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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行動錄之 「東周事件簿」
一張不明來歷的裸照,一個藝人背後被脅迫的事件,一間罔顧道德操守的雜誌社,一群影藝人的怒吼,造成了今次的「東周刊事件」。明光社在這次事件的回應怎樣?除了示威,在電台及電視台等媒體發表意見外,我們還有甚麼行動?
二十三條立法對傳媒的影響
港府最近向公眾提出了一份名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進行「熱身」,隨即引來本港和國際輿論的強烈反響。
人權與國家安全:孰輕孰重?
政府在2002年9月發表《實施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應否立法禁止人民煽動顛覆國家或分裂國家等問題,立時成為城中熱烈辯論的題目。民主派人士紛紛發言,大多表達反對的意見,憂慮法例會侵犯人權、打壓傳媒和扼殺言論自由。然而政府希望立法的意圖是很明顯的,於是眾多官員四出「硬銷」這法案,在不同場合與反對派連場激辯。
國家權力與個人自由
備受關注的《實施基本法第廿三條》諮詢文件推出以後,本港法律界、學術界、新聞界與教會人士對建議的內容深感憂慮。本文嘗從較宏觀角度思考國家權力與公民人權的關係,而思想的素材主要來自《信念書》與法國基督徒學者積依路(Jacques Ellul) 。
順從政府與終極效忠
個人自由 vs. 國家安全
三百年前英國頒佈煽動叛亂罪(sedition)去保衛帝制和拑制異己,主要打擊報章書籍。自始不少國家推出顛覆和煽動叛亂罪去管控報界和異見份子。過去幾年,馬來西亞、烏干達、也門及尼泊爾等國家屢有檢控記者和出版人的案件。
立法諮詢文件
爭論焦點——二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二十三條立法背景
傳媒教育工作坊工作回顧
「關注傳媒污染」是明光社一貫的宗旨,要改善傳媒質素,必須監察與教育雙管齊下。故此,我們積極推行傳媒教育工作,透過揭開傳媒的面紗,培養青少年對傳媒的批判思考能力,提高他們選擇傳媒的品味。
處理賭博問題—由教育做起
自從新任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醫生上任後,政府已多番表示要加快解決賭波問題,解決辦法最好從規範化著手。除了民意高企,部分隸屬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亦已公開表示「轉」支持賭波規範化,據報導警方早前提交的反賭波行動報告,無獨有偶地亦建議將賭波規範化,以避免浪費警力掃蕩云云。賭波,以致賭博問題,真是一招「規範化」可解決嗎?
賭博不危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