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杞人憂天Vs暮鼓晨鐘

從調查結果看港人對同性戀的態度及青少年參與賭博的情況
傅丹梅   |   明光社署理助理總幹事
26/01/2006
香港社會對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意見調查

05年有多項關於同性戀的調查,如公共論壇,青協及民政事務局等等。除民政事務局於成文之日仍未公佈結果外,其餘兩個結果皆非常接近,超過半數市民表示香港普遍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並不嚴重及不抗拒與同性戀者做朋友。維護家庭聯盟亦於去年底委託香港大學進行的性傾向歧視調查,結果亦頗為一致,超過半數人表示香港歧視同性戀的情況並不嚴重及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過去多年,同性戀者一直聲稱受歧視的情況非常嚴重,於是政府於05年7月推出了同志諮詢熱線,但截至9月底,只收到5個個案,當中更有1個是不成立的,可見同性戀者受歧視的情況並不普遍,至於一些同性戀者認為自己受歧視,究竟是基於真正的不公平對待,還是基於同性戀行為本身具爭議,仍然有待社會大眾深入探討。一些人常說即使有一個同性戀者受歧視,政府便須立性傾向歧視法,以及強調小眾的命運不應由大眾決定,但難道大眾的命運就要由小眾操控?因為性傾向歧視條例是對同性戀者的特別保護,而參照其他反歧視條例,更會懲罰對同性戀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強逼社會上每個人都要接受同性戀是天生正常的,但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形成其實仍未有定論。隨著同志運動在世界各地高唱凱歌的時候,我們若仍採取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態度,觀乎去年8月24日及12月16日兩宗有關男同性戀者肛交案的判決,若大家坐視不理,相信肛交正常及普及化亦為期不遠了!而政府委託獨立機構做的調查預計於今年第一季公佈,大家要密切留意,因為結果將很大可能成為立法與否的基礎。
 

賭波合法化後香港人參與賭博情況研究

今期燭光網絡亦會剖析賭波合法化後第一次世界盃,各界如何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防止青少年參與賭波。監察賭風聯盟已於05年12月完成第三次有關「賭波合法化後18歲以下中學生參與賭波活動」的研究,結果顯示賭波合法化後青少年參與賭波人數有明顯增加,而政府委託港大做的調查亦顯示賭波合法化後,青少年參與賭博的人數及病態賭徒的人數皆有增加,可見,賭波合法化確實誘發更多青少年參與賭博行為,社會將為此付上沉重而長遠的代價,當年支持通過賭波合法化的議員實需要為此負責,盡快提出補救措施,包括加強對馬會的監管,限制各種賭博宣傳活動及反對將會刺激賭風的賭博稅修訂條例和增加賽馬日等等,避免現已非常熾熱的賭風因世界盃而再加劇。
 
賭波合法化前,我們已預見將青少年喜歡的足球與賭博掛,必然會增加青少年參與賭波的人數及加劇賭風,賭賭波合法化兩年多之後,所有調查結果皆證明我們的憂慮並非杞人憂天。今天,我們憂慮政府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會造成逆向歧視及導致同性婚姻的骨牌效應,大家是否認為我們的憂慮是多餘的呢? 

相關文章

賭波合法化20年 賭風真的冷卻了嗎?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27/10/2022

足球博彩合法化,自2003年開始,今年是第20年,同時下月是世界盃決賽週,平時這個時候,各大戒賭機構大約也會站出來,呼籲巿民「睇波踢波不賭波」,平和基金也許會花一大筆錢,在公共交通工具賣廣告,又或者搞些活動吸引巿民參加,甚至馬會也會走出來叫大家「有節制博彩」,但到了今日,宣傳似乎還未見影。

甚至連平和基金由起初三年一度,後來變成五年一度的「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調查,明明應該上年完成,今年公佈,但到截稿前的10月中,同樣連記者會也未有,翻查平和基金的會議議程,全年唯一一次開會在7月,有沒有開?不知道,傾了甚麼?不知道。從文章的消息,只知道今次調查負責團隊,不是以往的香港理工大學,改為用了香港大學,原因是甚麼?當然也不知道。[1]

足球博彩投注額有少了嗎?沒有。根據馬會資料,自2020/21開始,足球博彩的投注額已經超過賽馬,2021/22的投注額更高達1,438億元,比去年升2.6%,同年賽馬投注額為1,404億元。根據立法會引述馬會和政府的數字,[2] 自2008年至2016,馬會足球博彩活動人均每月投注額由700元升至1,599元,升幅高達129%,非常驚人。

投注額(億元)

2003/04

2019/20

2020/21

2021/22

足球博彩

160

926

1,402

1,438

賽馬

650

1,210

1,361

1,404

資料來源:馬會年報及立法會秘書處資料

馬會稱2020/21年的升幅是受歐洲國家盃效應所致,所以足球博彩投注額上升五成,歐國盃決賽週賽事確實在去年舉行,但請留意:為何大型賽事以後,升幅後沒有下跌?難道那些初試賭博的人,也紛紛加入了賭博大軍?記得當年歐國盃,不同機構也努力做了很多短片,活動,提倡睇波不賭波,也強調問題賭徒對家庭的影響,[3] 言猶在耳,但似未能改變現況。

明光社

更甚是,隨著馬會不打自招承認了九成「客人」網上投注,我們不難發現,筆者撰稿當日,已經有世界盃的冠軍和小組首名可以開盤,甚至有單項和過關的選項。每場場事也有一大堆不同的賭法和盤口,最重要的是只要進入足智彩的網址,這些基本上就是一堆公開資料,任何人也可以瀏覽。

四年前,我們提意見,希望政府和馬會認真考慮遏止賭風。[4]  不過四年下來,好像我們建議的,政府就跟著相反方向做,例如要求監管開賭場數,最後馬會這幾年不斷增加場數,波馬也同樣增加,連直播賽事也增加。我們呼籲要管制投注站未來的發展,投注站今日變成各種各樣消閒場所,當中滲入大量賭博資訊。我們建議管制手機app,政府直接無視,馬會的app今時今日集最新足球消息和賭盤於一身,我們很難想像今日的青少年如何可以只睇波而不接觸賭博資訊。

在外國,賭波網站和色情網站一樣,互聯網供應商為保護兒童的緣故,會自己設置屏障,成年用家要先做簡單申請,才可以進入相關網站。隨著網上賭博的成熟,我們不禁問,政府願意做相同的政策,保護青少年不受賭博資訊影響嗎?今日民政事務局也改名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第一篇網誌就說要「培養青年全人發展、建立正向思維」,[5] 但願她會照顧一下孩子身心靈健康,不要令更多孩子成為病態賭徒,影響社會穩定。


[1] 〈The Ping Wo Fund Advisory Committee 44th Meeting〉,平和基金,網站:https://www.donotgamble.org.hk/tc/pdf/44_Meeting_Agenda_e.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26日)。

[2] 〈數據透視:香港的賭博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2019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legco.gov.hk/research-publications/chinese/1920issh12-gambling-in-hong-kong-20191122-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26日)。

[3] 〈NoGamble21 不賭廿一大聯盟〉,YouTube,網站:https://www.youtube.com/user/NoGamble2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26日)。

[4] 歐陽家和:〈賭波合法化15年 合理修改加強監管〉,明光社網站,2018年9月24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8%B3%AD%E6%B3%A2%E5%90%88%E6%B3%95%E5%8C%9615%E5%B9%B4-%E5%90%88%E7%90%86%E4%BF%AE%E6%94%B9%E5%8A%A0%E5%BC%B7%E7%9B%A3%E7%AE%A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26日)。

[5] 麥美娟:〈局長隨筆:同為青年開新章〉,民政及青年事務局,2022年7月18日,網站:https://www.hyab.gov.hk/tc/about_us/from_the_desk_of_secretary_for_home_youth_affairs/my_blog/blog_2022071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26日)。

當馬會九成投注都在網上時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0/10/2022

馬會上月發表年報,其年度投注額高達2,900億元,本來這不是新鮮事,上年度疫情仍然有反覆,部份時間停課停學,但馬會安排的賽馬活動未有停止,外國的大賽因為當地以「與病毒共存」為原則,轉播外國大賽又沒有太多停辦,此消彼長下投注額不跌反升,馬會再次跑贏大巿,並不希奇,也不是第一次。反倒有些現象,我們要留意,因為這預視著未來一些馬會賭博策略的改變。

如果有留意馬會的發展,大家不難發現馬會經常有一類新的消息——關於系統的新聞,不論是派彩系統出現問題,或者整天因為系統更新而要暫停網上投注服務等等。根據年報,原來九成投注早就在網上進行。關注賭博政策的聯盟「不賭21」在疫情初期就質疑馬會突然借助疫情大舉發展網上賭博巿場,可見其滲透的威力。

在世界各地不同國家,對於這類賭博網站,都有一定的監控,減少青少年進入的機會,例如英國針對本地的賭博網站,網絡供應商會要求使用者自行更改設定(opt in)才能進入網站。有趣的是香港賽馬會的網站、App也未沒有法例規管,任何人只要自認是18歲以上就可以自出自入,情況並不理想。

馬會除了大舉吸納網絡賭博大軍外,近年還自行承包一切賽馬節目的製作,電視台基本上只有播放的角色,近月更宣傳在他們的網上平台可以看到所有賽事,晨操等自家製作的內容,近年已經由依賴電視台改為自行在網上生產節目,可見賽馬節目和直播網上化已經成形。事實上馬會甚至已經購買很多足球轉播權在其平台上直播,方便賭徒即場下注。下月舉行世界盃決賽週賽事,免費播放的場次已少無可少,漸漸地這類在香港可以「合法賭博」的節目播放權愈來愈容易落入馬會手上,馬會放在自家製平台播放,就可以繞過現時的條例規管,在運動節目中公然播放賠率資訊,和賽馬一樣。觀眾這樣睇波,也很容易加入賭波大軍了。

九成巿民既然去了網上投注,投注站的功能近年隨即改變。近年投注站漸漸改建成茶餐廳、派對房間,我們特別關注此舉會否吸引更多年輕人,特別是剛滿18歲的朋友,在這些「消閒場所」中認識賭博活動。馬會雖然說有關場所只准18歲以上人士進入,但實際上如果打造成合家歡場所和合家歡活動,有關的規則自然會寬鬆,例如馬會同樂日至今被形容為「 合家歡」活動,甚至在親子網站上宣傳,未來相關的發展,令人擔憂。

今年5月,亞洲賽馬聯盟(香港賽馬會和亞洲不同賽馬機構都是這個聯盟的成員)公佈《非法賭博現狀》報告(The State of Illegal Betting Report),當中指出賭博的資金大約四成流向合法彩池,其餘六成多流向外圍或非法彩池,這個結果我們並不驚訝。馬會經常透過類似研究,企圖開拓新的賭博商機,文件最後的部份,指出未來賭博風氣的幾個重要轉向:

  1. 賭博活動將會全盤網上化:文件稱非法賭博的網站將所有賭博活動放在相同的地方,只要有具備上網功能的裝備就可以賭博。
  2. 賭博資訊娛樂化:賭博資訊會全面在不同的社交網絡平台出現,例如早前我們就發現有本地KOL在社交平台大賣賭場廣告,說很容易贏錢,賭博變得商品化。另外在賭博活動中加入電競賭博的元素,因為電競活動往往多以直播形式進行,只要有直播和輸贏的活動,理論上均可成為可以下注的賭博活動,尤其在今日流動數據頻寬的許可下,可有更多的賭博活動與娛樂活動同步進行,吸引年輕人下注。
  3. 虛擬貨幣作為賭博工具:以前賭錢輸清光可以「篤手指」(即可以賒賬)借賭本,今日賭博完全無實體貨幣,甚至可以用虛擬貨幣來交易,未來貨幣政策將走向數碼化,有關的改變更易令人作「資本」虛擬借貸,但當賭錢輸清光時,卻可能要用實體貨幣來償還,一旦「爆煲」可能更加嚴重。

如果用傳統思維,我們會說今年是世界盃年,來年是合法賭波20年,往往會「埋單計數」檢視政策對社會有多大影響。不過在新常態下,我們更需要檢視,在沒有規管的情況下,香港的賭風、馬會的發展會否令社會變成一個無處不賭的社會?年輕人還有沒有機會得到合理的照顧,盡量減少他們接觸賭博資訊的機會?政府和網絡供應商,有沒有可能盡一下社會責任,保護我們的兒童和青少年,讓他們在「無賭」的網絡世界中生活?這些問題若不被正視和解決,我們的下一代可能更快更易為賭博所禍害,泥足深陷。
 

參考文件
香港賽馬會。〈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年報〉。香港賽馬會。網站:https://corporate.hkjc.com/corporate/chinese/history-and-reports/annual-report-archive.aspx

ASIAN RACING FEDERATION. “The State of Illegal Betting.” ASIAN RACING FEDERATION. Last modified May, 2022. https://www.asianracing.org/publications/the-state-of-illegal-betting.

