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櫃父母因著他們的秘密和隱私默默地承受痛苦,他們很少尋求幫助,伴隨著子女出櫃的是令人難以忍受的內疚與羞恥,試問誰能在罪咎感很重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用憐憫的愛回應。
櫃父母因著他們的秘密和隱私默默地承受痛苦,他們很少尋求幫助,伴隨著子女出櫃的是令人難以忍受的內疚與羞恥,試問誰能在罪咎感很重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用憐憫的愛回應。
香港是個很注重家庭價值的城巿,很多父母未必能夠接受孩子的性傾向是同性戀,同性戀孩子們可能因為害怕父母會責備,或者強迫他們改變,而不敢向父母出櫃,或者出櫃後無法好好處理彼此的關係,引發更多問題。
近日一些以同性戀為題材的廣告引起了公眾的討論,無論正反雙方的論述都令人搖頭嘆息,其實有關同性戀的問題,香港已爭論了幾十年,但不少相關的討論都是借題發揮,根本與核心問題無關,有些人惡形惡相惹人反感,有些人「 屈得就屈」 「監人賴厚」。作為長期關注這個議題的團體,衷心希望大家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能夠拿出一點君子風度,不要搞泥漿摔角,將同性戀問題看得合乎中道。
首先,不要一竹篙打一船人。其實無論支持或反對同運的一方,最容易引起傳媒和公眾關注的都是那些語不驚人死不休的人士,他們有些可能是為了出鋒頭、借熱門話題「 抽水」;有些是為了撈政治油水、拉選票;有些是 為了商業考慮、「 谷銷路」;也有些是不經大腦「噏得出就噏 」;當然,既不知道問題的核心,也不求甚解,只是情緒反應的也有不少。不幸的是,傳媒和公眾人士往往是被雙方一些激烈的言論所吸引,甚至誤以為他們是代表大多數人的心聲。
11月本來有兩個就同性戀議題南轅北轍的活動,因為疫情的緣故都要改為網上舉行,由於沒有公開活動,少了和公眾近距離接觸的機會,比較難引起媒體的關注。同志遊行由於已經舉辦了多年,在這裡不詳細討論,簡單來說我們一直認為,同性戀者和所有公民一樣,都有集會結社和言論自由,我們雖然不同意他們要求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爭取同性婚姻,但他們有表達的權利和自由。多年以來我們關注的是在同志遊行之中,其實滲入了不少性解放的訊息,包括爭取娼妓合法化、以及公開作出一些帶有淫褻成份的裝扮和表演。我們認為公眾活動,特別在容易接觸心智未成熟小朋友的環境,應該遵守現有的淫審條例和尊重社會大眾的基本道德,不能任意而為。
1993年Dean Hamer及其研究團隊表示已經在X染色體上找到一段DNA(脫氧核醣核酸),相信這與男性的同性戀有關。[1] 該研究受到不少人質疑,主要是因為其他研究團隊進行了相同研究,卻未能得出Hamer等人的研究結果。
整理及撰文:吳慧華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 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