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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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思同性戀運動在法律上的漸漸……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5/07/2012

由麥樂倫事件到肛交案

回應廿一世紀最大的挑戰──性革命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31/05/2012

為甚麼明光社要關心性文化?因為我們相信人有神的形象,身體是尊貴的,而兩性關係也須要尊重,不應放縱。事實上,神創造人及萬物,有其秩序,假如此秩序被破壞,教會便應該發聲,使社會不致失序。我們不是要強加基督教的價值觀於大眾身上,只是希望提供另一個思考向度供市民選擇。
 
學校的性教育工作

歷年會址趣事多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31/05/2012

您對明光社辦公室的轉變知道多少?其實15年來我們的會址都離不開荔枝角和旺角之間,在兜兜將轉轉中,看見每一處都有神的恩典,就讓我與大家分享幾件難忘的事情。
 
一場誤會更認識性文化

父母是香港人心目中的最大英雄

傅丹梅    |    明光社 助理總幹事
29/03/2012

即將踏入四月的清明節,又是孝子賢孫每年春秋二祭的第一祭,每年政府都要在多段道路實施封路措施以方便市民前往掃墓,可見香港非常重視孝道,其實,最近有一個機構做了一個關於「香港人十大英雄人物及十大英雄事件」問卷調查[1],調查於2012年3月2日至5日以街頭訪問形式進行,共訪問了

「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意見書

傅丹梅女士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2/03/2012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是一個非常值得支持的概念,能肯定父母雙方對子女成長的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終結,好處在於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然而,最大的隱憂是,建議的安排有可能會被不懷好意的父母利用,以妨礙或煩擾其配偶,使雙方的關係沒完沒了,妨礙新生活的開始。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與「共同管養令」有分別嗎?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6/03/2012

政府正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以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管養及探視安排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原則上,明光社非常認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概念,因能肯定父母雙方對子女成長的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終結,好處在於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逍遙法外的免費報章網上版及QR碼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6/03/2012

2月14日情人節當天,我代表明光社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和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就「傳媒辨識教育及含不雅內容的免費報章」表達意見,絕大部份出席者對免費報章的色情資訊皆強烈不滿。

我們對家庭的願景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2/01/2012

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是人類文化及價值承傳的基礎,家庭作為一個關係的名稱,上有父母叔伯,下有兒女子姪,左右有伴侶 及兄弟姊妹,每個人都來自家庭, 家庭的存在使社會得以延續發展。家庭的價值觀是孩子成長的基石,當我們遇上逆境時,家人的支持便是我們最大的後盾,只是今天很多人好像都忘卻了這些價值的 重要性。政府應於各項社會政策上反映對婚姻及家庭價值的重視。

「性罪行」查核機制成效,還看傳媒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8/12/2011

踏入12月,因為臨近聖誕節,市面上充滿喜慶及歡樂的氣氛,父母長輩開始為兒童選購聖誕禮物,而今年特區政府亦為兒童送上一份非常有價值的聖誕禮物,就是於12月1日正式啟動「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為保護兒童踏出一大步。此機制為僱主提供了可靠的渠道,讓他們在聘用僱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職位時,能夠確知該申請人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

多元社會對同性戀的一元思考霸權 ── 審視同運團體攻擊新造的人協會事件簿

傅丹梅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8/09/2011

一位服侍了同性戀者超過20年的精神科醫生康貴華(下稱康醫生),眼見社會上的輔導服務只提供「肯定同性戀」(gay affirmative) 的進路,缺乏提供選擇給那些不接受自己性傾向(egodystonic)的同性戀者,於是成立一個尊重同性戀者意願的非牟利機構「新造的人協會」,既出錢又出力為那些因同性戀問題困擾的人士提供另一個選擇。