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合法肛交年齡下降至16歲的思考
律政司於2013年12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立法會CB(4)225/13-14(04)號文件),表示會在稍後刊憲的《二○一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正式修訂或廢除有關條文。因為高等法院早前兩項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多項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即屬犯法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兩性平等的規定,因而屬於違憲而宣告無效。
律政司於2013年12月1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立法會CB(4)225/13-14(04)號文件),表示會在稍後刊憲的《二○一四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正式修訂或廢除有關條文。因為高等法院早前兩項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多項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即屬犯法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兩性平等的規定,因而屬於違憲而宣告無效。
很多人以為,男同性戀者每位都像電影《斷背山》一樣,自然會很享受肛交的快樂,經歷性興奮和高潮。但回到現實,肛交往往帶來的是更多傷害和自殘。以下兩位同性戀者會為我們剖白當中的原因。
性交無論是在動物或人類中通常是指異性兩方中雄性以陰莖(Penis)插入雌性的陰道(Vagina)內來進行的。而雄性在另一雄性身上發洩性慾的情況,在動物界中並不普遍,在人類中亦只有少部份人有此行為。這種性交方式稱之為肛交──肛是指肛門,肛交是男方的陰莖插入另一方的肛門來進行性交。
由反歧視條例造成的逆向歧視真的存在嗎?一直以來不少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人都說,逆向歧視只是一些人根據外國個別事例而作出的杞人憂天的推論,他們信誓旦旦表示按現行四條平等機會條例,根本不會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而在立法過程之中,亦會考慮適當的豁免,呼籲大家毋須過慮。
2012年11月11日的城市論壇再次激辯《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問題,翌日《蘋果日報》的報道一如既往,全方位「撐同」,矛頭又是直指明光社,大字標題是〈明光社硬將同性戀等同肛交〉,裡面又提到:「何韻詩一聽歪理怒火中燒,同性戀即是肛交?」
關於同性戀的問題,明光社自15年前創社開始便有關注,我們的立場和意見一直在我們的雙月刊《燭光網絡》以及小冊子清楚表述,而且絕大部份都可以在我們的網頁找到。
性病是指透過性接觸感染的疾病,常見的性病有梅毒、淋病、性病疣、疱疹等。因為性接觸也是感染愛滋病病毒的主要途徑,所以亦被納入為性病的一種。
香港政府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的網頁內提供了大量本港常見性病的資訊,包括了疾病的病徵和預防方法,但對不同性病的預防方法卻出現了兩套不同的說法。
12月1日是世界愛滋病日,自1984年以來,本港已有4,730人受感染,雖然經過多年教育,不過,調查發現,很多中學生對愛滋病仍然有不少誤解,有三成受訪學生以為愛滋病可以透過蚊叮傳染,有關愛滋病的預防教育實在需要加把勁。
【案件編號:HCCC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