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傾向歧視條例

殘疾歧視條例與性傾向歧視條例

林國冬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文化)
27/09/2012

我是一名傷殘人士,身患先天性脆骨病。某日,因要事而步入一所舊式政府大樓。在接待處理的職員,可能一眼就看出本人的傷患,遂主動地帶領本人乘搭電梯到達目的地。途中,他不斷地講解,這座大樓的無障礙計劃。從他主動協助,樂意幫忙和講解,可見近年社會不斷教育市民不要歧視殘疾人士,確能提升市民對我們這群小眾的接納。

誰將會偷走我的宗教自由

林國冬
明光社項目主任
31/05/2012

Daniel Glowacki,一位14歲的男生,因在經濟堂上,與老師談論同志運動的彩虹旗幟時,表達了自己不贊成同性戀的宗教立場,結果被老師趕出班房。最初,還以為這個故事發生在極權國家(如北韓)裏,誰不知,竟然發生在有宗教自由之稱的美國。本港的老師們會明白,面對頑劣的學生時,懲罰是少不了的。我們會按學生過錯的嚴重性作出處罰,而處罰的目的是希望學生改過。

回應廿一世紀最大的挑戰──性革命

回顧與展望
傅丹梅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31/05/2012

為甚麼明光社要關心性文化?因為我們相信人有神的形象,身體是尊貴的,而兩性關係也須要尊重,不應放縱。事實上,神創造人及萬物,有其秩序,假如此秩序被破壞,教會便應該發聲,使社會不致失序。我們不是要強加基督教的價值觀於大眾身上,只是希望提供另一個思考向度供市民選擇。
 
學校的性教育工作

既含糊,亦倉促

論民政事務局有關性傾向歧視法的態度
洪子雲
15/01/2005

政府將於2005年初再進行性傾向民意調查,希望了解隨著社會開放,大眾對同性戀的觀念是否有改變。
 
而於2004年9月27日民政事務局安排了一個性小眾論壇,被邀請出席的主要是同性戀團體、跨性別團體以及一些人權組織。
 

小心誤入「歧」途 ── 人權與歧視問題教案

洪子雲、余國富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1/2005

近年當與青少年討論起同性戀,他們很多時已不再思考同性戀是否合乎道德,反而很快就轉向批評不贊成的人是「歧視」。但凡事若不作道德反省,只將一切反對意見標籤為「歧視」,恐怕社會將會越來越是非不分。所以性教育亦應包括價值觀念的反思,避免濫用,陷入道德相對的文化中。

預防兩極化的教師訓練

「性傾向歧視條例」教材套 教師訓練花絮
陸君樂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6/11/2006

過去大半年,因香港政府有意以立法手段消除社會上就性傾向方面的歧視狀況,社會各界人士就「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議題掀起激烈討論,至今仍方興未艾。不過因著社會上「對立」的情況,不少青少年受各方意見影響而對同性戀、性傾向、歧視等觀念感到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