),以及有一名「出櫃」兒子的KK(化名)卻有不一樣的感覺。如果沒有協會的關顧與同行,受同性吸引的阿恆,未必能夠排除萬難,向女友求婚;如果沒有「盼望組」、「Daddy組」的支持,KK也不曉得怎樣與兒子改善關係。真的難以想像,如果協會被迫終止服務的話,他們的路,可以如何走下去……。

自願新造的人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
18/09/2011

基督徒與同性戀者同行,聽起來好像是天方夜譚,又或者就是要「輔導」那位同性戀者必須要變回異性戀,否則就與「基督」無份。惟在基督教的圈子中,其實有不少關心同性戀者的團體,並非以改變同性戀者性傾向為目的,而是僅以「同行者」的角色,協助這群受傷的人,走出負面情緒,重過恩典與真理並行的人生。

一個同性戀者的自白

Gin口述,思基@NC同行者筆錄
18/09/2011

我叫阿Gin(化名),是一名青少年工作者,信主逾10年,一向熱心事奉,更是教會的領導階層,但我想告訴你,我是一名同性戀者。
 
打從高小開始,我便發現自己對女性有feel,遇上喜歡的類型便會「眼定定」,繼而腦海無盡幻想……拖手、咀咀。我曾經努力尋找自己愛上同性的緣由:父親太嚴厲?受男同學排斥?爭取家人朋友認同?或是……但始終找不到終極的答案。

實施同性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的國家/地區一覽表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9月12日

民事結合(Civil Union)本身是一個制度名稱,泛指婚姻以外,另一種政府承認伴侶之間的結合,可以是同性伴侶,也可以是異性伴侶,視乎不同國家而定。民事結合是一個泛稱,當中包括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hip)、家居伴侶(Domestic Partnership)或註冊伴侶(Registered Partnership)等不同名稱和制度。雖然不同的制度所涉及保障的內容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是給予婚姻以外的伴侶一定程度的保障,縱使兩個國家法例上的名稱相同,兩者所涵蓋的權利及責任仍不一定相同。下表只列舉實施同性伴侶的國家/地區,並一概簡單稱之為民事結合。

同性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實施年份基本上列出相關法例在該國全國或全地區生效的時間,至於括號中所標示的(年份),表示相關法例最初在有關國家/地區實施的時間,法例之後才蓋涵全國/地區。

歐洲

國家/地區

同性民事結合

關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一文的補充說明

明光社資料室
25/05/2007

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早前撰寫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一文,引起張國棟先生關注,並在1041期《時代論壇》撰文要求我們澄清。

首先,該文乃就當時社會上不同人士對明光社的一些批評和誤解而作出,並非回應個別人士及文章,亦沒有提及任何人名及引述某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