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西方性革命大體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短短幾十年間性解放的意識形態由邊緣變成主流,各式各樣的性行為大為開放。近二十年全球同志運動(LGBT Movement)更站在性革命的前端,重新定義男女兩性和婚姻制度,解放各種性規範。明光社成立早期至今,一直關注香港本地的性政治文化,尤其著重於回應席捲全球的同運政治。

 

明光社以基督教的立場作為性倫理思考的起點,然而信仰並非惟一的立足點。我們亦嘗試結集科學、統計學、醫學、心理學、哲學、公共政策、人類經驗等角度,進行研究、討論、反思和倡議。作為基督教會和多元社會的一份子,明光社希望不論你信仰與否,都能共同深入探討這議題。

 

本頁你可以找到與性解放、同運政治的各種資訊,以及明光社的觀點。若在本頁未能找到你所期望閱讀的課題,你可嘗試查找「情性教育」、「流行文化」或「社會關懷」等其他頁面。

人權問題書中尋

21/01/2004

人權的問題異常複雜,但對現代社會又非常重要。從基督徒而言,對「人權」的論述有時又愛又恨。面對極權政府侵害公民人權的暴行時,基督徒也會祭起人權的大旗,提出譴責,我就曾多次在新華社前靜坐。然而當我們看到一些極端自由主義者和泛人權論者以人權的名義把傷風敗德之事美化和合理化,心中也不禁歎息。要在這兩種矛盾情緒中找到心理平衡,還是需要慎思明辨,理解人權語言的重要性和限制,在信仰中建立獨特和全面的人權觀。我在這裡只作簡單的建議和書介。
 
人權是一個政治哲學和法律的概念,所以在思考開始時需要看看一些經典文獻:

人權的限制與性權的迷思

21/01/2004

性革命提倡一種極端的人權觀:個人人權神聖不可侵犯,只要雙方同意,又不傷害他人,做甚麼都沒有關係。這又衍生了泛性權觀(以下簡稱性權):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消除性傾向歧視。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有性傾向(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亂倫、變性、易服等)都應全盤接受和受到法律保障。
 

同志啊,您在傳媒何其美!

12/11/2003

同性戀至今仍是一個甚具爭議性的議題。為求「謀殺」傳媒的菲林,以達到一鳴驚人的宣傳效果,各地的同志運動都被設計得「五光十色」、Gimmick十足!本文試就這題目,看看幾種媒體如何報導與描繪同志運動,以及當中所傳遞的訊息。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天主教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12/11/2003

近年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行動已成了一個世界性普遍運動,特別在歐美地區,更為熾熱。天主教教廷信理部於2003年6月發出《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的文件以表明教會的立場。
 
此文件並沒有加入新的教義,只是重申教會一貫對同性戀行為是不道德的立場,並再一次肯定同性戀者或有同性戀傾向人士與所有人一樣有同等的人性尊嚴。不過要強調的是,此文件是針對從政人士特別是天主教的從政人員而言,因為他們有嚴重的道德責任去維持婚姻的尊嚴。此外,文件主要從哲學、社會學及法律的層面去論說,而本文則從信仰角度去探討此題。
 

關鍵字 同性婚姻, 性倫理

同志婚姻Q&A

12/11/2003
  1. 同性戀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只要他們沒有影響他人就沒有甚麼大不了,我們不用擔心?
  2. 我們要區分個人問題與政治問題,我們反對的不是同志本身,而是高度政治化的同志運動。
  3. 同性戀者現時正積極增取同性婚姻制度化和反性傾向歧視法例的通過,這是用強制手法把同志運動的政治議程和價值觀強加於整個社會。緊記:這與非刑事化的訴求根本不同。
  4. 同志運動的成功得力於他們那種順應世界大潮流的意識形態,然而人們和傳媒很少批判性地檢視這種意識形態,所以看不到它裏面其實千瘡百孔。

 

關鍵字 同性婚姻, 性倫理

海外同志運動拾零

12/11/2003

西方同志運動的起源,今已難以考究,大概追溯至古希臘、古羅馬時代,已開始萌芽。希臘雅典最古老的神殿──宙斯神殿,從前曾是同志聚首的熱點,據說同志在那裏不受歧視。另外,古羅馬最重要的諷刺作家朱文納爾(Juvenal)曾指出,自古希臘迄古羅馬,西方的同性戀現象極為普遍;古羅馬時代,對同性戀行為,雖有過法律限制,但其成效不大。時代轉移,今同志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福利日漸提升,於荷蘭、比利時、加拿大的法律,均承認同性婚姻,讓同性配偶享有合法婚姻的權利和責任。海外各地的同志運動,不斷推行。

同性戀者的關懷與輔導

12/11/2003

每當討論有關同性戀者的關懷與輔導,內心都感到沉重,因為現今香港有關同性戀關懷與輔導的人手及資源都很不足,甚至可以說非常缺乏。當教會中同性戀信徒尋求協助,會友可以怎麼辦呢?他可能去找團契團長,但團長不知怎樣處理,跟著去找教牧長執,然後教牧長執又可能將他轉介到專業輔導員,去到輔導員那裏,他們可能只勸導求助者接受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毋須改變,因為美國精神病協會(APA)於1973年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病的系列中剔除。就算真的想幫助他改變性傾向,現今香港的輔導員或精神病醫生普遍都欠缺這方面的訓練。

牧養同性困擾的信徒

12/11/2003

任何教會皆有極少數面對同性困擾的信徒,他/ 她們為了在堂會內求存,自然隱藏其性傾向,不會貿然「走出來」表露其身份。越是對信仰認真,此群信徒的內心困擾越大;教會領袖怎樣在真理教導與愛心關懷兩方面幫助他/ 她們,實在須要求神賜下智慧與勇氣。

下一仗,又如何?

03/09/2003

繼反賭波、民主運動外,同志運動對教會(不論是基督教或是天主教)的衝擊已來了!這一仗橫掃西方社會,狹人權、自由而來的同志運動,我們如何應付?
7月確為多事之夏,自「七一」50萬人上街,經歷數次大型集會(7月9日及13日),反映本港市民民主訴求及對施政不滿。政壇多變,押後23條立法;高官梁錦松與葉劉淑儀先後請辭,董特首北上請示;接著賭波合法化通過,皇馬訪港帶來全城哄動,新聞焦點一下子由悲情轉往狂喜,股市熱而地產不熱,負資產家庭及破產人士不斷增多。這一切社會的急劇轉變,真令人無所適從,此時此地教會人士需要關注社會課題,並守望代禱。

關鍵字 同性婚姻, 性倫理

「同志釋經」似是而非之處

03/09/2003

聖經較明顯定同性戀為罪的經文有以下各處︰創世記19:4-10關於所多瑪城罪惡,利18:22和20:13的禁令,羅1:24-27,林前6:9-10 和提前1:10,同志釋經就是對這幾段經文支持同性戀的新解釋,他們希望說服自己,也希望說服信徒以為這幾段經文都不是論及同性戀,而是其他罪行; 即使說同性戀為有罪,也只適用於猶太人的律法時代,不能應用於現在的恩典時代。故此他們的結論是︰聖經從來沒有一處定兩位成年同性相愛而結婚、性交為有罪。讓筆者介紹他們的「創啟」解釋,然後筆者會逐一反駁這些解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