 

世界那麼遠 足球這麼近

蘇恒泰 | 2016年開始研究移民的可行性,2018年付諸行動舉家移民新西蘭,剛剛完成兩年的移民監。育有三名女兒(其中一名在新西蘭出生),現於奧克蘭華人長老會聚會,並在大專生粵語團契擔任導師。
12/07/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新西蘭

執筆之時,正值歐洲國家盃四強階段,英格蘭歷史性殺入決賽,將跟意大利在決賽對戰。英格蘭在本屆賽事的表現再一次引來“Football is coming home”的全球熱話,[1] 雖然英格蘭最終在互射12碼階段不敵意大利,但球隊的表現出色,即使未能將足球帶回家,但算是雖敗猶榮。

新西蘭其實離足球很遠

雖然歐洲國家盃在香港,以至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受到高度關注,但在新西蘭沒有太多人追看球賽。即使在香港移民的群體中,礙於開賽時間大多在零晨4點或早上7點,其實我認識的香港朋友沒有太多人有收看直播。

還記得16強英格蘭成功打破宿命,多年來首次在大賽中淘汰德國。當日早上,我真的很興奮,在公司每見到任何人,我都跟他們分享當中的喜悅,結果收到最多的回應是問歐洲國家盃是比賽哪項運動,當時真的覺得自己對牛彈琴。

相比起2019年在日本舉行的欖球世界盃,有同事自發在公司不同位置掛上所有參賽國家的國旗,當時公司不論上下,每天早上和午膳時間談話內容總離不開那個我移民前從未關注過的「世界盃」。還記得當年新西蘭在四強意外地被英格蘭淘汰出局,翌日公司籠罩著愁雲慘霧。同事一整天都不想多講一句說話。相比之下,歐洲國家盃所得到的關注真的少之有少,就連報紙體育版的報道亦不多於半版。

足球拉近我跟家人的距離

基於對香港前景感到迷茫,對本地的教育制度失去信心,因此,我、哥哥和姊姊三家人不約而同地在2018年(世界盃後)離開香港,我選擇在新西蘭落地生根,姊姊跟家人定居澳洲,哥哥則跟家人選擇落戶英國。由於家父年紀老邁,自覺年青時已從內地來港,不想在年老時再次移居別處,因此選擇留守香港。他原打算每隔數月分別到三個國家小住一至兩個月,可惜疫情完全破壞了他的如意算盤,我們幾父子從未想過原來我們可以超過一年半不見對方。

由於我們三父子身處不同時區,因此我們移民後鮮有機會見面或同時在線上交談。巧合地,我們三父子都是標準球迷,更加是英格蘭的忠實支持者。每逢世界盃或歐國盃等大賽,不論何時開賽,我們總會捱更抵夜觀賞球賽。亦正正因為足球這個共同喜好,我們三父子難得可以同時上線,透過WhatsApp一起討論球賽,互相分享近況。每當有英格蘭賽事時,大家WhatsApp的短訊或通話更從不間斷。

印象中對上一次有機會三父子一同觀看球賽已經是結婚前的事。結婚後,礙於幾家人久不久就見面,因此大多各自在家觀看球賽,最多在見面時討論一下賽果而已。這次歐國盃反而造就一個難得的機會讓我們重溫當年一起看球賽時的情景。

「睹」波不「賭」波

記得上星期日崇拜後跟團友午餐,言談間有一位團友聽到我在歐國盃期間,在球賽日總會準時4點起床觀看球賽,他抱著疑惑的態度問我有沒有賭波,何解情願每天只瞓4小時也要觀看球賽。

其實原因很簡單,其一,我是標準球迷,足球是我最大的嗜好。有人因為打機打通宵,我只是在重大賽事期間為看球賽少睡數小時而已。更重要是足球對我來說有特別意義。年幼時,足球拉近我和那位高高在上的父親之距離;成年後,它成為我們家中男人的共同語言;移民後,它製造機會讓身處不同地方的家人同時上線一起交談。這教我怎會沒有動力每逢球賽日準時起床呢!「睹」波不賭波,只看足球賽事,不參與任何相關的賭博活動,反而才能令人真正領會球賽的樂趣。


[1] 直譯乃「讓足球回家」,帶出了球迷對國家球隊捧盃的期望。

中大性小眾研究報告沒有告訴你的秘密

09/01/2020

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於2020年1月7日發表於去年9月16日至25日,隨機電話訪問1,058名18歲或以上的香港人,就公眾對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等人士)法律權利的態度研究報告(下稱CUHK-SRP2019/20),結果顯示,60%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僅12%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是過往同類調查中反對比率最低。有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計劃創辦總監孫耀東說,政府和外界經常以「未準備好」為藉口,拒絕立法及推行LGBT+的平權政策,到底事實是否真的如此?

報告書內提及三份研究報告,分別是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下稱EOC-CUHK2016),2016年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公眾及LGB(男女同性戀、雙性戀人士)對LGB友善商業機構態度調查報告》(下稱CUHK-SRP 2016)及2017年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下稱HKU-CCPL 2018)。

本社深入研究報告後,有以下發現:

  • 這三份研究報告及今次的研究,孫耀東都是研究團隊成員之一;
  • 有另一份於2018年發佈,也是孫耀東有份參與的更具有代表性的研究──《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下稱CUHK-PPRFS 2018),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內提及作比較。

支持同性婚姻人士減少6個百分點

首先,我們先看看這份孫耀東有份參與,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提及的研究(CUHK-PPRFS 2018) 有關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這份2018年的報告,由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由香港中文大學劉德輝教授及孫耀東團隊所做,並已於2018年8月於網上發佈,孫耀東研究團隊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自己有份參與的研究,這個研究採用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2,009位18歲或以上持有香港身份證人士,調查發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只有32.6%,支持同性民事結合的也只有33.1%,顯示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及民事結合支持率不足三成,實在不明白為何孫耀東會忽略這份更新及更全面的研究報告。

事實上,這份研究報告的結果與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EOC-CUHK 2016)數據相近,平機會的報告顯示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的認受性亦不高:
29.1%受訪者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反對42.4%,中立26.1%;
37.4%受訪者表示支持民事結合,反對42.8%,中立14.2%;
無論同性婚姻還是民事結合,非常支持的也不足7%,反映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持保留態度。

今次的研究(CUHK-SRP2019/20)顯示,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較2016年中大同類型調查(CUHK-SRP 2016) 的27%,有明顯增幅,因此,孫耀東表示香港社會越來越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如果我們比對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於2017年的研究(HKU-CCPL 2018),當時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的有50.4%,較今次的44%減少了6個百分點,顯示並非越來越多人支持。

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減少24個百分點

至於是否越來越多香港市民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今次調查顯示60%受訪者同意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這是非常正常的,明光社也贊成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例如透過持久授權書的方式。事實上,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不一定等於支持性傾向反歧視立法,今次研究報告顯示有45%香港市民支持性傾向反歧視法立法,較2017年 (HKU-CCPL 2018) 研究的69%明顯減少24個百分點,減幅接近四份一,顯示越來越多市民不贊成透過訂立反歧視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可能是擔心立法後會產生逆向歧視。

由此可見,政府和香港市民是真的「未準備好」就同性婚姻及性傾向歧視及立法,並非藉口。

問題清晰結果才會更清晰

要了解一個調查,先要了解其提問的方式、用字和如何演繹,否則很容易會被誤導。今次調查和2016年平機會同類型調查(EOC-CUHK 2016)犯上同一錯誤,就是問題和演繹具誤導性,因為將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等同支持訂立具有特殊保護,甚至會懲罰持不同意見人士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是一種推論上的跳躍,甚至是騎劫了民意,因為要提供法律保障,還有許多其他的方式。此外,若要明白受訪者的真正意願,不宜純粹抽離地問對方是否贊成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因為其他相關調查顯示,若受訪者了解通過相關法例會造成的其他後果,包括會懲罰持反對意見人士的逆向歧視;會打破婚姻中的性別、甚至其他限制(如血緣、年齡和人數);以及會令許多潛在出生的嬰兒失去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的成長權利等,答案會完全不一樣,大家不能不察。

本社對於這份剛發表的報告,雖然看似比較多份之前的研究報告,但所選取的內容及推論都是有選擇性及誤導性的,表示遺憾。


資料來源:

CUHK-SRP 2019/20 
Suen, Y.T., Chan, R.C.H. & Wong, E.M.Y., (2020). Public Attitudes towards LGBT+Legal Rights in Hong Kong 2019/20.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ttps://7bb73318-120e-454d-84c6-9da78469b28b.filesusr.com/ugd/c27b9b_3a3de20a3fba492b974e883d8a09d3aa.pdf

EOC-CUHK 2016
Suen, Y. T., Wong, A. W. C., Barrow, A., Wong, M. Y., Mak, W. W. S., Choi, P. K., Lam, C. M., & Lau, T. F. (2016). Study on legisla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on the grounds of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intersex status. Hong Kong: Gender Research Centr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ommissioned by Hong Kong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61251750293418312.pdf
《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問卷調查研究結果補充資料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ResearchReport/201603/SOGI-Project_supplementary-info_Ch_20160229.pdf?fbclid=IwAR38O-f3_0_Ray-pAZG1cV6lymuPXKiCvh8pH6BFMzTr32HEraHy-NSuQ5Q

CUHK-SRP 2016
Suen, Y. T., Wong, M. Y., Chan, R.C.H., & Yeung, G.K.W. (2016). Study on Hong Kong Public and LGB People’s Attitudes towards LGBfriendly Business Organizations.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KU-CCPL 2018
Lau, H., Lau, C., Loper, K., & Suen, Y.T. (2018). Support in Hong Kong for Same-sex Couples’ Rights Grew Over Four Years (2013-2017) Over Half of People in Hong Kong Now Support Same-Sex Marriage. Hong Kong: 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The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過去四年(2013-2017 年)對同性伴侶權利的支持度有所提升
http://www.law.hku.hk/ccpl/wp-content/uploads/2018/07/Change%20Over%20Time%20Paper%20Chinese%20(3%20July%20Final%20for%20Distribution).pdf

CUHK-PPRFS 2018
Lau, T.F., Suen, Y.T., Gross, L., Mo, K.H., Wang, Zixin, (2018). Attitudes and levels of support toward sex-sex civil union and same-sex marriage legislation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 and homosexual people in Hong Kong ---a comparative stud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
https://www.pico.gov.hk/doc/tc/research_report(PDF)/2015_A4_016_16A_Final%20Report_Prof%20Lau.pdf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9-1-2020

賭波合法化15年 合理修改加強監管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4/09/2018

2003年8月開始,政府授權馬會合法接受賭波投注,至今已經15年,投注額已由首年度的160億港元,到2017-2018年度的1,031億港元。[1] 政府不斷強調賭博人口正在下降,但投注額不合常理地上升(表一),正正反映數字不可輕信。再加上前線戒賭機構的觀察,我們發現賭博活動走向網絡化,變得更隱蔽,投注額更多,而且賭博年齡愈趨年輕。為此我們趁賭波合法化15週年,要求政府檢討現時的賭博條例,完善相關的法例和機制,並有以下幾項建議。

明光社

 

1.     重新建立監管開賭場數和新賭法的機制:

根據立法會的文件,賭波合法化初期,開賭只限四大聯賽賽事,波盤亦只限四種方式,但時至今日,每週受注的場數過百,每場受注方式超過20款(表二)。根據2016年由平和基金委託香港理工大學的調查顯示,只有0.7%受訪者認為每週賭波場次太少,71%受訪者認為已經足夠。[2]

明光社

 

我們翻查資料發現,政府當年以「給予馬會彈性自行決定場數和玩法,以有效打擊外圍賭博」。現時賭博場數和賭法已經非常足夠。政府未能成功打擊外圍是因為法例不足以堵截新式的非法網上投注,以及警方執法不力所致,政府理應檢討法例及責成警方加強執法。我們認為馬會現時一天受注賽事已超過30場,平均每場賭法更超過20種,實際上已經過多了。是故建議日後若要加開賭法,或增加每個球季的開賭場數,必須要先經博獎會、政策局和立法會通過,以確保馬會不會濫開賽事和受注。

