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只在最後階段說不的群眾
近日城中鬧得熱哄哄的,是有關《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引起的風波。大眾如此強烈的反應,是因為大家「發現」條例在打擊網上侵權活動之餘,並沒有豁免現時流行的二次創作,於是當大家利用一些圖片進行「惡搞」時,也有機會被起訴。
近日城中鬧得熱哄哄的,是有關《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引起的風波。大眾如此強烈的反應,是因為大家「發現」條例在打擊網上侵權活動之餘,並沒有豁免現時流行的二次創作,於是當大家利用一些圖片進行「惡搞」時,也有機會被起訴。
自08年進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一輪諮詢後,音訊了無,正當淫審條例瀕死狀態,現屆政府突然進行第二輪諮詢,並定於新政府上場後的7月中才完結,可謂誠意欠奉。是次修訂內容避重就輕,對淫褻及不雅二字定義仍然含混;修訂雖提議最高刑罰加倍,惟過去法官判刑甚輕,對屢犯的傳媒機構阻嚇作用不大。
2009年7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檢討首輪諮詢完成,報告除了表示會討論一系列網絡中的淫褻資訊外,更建議要就淫褻物品的定義,進行研究和商討。
可惜有關的諮詢至今仍然遲遲未見,不論網內網外,大量「踩界」物品充斥巿面,條例未能處理,家長、教師,甚至青少年面對橫流的情慾,已經避無可避。
從2009年開始,香港《蘋果日報》逐漸於其網頁加入了「動新聞」。起初只是一些剪輯的新聞片段,後來慢慢加入一些動畫,並運用想像力填補了新聞資料中的一些空白地帶,以達到刺激讀者眼目的效果。但我們觀察了當中的一些報道手法,發現「動新聞」可能成為傳媒集團用作渲染「煽、腥、色」的平台。當青少年本著關心時事的心態瀏覽新聞,很可能輕易在「動新聞」中接觸到色情及暴力的畫面,不知不覺地吃著糖衣毒藥。
最近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有關14 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以便能夠名正言順以強姦的罪名懲處一些10歲以上強姦犯。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由十七個教育、宗教、家長教師會及社會服務團體組成,為青少年能夠有一個免受不良傳媒資訊影響的健康成長環境而努力,由2002起,我們每年均推行香港傳媒生態調查,以反映教師、社工、中學生對傳媒各種問題的意見。
日前香港六大宗教領袖發表聯合新春賀詞,內容提到部分傳播媒介每多對教育有負面之製作及報道,敗壞社會之健康風氣,腐蝕青少年之心靈,成為產生社會暴戾之根源… … 可見香港的傳媒問題的嚴重性不容忽視。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由十八個教育、家長教師會、社會服務及宗教團體組成,為青少年能夠有一個免受不良傳媒資訊影響的健康成長環境而努力。明光社,亦是「反色暴」組成的十八個團體之一。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由2008年10月開始至12月初,社會上有不少團體及個別人士均向媒體發表意見,散見於各個媒體報導及專欄文章。其中大部份都以擔心有關條例,會對網絡資訊自由及性多元資訊的流通受到打壓,表示想放寬《條例》或不想政府監管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