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
別太早放棄追求公義
倒退
二十一世紀還要再攪文字獄嗎 ?
自由不是絕對的,在言論自由的社會,亦會有一定的限制,一些涉及誹謗、歧視、中傷、騷擾、造謠、引起恐慌、失實聲明或發假誓等等,仍然有機會因為干犯不同的條例而被檢控,甚至受罰,不過,忌諱不應包括在內。剛過去的香港馬拉松,有跑手因為穿著印有「香港加油」幾個字便被警員截查,被賽會要求更衣,被警告如不遵從則「後果自負」,甚至有跑手打算反轉衣服穿上仍被拒參賽。這是一種不折不扣的人治色彩,毫無客觀標準,主觀地以言入罪,發展下去恐怕會成為另一種的文字獄。
在封建時代有不同的避諱,對於皇帝、聖人和父母不可以直呼其名,所以便要有所避諱,要將與皇帝或聖人相同的名字改成另一個字或者改讀音等,否則就是大不敬,後果可大可小。當皇帝心胸廣闊,願意包容不同聲音,甚至不怕臣民進諫的朝代,文字獄很少出現,但當皇帝心胸狹窄、缺乏安全感、宦官酷吏喜歡獻媚或者借刀殺人、打擊異己的年代,文字上的禁忌便可以隨意增加,愈來愈多。
網民取代巿民 言論誰負上責任
28/05/2015
近月閱讀新聞,特別是社交網絡媒體,往往用如此格式寫標題:「社總指何君堯自稱社會工作者疑違法╱網民:你不如話你是個性工作者!男性工作者啦!」網民取代了巿民,成為社會普羅大眾的代言人。
處理性傾向歧視 淺談第三條路
18/12/2014
免受歧視是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的核心原則,也是基本人權。政府須按歧視的範疇和嚴重程度,制定合適的措施或法例,以保障任何公民免受歧視,並得到平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