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混亂
02/07/2014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裁決而提出的婚姻條例修訂兩面不討好,既不受性小眾團體歡迎,也因為沒有同時處理一些相關問題,而被一些重視維繫現行婚姻制度的人士反對,弄至今日的情况,始作俑者其實是終審法院。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裁決而提出的婚姻條例修訂兩面不討好,既不受性小眾團體歡迎,也因為沒有同時處理一些相關問題,而被一些重視維繫現行婚姻制度的人士反對,弄至今日的情况,始作俑者其實是終審法院。
律政司於2013年12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立法會CB(4)225/13-14(04)號文件),表示會在稍後刊憲的《二○一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正式修訂或廢除有關條文。因為高等法院早前兩項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多項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即屬犯法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兩性平等的規定,因而屬於違憲而宣告無效。
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堂內互相指責,水平之低令香港人感到汗顏!我們畢竟曾經是東方荷里活嘛,如此演出怎能收貨!
為了堵截有立法會議員濫用辭職而需要耗用大量公帑進行補選,以製造所謂變相公投,政府推出遞補機制,在輿論強烈反對之下,由所謂「敗者替補」改為 「同名單替補」,但無論如何,有關建議皆扭曲了選民的意願,問題不單是有關建議合不合憲,而是根本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