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同性婚姻

家暴條例明年暗渡陳倉

── 同性婚姻間接「合法化」
傅丹梅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5/07/2008

 
政府於2008年5月中向立法會議員發出一份檔案,表示政府計劃於2009年再次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疇,卻沒有清楚交代原因。這個決定與政府之前的立場相抵觸,因此,明光社就有關事件去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詢問政府為何突然改變立場。左面是政府覆信的主要內容:
 

避免混淆 暫解爭議

──《家暴條例》仍有隱憂
傅丹梅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8/09/2009

政府於09年6月5日建議將《家庭暴力條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令條例更清晰表達其保障範疇,就是具家庭關係及同居關係兩類人士,因此政府亦新增「同居關係」的定義,就是指「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之間的關係」。
 

子女應否認識同性戀?

──堅守男女愛情觀的營壘
吳秀紋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09/11/2009

 對於子女並非同性戀者的家長,他們大多不太強烈反對同性戀,但也沒有贊成。他們大多認為,成年人的性傾向較難改變,故也不排除有些人天生有同性戀傾向。但大部份都認為同性戀是出於心裡、環境以及家庭的問題,是以青少年期間灌輸正面的戀愛和婚姻觀實有必要。
 

勇敢並不一定等如對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02/07/2010

冰島日前誕生全球首名與同性伴侶結婚的國家領袖,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在該國同性婚姻法例生效第一日,便正式和女友結婚,為歐洲政要承認同志身份開創先河。有報章形容西于爾扎多蒂很有勇氣,無懼別人的眼光,勇於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有些人有一個很奇怪的邏輯,就是一個人只要有勇氣,敢於站出來表達一些與別不同的看法,甚至承認一些其他人未必認同的行為都應該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