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操守
傳媒工作者為專業人士,傳播的資料、訊息對市民大眾具有不少的影響力。所以他們應有其操守,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 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傳媒工作者應尊重個人名譽和私隱,並應保護消息來源。亦致力避免利益衝突,不應受其個 人、家庭成員、機構、經濟上、政治上或其他利益關係所影響。
過去兩個月,有關「上流社會」(純粹指他們的有財有勢,與道德是否高尚沒有必然關係)的私生活經常見報,更成為頭條新聞,一些報章的報導手法值得商榷。
今期會重點和大家探討一下娛樂版的手法問題,一直以來娛樂版可說是傳媒污染的「重災區」,經常以男女關係及性作為題材,除了不斷在圖片和標題突出女性的身材之外,亦經常刻意引起讀者對性的聯想,可說到了無「性」不歡的地步!例如:
二十多歲的阮華,加入某份暢銷日報已經三年;他曾擔任不同版位的記者,剛在三個月前被派往法庭版。以前法庭版的記者人數不超過十人,多數都在高等法院採訪,但最近編輯高層將法庭版的版位由一版增至三版,也增加了十多名記者,分派到香港不同法院工作。
是否港人漸漸注重法治精神,更多留意法庭版?「這樣想就絕對錯誤!」阿華斬釘截鐵地回答:「因為法庭有很多古怪案件,其他報館不留意,加以著墨就可變成獨家頭條了。」
小清當了記者十多年了。她在電視台做過「跑台」,也當過一陣子編輯,後來在報館的娛樂版當記者,在那裡待便快要十年了。小清服務的報館,人家一般稱為「大陸報」,換言之,他們採訪新聞的時候,是採取「大陸報」取向的。這怎麼說呢?報社是有自己的底線的,比如色情三級的材料不會採訪;形象不佳的藝人新聞,一般不載(除非當日的稿件太少)。這樣看來,儘管近來報界聲名狼藉,許多人對香港的傳媒似乎都失去了的信心,可是有些報紙還是有自律機制的。
本專欄的目的,是以專業及客觀的角度,抽取過去幾個月內,一些值得關注的報導手法加以評論及分析(由於全港報章值得商榷的問題很多,本欄會較集中討論三份最暢銷的報章),以供讀者參考,歡迎各位親臨本社之資源中心,詳細閱讀有關資料,以方便作教材或撰寫文章之用。
明光社在十月中透過問卷,成功訪問了646名十八歲以上之市民(大部份於街頭進行),八成半受訪者認為現時報章侵犯私隱情況嚴重(特別是對藝人及公眾人物),約七成半不相信新聞界可以透過自律改善有關情況,特別是由於業內競爭激烈,令新聞界因為要刺激銷路而放棄專業操守,所以贊成成立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
八成受訪者認為報業評議會除了私隱外,應同時處理失實報導問題,超過七成則認為應同時處理渲染色情及暴力的報導手法。
如常地踏入便利店,無聊地打量著各報刊封面,機械式地放下幾個大銀,便步出門口。突然被一位失魂小童撞跌了手上的報紙,只聽到一聲:「媽媽,好可怖呀!」低頭一看,只見地上那血淋淋的頭版新聞相片。一份莫明的惡心湧上心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