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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有關「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的問卷調查結果

30/11/1999

注意事項:

  1. 本問卷之調查對象為18歲以上之成年人。
  2. 若被訪者反對成立報業評議會,於回答完第6題之反對理由後,不用再回答其餘問題,直接轉往第16題,填寫受訪者背景。
  3. 你認為現時報章侵犯私隱情況是否嚴重?

    (547) 是(轉第2題)  〈85%〉

    (99) 否(轉第3題)  〈15%〉

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對新聞自由的影響

梁偉賢    |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
30/11/1999

(原文刊於香港電台出版的「傳媒透視」1999年9月,特許本社轉載)

本文乃就法改會的建議提出個人看法,希望引發更多有心人士,關注香港新聞行業的健康發展,專業水平的提升,以致充份發揮其監察與制衡的功能,令市民大眾的私隱權益獲得法律保障之餘,同時可以透過新聞傳播媒介去有效監察政府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事務。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30/11/1999

明光社在十月中透過問卷,成功訪問了646名十八歲以上之市民(大部份於街頭進行),八成半受訪者認為現時報章侵犯私隱情況嚴重(特別是對藝人及公眾人物),約七成半不相信新聞界可以透過自律改善有關情況,特別是由於業內競爭激烈,令新聞界因為要刺激銷路而放棄專業操守,所以贊成成立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

新任總幹事感言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11/1999

當了十年公務員,做的是自己喜歡的工作──電台記者兼新聞節目主持。既不用在經濟不景時為生活憂慮,亦有不少時間在工餘時間事奉(因每星期有兩天假期,每年四十日大假),但還是選擇告別香港電台(一個公信力十分高,可以驕傲地告訴別人而不用面紅的傳媒機構),轉往奉獻收入仍未穩定的新興志願團體──明光社,為的就是忍無可忍!

卸任執行幹事感言

30/11/1999

明光社成立至今已有兩年光景,自己有幸能參與它的工作,使我的思想觀念備受磨練,從而再次肯定基督教信仰的精神及活力,促使今天我進入神學院裝備自己,以下就讓我雜亂地分享一下自己的感受吧!

人物素描 電影檢查員

30/11/1999

Leo弟兄工餘時參予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影視處)電影檢查顧問小組的工作已二年多,他坦言自己並非因為某些偉大的理想才參加,只是由於自己對電影的熱愛,和一點點服務社會的精神,便毅然報名參加。

編者的話

30/09/1999

「你們是世上的光。」也許便是明光社舉行「反傳媒污染遊行」的最終動機。

以行動開拓新傳媒文化

30/09/1999

部份傳媒工作者為了經濟利潤妄顧及忽視傳媒的社會責任。明光社曾就傳媒問題進行了一項「中文報章污染指數調查」,結果指出我們現時的暢銷報紙是已受到污染。污染來自它們內容的色情問題!污染來自它們的報道失實!污染來自它們的不當報道手法!我們相信新聞自由要捍衛,濫用自由要抵制!傳媒老闆不應單求利潤,破壞市民對傳媒的信任。

為香港傳媒教育播種

李月蓮    |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
30/09/1999

由於本港傳媒環境迅速劣質化,本來鮮為人留意的傳媒教育開始受到社會人士的關注。筆者近期就接到不少教師、社工及家長的詢問,問及怎樣教導青少年去和傳媒打交道以及如何在學校、社區、教區或家庭實踐傳媒教育。

這裡建議熱心推行傳媒教育的人士注意兩方面的問題,首先是要了解傳媒教育能為我們做些什麼,跟著採取適合的橫式去進行;其次是有計劃及有聯繫地推動有關的工作。

同性戀的神學探討

30/09/1999

(本文曾於香港神學院第四十四期院訊刊登,蒙李明德先生允許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