 

2.     平和基金的資金來源:

現時平和基金的申請率偏低,究其原因最主要是因為,當中的資金來源幾乎全是馬會,不少反賭機構不認同用賭徒所輸的錢去幫賭徒戒賭,所以選擇不申請基金。我們建議重組平和基金的資金來源,可以改為:一、增加博彩稅,之後用博彩稅的某一個百分比注資平和基金;二、政府在馬會注資後,再以一比一的配對方式將相同金額注入基金;三、政府一次過大筆撥款給平和基金,之後讓它自行營運。我們期望此舉吸引更多有志之士,加入反賭戒賭的工作。

3. 馬會加強自我隔離機制:

現時的自我隔離機制(即馬會不接受有關人士下注),容許隔離者隨意重新開啟下注戶口,機制事實上是形同虛設。我們建議馬會容許在隔離者同意下,由家人或戒賭中心代表協助隔離者,並由他們代辦手續,隔離時間為期最少兩年;期間如果隔離者要重新開戶,馬會必須通知其家人和戒賭中心代表。我們認為馬會作為不鼓勵賭博的持牌開賭機構,有責任用一切方式避免正在戒賭的病態賭徒復賭,以協助他們重過健康生活。

 

4.     加強管制投注站的位置及宣傳:

現時條例規定投注站要遠離學校,但卻沒有規管它們與戒賭中心的距離。有戒賭中心的樓下居然開了一間投注站,並且以大量的宣傳海報和電視直播來吸引路過的人。政府有責任要求馬會好好收集各戒賭機構的位置,減少開放式的宣傳,真正履行只負責管理合法賭博,而非鼓吹或引誘他人賭博的角色。同時,隨著馬會接受手機App的下注,我們認為投注站的數目及開放時間理應減少,避免青少年及定力不足的市民受到不必要的引誘。

 

5.     加強管制網上手機App

賭徒使用馬會App的比例不斷上升,但政府卻從無監管馬會App的內容。我們建議於申請人設立戶口時,需先進行評估,了解申請人是否有賭博失調或債務情況(例如:破產、嚴重欠債)。如有以上情況,應拒絕其申請,以減少他們參與賭博的途徑,及出現問題賭博的情況。我們亦建議馬會透過App接受投注前,更要向賭徒顯示有關問題賭博的訊息,提醒他們應妥善管理戶口,不要將戶口借予未成年人士使用,避免間接鼓勵他們參與賭博。投注愈方便,失去節制的機會愈大,馬會既然強調有節制賭博,就不應花太多心力在如何方便賭仔投注,而應多些限制手機投注的金額、場數和形式。
 


[1] 〈馬會派成績表創三高 上年度投注總額2340億〉,《東方日報》,2018年8月30日,網站: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830/bkn-20180830193011910-0830_0082...(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9月6日)。

[2] “Report on the Study of Hong Kong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Gambling Activities in 2016,” Commissioned by The Ping Wo Fund and prepared by Department of Applied Social Sciences,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last modified January 31, 2017,  https://www.hab.gov.hk/file_manager/en/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

[3] 〈足智彩投注額料增至300億 世界盃刺激馬會賭波收入〉,蘋果日報,2006年5月28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060528/5966995(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9月6日)

[4] 〈立法會十三題:平和基金的使用〉,新聞公報,2005年11月30日,網站: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511/30/P200511300218.htm(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9月6日)

[5] 〈立法會十七題:遏止青少年賭博問題〉,新聞公報,2017年3月29日,網站: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3/29/P2017032900467.htm(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9月6日)。

[6] 有關問題詢問受訪者過去一年曾參與哪些賭博活動,參:“Report on A Study of Hong Kong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Gambling Activities,” Commissioned by Home Affairs Bureau, Government of HKSAR and conducted by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Centre,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last modified December 2005, https://www.hab.gov.hk/file_manager/en/documents/publications_and_press_...

[7] 有關問題詢問受訪者過去一年曾參與哪些賭博活動;見註2。

[8] 見註6。

[9] 見註2。

[10] 有關金額是在2005年調查時,調查機構向12至19歲的受訪者查詢他們在過去一年,每月參與足球博彩活動消費的金額;“Study on Hong Kong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Gambling Activities (2005),” Prepared for Home Affairs Bureau by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Centre,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ccessed September 6, 2018, https://www.hab.gov.hk/file_manager/en/documents/whats_new/gambling/KeyS...

[11] 有關金額是在2016年,調查機構向所有受訪者(包括成人及青少年)查詢他們在過去一年,每月參與足球博彩活動的平均消費;另見註2。

賭波年青化 問題更嚴重 兩成受訪少年11歲前賭博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3/07/2018

四年一度的世界盃,提醒著我們賭波合法化又過了四年,不經不覺到了第15個年頭(2003年8月1日,政府正式將賭波合法化)。政府透過平和基金的研究,企圖描述一幅「越來越少人賭博」圖畫。[1] 今年世界盃開鑼前幾個月,明光社與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和基督教新希望團契再度合作,進行一個民間賭博調查,[2] 結果不但發現賭博情況沒有減少,而且賭博年齡愈趨年輕,賭波人士的情況比賭馬及整體賭博群體更為嚴重。

三間機構於今年3月至6月,通過學校、機構、街訪和互聯網,收集學生和巿民意見,成功獲得3,449份有效問卷,當中男受訪者佔50.8%,女受訪者佔47.1%,18歲以下樣本佔56.3%,18歲以上則佔42.9%。[3]

明光社

整體來說,70%受訪者曾參與不同形式的賭博(圖一),包括朋友間的聯誼賭博活動,例如麻將、啤牌,或者不涉及金錢的賭博遊戲等。而曾透過馬會參與賭博的受訪者,有34%曾買六合彩,曾賭馬和賭波的分別佔13%和8%。

至於參與賭博的年齡,我們發現在18歲以上的年齡組別中,未滿11歲就開始賭博的只有8%,但在18歲以下的組別,未滿11歲就開始賭博的佔20%。明顯地新一代的青少年比上一代更早參與賭博。當然,我們也可以解讀成新一代青少年更早有意識自己在參與賭博活動,所以在填問卷時自然就填了自己未滿11歲就開始賭博;但無論如何,情況仍然值得關注。

明光社

同時,我們亦發現,在未滿18歲就開始賭博的18歲以下受訪者中,25%有賭博問題(圖二),甚至當中有4%,出現賭博失調的情況。[4] 另外,5%在18歲以下曾賭博的青少年,會因為賭博向人借錢,借錢的對象以家人、朋友為主。可見青少年賭博參與率根本不如平和基金的研究所指,有下降趨勢。[5]

 
 
明光社

今次調查另一個重點是我們將賭馬、賭波和整體賭博者的情況作了一個比較,結果顯示,賭波受訪者各方面的情況均較令人擔憂。例如賭波人士過去一年借錢的百分比較高(賭波:13%;賭馬9%;整體3%);他們當中出現賭博失調情況的百分比也是最高(賭波23%;賭馬16%;整體5%);47%賭波人士的首次賭博年齡低於18歲(整體為33%)。他們借貸的方式多以銀行信用卡貸款、家人親友,甚至是財務公司為主,可見他們甘願為借貸冒險(圖三)。

最後,我們評估過不同賭博人士對不同媒體的訊息的反應,有關訊息如何影響他們的賭博意慾,調查顯示賭波人士最容易受外界資訊影響,不論是賭博資訊還是單純的足球運動資訊,在他們眼中這些都是刺激賭博的資訊。而朋友間互傳的訊息,最能引發受訪者的賭博意慾,可見朋輩的影響力,舉足輕重。

我們現提出以下建議,盼能有助遏止賭風,減少對社會造成的傷害:

  • 平和基金須加強防賭宣傳,強調世界盃賭博的禍害。
  • 馬會必須堅持不鼓勵賭博政策,減少宣傳賭博活動,並加強對戒賭防治的推廣,提醒賭徒賭博可能帶來的問題。
  • 警方應加強打擊外圍,如因法例限制而影響打擊外圍,理應修例。
  • 政府應在不同主流傳媒,特別在報章的波經版,宣傳反賭防賭訊息。
  • 家人、朋友影響賭徒至深,是故鼓勵大家欣賞球賽時,多討論技術,少談賠率。如家人有賭波習慣,則盡量帶他們參與其他活動,減少引誘。
  • 家人若發現有親友沉迷賭博,可自行先到戒賭中心,尋求協助。

 

 

[1] 〈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2016研究報告〉,平和基金委託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進行研究,頁1,2017年1月31日,網站:

http://www.hab.gov.hk/file_manager/tc/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7月4日)。

[2] 〈越來越後生  賭波更大鑊  世界盃賭博政策及防治問卷調查〉,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基督教新希望團契及明光社,2018年6月28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myimage/node_image/n10/n10879_worldcup_gam...(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7月4日)。

[3] 由於部份受訪者沒有回答部份問題,所以答案總和不一定是100%。

[4] 受訪者需回答過去一年有沒有出現與賭博相關的情況(按DSM-5測試來評定),評分達4至9分者,即屬賭博失調。上屆世界盃期間我們三間機構所作的調查結果顯示,有關百分比為5%。雖然與上次調查相比,今次調查的數字下跌了一個百分點,但上次調查的百分比並沒有計算沒有回答有關問題的受訪者,而今次我們則將沒有回答者也包括在內,所以實際上有關數字是上升了。〈2014世界盃前後賭風調查〉,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基督教新希望團契及明光社,2014年7月3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myimage/node_image/n4100_5000/n4841_2014_w...(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7月4日)。

[5] 〈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 2016研究報告〉,頁3–4。

足球、家庭與教會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3/07/2018

「睇波踢波不賭波」,其實已經成為世界盃期間不少人的口號。不過究竟怎樣踢,怎樣睇,似乎很多人仍停留在踢波就是比賽,睇波就是待在酒吧,與粗口、花生為伍。究竟睇波踢波還有甚麼新意思?特別是在教會內有沒有欣賞足球比賽的可能性?

明光社於世界盃前夕(6月9日),與大埔足球會和路德會青亮中心合辦「世界盃親子足球同樂日」,吸引了20個家庭,共50人參加。活動最先由宣道會基蔭堂蕭如發牧師分享防賭、反賭訊息,及後一眾四至八歲的小朋友分為三組,接受和富大埔足球隊的教練和球員兩小時的指導,學習足球的基本技術,如控球、運球、射門等,家長則從旁陪伴,更「落場」陪孩子踢波。每個家庭最後均會得到由大埔足球會和青亮中心送出,以防賭戒賭為題的紀念包,在世界盃期間加強防賭、反賭的訊息。

明光社

同時,我們鼓勵教會在有需要及可行的情況下,開放教會予肢體,甚至未信主的朋友,一起在教會欣賞足球賽事。近幾屆世界盃都沒有免費電視頻道直播所有的賽事,不少人因此被迫到酒吧,甚至馬會投注站觀賞賽事,這些環境充滿著不同的賭博資訊,令人容易產生「睇波不賭波,睇來幹甚麼?」的感覺,當我們鼓勵他們來到教會時,一起觀賞球賽的觀感和教會能提供的配套,則完全不同了。[1]

我們認為,睇波雖然可以成為教會的活動,但同樣有幾個前提:1. 教會有睇波的肢體,要見到有人有需要後才考慮做,如果教會沒有睇波的人,不用因為主觀覺得這是傳福音的機會而硬推;2. 定位要清晰:實際上如果肢體未準備好將活動開放給其他人,而教會有資源又願意的話,將之成為一個「圍內人」活動也未嘗不可。畢竟他們不在教會看球賽,也會在酒吧、商場看,倒不如在教會與較為相熟的人一起看;3. 配套要清楚:部份有規模的教會,可以在活動中加入了足球遊戲,彩繪,五色拼盤等不同的元素,開放活動吸引新朋友,但並非每間教會也具備相同資源,我們鼓勵大家量力而為。

未來我們樂見更多不同形式的教會活動,離開著重程序或聚會的模式,真的按著人的需要,讓肢體能在日常生活中,更多與信仰接軌。

明光社
明光社
 

[1] 王志宏:〈當眾人瘋球賽 教會這樣做,張開福音大網〉,《基督教今日報》,2018年6月11日,網站:https://cdn.org.tw/News.aspx?key=14134(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6月27日)。

賭波才睇波 睇來幹甚麼?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5/07/2018

有沒有試過與朋友睇波,你一邊支持心愛的隊伍或某一球星時,你身邊的人卻很可能想你所支持的被罰黃牌、紅牌、被換出場?又或者你在欣賞球賽,為兩隊不斷互有入球,而感到非常緊張,不過你的朋友一看見入球就爆粗,甚至投訴為何入球數目那麼多……?

