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的迴響
今時今日若公開表示不贊成同性戀,肯定沒有好日子過!
棒打出頭鳥是同志運動的慣技,目的就是要集中火力攻擊那些敢於就同性戀問題表達不同意見的團體或個人,令其他不贊成同性戀的人士引以為鑑,識趣地「收聲!」早前有關七一遊行的問題,明光社受到不少的攻擊,令人遺憾的是當中有不少是有意無意的曲解,甚至是抹黑!部份人在批評本社之前並未詳細了解事情的始末和本社的真正觀點,便連珠炮發,而在討論問題時,往往是人身攻擊多於理性討論,令人歎息!
「同志」的「彩虹」
「同志運動」或稱「同性戀權利運動」是指一個集合了一批公民權利組織、人權組織、支持同志團體及一些政治家,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跨性別人士等爭取社會人士對他們的接受、包容及平等的運動。即使運動被稱為「同性戀權利運動」,但參加人士不獨是單單為同性戀者爭取權益,還會為其他性小眾人士宣揚其權利。
縱然不同組別在「同志運動」這框架內有不同的目標,難以歸納,惟背後的信念均是近似的,他們大部分相信:
1. 社會上對不同性傾向、性認同(gender identity)的人士都應賦予包容;
七一遊行爭議事件簿
6月3日:本社接獲消息,指「民間人權陣線」(下稱「民陣」)人權小組決定撥款印製代表同志訴求的彩虹旗、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單張,以及安排同志團體和婦女團體在七一遊行當日帶頭。
男同志挑戰肛交年齡法例 獲准司法覆核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而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因女同性戀者及異性戀者,年滿16歲便可合法進行性行為,惟男性肛交行為的合法年齡則為21歲,違反的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
同性戀霸權?
四月十日一群女同性戀團體因不滿榆林書店拒絕擺放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小冊子,昨日一行十多人手持標語及手提攝錄機「衝上」書店,並遞交請願信,以示不滿書店以宗教理由拒絕「性傾向平等」的資訊。雖然負責人一再表示,書店乃私人地方,多次請她們離去,但部分成員仍然在店內逗留,表示要找其顧客做問卷調查,直至負責人表明要報警,她們才肯離去,她們並促進政府進快訂立性傾向歧視法。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書店負責人是無知及歧視,劉慧卿則呼籲書店應以開放態度接納該小冊子,希望大家能夠互相尊重,二人又促請政府而應盡快立性傾向歧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