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由認識開始
20/09/2010
1.甚麼是性傾向?
性傾向是指人在「性和愛」方面明顯地持續受某一性別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和感到渴求。對象是異性,為異性戀;對象是同性,為同性戀;對象是同性和異性均可,為雙性戀。
性傾向是指人在「性和愛」方面明顯地持續受某一性別或某一形式的吸引和感到渴求。對象是異性,為異性戀;對象是同性,為同性戀;對象是同性和異性均可,為雙性戀。
基督徒面對同性戀者,往往會手拿聖經,一段段的教導,配合著懲罰,以為有了規條,加上審判,他們就會「改過自新」變回異性戀者。精神科醫生康貴華在明光社十三周年研討會中明明白白的告訴我們:事實並不如此。要與同性戀者相處,要時間,要心思,更重要的,還是愛。
2009年的青少年援交問題經傳媒廣泛報導後,公眾終於得悉問題的嚴重性。而少女大肚照和多段青少年親熱短片在網上火速流傳,青少年樂於公開自己(或別人)性史的情況令人嘩然。此外去年參與同志遊行人數急升,負責人直言可用粉紅金錢(Pink Money)帶動本港的經濟。而年終立法會通過《家庭暴力條例》修訂,保障範圍擴大至同性同居者,同性關係首度出現在香港法例,其發展值得關注。
活在一個情慾橫流的色慾城市,同性戀浪潮和色情文化不斷衝擊傳統的價值觀念,青少年的同性戀和性沉溺情況確實令人擔憂。黃偉康博士告訴我們毋須懼怕性屬身份混亂和性沉溺的人,反要以愛心來關懷他們,因為「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