不用懷疑,其實都頗為肯定,他們不是在研究甚麼策略,更大機會是他們在賭波,因為馬會提供的波盤已經去到無所不用其極,成功將人的心思意念由比較技術、策略,轉移到一些與技術完全無關痛癢的範疇上。越與球場、球員、策略等無關,或然率就越大,越似賭博,而賭徒以為這些易賭,其實更多情況是輸得更慘。

馬會常常強調要加入這些不同的特別項目,是為了要加強吸引力,減少外圍侵蝕整體賭博收入。據傳媒透露,一次世界盃全球的外圍賭注數以千億計,有消息人士表示即使馬會內部估計,香港的外圍投注也數以百億,區區增加幾個與足球比賽完全無關的盤能減少損失嗎?當然不,但看看我們的警方截至十六強為止,也未曾破過超過一億的外圍和非法賭檔,連總警司在電台節目中也承認力有不及,外圍掃之不盡。

賭波合法化十五年,社會由不鼓勵賭博,變成不干預賭博;直到今天聽到最多的,不是賭博的禍害,而是賭博要有節制。所謂有節制即是賭博是可以的,只要懂得節制就好。這公眾教育正確嗎?不正確。但投放最多錢宣傳的馬會,最後叫得最響的也是這口號。

社會漸漸將足球活動變成賭博活動,如果有天我們睇波時,再沒有心情欣賞球星的腳法、隊員的部署、策略和體育精神,而心思都到了角球的數目,入球的多少,甚至有天發展到像外國的網上賭場,連球賽中有沒有人要抬走也可下注時,睇波這回事,還可以有積極健康的意義嗎?若運動這美好的事情被賭盤徹底扭曲,這值得嗎?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5/7/2018

愈不鼓勵愈興旺的賭波15年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6/06/2018

賭波合法化快要15年了(2003年8月1日,政府正式將賭波合法化),由當年政府信誓旦旦聲言會維持不鼓勵賭博政策,到了今日,足球博彩的投注額每年已達接近1,000億港元。[1]我們找回當年監察賭風聯盟對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提出的訴求,再對比今日的現況,大家自然知道政府如何縱容馬會開賭。

 

監察賭風聯盟當年的要求如下:

  1. 營辦團體必須在投注站的入口及當眼處註明賭博的禍害
  2. 營辦團體必須在宣傳品上印有賭博的禍害(面積不得少於宣傳品的十分一)
  3. 營辦團體不可在電子傳媒的黃金時段和第一類刊物,刊登廣告或發放賭博資訊
  4. 營辦團體開設投注站的數目及面積應定明上限以作規範,更不得在青少年中心及學校鄰近開設
  5. 營辦團體不可在投注站以外設置任何投注設施(如在食肆、酒吧擺放自動投注機)
  6. 營辦團體應設定每週可供投注場次的上限和不應就非頂級聯賽賽事開注
  7. 營辦團體每年需設定最少連續一個月的「冷靜期」,不得就任何賽事開盤
  8. 營辦團體絕不應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士推廣賭博,包括於賭博活動期間(如:賽馬日)接待青少年及兒童
  9. 營辦團體不可冠名贊助任何體育項目或活動
  10. 營辦團體在推出新玩法前,應先獲足獎會批准
  11. 營辦團體在網上推出互動遊戲或其他宣傳活動時,不應准許未成年人士登記
  12. 營辦團體若違反守則,例如容許未成年人士進入投注站或投注,應有明確罰則

 

令人覺得諷刺的是,上述12點,部份列舉出來時,為的是預防馬會藉此鼓吹賭風,豈料竟然成真,本來馬會沒有「大做特做」的,但現在都做了。最可怕的是,今日馬會已經不用依靠電話投注和投注站,一個網上戶口,一部簡單的智能手機,青少年已經可以安坐家中「邊睇波邊落注」。我們不禁問,今天馬會手機下注程式,和外圍那些所謂「非法網站」,除了合法非法這一線之差外,到底有何分別?還有甚麼措施可以保護青少年,不讓他們參與賭博呢?還有甚麼安排可以確保馬會不會鼓勵賭博呢?

 

 

[1] 在2016至2017年度,馬會在足球博彩的投注額達927億港元。參:〈立法會七題:遏止青少年賭風蔓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18年5月9日,網址: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5/09/P2018050900260.htm(2018年6月4日下載)。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6/6/2018

世界盃與外圍賭博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1/05/2018

世界盃,以往在香港被視為是四年一度的盛事,但自從2003年賭波合法化之後,便令世界盃添上了賭博的色彩。馬會合法開賭,令社會將足球活動與賭博掛鈎。馬會宣稱賭波合法化是有節制的博彩,打擊非法賭博活動更是有關論述的重中之重。

 

2016年歐洲國家盃舉行期間,警方進行代號「戈壁」及「風盾」的打擊非法外圍賭博行動,拘捕了103人,撿獲5.86億港元投注紀錄及300萬港元現金。[1]若將有關數據與馬會全年的足球投注額比較(見下表),我們不難想像以下兩個情況:1. 警方打擊外圍的能力太低;2. 馬會和外界過份高估外圍的投注額。[2]

 

警方在大賽期間打擊外圍情況

大型賽事

警方打擊外圍

的投注紀錄(港元)

拘捕人數

馬會全年足球投注額(港元)

2016年歐洲國家盃

5.86億

103人

868億

2014年世界盃

7.50億

176人

782億

2012年歐洲國家盃

1.32億

64人

472億

資料來源:報章[3]、馬會年報

 

在大型賽事舉行期間,外圍賭博活動是否特別熾熱?從坊間不同的估計數字中,我們發現答案是肯定的,但賭外圍與合法賭博有何分別?根據一份由Andrew Tessler等人做的研究,他的團隊在香港走訪了500多位賭徒,當中103人曾試過非法賭博。他們的結論是,有56%有參與非法賭博活動的人,他們有過份賭博(excessive gambling)的情況,當中大部份為男性,年齡介乎30至49歲。[4]

 

不過,對於Andrew的研究團隊來說,非法賭博不一定造成過份賭博,但就肯定非法賭博會產生不良影響。相比起一般賭徒,參與非法賭博的賭徒容易無法工作、失去關係、欠債、面對家人和子女情緒失控、會向非法公司借錢,失去工作,當中更有不少人會同時出現以上幾項特徵。

 

研究團隊更特別提到,從事非法賭博活動的「艇仔」會用不同手法吸引賭徒,例如透過英雄感、經常提醒賭徒贏錢的喜悅,甚至提供免費的飲食,讓他們憶起那種贏錢後可以盡情享受的感覺。漸漸,賭徒會向高利貸借賭本,最後到了不能自拔的地步。非法賭博的賭注每注往往都比較大,參與這類活動的賭徒亦會賭得比一般賭徒多,但他們不一定成為沉溺賭徒。研究顯示,參與非法賭博活動的賭徒平均每月下注3005港元,參與合法博彩活動的賭徒每月大約下注1150港元。

 

可見,打擊非法外圍對減少病態或有問題的賭博情況是十分重要的。報告中提及一個打擊外圍的方法,就是馬會常常表達的:增加賭波的範圍,增加投注種類,就可以「與外圍競爭」,減少外圍對社會的衝擊,而且馬會可以賺回外圍的錢,不少的收益便會直接成為稅收,部份亦會撥入平和基金,成為防賭戒賭的項目。不過研究亦同時提出,未有充份的理據去證實兩者的必然性,因為不少賭徒是同時參與合法和非法的賭博活動,流向未必如想像中清晰。只是在馬會賭錢,下注者必須以現金投注,如在「有錢才有賭本」的原則下,假如他們輸光了錢,大概就不會繼續賭。

 

不過觀乎社會現況,借錢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只要有身份證的人就可以借到好幾萬元現金,又或者使用一些流動現金支付App,就可以每月免息使用數以千計的透支。這種狀況告訴我們,即使在馬會賭錢,也不會像從前必然的不涉及借貸。加上馬會現時就每場球賽所設的下注項目,種類繁多,與外圍的玩法非常接近,最後究竟是馬會增加玩法令賭徒更易沉溺,還是外圍的玩法本身容易令人沉溺,實在難以分辨。

 

再加上近年網上賭博大熱,馬會亦著力加強其手機應用程式的功能,免去了下注者進出投注站的尷尬情況。此舉無疑吸引了一班年輕人透過手機下注,他們亦可以使用成年朋友的手機下注。現時馬會的手機App根本沒有甚麼特別的警告字眼,提醒巿民投注時必須年滿十八歲,至少不是每次下注也作出這類提示,大大降低了警告性。加上投注時的付款方式,又是以電子付款進行,下注者不用排隊也不用作金錢交收,這樣自然更容易吸引人下注和沉迷。因此,現在的投注站往往變成現場直播的聚集地,只要提供寬頻,就自然有足夠的人流聚焦,亦會有人下注。

 

面對下月開鑼的世界盃,明顯又是一次賭風的考驗,我們期望社會各界繼續強調「睇波踢波不賭波」的政策,減少不必要的賭波誘惑,特別是借貸公司減少相關的宣傳,同時馬會亦要特別克制,堅持不鼓勵賭博的政策,減少青少年參與賭博的機會。

 

 

[1] 〈警方歐洲國家盃反非法外圍賭博行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16年7月18日,網站: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7/18/P2016071800931.htm(2018年4月30日下載)。

[2] 馬會曾經在年報中表示,外圍投注額一年大約有120億港元,影響其收入。

[3] Mok, D. (19 Jul 2016). More than 100 arrested and HK$580 million in betting records seized in month-long Hong Kong police crackdown during Euro 2016.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Retrieved from http://www.scmp.com/news/hong-kong/law-crime/article/1991669/more-100-ar... (cited 30 Apr, 2018).

[4] Tessler, A., Beyrouty, K. E., & Crapnell, N. (2017).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illegal gamblers in Hong Kong. Asia Journal of Gambling Issues and Public Health. Retrieved from https://ajgiph.springeropen.com/track/pdf/10.1186/s40405-017-0030-7 (cited 30 Apr, 2018).

