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香港校園無障礙或通用洗手間正名
洗手間如何「友善」?
香港大學2016年9月宣佈設置「性別友善洗手間」,英文為”All Gender Toilet”,意即給所有性別使用。此舉是友善,也是性/別政治。
近年有關修訂婚姻及家庭定義的爭論
早前有雜誌以「多元成家」為主題,描述五種不同的家庭組合:傳統的圍村家族、同性伴侶、人與動物、跨種族婚姻,外傭與僱主。將寵物,外傭視為家庭成員,建立同性家庭,都是以提倡大愛為前題。「家人」的關係是否只要有愛及親密便是一家人?家庭界線是否可按個人喜好而無限延伸?不斷延伸又會有甚麼後果?
無障礙廁所
較早前,平機會發表公眾意見調查2015時引述「康文署答應會改裝殘疾人士專用廁所成『中性廁所』,方便讓跨性別人士使用」。香港復康聯盟發表聲明,反對改裝殘疾人士洗手間(俗稱「殘廁」)成「中性廁所」,讓跨性別人士使用。一般廁所的設計,未必能切合個別人士的需要,而殘廁的設立,就是為滿足殘疾人士的特別需要。當然,社會上可能還有其他人士,在使用一般廁所時存在困難,例如跨性別人士,或簡單如父親(母親)需帶年幼的女兒(兒子)入廁所。
性別定型歧視
性別定型(sex stereotypes)是指社會對性別的角色、氣質等的固有期望(例如:男性應剛強,女性應柔弱)。性別定型歧視,就是指由於一個人未能符合這些性別期望(例如:一名男(女)性的行動舉止很女(男)性化)而遭到差別對待。[1]社會上有人希望衝破這種性別定型的限制,並希望不會因此而遭到歧視。
《多元授權書》七問
同志遊行的壓軸舞會絢麗斑斕,嘉慧從後抱著詠欣,在他耳邊細許諾言:「搬到我家,以後不分彼此,永在一起,好嗎?」轉眼,同居七年的某個早上,詠欣帶著睡意從水松板摘下寫著「今,不回吃」的字條,不小心弄丟旁邊二人的舊合照。詠欣深呼吸:好不悠閒的一天。意外總是意料之外,嘉慧那天遇上車禍,昏迷入院。詠欣曾得嘉慧的授權,於是醫護人員容許他探病和代辦入院手續。護士知道嘉慧情況危殆,遂向詠欣徵詢緊急情況下的醫療決定。
宗教自由與公眾利益(續篇)
背景
本社較早前發表的兩篇文章[1]提及,加拿大卑詩省的律師公會(LSBC)及安大略省的律師公會(LSUC)拒絕認可聖三一西部大學(TWU)擬開辦的法律課程,理由是TWU要求學生所遵守的行為守則(禁止夫妻之外的性關係),與兩個公會所維護的公眾利益有所抵觸。TWU不服上訴,卑詩省的法院判處TWU勝訴,而安大略省的法院則判處TWU敗訴。
美國保障良知法例被法庭禁止實施
2016年6月30日,美國密西西比州 (密州) 地方法院發出禁制令,禁止密州實施已由密州國會通過的保障良知自由的法例 (Protecting Freedom of Conscience from Government Discrimination Act)(簡稱PFCA),理由是PFCA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訂案的宗教中立條款 (Establishment Clause) 及第十四修訂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Equal Protection Clause)。
美國保障良知法例被法庭禁止實施
2016年6月30日,美國密西西比州(密州)地方法院發出禁制令,禁止密州實施已由密州國會通過的保障良知自由的法例(Protecting Freedom of Conscience from Government Discrimination Act,簡稱PFCA)),理由是PFCA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訂案的宗教中立條款(Establishment Clause)及第十四修訂案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
以歧視法解決校園歧視的考量
教育是消弭歧視的重要方法,立歧視法是教育方式的一種,卻非唯一。社會上有人認為「一個歧視個案都嫌多」,因此,不須理會歧視狀況的嚴重和廣泛程度,都應該立歧視法。然而,若以歧視法解決校園各色各樣的欺凌,須有何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