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西方性革命大體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短短幾十年間性解放的意識形態由邊緣變成主流,各式各樣的性行為大為開放。近二十年全球同志運動(LGBT Movement)更站在性革命的前端,重新定義男女兩性和婚姻制度,解放各種性規範。明光社成立早期至今,一直關注香港本地的性政治文化,尤其著重於回應席捲全球的同運政治。

 

明光社以基督教的立場作為性倫理思考的起點,然而信仰並非惟一的立足點。我們亦嘗試結集科學、統計學、醫學、心理學、哲學、公共政策、人類經驗等角度,進行研究、討論、反思和倡議。作為基督教會和多元社會的一份子,明光社希望不論你信仰與否,都能共同深入探討這議題。

 

本頁你可以找到與性解放、同運政治的各種資訊,以及明光社的觀點。若在本頁未能找到你所期望閱讀的課題,你可嘗試查找「情性教育」、「流行文化」或「社會關懷」等其他頁面。

性開放文化為牧養帶來甚麼問題?應如何解決?

31/05/2001

驟眼看來,「性革命」或「性開放」是近代流行於美國一些大城市的景象。事實上,法國在十五世紀開始已經倡導道德自由(moral freedom)的信息。1其 後「性革命」便經歷了維多利亞時代、第一次世界大戰、大衰退、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等時期的不同演變,「性革命」或「性開放」已是現代不能阻擋的洪流及廣泛被 社會人士談論的課題。簡單來說,所謂「性革命」或「性開放」就是批判和改變傳統的性觀念和實踐,尤其是在評擊基督教的性觀念上顯得更加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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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倫理

31/05/2001

性具多方面的意義,在此簡單的辨別性(sex)和性特質(sexuality)。性特質是由四層組構而成:(1)初生的性(natal sex)、(2)性身份(sexual identity)、(3)性別角色(gender role)、(4)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初生的性是指生下來之時,定嬰孩為男或女的肉體(physical)和生物(biological)特徵。性身份是指一個人的自我性概念(sexual self-concept),即人對自己作為具性別者的看法。性別角色是指在某一特定文化下定義的性別身份(sexual id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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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毒」後現代公園阿伯(下)

31/05/2001

上文提要:公園辯論員阿伯發表性觀點贏得一片掌聲,神祕肥胖男子忽然作出回應......

「先生,你剛才怎麼完全不回應呢?」阿伯想不到竟會遭人反駁,顯得有點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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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法律與道德的觀察

31/05/2001

筆者最近旁聽立法會「性傾向歧視」小組委員會會議,會議主要討論到社會上是否有歧視同性戀者,其中的一項討論議提是有關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肛交及合法性交年齡(Age of Consent)有否歧視同性戀者。與會人士包括平機會主席及保安局官員,當政府官員表示若果要修改有關肛交條例時,便要考慮公眾道德。這一個觀點立時惹來議員強烈不滿甚至認為這會導致「多數人的暴政」,1平機會主席胡紅玉在回應保安局回應時,更清楚表明法律不應與道德有任何關係。

扭曲了的「性」

31/05/2001

編輯邀稿時,為這篇文章點出香港時下性氾濫的背境﹕「香港人越來越開放談性,但與此同時傳媒及互聯網商亦看準性慾擴張所帶來的商機,而以不同形式提供色情資訊,雜誌隨書附送性感女郎小冊子,報紙有嫖妓指南,有線電視有成人電台等等。香港社會越來越性開放及強調沒有底線的多元性愛文化,這怎樣影響香港信徒呢﹖信徒如何自處呢﹖」

反性傾向歧視法案是不寬容:論基督徒學會的四大盲點

31/03/2001

就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的問題,明光社與香港基督徒學會持相反的立場,前者反對,後者贊成。

熾熱的同志運動與冰封的教會回應

31/03/2001

編者按︰從香港80年代的同性戀非刑事化個別事件的爭論,到今日同志組織有系統的平等權利運動,我們可以預見未來同志運動的發展只會更有果效及更具規模。反觀教會對同性戀問題的回應卻由80年代的同心及多方位回應,到今日的冷淡沉寂,未來情況是怎樣便要視乎您的回應。

香港同性戀運動正如火如荼地發展,近日更有不少團體一同參與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立法保障同性戀者一事。一時間社會上再次掀起爭論,要求正視同性戀者在社會的權益。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同性戀運動的反思

31/03/2001
五年前當我還在加拿大牧會的時候,那時同性戀運動十分高昂,傳媒、社會人仕一面倒支持同性戀運動。雖然沉默的仍歸大多數,一般教會尤其華人教會都不贊成同性戀這種生活方式。當時加國政府為了延續人權法,要通過歧視法案(Bill C41),任何人等不可以歧視不同性取向的人,否則觸犯法律,可受刑事起訴。那次反對的人很多,從加國各地傳真到國會的抗議信使辦公室事務幾乎癱瘓,最後法案仍然通過。
 

反對不因為歧視,反對亦不是歧視

關鍵字 同運政治, 性倫理

激流中的立場

31/03/2001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於立法會會議廳舉行了一個會議,當中第四項議程為「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讓十四個關注該議題的團體及一位大學教授發表各自的見解、立場。我們將當天出席的團體的立場、訴求或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意見整理成為以下的圖表。在十四個團體中,只有明光社及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對同性戀及雙性戀行為有所保留並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其他的所有團體,包括三個基督徒團體皆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並支持同性戀行為。

無宗教背景,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

1.反歧視大聯盟

網絡關懷.關懷網絡

31/03/2001

雖然,不少同志組織都反對任何人士對同性戀者作治療,但事實上有不少同性戀者是希望能改變的。一些關懷同性戀者的團體便在這巨大的阻力下為同性戀者服務,協助那些因為種種原因而希望改變的同性戀者。以下便為大家介紹不同的網站,他們有著不同的背景,不同的使命,但都堅信若同性戀者渴望能改變,改變是可能的,其他人亦不應剝削其接受治療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