港台同運進程回顧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正處於同性婚姻爭議的風尖浪口上,相信在一水之隔的香港亦會受影響。兩地同性戀運動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展,由當時至今天,兩地的同運均發展至相當遠的路程,台灣甚至走至同性婚姻的關口。本篇以時間線的形式,向讀者闡述兩地同運的大事發展,讓大家窺探其發展進程。

(文字版)

相關層面

台灣

年份

香港

相關層面

 

 

1983年

「麥樂倫事件」直接導致法律改革委員會公佈「有關同性性行為之法律研究報告書」,建議法律不予追究年逾21歲男性在雙方同意而私下進行之同性性行為[1]

法例

社會運動

祁家威(台灣投身同志運動的第一人)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曾提出釋憲遭駁回

1988年

 

社會運動

首個同志組織「我們之間」成立

1990年

7月立法局以31對13票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2]

 

 

1994年

立法局議員胡紅玉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平等機會條例草案》),建議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狀況,當中包括「性別、家庭崗位、年齡、性傾向、種族、殘疾、政治及宗教理念」作出的歧視行為[3],最後遭否決。

法例

社會運動

「新公園事件」促使第一個男同志聯盟組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出現

1995年

 

 

 

 

1996年

立法局議員劉千石以私人條例草案重提《家庭崗位,性傾向及年齡平等機會條例草案》,最後遭到否決
 

政府宣佈因調查反映85%市民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故不會草擬保護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的反歧視法

法例

社會文化

11月許佑生及葛瑞公開舉行同志婚禮[4]

 

 

1998年

政府設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5]

服務

文化

台北市政府首度主動舉辦國際同志論壇、「彩虹遊園會」及製作《認識同志手冊》

 

2000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重新就應否定立性傾向傾視法討論[6]

法例

法例

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增列同性戀者可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7]

2001年

 

 

法例

「人權基本法」草案在六次會議後獲全體委員通過[8]

2003年

 

 

文化

11月舉行第一屆同志遊行,是全球華人地區首次舉辦同志遊行

教育、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事源:

2000年發生葉永鋕事件[9],一些性別平權教育人士指責學校沒有關注葉因其性別氣質被欺凌的問題,因而令人關注性傾向、性別氣質。2000年12月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倡性別多元教育。

 

2003年5月《性平法》草案完成,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佈《性平法》代替《兩性平等教育法》。[10] 

2004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認為政府就立法一事進行全面諮詢是適當時機[11]

法例

 

 

2005年

 

 

 

政府於5月成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12]

服務

高院裁定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年齡規範降至16歲[13]

法例

法例

立委蕭美琴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

2006年

 

 

 

 

 

 

2007年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暴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表示不應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保障,2008年6月二讀辯論期間,政府在沒有進行任何諮詢的情況下向立法會議員承諾將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疇,因爭議聲音太大,政府舉行公聽會,2009年6月政府建議加入不涉及任何關於婚姻、配偶或夫妻的同居關係定義,12月三讀通過修訂,條例更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法例

 

 

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

出生性別為男性的變性人W與男子註冊結婚被拒(原因:婚姻必須是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的結合,而所謂男性、女性的定義,是指出生時的性別),申請司法覆核裁定敗訴,W申請上訴;2011年11月上訴庭駁回上訴,指出W案涉及修改婚姻法例的內容,引起公眾爭議應交立法當局處理;2012年3月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年5月終審法院以四對一裁定變性人有結婚權利。

法例

教育、校園

性平委員會製作一部有關教導青少年探索身體性快感之性教育短片《青春水漾》,2013年於全台中小學校園,引起當地不同團體向教育局提出質詢及反對。[14]

2011年

 

 

法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三草案同時送交立法院審查

2012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開其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2013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小組成員大多為同運人士[15]

 

法例

立法院司法制度委員會將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不少立委迴避拒審。因法務部持反對態度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贊成,最後未有具體結論[16]

2014年

立法會三讀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的合法年齡修訂為16歲。[17]

法例

法例

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及台中市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享「家庭照顧假」等[18],即使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福利,他們仍表明會爭取同性婚姻。[19]

2015年

 

 

法例

8月祁家威正式向大法官遞交同性婚姻釋憲聲請,台北市民政局及新北市政府都分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在教育、醫療、社工等範疇制定約章,沒有要求立法[21]

 

 

 

教育、校園

台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提到「家庭是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被教育部指違反《性平法》而罰款三萬元[22] 校方不服提出上訴。[23]

2016年

1月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指歧視情況嚴重,立法刻不容緩。但實際上報告刻意隱藏反對數據,隨意扭曲公眾意見。[24]

 

社會運動,傳媒

10月29日台灣的同志遊行當天,台北市政府高調掛起彩虹旗,桃園縣政府亦於遊行前一晚把外牆亮起彩虹色支示支持。[25] 而當天晚會內容更驚見在總統府前跳脫衣舞,亦有意淫的音樂表演[26]

香港政府准許駐港的外國領事館人員,只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與同性配偶的關係,便可為其配偶申請留港簽證,其伴侶毋須工作證便可留港工作。[27]

 

法例

不同政黨力推同性婚姻,提出民法修正草案,[28] 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尤美女擔任主席,意圖審查修正案,[29] 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以及有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30],[31]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32]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案,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出現極大的爭議。[33] 台灣民意基金會所造的民調亦顯示社會對同性婚姻沒有共識。[34] 及至12月26日初審該修正草案並獲通過,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才會完成三讀。[35]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論題二)》,http://www.hkreform.gov.hk/tc/docs/rhomosexual_c.pdf

[2] 香港立法局,「香港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http://www.legco.gov.hk/yr89-90/chinese/lc_sitg/hansard/h900711.pdf

[3] 《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https://issuu.com/hkaaf/docs/1994_equalopportunitiesbill

[4] 「11月10日─台灣首場同志婚禮」,中國時報,2015年11月10日,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0000464-260109

[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推廣有關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平等機會」,立法會CB(2)727/09-10(03)號文件,2010年1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papers/ca0118cb2-727-3-c.pdf

[6] 阿蘭‧西爾斯(Alan Sears),克雷格‧奧斯頓(Craig Osten)著,陳恩明譯,《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第二版,明光社。

[7]「法務部研擬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台灣立報,2001年6月27日,網址: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57661 

[8] 「「人權基本法」草案」,網址:https://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8997/13/51041113.pdf

[9] 葉永鋕因性別氣質遭同學欺凌,後被發現倒臥於校內廁所,最後死亡,死因鑑定指葉是因自身疾病以致昏跌造成頭顱骨骨折。

[10] 《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11] 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最後報告》,CB(2)737/03-04,2003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ha/papers/ha0310cb2-1291-8c.pdf

[12]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gender.htm

[13] 「高院法官驚人裁決 挑戰傳統道德觀念 男同志贏官司16歲肛交合法」,《太陽報》,2005年8月25日,網址: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825/s_news.html

[14] 「《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家長轟:禁止A片進入校園」,東森新聞雲,2013年11月1日,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1/289642.htm

[15]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名單,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advisory_group.htm

[16] 「同志婚姻修法 政府內部不同調」,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3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3000458-260106

[17] 「肛交覆核勝訴 9年後始修例」,《明報》,2015年5月14日,網址:https://goo.gl/lpmOn8

[18] 「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109438196&ctNode=80771&mp=102001 ;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45911&ctNode=29852&mp=10201D ;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及刪除同性伴侶關係所 內註記實施計畫」,高雄市鳳山居第一戶政事務所,網址:http://fongshan-hr.kcg.gov.tw/MasterPage/c_index.aspx

[19] 「伴侶權益最新進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網址: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counties

[20] 「同性婚姻 北市將提釋憲」,中央通訊社,2015年7月23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35007-1.aspx

[21]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網址:http://www.cmab.gov.hk/doc/issues/full_report_c.pdf

[22] 「首例!台大考題違性平法 被罰3萬」,自由時報,2016年8月25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5089

[23] 「試題違性平法被罰3萬 台大不服申覆」,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2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4388

[24] 明光社,「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0390

[25] 「台灣同志大遊行登場:蔡英文籲「保持信念」,北市府升起彩虹旗」,關鍵評論,2016年10月29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775

[26] 「媒體不會告訴你的真相:總統府前同志大遊行晚會 驚見脫衣舞 陰莖猥褻(本文兒少不宜)」,台灣守護家庭,2016年10月30日,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99967

[27] 「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免簽證工作」,852郵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post852.com/189317/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職/

[28]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29] 「抗議聲浪太大 尤美女宣布同婚修法先開兩場公聽會」,今日新聞,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6/11/17/2284012

[30]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31]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32]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33] 「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網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34]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同婚零共識 立法如10級地震」,中時電子報,2016年11月29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9001286-260118

[35]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

 

港台同運進程回顧 (詳細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3/01/2017

台灣正處於同性婚姻爭議的風尖浪口上,相信在一水之隔的香港亦會受影響。兩地同性戀運動早於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展,由當時至今天,兩地的同運均發展至相當遠的路程,台灣甚至走至同性婚姻的關口。。本篇以簡單表列的形式,向讀者闡述兩地同運的大事發展,讓大家窺探其發展進程。

相關層面

台灣

年份

香港

相關層面

 

 

1983年

「麥樂倫事件」直接導致法律改革委員會公佈「有關同性性行為之法律研究報告書」,建議法律不予追究年逾21歲男性在雙方同意而私下進行之同性性行為[1]

法例

社會運動

祁家威(台灣投身同志運動的第一人)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曾提出釋憲遭駁回。2013年再次登記結婚遭拒,12月到司法院控訴恐同違憲,2015年8月正式向大法官遞交釋憲聲請[2]

1988年

政府發表諮詢文件《有關同性戀罪行的法律應否修改?》

社會運動

首個同志組織「我們之間」成立

1990年

7月立法局以31對13票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3]

法例

多個同運團體首次在立法院舉辦「同性戀人權公聽會」[4]

1993年

 

 

 

 

1994年

立法局議員胡紅玉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平等機會條例草案》),建議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狀況,當中包括「性別、家庭崗位、年齡、性傾向、種族、殘疾、政治及宗教理念」作出的歧視行為[5],最後遭否決。

法例

社會運動

「新公園事件」促使第一個男同志聯盟組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出現

1995年

 

 

宗教

5月第一間同志教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

 

1996年

立法局議員劉千石以私人條例草案重提《家庭崗位,性傾向及年齡平等機會條例草案》,最後遭到否決
 

政府宣佈因調查反映85%市民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故不會草擬保護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的反歧視法

法例

社會文化

11月許佑生及葛瑞公開舉行同志婚禮[6]

 

6月多個同志團體成立「同志諮詢熱線」成立並提供服務

1998年

政府設立「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或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7]

服務

文化

6月「同志諮詢熱線」向內政部社會司立案,成為第一個全國性同志組織,全名為「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北市政府首度主動舉辦國際同志論壇、「彩虹遊園會」及製作《認識同志手冊》

 

9月台北市政府民政局預算100萬舉辦同志相關活動

2000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重新就應否定立性傾向傾視法討論[8]

法例

法例

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增列同性戀者可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9]

2001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包括捐血、肛交等相關討論[10]

 

法例

「人權基本法」草案在六次會議後獲全體委員通過[11]

2003年

同運人士衝擊天主教堂,於彌撒進行期間衝上祭壇阻礙彌撒進行[12]

宗教

文化

11月舉行第一屆同志遊行,是全球華人地區首次舉辦同志遊行

教育,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事源:

2000年發生葉永鋕事件[13],一些性別平權教育人士指責學校沒有關注葉因其性別氣質被欺凌的問題,因而令人關注性傾向、性別氣質。2000年12月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倡性別多元教育。

 

2003年5月《性平法》草案完成,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佈《性平法》代替《兩性平等教育法》。[14]

2004年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屬下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提交報告,認為政府就立法一事進行全面諮詢是適當時機[15]

法例

 

 

2005年

 

2月有同志團體提出(香港女同盟會及香港彩虹)於榆林書店(老闆有基督教信仰)的門外擺放關於同性愛的書籍刊物,遭書店職員拒絕,4月一群同志團體共10多名成員到讓書店外抗議

文化

政府於5月成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16]

服務

高院裁定男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年齡規範降至16歲[17]

法例

法例

立委蕭美琴首次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

2006年

7月香港電台於合家歡時段播放名為《同志‧戀人》的節目,該片紀錄了女同性戀者及同運領袖曹文傑的訪問,廣播事務管理局事後收到投訴,於2007年1月表示該片未有符合《通用業務守則》中紀錄片須「持平報道」的準則,不適合於合家歡時段播放,。6月後曹文傑入稟法院投訴廣管局,2008年2月高院法官夏正民裁定廣管局的判決帶有性傾向歧視及產生對言論自由的不合理干預,即使如此判詞中提到為保障兒童權益,廣管局有責任和權力監管於合家歡時段不應播放涉及「性」題材的節目[18]

傳媒,法例

12月同運人士要求《家庭暴力條例》修訂,將同性伴侶加入受保護類別

法例

 

 

2007年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家暴條例(修訂)條例草案》,表示不應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保障,2008年6月二讀辯論期間,政府在沒有進行任何諮詢的情況下向立法會議員承諾將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疇,因爭議聲音太大,政府舉行公聽會,2009年6月政府建議加入不涉及任何關於婚姻、配偶或夫妻的同居關係定義,12月三讀通過修訂,條例更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法例

 

 

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

出生性別為男性的變性人W與男子註冊結婚被拒(原因:婚姻必須是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的結合,而所謂男性、女性的定義,是指出生時的性別),申請司法覆核裁定敗訴,W申請上訴;2011年11月上訴庭駁回上訴,指出W案涉及修改婚姻法例的內容,引起公眾爭議應交立法當局處理;2012年3月上訴至終審法院,2013年5月終審法院以四對一裁定變性人有結婚權利。

法例

教育、校園

性平委員會製作一部有關教導青少年探索身體性快感之性教育短片《青春水漾》,2013年於全台中小學校園,引起當地不同團體向教育局提出質詢及反對。[19]

2011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向表明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法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三草案同時送交立法院審查

2012年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當選後公開其男同性戀者身份,並表示會在會議中積極推動同運。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提出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展開諮詢;而陳志全則提出修正議案,要求立法會於該屆啟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工作,最後遭否決。

