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同性戀與婚姻權
既然現代人常說,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同性戀者是否有權結婚呢?既然愈來愈多人接受同性戀者的同事、鄰居,也肯定同性戀者在學校、工作等環境中不受歧視的權利,為甚麼同性伴侶不能享有婚姻權呢?
同性戀者一直追求在法律上與異性戀者有相同的權利,享受相同的保障。對很多同性戀者來說,婚姻是基本的人權,無論結婚的對象是男是女,人都有權自由選擇。
回應廿一世紀最大的挑戰──性革命
為甚麼明光社要關心性文化?因為我們相信人有神的形象,身體是尊貴的,而兩性關係也須要尊重,不應放縱。事實上,神創造人及萬物,有其秩序,假如此秩序被破壞,教會便應該發聲,使社會不致失序。我們不是要強加基督教的價值觀於大眾身上,只是希望提供另一個思考向度供市民選擇。
學校的性教育工作
談婚論「家」
對症下藥處理真正的歧視
關乎你我他的同性婚姻制度
「Change」。美國民主黨的總統奧巴馬在2008年以這口號從共和黨中奪回美國總統的寶座。四年時間過去了,新一屆的美國總統大選將在本年11月進行。
尊重國家自主權及立法原意
2006年,法國一名女士Valrie Gas,在其同性伴侶Nathalie Dubois的同意下,向法國政府申請領養Dubois的女兒。領養遭拒絕後,在2007年,這一對在2002年已註冊為民事伙伴的伴侶,決定以歐洲人權公約第14條(禁止歧視),以及第8條(私人及家庭生活的權利)向歐洲人權法庭上訴。
台灣《同居伴侶法》是什麼?
實施同性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的國家/地區一覽表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9月12日
民事結合(Civil Union)本身是一個制度名稱,泛指婚姻以外,另一種政府承認伴侶之間的結合,可以是同性伴侶,也可以是異性伴侶,視乎不同國家而定。民事結合是一個泛稱,當中包括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hip)、家居伴侶(Domestic Partnership)或註冊伴侶(Registered Partnership)等不同名稱和制度。雖然不同的制度所涉及保障的內容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是給予婚姻以外的伴侶一定程度的保障,縱使兩個國家法例上的名稱相同,兩者所涵蓋的權利及責任仍不一定相同。下表只列舉實施同性伴侶的國家/地區,並一概簡單稱之為民事結合。
同性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實施年份基本上列出相關法例在該國全國或全地區生效的時間,至於括號中所標示的(年份),表示相關法例最初在有關國家/地區實施的時間,法例之後才蓋涵全國/地區。
歐洲
國家/地區 |
同性民事結合 |
名正言順話家暴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第189 章)的保障,引起一些宗教及教育界人士關注,民主黨亦決定讓黨員按良心投票,惹來張彩雲女士的批評,認為民主黨和香港社會走向無知和偏狹,並指摘明光社等團體展開連串以同志為對象的污衊和攻擊,以宗教信仰為理由,堅持同志要為他們的性取向受到懲罰,是宗教原教旨主義。張女士的說法正是近年同志團體慣用的手法,就是醜化不同意見人士,將問題的核心模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