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解放政治

性別,由你話事?

藍俊文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20/02/2014

最近,在全球擁有12億使用者的社交網站Facebook在用戶設定上作出了重大變更:在「性別」一欄,除了傳統的男和女,更讓用戶自行選擇多達48種的不同「性別」選項。這些「性別」包括男變女(Trans Female)、性別不確定(Gender Questioning)等。可是這種做法究竟是真的「襟個制」就可以性別「由自己話事」?

對合法肛交年齡下降至16歲的思考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23/01/2014

律政司於2013年12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立法會CB(4)225/13-14(04)號文件),表示會在稍後刊憲的《二○一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正式修訂或廢除有關條文。因為高等法院早前兩項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多項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即屬犯法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兩性平等的規定,因而屬於違憲而宣告無效。

入校報章大比拼—分析報道中相片的暴露程度、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

黃仲賢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9/09/2013

有報章娛樂版不時以偌大篇幅刊登性感女星相片?有報章差不多平均每天也報道有關同性戀運動的消息,有些更出現偏頗的立場?有報章專欄正面描述男妓、開放性關係等,而忽視其負面影響?以上有關的內容,已不知不覺間滲入在學生經常訂閱的報章裡,影響著他們對時事的分析能力,及對兩性關係與身體價值的看法。作為教師及家長,為學生們選擇適合的報章閱讀,實在不能掉以輕心。

與不一樣的生命同行 需要不一樣的堅持

專訪服侍風塵女子的愛蓮事工
羅遠婷 黃仲賢
明光社項目主任
08/07/2013

愛蓮事工始於1999年,機構起初以接觸街頭風塵女子為主,後來隨著一樓一鳳數量增多而將服侍焦點集中在她們身上。機構同工每星期會前往她們工作的地方作探訪,主要目的在於結識她們並了解其需要,而且亦會與她們成為朋友;日後待時機成熟後更會為她們介紹信仰。機構最終希望她們有日會脫離賣淫生涯,成為「出淤泥而不染」的人,投身社會。
 
心懷憐憫 與風塵女子同行

近親婚姻與同性婚姻

張勇傑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6/04/2013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及48條,如果跟血親發生性行為,就算在雙方同意之下,均屬亂倫罪。我們視亂倫為有違倫常的行為,加上因近親繁殖容易誕下有基因缺陷的下一代,儘管這看似只是兩個成年人兩廂情願,與其他人沒有半點關係的房事,世上不少國家都禁止近親間的性關係。
 

是明光社說肛交和同性戀有關係嗎?

陳永浩
明光社義務同工
13/02/2013

對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爭議,其中一個熱點是同志組織及一些知名人士,指責明光社及一些關注團體,將同志運動和肛交扯上關係,是抹黑同性戀者和同志運動。筆者在這裏想給大家一些原始的文本資料,讓讀者們自己定奪誰是誰非。

《「HPV疫苗接種」推廣運動!?--基督徒信仰的反思研討會》所引起的誤解與澄清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17/01/2013

2012年10月14日,在明光社的訓練中心舉辦一個有關HPV的講座,當天只有約20人參與,一個小小的講座,卻先後惹來《蘋果日報》[1]及同志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在報章撰文[2]的鞭撻,分別以「明光社謬論」及「魔鬼邏輯」為標題。因此,明光社於11月1日,在官方網站就《蘋果日報》報道發出遺憾聲明,以正視聽。
 

回應廿一世紀最大的挑戰──性革命

回顧與展望
傅丹梅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31/05/2012

為甚麼明光社要關心性文化?因為我們相信人有神的形象,身體是尊貴的,而兩性關係也須要尊重,不應放縱。事實上,神創造人及萬物,有其秩序,假如此秩序被破壞,教會便應該發聲,使社會不致失序。我們不是要強加基督教的價值觀於大眾身上,只是希望提供另一個思考向度供市民選擇。
 
學校的性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