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明光社就性別認同的建議

17/11/2015
終審法院於2013年就變性人W一案的判決,逼使特區政府成立由律政司司長所領導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判決所衍生的影響及研究處理方法。W案的結婚權判決本身已非常具爭議,雖然終審法院以4:1通過,但原訟庭一位及上訴庭三位法官,加上終審法院的陳兆愷,合共五位法官皆不認同W有結婚權,所以實際上是4:5,反對的法官佔多數。
 

各地性別認同法速讀

17/11/2015
因應終審法院在W案中的建議,香港政府早前成立了小組研究訂立《性別認同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 的可行性。在討論香港應否立法前,我們可先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包括立法的源起,法例的演變,及立法的影響。
 

從醫學角度理解性別認同

17/11/2015

美國精神病學會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指出,因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不一致而出現煩躁、不安、困惱等情緒及明顯生活功能的影響,是為性別焦躁症(Gender Dysphoria)。不論是變性人(Transsexual)還是跨性別人士(Transgender),兩者都可能患有性別焦躁症,故此探討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不能不回到醫學層面的討論。我們訪問了資深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醫生,進一步了解性別認同及一連串相關議題。

《性別議題系列一》 不能被模糊的性別 從基因說起

05/11/2015
( 諮詢:吳庶忠教授 | 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美國某幾間大學在新學年容許跨性別新生在入學註冊時自行選擇性別,西方國家不少高校亦因跨性別學生要求使用異性的洗手間,而須對簿公堂。在今天這個光怪陸離的世界,面對性別議題所引致的影響似乎是不能避免的趨勢,但除了政治正確及潮流大勢,處理性別議題更須要回到根本──從生物學認識性別。

變性人只是跨性別的一種

11/07/2013

「如果給你選一次,你想做男孩子還是女孩子?」這可能是很多人小時候會玩的遊戲。有些人很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別(sex),以及伴隨而來的性別身份(Gender identity),但有些人卻不認同生理性別所帶給他的一切身份,甚至連自己的生理性別特徵也抗拒,甚至厭惡。這群人至今日仍遭人以歧視眼光看待,被負面標籤為人妖[1];他們為爭取自身權益,將自己命名為跨性別(Transgender)人士,而這「跨性別」所包含的意思,其實往往超過我們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