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運政治

同運政治是近年實踐性解放思潮的前線,以同志身份(LGBT,或進一步包括QQIAA)轉變文化和制度的社會運動。

同運政治觸及生活各層面,是推動各種性別身份、性關係都是自主、天生、不可改變和道德正當的意識型態,與之相反的價值觀被視為保守、恐同或歧視。本頁放置了較宏觀的同運政治資訊,如你想查詢特定課題,如性傾向歧視條例、同性婚姻、或跨性別等,請在「性倫理」頁面查找。

 

(每期燭光的LGBT AGENDA)
(「基督徒如何回應同運」教案及未來其他教案)

逆向歧視的天羅地網正在收緊

15/11/2005

近日教統局批給明光社一個人權課程,遭同志團體和「人權」組織窮追猛打。很多攻擊明光社的論點和手法一如我們所預測,針對同性戀異見分子的逆向歧視,已開始像一張天羅地網,撒向那些少數敢向同志運動說不的人。下面會分析一些對明光社的無理攻擊。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歡迎政府決定就824肛交年齡裁決提出上訴

30/09/2005

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歡迎政府決定就8月24日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禁止21歲以下男子進行肛交行為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一裁決提出上訴。由於高等法院的裁決漠視了肛交的高風險,及對心智未成熟的16至21歲青少年所造成的深遠影響。此裁決帶來社會上廣泛的討論,最近更有調查指出接近5成的受訪者表示裁決並不合理,會鼓勵青少年的接觸高危行為。有見及此,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於此段時間收集到逾25,700位市民的簽名,要求政府盡快提出上訴,並已於9月20日早上到政府總部遞交首批16,000位市民的簽名。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從「肛交案」看

30/09/2005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裁定,禁止十六至二十一歲男同性戀者性行為的《刑事條例》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若政府不上訴,十六至二十一歲的男男肛交行為將不再是刑事罪行,再次證明同志團體以人權、寬容及感性包裝的策略十分成功。而一些支持所謂弱勢社群的人權鬥士,眼中卻只有機械式的平等觀念,對其他倫理價值和公共衛生皆視若無睹!他們雖然聲稱法律不應與道德掛,或法律只能反映道德的最低要求,但一討論到平等自由等觀念時,他們卻一定要將他們這方面的道德要求推至最高,例如一刀切地反對任何差別對待,完全漠視其他人基於倫理道德、宗教、良心及公共衛生而作出,沒有任何惡意或暴力行為的合理差別對待。

關鍵字 同運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