法例

傳媒

多元成家草案引起不同團體的爭議,歌手張惠妹力挺同性婚姻而舉行免費演唱會,估計達二萬人次[20]

2013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小組成員大多為同運人士[21]

 

法例

立法院司法制度委員會將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排入議程,不少立委迴避拒審。因法務部持反對態度但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贊成,最後未有具體結論[22]

2014年

立法會三讀通過男男同性性行為的合法年齡修訂為16歲。[23]

法例

 

 

 

民間組織虹雙囍成立,表明爭取同性婚姻平機會於進行有關歧視條例檢討收集意見時,偷偷將異性或同性的「事實婚姻關係」人士納入《性別歧視條例》之內[24]

社會運動

法例

5月起高雄市、台北市及台中市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可簽署手術同意書、享「家庭照顧假」等[25],即使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享福利,他們仍表明會爭取同性婚姻。[26]

2015年

香港教育學院助理教授郭勤博士發表由平機會研究資助計劃贊助的「同性/雙性戀及跨性別中學生在校園遇到的騷擾和歧視經歷」研究報告,指校園中歧視性小眾情況嚴重,[27]媒體爭相報導道。但實際上該研究存在極大問題。[28]

 

法例

8月祁家威正式向大法官遞交同性婚姻釋憲聲請,台北市民政局及新北市政府都分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9]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在教育、醫療、社工等範疇制定約章,沒有要求立法[30]

 

社會運動

10月同志遊行主題「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請來多位藝人「撐場」。[31],當中有同志團體提出「兒少性無罪、廢除刑法227條」,引起不同家長及宗教團體的不滿,台北市長柯文哲亦反對廢除刑法227條的立法[32]

教育、校園

台大機械系甄選入學考題提到「家庭是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被教育部指違反《性平法》而罰款三萬元[33] 校方不服提出上訴。[34]

2016年

1月平機會發表「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指歧視情況嚴重,立法刻不容緩。但實際上報告刻意隱藏反對數據,隨意扭曲公眾意見。[35]

 

社會運動,傳媒

10月29日台灣的同志遊行當天,台北市政府高調掛起彩虹旗,桃園縣政府亦於遊行前一晚把外牆亮起彩虹色支示支持。[36] 另九個外國駐台代表處首次組成「外國代表處隊伍」參加遊行[37]

 

當天的遊行標語鼓吹性解放思潮,如:人獸要成家、娛樂嗑藥合法化,今年主要推動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及刑法第235條[38]

 

而當天晚會內容更驚見在總統府前跳脫衣舞,亦有意淫的音樂表演[39]

香港政府准許駐港的外國領事館人員,只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與同性配偶的關係,便可為其配偶申請留港簽證,其伴侶毋須工作證便可留港工作。[40]

 

法例

不同政黨力推同性婚姻,提出民法修正草案,[41] 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尤美女擔任主席,意圖審查修正案,[42] 但因引起重大意見分歧,以及有眾多反對市民聚集在立法院門外抗議,[43],[44] 最後需暫停,並於11月24日及28日開公聽會。[45] 公聽會的爭論點在於修民法還是立專案,但兩個方案都引起社會出現極大的爭議。[46] 台灣民意基金會所造的民調亦顯示社會對同婚沒有共識。[47] 及至12月26日初審該修正草案並獲通過,預計最快2017年4或5月才會完成三讀。[48]

 

 

 

 

[1]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報告書──有關同性戀行為之法律(論題二)》,網址:http://www.hkreform.gov.hk/tc/docs/rhomosexual_c.pdf

[2] 「爭同志婚姻合法 祁家威聲請釋憲」,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4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224002336-260402;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15回顧」,2016年2月9日,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hotos/a.10150711237530965.410810.368820985964/10153320850965965/?type=3&theater

[3] 香港立法局,「香港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1990年7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89-90/chinese/lc_sitg/hansard/h900711.pdf

[5] 《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網址:https://issuu.com/hkaaf/docs/1994_equalopportunitiesbill

[6] 「11月10日─台灣首場同志婚禮」,中國時報,2015年11月10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0000464-260109

[7]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推廣有關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平等機會」,立法會CB(2)727/09-10(03)號文件,2010年1月,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9-10/chinese/panels/ca/papers/ca0118cb2-727-3-c.pdf

[8] 阿蘭‧西爾斯(Alan Sears),克雷格‧奧斯頓(Craig Osten)著,陳恩明譯,《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第二版,明光社。

[9]「法務部研擬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台灣立報,2001年6月27日,網址: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57661 

[10]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報告》,CB(2)2053/00-01,2001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0-01/chinese/panels/ha/papers/2053c.pdf

[12] 「教堂衝擊兩面睇 陳日君斥警未認真對付示威」,蘋果日報,2003年8月19日,網址: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30819/3481673

[13] 葉永鋕因性別氣質遭同學欺凌,後被發現倒臥於校內廁所,最後死亡,死因鑑定指葉是因自身疾病以致昏跌造成頭顱骨骨折。

[14] 《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

[15] 民政事務委員會,《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最後報告》,CB(2)737/03-04,2003年,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5-06/chinese/panels/ha/papers/ha0310cb2-1291-8c.pdf

[16]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gender.htm

[17] 「高院法官驚人裁決 挑戰傳統道德觀念 男同志贏官司16歲肛交合法」,《太陽報》,2005年8月25日,網址: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825/s_news.html

[18] CHO MAN KIT v. BROADCASTING AUTHORITY, HCAL 69/2007,(HKSAR High Court 2007), 第93-98段及104-108段,網址: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61024&QS=%2B&TP=JU

[19] 「《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家長轟:禁止A片進入校園」,東森新聞雲,2013年11月1日,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1/289642.htm

[20] 「張惠妹挺同志婚姻開唱 借哏牧師郭美江:有鑽石撿嗎?」,ETtoday,2013年12月23日,網址:http://star.ettoday.net/news/309220

[2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名單,網址:http://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advisory_group.htm

[22] 「同志婚姻修法 政府內部不同調」,中時電子報,2014年12月23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3000458-260106

[23] 「肛交覆核勝訴 9年後始修例」,《明報》,2015年5月14日,網址:https://goo.gl/lpmOn8

[24]「歧視條例檢討」,平等機會委員會,網址:http://www.eocdlr.org.hk/tc/document-02.html

[25] 「同性伴侶所內註記作業」,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109438196&ctNode=80771&mp=102001 ;「同性伴侶關係註記」,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址: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45911&ctNode=29852&mp=10201D ;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及刪除同性伴侶關係所 內註記實施計畫」,高雄市鳳山居第一戶政事務所,網址:http://fongshan-hr.kcg.gov.tw/MasterPage/c_index.aspx

[26] 「伴侶權益最新進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網址: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counties

[27] 「65%準教師對性小眾偏見」,《明報》,2015年5月28日,網址:https://goo.gl/mE78qM

[28] 明光社,「正視校園欺凌 看清研究報告」,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5221

[29] 「同性婚姻 北市將提釋憲」,中央通訊社,2015年7月23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35007-1.aspx

[30]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網址:http://www.cmab.gov.hk/doc/issues/full_report_c.pdf

[31] 「何韻詩、陳美鳳 力挺台灣同志大遊行」,自由時報,2015年10月10日,網址: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471500

[32] 「廢除刑法227替兒少性行為除罪?柯P簽承諾書表達反對立場」,關鍵評論,2015年11月13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0839

[33] 「首例!台大考題違性平法 被罰3萬」,自由時報,2016年8月25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5089

[34] 「試題違性平法被罰3萬 台大不服申覆」,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2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4388

[35] 明光社,「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獨立媒體,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0390

[36] 「台灣同志大遊行登場:蔡英文籲「保持信念」,北市府升起彩虹旗」,關鍵評論,2016年10月29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775

[37] 「9外國駐台單位 正式加入同志大遊行」,自由時報,2016年10月27日,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68903

[38] 「「18禁!」情慾流動很爽? 同志大遊行不能戳的秘密」,風向新聞,2016年10月31日,網址:https://kairos.news/55284

[39] 「媒體不會告訴你的真相:總統府前同志大遊行晚會 驚見脫衣舞 陰莖猥褻(本文兒少不宜)」,台灣守護家庭,2016年10月30日,網址:https://taiwanfamily.com/99967

[40] 「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免簽證工作」,852郵報,2016年11月18日,網址:http://www.post852.com/189317/港府特事特辦 駐港領事館人員同性伴侶可留港兼職/

[41] 「婚姻平權跨首步 藍綠民法修正案付委」,中央通訊社,2016年11月8日,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1085017-1.aspx

[42] 「抗議聲浪太大 尤美女宣布同婚修法先開兩場公聽會」,今日新聞,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6/11/17/2284012

[43]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BBC,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1/161117_taiwan_same_sex_marriage

[44] 「杯葛婚姻平權審查 國民黨團出招要求先開30場公會」,風傳媒,2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190756

[45] 「婚姻平權法案頻遭杯葛,「先開兩場公聽會再審」」,關鍵評論,2016年11月1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4351

[46] 「同婚公聽會初登場 特別法或入《民法》正反激辯」,勞苦網,2016年11月24日,網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966

[47]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同婚零共識 立法如10級地震」,中時電子報,2016年11月29日,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9001286-260118

[48] 「婚姻平權 初審通過 民法同性婚 合法第一步 挺同淚下 反同抗議 」,《聯合報》,2016年12月27日,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8375/2193486

 

誰是小眾?

關於加拿大聖三一大學的裁決

梁永豪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2/12/2016

(網上截圖)

 

  1. 引言

同志團體一般認為自己是小眾(minority),他們爭取多元及包容,並指出受到持守傳統家庭及婚姻觀念的大眾(majority)歧視。但是,加拿大卑詩省上訴法院最近的判決指出,大部份加拿大人支持同志擁有平等權利(包括結婚),在這背景下,持守性關係只能發生在一男一女婚姻之內的人士(案中的聖三一大學)才是小眾。法院進一步指出,大眾若假借包容與自由之名,將自己那一套同志平權觀念強加在小眾身上,實際上是一種不包容及專制的作為。

  1. 背景

2014年10月,加拿大卑詩省律師公會(公會)拒絕認可聖三一大學(大學)擬開辦的法律課程,理由是大學要求學生遵守以上的性關係(即性關係只能發生在一男一女婚姻之內)守則的收生政策,是歧視性小眾,與公會須維護的公眾利益不符。大學控告公會侵犯了其在憲法中的宗教自由權利,卑詩省原訟法院判大學勝訴。[1] 其後公會上訴,上訴法院維持原訟法院的判決,即公會須認可大學的法律課程。

  1. 判決內容

與原訟法院一樣,上訴法院指出根據卑詩省法例,公會的法定責任是維護公眾利益,其中包括保護所有人的權利與自由。為了履行其法定責任,公會可設定律師執業的條件(包括在公會認可的大學取得法律學位)。故此,公會在決定接納或拒絕大學的法律課程時,可考慮大學的收生政策會否損害有關人士的權利與自由。

上訴法院進一步指出,公會在作出決定時,除了考慮收生政策會否損害有關人士(性小眾)的權利與自由,還須考慮該決定會否侵犯了大學在憲法中的宗教自由權利。該決定須合理地平衡性小眾的權益(不被歧視)與大學的憲法權利(宗教自由);該決定對宗教自由的干預,不能大於為了保障性小眾權益而必要作出的干預,換句話說,有關干預應是合乎比例的(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上訴法院認為公會的決定對大學的宗教自由的干預是不合乎比例地大。第一,公會的決定對大學及其學生影響深遠,大學會因該決定而無法開辦法律課程;就算開辦了,就讀的學生亦無法執業。第二,公會的決定對保障性小眾權益的幫助不大,拒絕大學開辦法律課程,不會增加給予性小眾的學額。而縱使大學沒有性關係守則,大部份性小眾也不會入讀這間擁有濃厚宗教氣氛的大學。

基於比例原則,上訴法院裁定公會的決定是不合理的,故公會須認可大學的法律課程。上訴法院總結指出,在自由及民主的社會裡,差異的存在是正常不過的,大眾不能因為不認同小眾的價值觀而攫奪小眾追求其宗教理想的自由。

  1. 結語

以上裁決帶出了一個重要的訊息:隨著社會性解放思潮愈來愈為人接受,性小眾雖然在人數上仍是少數,但在西方國家裡,認同他們的價值觀的往往是社會上大多數人。以往性小眾遭受主流社會壓迫的情況,隨著「主流」的更替,小眾已逐漸演變為持守傳統家庭及婚姻思想的人,他們反過來遭受主流社會壓迫。

在同運思潮已成主流的國家和地區,我們看過不少小商店被迫違反自己的宗教良知,為同性婚姻製作商品或租借場地的案例。市民不要誤信一些似是而非的平權口號,而是要細察在「大眾歧視小眾」的論述中,究竟誰是大眾,誰是小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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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台,21/12/2016

警方真的「有能力」打擊外圍賭博?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2/09/2016

政府新聞公報稱警方「有決心及有能力打擊非法外圍賭博活動」,於歐國盃舉行期間,進行代號「戈壁」及「風盾」的大型反非法外圍賭博行動,共拘捕103人,並檢獲約5億8,600萬元的投注記錄及超過300萬元的現金。[1]

不過,在歐國盃決賽週開始前,就有記者形容「近年香港警方雖致力打擊非法外圍賭博集團,但始終禁之不絕,且因存在可賒數及提供折扣等『優勢』,加上澳門及外國博彩公司提供的玩法五花八門,坊間估計,本港將有數十億元注碼流入非法莊家及海外博彩公司之手」。[2]

換言之,警方打擊外圍賭博的決心和能力實成疑問,自2010年南非世界盃開始,坊間已估計有逾100億非法外圍投注額,而2012至2014年間,非法外圍賭博有上升,推算今年的歐國盃涉及最少數十億港元非法外圍投注。現在警方才檢獲五億,連一成也未及,就自吹自擂說自己有決心及能力打擊非法外圍賭博,也很難自圓其說吧!

