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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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手法論壇(三)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0

今期會重點和大家探討一下娛樂版的手法問題,一直以來娛樂版可說是傳媒污染的「重災區」,經常以男女關係及性作為題材,除了不斷在圖片和標題突出女性的身材之外,亦經常刻意引起讀者對性的聯想,可說到了無「性」不歡的地步!例如:

娛記採訪生涯點滴

31/05/2000

小清當了記者十多年了。她在電視台做過「跑台」,也當過一陣子編輯,後來在報館的娛樂版當記者,在那裡待便快要十年了。小清服務的報館,人家一般稱為「大陸報」,換言之,他們採訪新聞的時候,是採取「大陸報」取向的。這怎麼說呢?報社是有自己的底線的,比如色情三級的材料不會採訪;形象不佳的藝人新聞,一般不載(除非當日的稿件太少)。

另類法庭記者心聲

31/05/2000

二十多歲的阮華,加入某份暢銷日報已經三年;他曾擔任不同版位的記者,剛在三個月前被派往法庭版。以前法庭版的記者人數不超過十人,多數都在高等法院採訪,但最近編輯高層將法庭版的版位由一版增至三版,也增加了十多名記者,分派到香港不同法院工作。

美國社會對色情物品的爭議

31/05/2000

對色情事業和色情物品的管制,一直以來都是爭論不休的課題。像美國這樣的自由社會,自八十年代的印第安納波利斯法案(Indianapolis Ordinance)的事件之後,對色情物品管制的討論,便越來越熾烈。

互動信箱

31/05/2000

上一期的燭光網絡,誠邀讀者發表對香港傳媒的意見,以下輯錄了部分意見:

請以實際行動回應泛濫的色情文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0

也許不少人對本港在大街小巷的報攤都有色情雜誌出售已經麻木了!對於每天進入全港七成以上家庭的報章竟然可以刊登嫖妓指南、色情光碟及網站介紹、性愛花式及工具推介等等已經見怪不怪,認為我們在強大的傳媒企業面前完全無能為力!

明光社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回應

31/05/2000
  1. 本社歡迎政府正視民間團體對傳媒渲染色情及暴力的不滿,推出諮詢文件,贊同應全面檢討有關法例及執行措施,唯有關細節應就新聞自由以及保護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荼毒方面須取得平衡。
  2. 建議所有被列為不雅的刊物若在領有牌照的專門店內售賣,可毋須封膠袋或紙袋,若在普通報攤或便利店售賣,必須封不透明紙袋,而封紙袋之責任應規定由出版商及報社而非報販承擔。

我的分享

陳燕萍    |    執行幹事
31/03/2000

時間真的過得很快,九九年十一月至今已有四個月,而我就是在當時加入明光社,擔入執行幹事一職之新同工—燕萍,你們也可稱呼我為Jess。

「明光社?你在盲人服務機構打工呀?」

「咦!你在出版社做呀?」

「哦!光明社,關注傳媒問題!」

以上都是我加入明光社工作後,聽到部份人士對明光社為何物的回應。

全面打擊嫖妓指南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00

現時部份傳媒老闆的副業是什麼?扯皮條!

報章手法論壇(二)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00
  1. 00年2月20日,《蘋果日報》頭版報導:一名「南京少婦火坑前的徘徊,司機一念救絕境母女」,文章講述一名持單程證來港的三十五歲女子,來港後發現丈夫已死,走投無路,打算到夜總會工作,文中表示接載她的的士司機:「建議介紹她去陪他的朋友,暫時賺取一些生活費……」之後致電該報要求協助,該司機是否真正值得讚揚,令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