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新聞自由

持平是傳媒的天職

蔡志森
明光社 總幹事 (前香港電台高級記者、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團成員)
26/01/2007

    若果一個有宗教信仰或不贊成同性戀的記者,在報導同性戀問題時,只訪問一些濫交的同性戀者,以及一些反對肛交人士的意見,大家一定會認為這個記者不夠中肯和專業。

丹麥漫畫事件與新聞自由

陳燕萍
明光社項目主任
03/03/2006

去年9月,丹麥最大的日報《日德蘭郵報》刊登了以褻瀆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為主題的12幅漫畫。一些伊斯蘭教國家認為這些漫畫內容侮辱了先知穆罕默德,紛紛嚮丹麥政府及《日德蘭郵報》發出抗議。但歐洲近十個國家的大報以捍衛新聞言論自由的理由,同時刊登了這些備受爭議的諷刺漫畫,再度激怒了伊斯蘭世界。是次的漫畫風波演變成國際共同關注事件。伊斯蘭世界的抗議浪潮已蔓延到亞洲各地。

報業評議會應獲有限度豁免誹謗控訴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報業評議會執委
30/11/2001

報業評議會成立了一年多,有人認為香港報業的自律情況已有改善,本人不敢苟同!回顧過去一年多的工作,作為報評會的執委,本人相信爭取有條件豁免誹謗控訴是報評會能否有效運作的一個關鍵,對於有人批評此舉會令報評會成為太上皇、甚至被政府利用作箝制新聞自由的工具,實在是危言聳聽。

豁免誹謗不是特權

明光社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的立場

陳燕萍
項目主任(教育及行動)
29/03/2005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明確建議設立一個法定的自律委員會,處理有關報刊無理侵犯私隱的投訴。四個新聞業組織和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一致反對成立「傳媒自律委員會」,認為會損害新聞自由,但根據現實情況,傳媒自律並不見得可行,因此本社對於法改會的建議有以下回應:

你說打壓?我話保障!

──同時充斥媒體的《條例》聲音
整理:郭卓靈
明光社 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01/01/2009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檢討由2008年10月開始至12月初,社會上有不少團體及個別人士均向媒體發表意見,散見於各個媒體報導及專欄文章。其中大部份都以擔心有關條例,會對網絡資訊自由及性多元資訊的流通受到打壓,表示想放寬《條例》或不想政府監管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