 


[1] 〈警方歐洲國家盃反非法外圍賭博行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16年7月18日。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7/18/P2016071800931.htm

[2] 聶曉暉,〈歐盃澆外圍 賭風吹又生〉,《文匯報》,2016年6月9日,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6/09/HK1606090013.htm

「性別」、「性別認同」與「性傾向」

26/08/2016

美國最近有兩件案例都是與「性別」的定義有關的。第一件,聯邦地方法庭裁定,涉及校園內的性別歧視的法例中,「性別」不包括「性別認同」,故此,跨性別學生不能以性別認同歧視為理由,要求使用異性的設施(如廁所等)。第二件,聯邦上訴庭裁定,涉及工作間性別歧視的法例中,「性別」不包括「性傾向」,故此,雇員不能以性傾向歧視為理由控告雇主。

以上兩個判決,重新確立了法律詮釋的原則,某程度上阻止了政府或有關人士,試圖通過擴大現行法例中的「性別」的定義,變相訂立性別認同及性傾向歧視法例。另一方面,兩個案例亦同時警惕大眾,防備法律詮釋被濫用並作為借口,繞過正當的立法途徑去訂立新的法例。

「性別」與「性別認同」

2016年5月,美國聯邦政府要求全國所有受聯邦資助的學校,須容許跨性別學生按照其自認性別使用廁所、儲物室、浴室以及宿舍,理由是聯邦教育條例(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中關於校園內性別歧視的條文(Title IX)中,「性別」應包括「性別認同」。[1]其後,有多個州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聯邦政府落實有關要求。

最近,德克薩斯州地方法庭宣判,[2]第一,聯邦政府的要求實際上具有立法的性質,而不純粹是對現行法例的解釋,故此,有關要求在落實前須經過諮詢的程序,而聯邦政府卻沒有進行該程序。第二,Title IX中的「性別」的意思是明確的,按當時的立法原意及一般的用法,是指「生理性別」。第三,若容許學生使用相反性別的洗手間,會侵犯其他學生的私隱。故此,法庭裁定聯邦政府的要求是不合法的,同意發出禁制令。

「性別」與「性傾向」

印第安納州一名同性戀的雇員控告其雇主,指雇主基於他的性傾向而歧視他,違反了聯邦公民權利條例(Civil Rights Act of 1964)中的禁止工作間性別歧視的規定(Title VII)。聯邦上訴庭指出,[3]根據以往案例,Title VII只保障性別歧視,並不保障性傾向歧視,故裁定該雇員敗訴。上訴庭指出,國會在訂立Title VII時,其原意是保障性別歧視,而「性別」是指「生理性別」,不包括「性傾向」。另外,縱使要求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例的聲音不少,但國會仍沒有修改法例的意圖,便更加顯示Title VII並不保障性傾向歧視。

另一方面,上訴庭指出,雖然Title VII不保障性傾向歧視,但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Title VII卻保障基於性別定型(sex stereotype)的歧視。換句話說,「性別」除了「生理性別」外,還包括「性別定型」。故此,若雇主歧視一名雇員,是由於該名雇員未能符合一些固有的對他的性別的期望(例如:一名男(女)性雇員的行動舉止很女(男)性化),則雇主可被控以性別歧視。

上訴庭認為,「性別定型」與「性傾向」是難以區分的。某人被同性所吸引,同樣是不符合一些固有的對他的性別的期望(一個人應該喜歡異性才對),故此,「性傾向」實際上是「性別定型」的其中一種。基於此,上訴庭認為,若然「性別定型」可免受歧視,那麼「性傾向」亦應可免受歧視。

上訴庭進一步指出,既然美國已准許同性婚姻,若沒有同時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例,便會出現一些不協調的情境,例如:某人獲准與他的同性伴侶結婚,但之後,他的雇主卻可以基於他的性傾向而解僱他。

上訴庭總結指出,雖然應該立法保障性傾向免受歧視,但受制於以往的案例及國會未有修改法例,它只能判處原告人敗訴。

結語

上訴庭認為應該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例,是在兩個背景下提出的:(1)性別定型已經受到法例保障;以及(2)同性婚姻已經合法。但上訴庭沒有進一步追問,性別定型應否受到法例保障?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它亦沒有考慮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法例後所產生的逆向歧視。上訴庭純粹是在以上兩個既定的事實底下,推論出性傾向歧視應該立法。

就香港的情況而言,以上兩個案例或許給我們一些可供借鑒的地方。第一,縱使香港沒有性傾向歧視法例,但若《性別歧視條例》中的「性別」的定義被擴大,則有機會變相地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法例。若「性別」可包括「性別定型」,則同樣可包括「性傾向」。第二,從以上上訴庭的關於同性婚姻的意見可見,同性婚姻與性傾向歧視法例的關係密切,若其中一個在香港得以被確立,則另外一個的確立就變得順理成章了。

以歧視法解決校園歧視的考量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4/07/2016

教育是消弭歧視的重要方法,立歧視法是教育方式的一種,卻非唯一。社會上有人認為「一個歧視個案都嫌多」,因此,不須理會歧視狀況的嚴重和廣泛程度,都應該立歧視法。然而,若以歧視法解決校園各色各樣的欺凌,須有何考量?

校園裏受到歧視和欺凌的學生,往往基於一系列特徵,除了種族、性別、殘疾等是歧視法所保障的範疇外,還應包括體形過胖過瘦、外貌較美較醜、身高較高較矮、社交能力較低、智力較低、同一種族但膚色較黑、同一民族而口音不同、行為比其他學生怪異、性別氣質不同、性傾向不同等。

為個別特徵立法應解釋

基於平等,倡議立法的人可考慮訂立一籃子的「校園歧視法」,把上述各種身份特徵都納入法例之內。若提倡為個別特徵立法,至少都應解釋,為何要將某一類學生摒除於平等保障之外。校園歧視和欺凌分為肢體傷害和言語傷害。欺凌行為如傷人、襲擊、偷竊或損毀同學財物、恐嚇等,已受到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等所保障。

至於言語傷害,如騷擾或中傷等直接歧視,就應受校園歧視法保障。舉例說,學生A身形略胖,卻未到「痴肥」的醫療定義而不受殘疾歧視法所保障,他受到學生B以「死肥仔」嘲笑,在校園歧視法下,學生B則有機會觸犯「體形騷擾罪」,或要平機會介入調解、作出道歉甚至民事賠償。

執法須考慮間接欺凌者

研究校園歧視和欺凌的報告均提到,參與歧視和欺凌的學生分為幾種角色,除了主動出手的「參與者」,還有在背後教唆的「煽動者」,以及從旁吶喊助威的「旁觀者」。校園裏實際執行歧視法時,除了懲罰直接參與欺凌的學生B之外,同時還應懲罰事件的始作俑者、出口不出手的煽動者學生C,以及其他旁觀的學生嗎?

很多時,教師都未必能及時發現和介入校園的歧視及欺凌,校長和校董會主席有需要為學生B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嗎?而中、小學學生都為法律定義中的未成年者,學生B的家長或須因而負上法律責任。

教育界應關注以上考量,並考慮以法律懲罰來處理校園歧視及欺凌,是弊多於利,還是利多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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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1/7/2016

歐國盃是令賭風熾熱的元兇嗎?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3/06/2016

歐國盃是於四年一度世界盃中間舉行的足球盛事,吸引大量巿民,或者平時鮮有欣賞球賽的朋友投入足球賽事之中。自2003年賭波合法化後,香港不少球迷在觀看賽事時「順理成章」都一起「玩幾手」,而估計即將舉行的決賽周更會把足球博彩白熱化。有學者認為,只要不沉迷,賭波作為一種消閒的活動,不過分花錢,不是一件壞事,未嘗不可。

一般社交賭博,輸贏也當作遊戲,不過,馬會開盤,不見得會設下賭博上限,對賭徒,特別是病態賭徒來說,沒有上限,就是一個非常大的無底陷阱。

有前線戒賭機構在歐國盃決賽週開鑼前就表示,賭波吸引青少年人下注,加上無良的借貸公司接受青少年用學生證借錢,一借可以借10萬,隨時一場下來就輸清光,令他們身負巨債。

馬會一面開發不同的賭波方式,一面透過手機程式吸引巿民進行網上賭博,加上現場直播相關賽事,不少戒賭機構亦預期歐國盃後或者再次湧現病態賭徒到戒賭中心求助的情況。

不過,馬會從來不會認為自己有鼓吹賭風,只會不斷重申非法的外圍賭博多樣化,令外圍投注額增加,馬會的收入相繼下降。不增加彩池、賭法,難以吸引巿民回到馬會下注。但真相卻是一個愈滾愈大的惡性循環,正正因為馬會增加「競爭力」,於是非法外圍賭博又要出盡法寶吸引「賭仔」,令賭徒有更多機會沉醉於博彩世界中。要將循環破除只有兩個方法:1.警方加強執法,真正切實打擊非法外圍賭博;2.馬會減少投注方法,減少不必要競爭。

馬會每年口口聲聲指非法外圍博彩的收益數以億計,影響她的收入。但根據香港警方公布的數字,現時被打擊的非法外圍投注額也只有數百萬至數千萬元不等,顯然要不是警方未盡力,就是馬會「報大數」。無論如何非法外圍投注實際上是打擊不盡的,馬會說非法外圍賭博嚴重,也只是要求增加博彩方法和彩池的托辭而已。最後,令賭風更熾熱的,當然少不了馬會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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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23/6/2016

東主被迫借場舉行民事結合典禮

04/05/2016

美國伊利諾州一間出租場地的公司,基於基督教信仰拒絕租借場地予一對同性伴侶舉行民事結合典禮。事件閙上法庭,法官裁定公司違反當地的性傾向歧視條例,並指出公司所需提供的服務只是提供舉行典禮的設施,並不是被要求參與典禮,故不影響其宗教良知。除了罰款外,公司還須按該對同性伴侶的原先要求,租借場地予他們舉行民事結合典禮,這無疑是強逼公司認同並參與違反其信仰的事情。

1. 事由

在美國伊利諾州,一對同性伴侶 (投訴人) 在2011年2月欲向一間租借場地及提供住宿服務的公司 (答辯人) 租借場地以舉行他們的民事結合典禮,答辯人基於基督教信仰而拒絕。投訴人於是向當地人權委員會投訴。有關案件在2015年9月由人權委員會雇用的法官作出裁決,裁定答辯人違反當地的人權法中關於禁止性傾向歧視的規定,[1]對答辯人的懲處則於2016年3月頒布,包括答辯人 (1) 向兩名投訴人合共賠償三萬美元,以彌補投訴人因被拒絕租借場地而造成的情感傷害;(2) 付予投訴人律師費五萬美元;(3) 日後不得拒絕租借場地予同性伴侶舉行同性典禮;(4) 須於一年內租借場地予投訴人舉行民事結合典禮。[2]

