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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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分別在立場親同運的南華早報和明報,刊登了兩篇文章。題目的大概意思是要尊重不同性別身份和性傾向人士,這是社會的共識。然而文章未有充分回應不同意見者的訴求,周一嶽上任短短兩個月,雖曾說分歧的意見要全面討論,但「得把口」的態度是令人失望。
美國退休副警長兼前牧師Tony Miano,2013年7月1日在倫敦街頭講論聖經中有關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包括了不道德的異性性行為及同性性行為,也包括了「聖經清楚表示同性戀是罪(the Bible was clear that homosexuality is a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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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簡介:2002年加拿大卑詩省一位有很好名聲的模範老師Chris Kempling,在地區的報紙撰文批評Gay and Lesbian Educators of BC ( GALE BC)的一些教材,認為它有誤導性,並會冒犯不少家長和摧毀道德標準。因此,政府設立的 British Columbia of Teachers認為Chris Kempling違反了教師操守,被停職停薪了一個月。
關於梁偉怡對這案例的補充背景資料沒有甚麼爭議。可是,他將事件歸咎哈珀「的衣著違反了校規,而且他的T恤亦表示學校為『可恥』的」,卻是轉移視線。我們都不用贊成哈珀的說法,正如伏爾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白髮蒼老的七十歲老太太史特曼(Baronelle Stutzman)多年來經營小花店,現面臨2,000美元罰款。一名光顧了花店近十年的男同性戀顧客,最近到花店為自己的同性婚禮買花,而史特曼太太卻婉拒了這次生意,她說:「我因與耶穌基督的關係而不能這樣做。」那位男同性戀者謝過史特曼太太,並說會尊重她的意見,他與她彼此擁抱後就離去。花店曾僱用同性戀者,史特曼太太榮幸與他們共事,也讚揚他們的天賦。
若果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是第一條路,反對是第二條路,那麼,最可行的第三條路就是修訂現有法例,正視一些同性戀者合情合理的要求。
去年11月何秀蘭議員提出有關《同志平權》之動議被否決後,社會各界都關注行政長官在2013年1月16日發表的施政報告,會否展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諮詢或立法工作。最後施政報告表示政府並無任何諮詢計劃。但細看施政報告的內容後,我們留意到政府替反對立法的一方加了一個虛假的反對原因。施政報告的文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