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二)
前文提到維護家庭團體在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並非不理性。然而,今天主流的報章於同性戀議題上差不多都是一面倒支持同性戀的,對於維家團體所提的理據報道篇幅少之又少。
而且,報道內容常眼於不停地重複炒作同性戀者被歧視的個案,但卻對逆向歧視的例子近乎一字不提。就算少有地有報道提及反對者的理據,都是斷章取義地抽取個別句子扭曲報道,如:「同性戀就是肛交」或「同性戀=吸毒」。
前文提到維護家庭團體在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並非不理性。然而,今天主流的報章於同性戀議題上差不多都是一面倒支持同性戀的,對於維家團體所提的理據報道篇幅少之又少。
而且,報道內容常眼於不停地重複炒作同性戀者被歧視的個案,但卻對逆向歧視的例子近乎一字不提。就算少有地有報道提及反對者的理據,都是斷章取義地抽取個別句子扭曲報道,如:「同性戀就是肛交」或「同性戀=吸毒」。
近年反對同性戀的人都被人標籤為「恐同症」及不理性,甚至是精神有問題。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同性戀反對者,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為甚麼維護家庭價值的團體會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過去只是簡單說:因為同性戀行為違反自然。其實這說法未免太簡單,需要進一步去闡釋。
前文已討論有同性戀運動者嘗試在《世界人權宣言》對婚姻的定義上墨,以「人權」來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的必然性和合法性。但各宣言或公約,都明確訂明普世性的婚姻由「男和女(兩性)雙方(二人)」所界定,而非同性或多於兩人。
香港新一屆的政府官員與立法會議員的名單已塵埃落定,政府內部與立法會中支持同性戀運動議程的力量大增。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先生及行政會議成員胡紅玉女士是現任及前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他們在任內均大力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早前林煥光在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會積極為同志爭取權益及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1]
7月上旬,明光社舉辦「短片裡的風波—-基督教與同性戀」講座,並請來基督教豐盛生命堂榮譽會牧陳恩明牧師、私人執業精神科醫生康貴華,以及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作分享嘉賓。當晚有超過250位參加者,座無虛席。
同性戀是當代敏感議題,社會上存在不同意見。然而,在基督教二千年傳統裡,教會一直根據聖經教導,認定同性戀是罪,由初期教會以至現代也是如此。誠然,我們無法列出歷史上基督教各宗各派在這方面的言論,但參考最有代表性的那些神學家,已可表明教會長久以來的立場。
近年,本港就公共議題所進行的民調愈來愈多,但民調反映出怎麼樣的民意,有時也得視乎負責調查的機構如何解讀和詮釋當中的數字。就像這一陣子,民調似乎顯示愈來愈多人接受同性戀者,但接受是否等同贊成?相類似的民調和研究,是否又可被挪用成支持同運主張的數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