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領袖不需要為胡說八道負責
在美國大選結果出爐之後的第二日,筆者所任教的大學馬上舉辦了一個研討會,副校長表示:可能會有些人為這結果而感到不安,她希望通過對話來紓緩師生的情緒。這研討會分成三部份,首先,副校長指出:生在民主社會是一個祝福,至少你可以投票去選出領袖,跟著她解釋民主機制如何運作。在第二部份,圖書館館長強調民主的參與需要基於正確的資訊,她列舉出不同的資源,去指導學生怎樣分辨資訊的真偽。
最後一部份是問答環節,坐在筆者旁邊的女生提出問題,語氣好像有點憤憤不平,她說:「我們被要求去查證事實,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然而,國家領袖卻可以信口開河,而且完全沒有後果。為甚麼尊重事實的要求對不同人會出現那麼不對稱的現象呢?」
副校長回答說:「政治領袖會有不對的地方,但他並不代表整個美國,甚至不能全然代表自己的政黨。我們需要弄清楚,在選舉中你主要不是投票給一個人,而是投票給他的政策。」我同意副校長最後兩句話,民主社會中不應該出現個人崇拜,也不應該因人而廢言。 無論我是否喜歡特朗普的為人,我仍然支持他對非法移民的政策,亦認同他對軍隊去政治正確化的意見。但另一方面,我不會因為同意特朗普某些政策,而對他值得商榷的言行視而不見。但無論如何,那位女生的疑問似乎仍未解決。
在多元化的社會中,總統當然不會代表全部美國人的價值觀,但至少國家領袖應該是一個模範,在基本倫理上,他甚至應該達到比一般人更高的標準。 若果學生在寫論文時沒有小心求證,頂多只會拿到不合格的成績;然而,當領袖基於錯誤資訊而決定國家大事、世界大事的時候,後果可能是災難性的。幾年前的新冠肺炎瘟疫就是一個好例子,讓完全不懂科學的人胡說八道、倒行逆施,結果是造成幾十萬人不必要的死亡。
宋代詩人陸游在《老學庵筆記》寫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原本這是指州官田登因為要名字避諱而鬧出笑話,但後來這比喻為人民受到種種限制,但權貴卻是例外。現在美國的情況是:只許總統胡扯,不許百姓吹牛。
特朗普將會在所有官司中全身而退
民主社會向來吹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但特朗普的情況卻清楚地顯示出美國有兩種法律制度,一種是為平民而設,另一種是為權貴而設。
特朗普在2021年卸任之後便官司纏身,其中一項指控是他在2016年競選期間不當地對成人電影女星支付封口費,並且偽造商業記錄,今年5月陪審團裁定34項控罪全部成立,法院本來預定在今年11 月 26 日判罪,但由於特朗普在大選中勝出,成為了候任總統,故此檢察官提議將案件凍結四年,以便特朗普在卸任之前不會被判刑。法官默查(Juan Merchan)將在未來幾週內決定是凍結該案還是徹底駁回該案。但即使法院作出判決,特朗普的法律團隊將提出上訴,這可能會使案件的審理程序推遲數年。
特朗普亦被指控煽動2021年1月6日的國會暴動事件,試圖推翻 2020 年選舉結果。此外,他又被指控對喬治亞洲的選舉進行干預。不過,最高法院裁定他在擔任總統期間享有豁免權,司法部有不可以起訴現任總統的政策,特別檢察官已暫停訴訟程序,預計這些案件將會無疾而終。另外,特朗普被指控卸任後保留機密文件,而且被屢次要求歸還文件卻置若罔聞,不過,法官坎農(Aileen Cannon)已經駁回了此案。
除了刑事案件外,特朗普還面臨大量民事訴訟,例如女作家卡羅爾(Elizabeth Caroll) 控告特朗普對她性侵,特朗普矢口否認,並且對卡羅爾作出人身攻擊,今年1月,陪審團裁定特朗普誹謗罪名成立,需要對卡羅爾賠償約8,300萬元,特朗普為此提出上訴。還有,紐約法院裁定特朗普誇大自己資產總值的罪名成立,並判以4.54億美元的罰款,該案件仍然在上訴過程中。
特朗普的勝選使這些案件變得複雜,因為他可能利用總統權力影響聯邦案件的判決,令案件延遲或者取消,他甚至可以特赦自己。按照目前的氛圍和趨勢,大有可能特朗普可以全身而退。
「侵粉」(特朗普的支持者)有兩種為他辯護的方法:第一,以上一切都是政治迫害、獵巫行動(witch hunting);第二,雖然特朗普有污點,但他仍然是一個好總統,上帝會起用不完美的人, 他應該可以免受牢獄之苦,全心為人民服務。然而,無論是採取以上任何一種進路,美國都會很難看。如果特朗普真的完全無辜,所有指控都是生安白造,但這些指控竟然可以進入法律程序,而最後其中一些判決對特朗普非常不利,那麼美國的司法制度真的非常黑暗腐敗,美利堅共和國[1] 無非是「香蕉共和國」。[2]
如果承認特朗普或多或少要對自己那些行為負上責任,但現在他被人民和上帝揀選,故此享有特權,那麼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紙空談。試想像,若果這情況發生一個專政國家,一個權貴或者權貴的子女可以犯案纍纍而完全沒有後果, 我相信許多人一定會口誅筆伐。試想像,如果一個美國的平民面對多宗類似的官司,他有可能不單只免於刑責,甚至乎成為受到崇拜的英雄偶像嗎?我不禁想起黃子華在《毒舌大狀》裡面的兩句話。
《史記.商君列傳》有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句說話的上文下理是:商鞅在秦孝公時期要建設法治精神,那時候太子犯了法,商鞅堅持王子要和平民一樣,為自己的錯誤受到相應的處罰,但結果是太子的老師受到處分,王子安然無恙。
為甚麼相隔了逾千年的時空,權貴依然可以享受另一套標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