2. 歧視的理據

性傾向歧視要成立,必須要證明答辯人基於投訴人的性傾向而作出差別對待,在本案中,差別對待是指答辯人拒絕向投訴人借出場地以舉行民事結合典禮,卻會向其他人借出場地以舉行婚禮。答辯人指出,不論客戶是同性或異性伴侶,他們從來沒有向客戶提供場地作民事結合之用,故不存在性傾向歧視。

但法官卻指出,舉行民事結合典禮時答辯人所需提供的設施 (場地、椅桌、電力、泊車位等),與舉行婚禮的設施無異,故此,民事結合典禮屬於答辯人的服務範圍。法官的論據,實際上是將提供某一服務約化為提供一些物質上的設施,只要兩種服務所需的設施 (場地、椅桌、電力、泊車位等) 一樣或接近,兩種服務在本質上就沒有分別。引申法官的論據,只要所需的物質上的設施一致,提供場地以舉行婚姻,與提供場地以舉行性愛派對,是沒有分別的,兩者均是答辯人的服務範圍。這明顯是荒謬的。提供場地的機構,極少會不顧客戶借用場地的目的,它們一般會指明場地可作甚麼用途,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3. 宗教自由復原法

伊利諾州有宗教自由復元法,規定政府不能對一個人的宗教自由施以重大的負擔,換句話說,除公眾利益外,一個人可基於宗教信念而拒絕履行政府施加予他的責任。答辯人根據該法例辯稱,要求他們借出場地舉行民事結合典禮,違反了他們的宗教信念,故他們有權拒絕借出場地。法官卻指出該法例只適用於政府所施加的要求,並不適用於本案的私人之間的糾紛。

法官進一步指出,縱使該法例適用於本案,但由於答辯人的宗教自由沒有受到嚴重干預,故他們仍不能以該法例拒絕借出場地。法官再運用以上的論據,指出答辯人所需提供的只是場地、椅桌、電力、泊車位等設施,實質上並無參與民事結合典禮,故不會影響他們的宗教自由。在此,法官無疑是將外在的行為與其背後的意義分割,只要行為「在表面上」不影響宗教良知就可以了,無需考慮行為背後的意義。但是,信念或良知正正就是要考慮事情背後的意義,通過辨識事情的意義去判定事情的對與錯,從而決定支持或反對有關事情。法官的論據,明顯與宗教自由復元法的立法精神存在矛盾。

法官又指出,答辯人提供住宿服務給同性的客人時,不會查問客人之間的關係,但同性客人中有部份可能是同性戀者。法官認為,若向同性戀者提供住宿不會影響答辯人的宗教良知,則向同性戀者借出場地以舉行民事結合典禮,亦不會影響其良知。法官的論據實在非常牽強,要求住宿的客人是同性並不代表他們是同性戀者,就算他們是同性戀者,亦不代表他們會在房間發生親密行為。況且,若要求答辯人查問每一批要求住宿的客人的關係,對答辯人無疑是一個極大的行政負擔。

4. 憲法權利

另外,答辯人指出,要求他們租借場地舉行民事結合典禮,亦侵犯了他們在國家憲法及伊利諾州憲法所賦予的宗教自由及言論自由。但法官指出,他只能就人權法的規定作出裁決,至於答辯人在憲法上的權利,不在他的審理權限內,答辯人若想以憲法的權利作出反駁,便只能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換句話說,縱使是同一個問題,若須依據不同的法律條文 (一般法例條文還是憲法條文) 作出申訴,便須交由不同的法院審理,這無疑是加重了答辯人討回公道所需付出的時間、金錢及心力的代價。答辯人若想討回他們的憲法權利,便要再一次面對繁複的法律程序。要知道,本案件由2011年2月擾攘至今達五年之久,對答辯人已帶來沉重的負擔。

5. 司法的獨立性

與美國俄勒岡州的一間蛋糕店的案例一樣,[3]負責審理本案件的法官,是由負責接受性傾向歧視投訴的人權委員會所雇用的。故此,法官並不是獨立於協助投訴人投訴的人權委員會,其判決的獨立性成疑。

6. 賠償

答辯人除了要付予投訴人情感傷害的罰款外,還須按投訴人的原先要求,租借場地予投訴人舉行民事結合典禮,這裡有雙重賠償之嫌。罰款的目的是要彌補因被拒絕租借場地所造成的「傷害」,既然已對「被拒絕」作出了補償,為何仍硬要答辯人租借場地給投訴人呢? 值得一提的是,兩名投訴人在答辯人拒絕租借場地後,已在自己的私人地方舉行了民事結合典禮,再舉行多一次典禮對他們的意義何在? 這種懲處的目的,無疑是強逼答辯人認同並參與違反其信仰的事情。

7. 總結

綜合以上,本案件無論在判決的理據,法官的獨立性,以至賠償的性質,均存在問題。縱使法官是依據當地人權法的規定作出了正確的裁決,但這類性傾向歧視的法例本身亦無可避免地帶來逆向歧視,其存在值得質疑。畢竟,在這個資本主義的多元及自由的社會裡,縱使「甲君」不做你的生意,市場的競爭必然會誘使「丙君」做你生意,又何苦要強逼他人接受自己的價值觀呢?
 

 

 


[1] 明光社
[2] 明光社

 

歧視不應是自己說了算的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4/03/2016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及平機會委託中文大學研究有關性小眾歧視問題的報告先後發表了,看完之後的感覺是香港人對性小眾的接納愈來愈高,歧視問題並不算嚴重。而兩份報告最大的問題是當中有關性小眾被歧視的個案訪談,全部只是受訪性小眾的一面之詞,並沒有嘗試向被指歧視的一方求證,給對方一個合理的答辯機會,變成了有原告沒有被告,完全忽視了當中可能出現的偏差,歧視不應是自己說了算的。

報告中所謂歧視往往只是不認同有關行為,或者因為對性小眾的認知不足,以至產生一些誤會或尷尬。而對性小眾的明顯敵意或惡意攻擊十分罕見,相比現時一些香港人對不同政見人士的偏見、語言暴力、網上欺凌,性小眾在職場和日常生活的處境不見得特別困難。當然,縱然情況不算嚴重,亦不代表甚麼也不用做,問題是必須對症下藥。

其中《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是由政內局所主導,對政府來說比由平機會所做的另一份報告更有責任去回應。此報告並沒有一刀切要求就性小眾歧視問題立法,而是向政府作出了五項建議,包括為教師、醫院前線員工、社工及人力資源專業人員提供培訓,提升對性小眾的敏感度;以及推行沒有法律約束力的《不歧視性小眾約章》等。

為較多機會接觸性小眾的專業人士提供培訓當然是好事,問題是教甚麼?以及由誰來教?一些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的約章若不小心處理,也有機會成為持不同意見人士的滅聲器。社會人士不應歧視性小眾,但性小眾亦不能強迫他人認同他們的選擇和行為。政府應該擔任中間人或球證的角色,如何平衡不同持分者的意見和擔憂是政府的重要任務。

消除歧視性小眾──社工的培訓及資源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註冊社工
24/03/2016

回應《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系列四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下稱報告)亦建議為前線工作員及社工提供培訓,本文主要探討提供培訓及資源時需要注意的地方。
 

培訓資源必須清晰定義性小眾及性別

有社交媒體在性別一欄中提供56種選擇,可見性小眾的種類非常多,是次研究訪問了214位來自不同社會經濟背景的性小眾(包括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後同性戀及雙性別人士);提供培訓資源必須先清楚界定何謂性小眾,以致將來製作教材及提供訓練時能達到一個可以管理的程度。否則,太空泛或太寬廣的性小眾定義,將令建議根本無法執行。

由於性別認同有一定的主觀性,因此,必須制定一套客觀的量度機制,否則必會引起很多爭拗,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結果大家都有理說不清,對當事人、服務提供者及其他服務使用者都不公平。例如:假設有一名跨性別人士(男跨女)要求入住女性庇護宿舍,但由於身份證上顯示他是一名男性,於是,庇護宿舍拒絕當事人入住,這樣,庇護宿舍及其職員的行為會否被視為歧視?其他涉及性別分類的社會服務還包括營舍、宿舍、院舍、男女童院等等。性別定義不清晰可能導致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出現很多爭拗,甚至訴訟,因此,在制訂培訓資源時,應諮詢相關專業團體的意見,亦須平衡社會上其他人士的權利。報告的註腳81指出「性別認同」一詞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例有不同的定義,而有關定義似乎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觀性。雙性別人士應界定為男性抑或女性?是否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抑或按身份證明文件?也必須釐訂清楚。
 

對培訓資源內容的期望

報告建議交予獨立機構負責製作教材及提供訓練。筆者認為負責製作教材的獨立機構,在同性婚姻及立法禁止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等問題上不應帶有立場;而教材內容仍需要小心篩選,必須是客觀且屬資訊性,目的是增進社工對課題的認識,以及協助他們處理涉及性小眾的個案。猶記得香港多年前有關國民教育的爭議,相信大部份香港人原則上都贊成學校可以教國民教育,讓學生認識祖國,問題出在一些教材的內容有所偏頗,令人擔心是「洗腦教育」。同性戀及性別認同議題也是非常複雜及具爭議性的,假如屆時推出的教材資源內容偏頗,教授一些沒有科學及醫學證據的內容,如同性戀是天生及不能改變的。那麼,這套資源將變成洗腦教育的同運版,政府需汲取推行國民教育的教訓,在撰寫教材時必須先諮詢不同服務團體及服務使用者的意見,將不同觀點放進教材內,使受訓者能更全面及客觀地了解性小眾的需要;各種服務對他們的幫助及成效;以及不同持分者的看法。

平機會於2015年曾資助香港教育學院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助理教授郭勤博士,進行一項有關「同性/雙性及跨性別中學生在校園遇到的騷擾和歧視經歷」的研究,該報告第4.2.2.1提及有一名家長表示孩子看見學校懸掛「我們堅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橫額感到非常焦慮不安,連續幾個月失眠,因而認為這是不安全的學校環境。假如安全校園/環境的定義是要求學校為了避免令同性戀學生感到不安,而不可以宣講或懸掛辦學團體所相信的信念及價值觀,這便過度干預學校的教育自由。若培訓資源不夠中肯,將這類情況亦視為歧視個案,納入社工的訓練,要求學校不可懸掛這類橫額,只會為學校帶來更多不必要的爭拗。
 

對提供培訓的機構的考慮

報告第28頁3.10(b)指針對培訓在不同情境下應對性小眾服務使用者的技巧,例如在學校為性小眾學生提供輔導。在這方面,以往社福界也有相關的培訓給予前線社工,只是效果未如理想,原因是同運團體不能接受不符他們立場的輔導方向。例如:2011年6月17日同志團體到社署抗議邀請康貴華醫生為社工提供「輔導同志青少年」的訓練,內容主要是培訓社工如何關懷及輔導同志青少年,在會場外抗議的同志團體卻連案主自決的自願轉變亦反對,堅持指控康醫生提供的是拗直治療,並去信香港社會工作註冊局投訴,要求懲處負責邀約講員的社署總社會工作主任李張一慧,幸好註冊局負責的兩位成員認為李女士沒有犯規,故不會作紀律聆訊。事實上,社署於邀請康醫生之前,已邀請同志團體為社工提供訓練,邀請康醫生是希望前線社工可以聆聽對同性戀課題的不同觀點。可惜,活動未開始前同志團體成員已到場抗議,幾乎令活動要被迫終止。希望日後負責培訓的機構,容納不同觀點及讓不同持分者參與,以學生為本或以服務使用者福祉為本,因應他們的需要提供適切的輔導服務,包括容許服務使用者可以有自願轉變的可能。
 

對培訓資源的推廣方式

當培訓資源製作完成後,當然希望業界能使用,提高社工對性小眾的敏感度,達到消除誤解及歧視的目的。可鼓勵有開辦社工課程的大專院校,採用這套資源,但亦必須尊重每間學院的自主性,由各學院自行決定教多少及何時教,可以是選修科目,不一定要教整套資源的內容,亦可鼓勵社福機構使用,但不應強制要求所有社工及專業人員參加,更不應將之納入取得專業資格前的必修課程或新聘人員的入職培訓,以及作為指定的持續進修課程。不客觀的教材往往比沒有教材可能帶來更多的問題。反對歧視其中一個重要態度就是尊重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