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傾向歧視條例

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有立法》的義務或責任嗎?

乃縵
法律界人士
15/11/2005

本文旨在討論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這議題的立法義務或責任。首先,筆者想指出,本文並不打算深入討論此問題所涉及的艱深的法律觀點,而只會提綱挈領的將較重要的法律觀點帶出。

「不立危牆」

----明光社8周年研討會花絮
陳碧珊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文化)
15/07/2005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大家應明白自己身邊的危機,不能對身處環境的狀況糊里糊塗的接受,無任何危機意識。「性傾向歧視條例」已在外地帶來不少的「逆向歧視」案例,面對條例一旦立法將對社會帶來的危機,我們不能視而不見。因此明光社八周年紀念研討會的主題正是『不立危牆  正視「性傾向歧視條例」帶來的「逆向歧視」』,盼望透過不同的講員從不同的角色審視條例,讓大家可以反思此條例一旦立法將對社會的影響。

去掉家庭金鐘罩?

性傾向歧視立法對家庭的影響
余國富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0/05/2005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美國的時代週刊在一年一度的風雲人物選舉中,選出「地球」為當時得令的「風雲人物」,原因是環保熱潮正鬧得如火如荼。多年前一個電視廣告,同樣叫我記憶猶新,廣告裡的小孩子這樣訴說:「地球先生病左喇……保護環境,救救地球。」

以弱勢為包裝的新霸權主義 

----由性傾向歧視條例引發的逆向歧視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0/05/2005

一間書店因為拒絕擺放由同志團體印製的免費小冊子(內容包括描述一名女同性戀者如何引誘中一女同學發生性行為,事後並且十分享受其感覺),結果招徠一批同志團體登門抗議,更有立法會議員公開批評有關書店的負責人無知、歧視,認為有需要訂定性傾向歧視條例,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表達意見的機會。[1]

教育界不容忽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樓曾瑞
明光社董事會主席 迦密主恩中學校長
20/05/2005

民政事務局將於本年4-6月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大型的電話調查,藉此了解市民對不同性傾向的看法,並聲稱若得逾半受訪者的支持,便會展開立法程序。然而「性傾向歧視條例」極具爭議性,它不但對社會造成深遠的影響,在教育方面亦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性傾向歧視條例》不會限制言論自由?

麥沛泉
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召集人
20/05/2005

同志組織以及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一方經常宣稱,此法例只規限僱傭、教育、提供服務及設施、租住房屋及加入會社幾方面、範圍有限。[1]言下之意,《性傾向歧視條例》對市民的自由不會有什麼限制,更不會限制言論自由,立法以後仍然可以發表反對同性戀的言論,不會受到法例的懲罰,事實真的如此嗎?
 

對 「性傾向歧視條例」 的反思

----反對歧視、捍衛家庭 樂於對話,堅守原則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9/03/2005

民政事務局將於四月就市民對同性戀的看法,諮詢市民的意見,若有超過半數支持,政府便會考慮以立法手段特別保護同性戀者,強制市民必須認同同性戀是正常及必須尊重的行為,甚至要在教育指引中強制老師必須如此教導學生;禁止僱主因信仰或道德觀念的緣故拒絕聘用同性戀者;禁止一些人因良心和信仰的緣故批評同性戀行為等等!並會處分違反有關法例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