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操守
傳媒工作者為專業人士,傳播的資料、訊息對市民大眾具有不少的影響力。所以他們應有其操守,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 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傳媒工作者應尊重個人名譽和私隱,並應保護消息來源。亦致力避免利益衝突,不應受其個 人、家庭成員、機構、經濟上、政治上或其他利益關係所影響。
早前有藝人被記者以長鏡偷拍家中的私生活,甚至拍得裸照,他們其後往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據報道,私隱專員聽取口供後認為,投訴人在自己家中被拍到全身赤裸及男女親密舉動的照片,初步證據顯示,事件可能涉及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公署會展開調查。[1]
藝人及知名人士被傳媒跟蹤、以長鏡頭偷拍,再配以經編者創作的「絶核」及「超衰」文字描繪,刊登於報刊的報導手法,或許市民都已經習以為常,因為狗仔隊的出現不經不覺已有十多年,其無所不用其極的採訪手法卻一直借「新聞自由」及「公眾利益」之名來掩飾,但實在卻正摧殘同業的專業及名聲!
傳媒譁眾取寵本來已不是新聞,在娛樂版捕風捉影、胡亂吹噓亦成了指定動作,為了催谷銷路,在新聞版語不驚人死不休亦習以為常,但物極必反,若果報章當讀者是傻瓜,早晚會像狼來了的故事一樣,完全失去讀者對它的信任。
近年報刊以狗仔隊追縱藝人、城中名人的情況十分普遍,每天報章或周刊的娛樂新聞都有不少揭秘式的報道。當然,我們同意身為藝人或知名人士,於公眾場所的行為,其一舉手一投足都需要十分小心,因為他們的行為實在對公眾或支持者有著一定的影響。
但我們質疑的是,當公眾人物回到家中,一個私人的地方,和家人的言談、相處、個人衣著、習慣……和公眾又有甚麼關係呢?公眾的知情權是否大得可以窺探公眾人物的私生活?
一直以來,不少在報章中打扮成為醫學報道的成藥廣告都引人詬病,認為當中有誤導讀者之嫌,有些時候讀者沒有留意在文章一角,以超細字體註明的「廣告」或「資料由客戶提供」等字眼,隨時會以為是新聞。此外,這些廣告往往加插調查研究來點題,如:「XX證實強肝解酒」,這個「證實」的報告來源是無從稽考的;又例如:「XX筆記簿型電腦連續4年全港總銷量No.1」即使大標題有註腳標示來源,實際上是個已過時的調查。
有經驗的讀者應該能夠自然地過濾廣告的吹噓,但當媒體中調查氾濫,讀的人膩了,一些真正的新聞報道,尤其涉及較為平淡的調查結果時,就更要加鹽加醋了。
新媒體嶄露頭角,擠身傳媒競爭行列。
在程序而言,主流媒體報道新聞事件的過程可能牽涉編輯及記者等不同人士的採訪及反覆查證。即使現況未如傳媒理論般運作,但因為公信力對銷路及聲譽仍然具一定程度的影響力,主流媒體在報道上仍然較為謹慎。
一名25歲女會計浮屍大海,警方幾日後拘捕疑兇,有報章翌日的報道指真相大白,詳細描述疑兇殺人的動機和過程,有關報道是傳媒不負責任的又一例證。其實大部份報章當日對案情都有類似的報道,消息來源很明顯都是來自警方而並非憑空杜撰,本來無可厚非,但若果根據有關消息而指真相大白,是非常危險和對死者不公平的。
在報業評議會十周年的研討會,台灣銘傳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呂郁女教授表示,《蘋果》動新聞在台灣引起很大反響,由於內容巨細靡遺描述暴力、性侵害、兇殺等事件,對兒童或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有嚴重的影響,被台北市政府開出兩張五十萬台幣的罰單。香港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系主任皇甫河旺教授在回應時直指,動新聞根本不是新聞。筆者過去二十多年一直從事傳媒及傳媒教育工作,深深感受動新聞在本質上已移動了新聞的界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